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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律师业面临再次集中整合的大环境下,发展路径和发展模式是每一个律师事务所面临的重大问题。律师以个人品牌独闯天下的竞争模式已经存在了20余年,有过辉煌,但已经显现出明显的竞争乏力。笔者通过研究认为,以律师事务所团队品牌竞争取代现有的律师个人品牌竞争将是律师业未来竞争模式的主流。 事实上这一观点也已经为广大律师同仁所认可。但是,相比于这种理念的广泛传播,关于具体如何开发建设律师事务所团队品牌、发挥团队品牌竞争力的研究则显得过于薄弱,甚至可以说是付诸阙如。本文则对这一具体问题进行了专门的分析和研究。本文认为,品牌的本质是消费者对品牌形象、品牌理念的感知和评价,是一种信任关系而不是品牌所有者单方面的声明。因此,在律师事务所团队品牌建设过程中,事务所必然应当围绕法律消费者对具体法律服务的认知展开具体品牌开发和营销活动,不论是品牌形象的建设还是品牌理念的宣传都应如此,否则就是舍本逐末。在品牌开发过程中,律师事务所还应当注意摒除将品牌营销仅仅视为品牌外部营销和推广这种传统、错误的营销理念的影响,而将品牌的内部营销视为品牌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注重律师事务所内部品牌营销以保障事务所对外品牌营销行为的一致性和品牌信息传递的有效性,将是成功创建律师事务所团队品牌的基础和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