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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相关体制的不断健全,民营经济在中国经济中的贡献已经不容忽视。同国有上市公司相比,民营上市公司的历史包袱更少,产权更加清晰;同上市之前相比,民营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更加完善,治理机制更加健全。但是,民营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有些方面表现得较国有上市公司更为严重,尤其是控股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利益方面的问题,在近几年上市公司“造系运动”中表现的尤为突出。民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通过“造系运动”疯狂掠夺了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也对中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产生了消极影响,在这个背景下,各种不同角度的对民营上市公司治理问题,对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的研究成为学术界近来的热点。
大股东侵害小股东利益,从境外来看是导致亚洲金融危机的肇因,也是加重危机的推动力量,从境内来看也是中国民营上市公司“造系运动”的本质,如此严重的问题引发了对股东之间委托代理问题的研讨,也促使了学术界从股权结构的角度考察民营企业公司治理问题。基于这一研究现状和研究趋势,本研究结合产权理论、委托代理理论等理论基础以及相关研究综述,深入分析了大股东侵害小股东利益在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上的致害之源,即控制权与现金流权高度分离的两种主要表现形式以及在中国民营上市公司中的现状;阐述了控股股东在上市公司股权结构问题的基础上具体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机理、方式与其严重后果;同时根据以上所分析总结的股权结构治理问题的现状,提出民营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保护、治理机制完善的内外部对策,主要是独立董事制度与监事会制度在发挥治理作用方面的对策与建议。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民营上市公司数量和规模的不断壮大,同时对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利害相关者的保护也在不断加强,对民营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要求也将不断提高。在公司治理框架下的民营上市公司股权结构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关注。本研究力求对民营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治理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探讨,从而提出对有效解决该问题的具有一定创新性和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不断提升民营上市公司的企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