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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代建制”,是指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人经过规定的程序,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管理公司或具备相应工程管理能力的其它企业,代理投资人或建设单位组织和管理项目的建设,由其进行建设实施,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并在建成后移交给建设单位或投资主体指定的使用者或经营者。
在我国,厦门市政府于1993年率先在一些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性的政府投资项目中引入了代建制,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和不断完善,代建制在我国已经成为控制建设规模、建设工期和建设投资、解决“建设、监管、使用”多位一体等诸多弊端的行之有效的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虽然代建制在一定程度上取代了原有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提高了整个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水平,但是由于诸多原因,诸多弊端仍然制约着代建制的发展,代建制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仍有很多问题有待解决。为使得代建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更好地发挥作用,本文将从政府投资者的角度,采用比较研究和案例分析的方法,找到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新型代建模式。研究内容如下:
1、研究代建制的基本理论:明确代建制概念,研究代建制中各主体间的法律关系;研究国外先进的政府投资管理模式,分析其成因,吸取经验。
2、研究我国各地现行的代建制模式,找出现有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缺陷,并结合我国国情,提出我国代建制的发展方向;提出符合我国政府投资项目要求的新型代建制模式。
3、将新型代建模式应用于实际代建项目,将代建效果与使用传统代建模式的项目进行比较;制定较完善的代建模式管理流程,明确代建工作要点和主要管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