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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009年金融危机期间,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投资者遭受了巨大损失。证券化链条中的利益相关者——发起机构、发行机构、评级机构和投资者均被指责未能执行设定的标准。发起机构放宽了MBS抵押贷款的筛选标准,发行机构未能执行回购条款,评级机构低估了这些证券所蕴含的风险,投资者因过度依赖信用评级而受到批评。近年来,由于债券违约事件和中介机构欺诈事件频发,引发了市场参与者对中介机构风险研究能力和独立评价职业操守产生了怀疑。现有大量证据表明,中介机构所包含的信息未嵌入企业债券价格中,目前中介机构声誉对债券价格的影响变得更强。资产证券化债券定价问题一直是金融学的研究热点之一,并极大激发了国内外金融理论界和业界的兴趣,越来越多的学者投入到资产证券化市场债券定价理论和实证研究之中。因此,中介机构声誉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学术价值。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是个新兴经济市场,新债发行市场上同样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但是与成熟债券市场不同的是,资产证券化市场债券是以基础资产为标的债,中介机构对资产池中的基础资产“信息认证”质量的好坏,将直接关系到投资者和发债企业间信息不对称程度。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后果:一是在债券发行阶段,出现投资者与发债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导致投资者的逆向选择问题;二是债券发行之后,由投资者与发债企业的信息不对称诱发发债企业产生道德风险问题。事实上,资产证券化债券发行定价也是一直困扰市场监管者的一个实际问题,频繁的发行制度变迁足以说明这一点。令人遗憾的是,这些制度和约束并没束缚中介机构作弊的脚步。因此,有必要更深入研究我国资产证券化债券发行定价的内在规律。有鉴于此,本文基于声誉理论构建了中介机构声誉机制模型来分析发行主体之间的行为,再借用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发行数据对债券发行定价进行实证研究,以实证结果解答中介机构声誉对我国资产证券化债券发行定价的解释力,怎样影响资产证券化债券发行定价,以及是否存在其它变量的调节效应。首先,本文从信息不对称角度出发,分析中介机构声誉对我国资产证券化债券发行定价的影响,利用手工搜集整理的中介机构声誉和债券发行微观层面数据,探讨中介机构在债券发行中信息收集、鉴定和传递的有效性,是否能够减缓投资者和发债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对债券发行定价的影响如何;其次,从信息披露的角度出发,研究发行机构声誉对资产证券化债券发行定价影响渠道,通过细分发行机构类型探讨发行机构声誉是否受到隶属关系传导渠道的影响,即发行机构与发起机构间隶属关联关系是否改变发行机构声誉对我国资产证券化债券发行定价的影响;最后,本文从信息传递的角度出发,研究发行中介机构对我国资产证券化债券发行定价的影响机制和传导渠道。本文基于Wind数据库和中介机构声誉数据,从微观层面、宏观层面以及发债主体层面三个维度,探索该内容特征在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传递的实际效果。由此,本文以中介机构在收集、披露和传递为线索,从信息主体、信息披露行为到信息传递内容等不同层次的中介机构特征影响研究。本文主要研究内容和结论归纳如下:(1)为揭示发行机构声誉与我国资产证券化债券发行定价之间关系,本文以发行机构声誉为视角,在中国金融市场运行环境下基于发行机构考察三个方面问题:第一,考察发行机构声誉对我国资产证券化债券发行定价的影响,以及背后的影响机理;第二,进一步探讨发行机构声誉对资产证券化债券发行定价影响渠道,通过细分发行机构类型探讨发行机构声誉是否受到隶属关系传导渠道的影响,即发行机构与发起机构间隶属关联关系是否改变发行机构声誉对资产证券化债券发行定价的影响;第三,考察发行机构声誉是否能够削弱这种隶属关联关系对债券定价的影响,即发行机构声誉对这种隶属关联关系是否具有调节效应。研究发现:对企业资产证券化专项计划ABS产品而言,发行机构声誉对资产证券化债券发行定价具有显著性影响。