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中的学校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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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高校社会服务领域的不断扩展和在校生规模数量的迅速增长,大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伤害事故频发,明显呈上升趋势,致使高校学生管理工作面临着严峻挑战。如何准确认定高校在大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中的法律责任,切实保障受害学生和事发高校的合法权益,始终是教育界和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话题。   本文以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为蓝本,从五个方面对大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中的高校赔偿责任进行深入探究:第一,简述了大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现状,提出了大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概念,归纳了大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特征和类型,并就“高校”、“大学生”、“教育教学活动”、“教育教学设施与生活设施”、“人身伤害”等相关术语的含义予以解释,进一步明确大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概念的具体内涵。笔者认为,大学生的人身伤害行为或结果至少有一项或同时发生在高校对其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的期间和场所内,高校才可能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分析了大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笔者主张,大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属于一般侵权案件,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高校只有在未履行教育、管理和保护学生职责,造成学生人身伤害时,高校才承担赔偿责任。在当事人均无过错的特殊情形下,可以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弥补因完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而产生的不公平现象。第三,阐述了大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构成要件,只有在同时满足高校实施侵害大学生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大学生人身损害的事实、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高校主观上有过错等四个要件时,才能构成大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进而追究高校的损害赔偿责任。第四,总结了高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八种情形,以及免除高校赔偿责任的七种情形。第五,针对高校履行赔偿责任时面临的资金困境,笔者就高校如何筹措学生人身损害赔偿金提出了几条途径,如:高校努力筹措赔偿金、联合设立学生伤害赔偿基金、积极投保校方责任险等,为高校切实履行赔偿责任奠定了物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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