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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向资本市场如实反映内部情况的一种重要制度。一般而言,这一制度由两个部分组成。一是强制性信息披露,是由证券法律法规强制要求进行的;二是自愿性信息披露,是指没有规则性文件强制要求,而上市公司自发通过年报、临时报告、公司网站及新闻媒体等渠道进行的信息公开活动。高质量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往往与完善的内控制度和稳定的经营状况相联系。上市公司的股票投资回报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在理论上,其与自愿性信息披露存在相关性。但在实践中,这种相关性是否显著,以及是正还是负,仍然存在争议。为了对这一问题进行全面的研究,本文对自愿性和强制性信息披露作了对比和区分的基础上,从最新公布的政策法规、影响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的内部因素、中小投资者的需求三个角度,构建了评价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的指标体系。利用这一指标体系,本文对所选取的样本上市公司2015会计年度的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进行了评定,并对结果进行了分析。随后,本文从理论出发,分析了自愿性信息披露和投资回报相关性的内在机理,提出了4个假设。为了检验这些假设,我们先后采用了回归分析和均值—方差分析。最后,根据理论和实证分析的结果,本文所得结论如下:整体上看,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与投资回报之间存在相关性,且相关性为正。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整体水平不高,且不同的行业差异明显。同时,“小公司效应”在我国股市是存在的。本文的研究贡献在于,分析了自愿性信披与投资回报的关系,为投资者完善投资策略提供了重要参考,为监管部门的政策制定提供了经验证据,从而有利于提升资本市场的运行效率。本文的创新主要表现在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的评价和实证分析的方法上。在评定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时,一是根据证监会于2016年修订的新准则,将环境信息和发行公司债的披露情况纳入评价指标;二是从内部入手,将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内部影响因素作为评价指标;三是结合我国股市的特点,根据中小投资者的信息需求来衡量上市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这些创新有助于更真实地反映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情况,从而为研究其与投资回报的关系提供更可信的证据。在实证分析的方法上,根据均值—方差理论,采用了设置对照组并分别构造投资组合的方法,计算最优投资组合的收益率,以检验自愿信息披露与投资回报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