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职业性权利保护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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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是国家发展的基石,改革开放40余年来,我国高等教育始终与社会发展同向而行。高校肩负着培养人才和推进科技发展的重任,而高校教师又是高等教育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是连接高校与学生的纽带。高校教师作为学术创新的带头人,无论是在科学研究还是教育教学方面,已成为我国教育事业及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之一。保护高校教师的权利,有助于大幅提升高校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进而提高我国高校整体的教育水平和科研能力。然而作为高等教育界的中坚,高校教师权利却频频受到侵害。这些负面现象极大地挫伤了高校教师教学科研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给高校的教学、科研工作带来负面影响。所以如何更好地保护高校教师权利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高校教师权利包括一般性权利和职业性权利,本文重点研究高校教师的职业性权利以及相应的保护制度。通过深入研究《教师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高校教师权利保护的法律法规,总结众多学者的现有研究成果,进而分析高校教师职业性权利保护制度。寻找高校教师职业性权利保护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对高校教师职业性权利保护制度的完善提出自己的建议。在高校教师职业性权利保护制度上,美国、德国、法国等国家设立了一些比较有借鉴价值的制度,如通过签订集体合同、建立竞争性和灵活性兼具的薪酬制度等对高校教师职业性权利进行保护。本文引言部分主要介绍了高校教师职业性权利保护制度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范围、文献综述、核心概念界定、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除去引言和结论外,本文分为以下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高校教师职业性权利保护制度概述”。这一部分首先介绍了高校教师职业性权利的内容,对《教师法》中规定的高校教师职业性权利进行分类。然后介绍了当前我国高校教师职业性权利保护制度。第二部分是“高校教师职业性权利保护制度的理论基础与基本原则”。首先介绍了高校教师职业性权利保护制度的理论基础,分别为法的平等价值理论、法的秩序价值理论、法的正义价值理论以及教师发展理论。其次介绍了高校教师职业性权利保护制度的基本原则,分别是统一性原则和灵活性原则。第三部分是“我国高校教师职业性权利保护制度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这一部分首先对调查问卷、访谈记录进行分析总结,进而介绍了我国高校教师职业性权利保护制度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相关法律法规滞后,立法体系有待完善、二是规定行政部门和高校管理职责的法律法规有待完善,包括教育行政部门责任规定不清、法律法规对高校的行政管理规定有待完善。三是高校教师聘任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待完善,包括聘任制合同内容不完善、聘任过程缺乏监督,四是高校教师职业性权利救济机制有待完善,分别是高校教师申诉中的听证程序规定不够完善、教育行政复议受理范围存在局限性、人事争议仲裁机制存在一定局限性、诉讼与人事争议仲裁衔接不当等。第四部分为“国外高校教师职业性权利保护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这一部分介绍了美国、德国、法国在高校教师职业性权利保护方面的相关制度,并根据这些制度总结出了对我国的启示。第五部分为“完善我国高校教师职业性权利保护制度的建议”。一是完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包括及时更新教育法律法规、建立配套的地方性教育法律法规、完善高校教师职业性权利保护相关规定。二是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的管理责任,包括明确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责任、明确高校的管理责任。三是完善高校教师聘任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在相关规定中改进聘任制合同内容、在相关法律规定中规范教师聘任制度。四是改进法律救济措施,健全高校教师职业性权利救济机制,包括细化申诉中的听证程序、扩大行政复议的救济范围、健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加强诉讼与人事争议仲裁的衔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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