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批量诉讼案件赔偿责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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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批量诉讼案件是指同一商标权利人在不同法院针对终端销售商提起同一案由的多起侵害商标权诉讼。在目前司法实务中,其区别于普通商标侵权案件的表现在于通过委托专业机构代理,多以公证取证的方式固定侵权事实,在某一特定区域或者全国范围内选择侵权产品终端销售商作为被告,短时间内模板化、批量化提起侵权民事诉讼。随着近几年我国法院商标侵权案件不断增加,批量诉讼维权被认为是带有商业性质的活动,法学界对此有诸多探讨但也渐有偃旗息鼓之势。批量诉讼给司法带来最直接的影响表现在加重了审判压力,让一线法官产生抵触心理,但不可否认其仍然是权利人维权的一种司法救济途径,同样具有正当性与合理性。由于批量案件案情较为简单,且被告大多是终端销售商,相较于被告为生产商或者批发商的一般商标侵权案件在赔偿责任方面存在诸多不同。法院在审理批量案件时应当将注意力如何合理适用证据制度以及确定赔偿数额方面,同时应当避免消极态度,发挥司法的主观能动性,以适当的司法策略妥善引导,避免出现市场失灵的现象。商标侵权批量诉讼是商标权利人在受到侵害时主动寻求司法救济的手段,目的是在制止市场侵权行为的同时获得一定的经济损失赔偿。笔者尝试收集五省市(北京、上海、广东、浙江以及江西)近三年的相关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从中根据批量案件的特征筛选出样本案例进行实证分析。可以看到,在贯彻填平救济原则的背景下,商标侵权批量诉讼案件在诉讼过程中普遍存在判赔额较低、法定赔偿适用泛化等现象。结合实证和相关理论分析,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一线审判法官对批量案件的诉讼模式态度较为消极抗拒、对当事人证明标准的要求不符合实际情况导致赔偿依据的缺乏以及适用法定赔偿未能形成统一的裁判思路等。目前批量诉讼的维权模式在市场发展中并未产生明显的消极后果,并非需要完全遏制住这类诉讼行为。因此在立法上无需构建全新的商标侵权批量诉讼损害赔偿制度,而是需要区分批量案件和一般商标侵权案件在损害赔偿责任上的不同,采取积极的态度应对,合理运用目前相关的赔偿制度。在对批量案件赔偿责任认定方面,提高对证据采信率的同时相应降低终端零售商合法来源抗辩的证明标准;在确定批量案件赔偿数额方面,尝试完善法定赔偿在司法适用中的认定标准以及在分摊原则的基础上确定权利人因维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在相关配套制度完善方面,引入对终端销售商诉前提示规则,转变司法理念,在同一地区出台对批量案件的裁判指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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