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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近年来经济社会的重大变革,各类社会矛盾、社会问题凸显,未成年人群体犯罪高发成为其中一个突出问题。一段时期以来,青少年犯罪率居高不下,成为影响我国国家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社会问题之一。未成年人犯罪率不断的上升,其社会危害性极其严重,已引起学界以及实践部门的广泛关注。而刑事诉讼中的未成年人,无论是生理还是心理上都有着不同于成年人的特殊性。在2012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未成年刑事诉讼程序在刑事诉讼法中予以特别规定,未成年特殊的刑事程序有待进一步的细化和完善。随着未成年人观念的确立,地方各级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中进行了诸多新的探索,创造了许多新的经验,有效丰富了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的内容,使之更具操作性。本文结合刑事司法工作实践,在文章的第一部分对未成年人定义作了辞义和法义上的解释、对未成年人犯罪作了国内法及国际法上的界定,分析了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特点、原因及危害,对未成人犯罪公诉案件办理制度进行了综合的概述。在本章的第二部分,结合检察工作实践,以某市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犯罪公诉案件的办理情况为例,综合分析了我国检察机关在对未成年人犯罪公诉案件的审查起诉过程中的办理现状、公诉环节原有的未成年犯罪案件办理方式的缺点,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对产生问题的原因进行了剖析:法律规定不完善,执法观念存在偏差,对政策把握不全面,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的作用发挥不足,检察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存在缺陷等,对我国现行的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权利保护的立法规定和司法现状进行反思。文章的第三部分通过比较分析的方法,借鉴了美国、英国、瑞典、德国、日本的未成年犯罪案件审查起诉模式,分析国外较为成熟的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模式,比较我国未成年人的刑事诉讼权利保护与国际标准的差距。文章的第四部分,结合我国的国情和司法实践,对我国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机制进行了系统梳理,阐明我国构建未成年犯罪公诉案件办理模式的原因,强调构建未成年人犯罪公诉案件办理模式的重要意义,探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公诉案件应遵循的四项基本原则,并根据案件办理流程所在审查起诉阶段、庭审阶段、结案阶段的具体程序上对我国办理未成年人犯罪公诉案件的制度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构建,提出了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公诉案件办理制度的具体建议,并在如何完善立法与改进司法方面提出了建议。本文将对我国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犯罪司法实践中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提供有益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