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信托中所得税制的困境及应对研究

来源 :中央财经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zhezhe_1207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中产阶级及高净值人士的数量随着国内生产总值的增加而不断攀升,这部分群体对于财富传承与风险隔离的需求显著增加,家族信托就是这种需求的主要表现之一,据招商银行发布的《2020年中国家族信托报告》,我国家族信托意向人群数量约为24万人,预计到2023年将突破60万人;根据中国信登公司的数据显示,至2020年末,我国家族信托规模较上年的1137.87亿元增长了80.39%,家族信托存续规模连续四季度持续上升。在强大的家族信托需求背景下,我国家族信托的税收制度的不明确和缺失却严重阻碍了该行业的稳健发展,这其中又主要体现为家族信托设立阶段和终止阶段的重复征税以及家族信托受益分配阶段的税收政策不明确这两方面的问题,问题的背后是家族信托与赠与关系的博弈,核心在于家族信托三环节征税或不征税的合理性问题以及受益分配阶段的征税政策如何确定并找到相应理论依据的问题。鉴于此,本文利用当下较为典型的股权家族信托案例,从案例出发,说明了家族信托税务征管实际中,税务机关如何进行征税操作,现有的税收征管政策如何应对家族信托这种新业态,并对比分析了直接赠与和设立家族信托之间的税负承担情况,通过案例,形象的表现出现有家族信托所得税征税规则的缺位、不明确及非合理性相关问题,并从案例中跳脱出来,总结和分析了现有家族信托所得税征税规则中各环节的主要问题和困境;最后,文章讨论了家族信托与所得税赠与法律关系的区别所在,论述了家族信托设立阶段和受益分配阶段征税的合理性,分析了终止阶段不征税的原因,提出并分析了受益阶段所得税征税的规则与合理性,根本上的从家族信托三环节下角度为家族信托的所得税税制设计提出了全面、合理、有依据的解决方案。方案在论述合理性时也兼顾了当下的征管实际,以此来实际的解决家族信托面临的重复征税与税收流失的征管困境,为我国家族信托行业的稳步发展铺平税收之路。
其他文献
企业进行利润转移的内在动因在于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外在动因来自于各国或地区之间的税率水平及其差异。税率差异为企业的利润转移行为提供了初始的动力。跨国企业的利润可以伴随着生产要素的流动跨越国境,东道国(地区)企业所得税税率的差异会对经济活动产生税收扭曲,东道国(地区)税率水平会影响企业利润转移的初始动力,这种动力则表现为税收半弹性的变化。跨国企业的报告利润与其所在国家的税率密切相关,企业所得税税率的高
学位
自我国2013年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以来,我国企业与沿线国家企业的商业合作日益紧密,我国企业对沿线国家的投资数量与投资规模都呈现大幅增长,其中跨境并购是我国企业对沿线国家进行投资的重要模式。数据显示,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跨境并购的交易数量自2015年以来保持在每年100起左右,沿线国家已经成为我国企业进行跨境并购的重要目的地之一。但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大多为发展中国家,税收制度的设计
学位
随着全球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加深和国际避税手段的日益复杂,混合错配安排这一新型国际税收套利手段已引起了越来越多国际组织和国家的重视。混合错配安排利用不同国家对混合金融工具、混合实体以及分支机构税务处理方式的不同,在国际范围内追求少缴税或者递延纳税,已成为跨国公司集团内部融资的避税手段之一。当前,我国金融市场不断创新发展且深入参与经济国际化进程,完善混合错配安排相关反避税规则有助于保障我国税基,并提升
学位
近年来,数字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对人们的生活方式以及社会生产活动,都产生了更加深远的影响。现阶段,数字化的产品、服务以及技术不仅在对传统行业进行多方面、多层次的改造与升级,而且也在推动数字产业链和集群的不断壮大。尤其是二十一世纪以来,数字经济在全球经济中的份额逐年增长,数字经济正以一种不可阻挡的势头席卷传统行业,同时也催生了各种新业态,数字经济正逐渐成为驱动世界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新引擎。当下我国数字
学位
税收征管是保证财政收入筹集的重要手段,也是企业面临的税收环境中的重要因素,对企业的行为和发展有着重要影响。随着我国“放管服”工作的开展,税务部门的税收征管理念也逐渐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柔性税收征管越发受到重视。2014年实施的纳税信用评级是一种柔性税收征管方式,注重对纳税人提供激励来促进税收遵从,是我国一项新型的税收征管方式。已有研究大多关注强制性税收征管对企业的“征税效应”,但对于柔性税收征管
学位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数字化的蓬勃发展,新的商业模式在激活世界经济的同时,也加剧了遗留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问题。面对愈演愈烈的国际避税活动,美国率先宣布对本国居民的全球所得征收最低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也向国际社会公布“支柱二”方案,提出在全球实行最低税制。全球最低税改革就是对全球所得至少按最低税率征税,以此在减少纳税人进行利润转移的激励的同时为各管辖区建立竞争的底线。这实质上是
学位
“受益所有人”身份的认定问题在我国跨境税收实践中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其对于防范协定滥用、维护我国正当税收利益意义重大。近年来,我国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多份文件,对于受益所有人的认定进行了规范。本文通过全球税改的视角对于受益所有人规则进行探究。首先,本文对于受益所有人的相关概念进行了阐述,分析了受益所有人被引入税收协定的沿革,以及当前国际税收中的应用情况,指出当前受益所有人认定主要作为一种防范以滥用税收
学位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并购重组活动的日益频繁,对赌协议作为一项西方资本市场的创新金融工具被引入我国,并且在促成股权交易、保障交易双方利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对赌协议这项新兴经济活动高速发展的同时,税收领域却尚未及时出台相应的处理办法和征管措施,从而引发了税收争议和税务风险,也妨碍了对赌协议作用的发挥。为完善我国对赌协议业绩补偿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本文从对赌协议的基础理论研究出发,分析对赌
学位
近年来,我国在宏观政策导向上愈发重视企业研发创新,企业研发投入增长迅速,社会创新水平不断提升。但由于我国研发创新起步较晚,整体创新水平不足,现阶段国际形势严峻,为解决关键领域“卡脖子”的问题,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继续提高企业研发创新水平。研发创新受外部性、不确定性以及不完全信息等因素影响,企业研发低于社会最优水平,需要通过政府干预弥补市场失灵。熊彼特创新理论和内生增长理论指出企业研发对于社会进
学位
近些年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资本流动带上了跨境的属性。复杂的资本流动给我国税务机关带来了很大的挑战,其中较为突出的便是税基侵蚀问题和利润转移问题。资本的跨境流动带有隐蔽性较高的特点,跨国公司往往运用这一漏洞进行复杂的交易规划以躲避我国税务机关的监管。为了保护我国政府的税收权益,我国在200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首次纳入特别纳税调整条款,其第六章第四十七条规定:
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