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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4年起,土地流转逐步为人所知,而在此之前,小规模的土地流转已在部分地区自发的开展。直至今日,国家对土地流转的态度已开始由观察转为扶持和鼓励,这进一步刺激了土地流转的发展。土地流转的产生和发展是以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为大背景。由于我国现行的土地家庭承包责任制经历近三十年的发展,其制定初期所产生的激励作用随着经济市场化改革的深入以被逐渐抵消,其制度本身的缺陷却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而被放大,农村经济的发展反而受到了极大制约。众多有识之士已明确认识到了这一点,并对农地制度的完善做出了许多理论与实践上的探索。三农问题一直是中央关注的热点,也是产业结构升级的难点。三农问题的根源在于土地,而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在于农地规模化,这已被理论界所公认。但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的制度一直未曾改变,在实际的生产生活中也发挥过巨大的作用,因此对土地改革的进行具有巨大的路径依赖性,并不能简单的加以否定。如何将规模化经营与现有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相结合,土地流转是一个很好的切入点。自2013年起,土地流转已成为中央农村工作的重点,大范围土地确权工作也随之展开。然而,由于现行土地产权制度设计本身存在缺陷,其相关法律制度并不完善,表现在土地产权的主体不明确,土地产权的权能不充分,这都影响了土地流转的发展乃至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进行。本文通过对现行土地流转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总结,对现行土地流转状况加以分析,从产权制度和相关土地流转制度对土地流转的促进和制约作用入手,对现有制度去芜存菁;同时,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土地流转制度进行概括,总结其成功之处与存在的问题,将其与我国现有的土地流转制度进行比对,吸取其他国家和地区在土地流转制度建设方面的经验教训。综合历史和现实的经验可以看出,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建立和完善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体系,符合农业发展的趋势,能够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由于改革的路径依赖性,基于原制度的改革可以最大限度的提高改革的成功率,同时降低改革的风险。而土地集体所有制并非没有借鉴及完善的余地,其制度本身仍具有很大弹性。有鉴于此,本文试图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通过成熟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引入土地流转制度,明确土地流转的主体,充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能,规范土地流转的程序,强化土地流转的监管,建立土地流转纠纷协调机制,将土地流转行为纳入到已有的相对完善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来,在保持法治的统一的同时促进土地流转的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