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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先从理论上明确了高校学生家庭具有成本分担责任,应做出家庭经济贡献,就此引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认定的问题。建立有效的认定机制,是实施学生资助的前提和基础,只有科学合理的认定才能够使得国家投入的巨额资金准确的分配到贫困生手中,这直接关系资助资金的流向乃至教育公平的实现,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随后,文章总结了国内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基于完善的税收机制,可以较为准确的掌握学生家庭的经济收支,均采用公式法计算并认定资助对象。菲律宾、尼日利亚等发展中国家则更倾向于搜集一系列的分类指标来补充或调整家庭收入和资产以使结果更为准确公正。在我国,政府于2007年发布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各高校也在实践中综合运用了多种方法进行认定。此外,学者们还从理论上提出了层次分析法、参与式贫富排序法等探索性的认定模式。
不难发现,我国的贫困生认定实践工作,由于缺乏科学理论的指导,没有规范的认定方法或者公式,导致了资助资金分配中公平和效率的双重缺失。我国税收征信系统不完善,家庭经济收入和财产信息相当不透明,常规的收入统计和调查难以真实准确的反映实际情况,是我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难点所在。为了解决这一难题,本文借鉴贫困家庭认定的研究方法探讨了采用非收入变量估计学生家庭收入的效果。研究假定非收入变量与家庭收入有正相关关系,并将这些变量与家庭收入之间的关系作了描述性统计分析。采用绝对法和相对法的实证研究发现,估计的准确性可以达到40%左右。并且,高、低成本两种方案估计的准确性几乎没有差距。这表明,实践中或许可以舍弃那些核实成本较高的变量,仅采用易于核实的变量估计学生家庭收入,从而大幅度降低高校认定工作的成本。但是,进一步的研究表明,低成本方案的有效性还存在地域上的不一致,这意味着认定工作或许需要考虑地区差异因素,选择更适合的变量和方案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