对信贷资产证券化CLO产品和资产支持票据ABN产品而言,发行机构声誉对债券信用利差没有显著性影响。分层结构、次级分券占比以及发起机构产权性质是发行机构声誉影响我国资产证券化债券发行定价的传导渠道。发行机构声誉对资产证券化债券发行定价影响不受发行机构与发起机构间的隶属关联影响。发行机构的声誉能够发挥“信息中介”功能,能够调节隶属关联关系对信贷资产证券化债券定价影响。隶属关联关系对信贷资产证券化债券发行价差的影响受到债券分层数目和债券次级占比的影响,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未能明显影响隶属关联关系对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价差的影响。据此本文指出,在目前中国金融运行状况背景下对资产证券化债券定价更为有效的措施是从资本市场基础建设层面出发,提高发行机构功能,减少信息不对称。(2)为揭示承销商声誉与我国资产证券化债券发行定价之间关系,本文基于承销商声誉视角,在中国金融市场运行环境下考察承销商声誉对我国资产证券化债券发行定价影响机理。研究发现:承销商声誉对我国资产证券化债券发行定价具有显著负向效应,这表明承销商声誉能够起到缓解事前的信息不对称的功效,承销商声誉是债券发行质量的保证。这种效应在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和企业资产证券化市场表现为显著负相关,但在资产支持票据市场却表现不显著关系。机制检验显示,承销商声誉主要通过信息效应与担保效应影响着我国资产证券化债券发行定价。在企业资产证券化市场上承销商声誉的担保效应是影响资产证券化债券发行定价的主要渠道。分层结构、次级分券占比、是否国有企业以及是否上市公司是承销商声誉对资产证券化债券发行定价影响的传导渠道。据此本文指出,在目前中国金融运行状况背景下对资产证券化债券定价更为有效的措施是从资本市场基础建设层面出发,提高承销商功能,减小信息不对称。(3)为揭示信用评级与我国资产证券化债券发行定价间关系,本文基于信用评级视角,在中国金融市场运行环境考察信用评级机构在资产证券化债券发行中是否发挥信息中介功能,缓解发起机构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影响债券发行定价。研究发现:信用评级能够显著降低发起机构的融资成本,证实了信用评级机构在我国资产证券化债券发行中发挥“信息中介”功能。这种功能在不同的债券发行市场之间存在一定差异,在交易所市场上发行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专项计划ABS产品信用评级表现的较为显著,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信贷资产证券化CLO产品并未凸显出信用评级的价格功效。该现象产生的可能原因是交易所市场产品ABS产品信息的透明度更好,银行间市场CLO产品存在金融机构隐性担保。第二,债券发行分层数目越多,信用评级质量越高,信用评级缓解信息不对称程度能力越强,致使资产证券化债券发行信用利差越小。这表明通过分层结构设计可以提高信用评级质量,进一步缓解发债中存在的逆向选择问题。(4)为揭示会计师事务所声誉与我国资产证券化债券发行定价间关系,本文基于会计师事务所声誉视角,在中国金融市场运行环境考察会计师事务所能否在保证信息传达的可靠性和影响资产证券化债券发行定价方面发挥显著作用呢?研究发现:会计师事务所声誉对我国资产证券化债券发行定价呈现显著负相关效应,这表明会计师事务所声誉对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债券发行定价具有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的效应。这种效应在企业资产证券化市场表现为显著负相关,但信贷资产证券化债券市场和资产支持票据债券市场却表现出不显著关系。机制检验表明:会计师事务所声誉对我国资产证券化债券发行定价影响的显著性程度会因发行产品市场、产权性质、债券结构设计和次级分券占比高低的差异而有所不同。因此,本研究为更好监管我国资产证券化债券发行定价提供依据、为会计师事务所声誉机制的不断完善以及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大力发展提供了参考。本文的创新点如下:(1)本文是国内研究中介机构声誉对我国资产证券化债券发行定价影响的一次有益尝试。已有研究中学者对资产证券化债券发行定价关注不足,之前学者更多关注某一类资产证券化债券定价等问题,或者只是关注资产证券化能否缓解银行信用风险承担问题。然而中介机构是资产证券化债券发行信息交换“枢纽”和信息“认证中心”,中介机构声誉对债券发行定价影响有待深入分析。本文借鉴国内外关于度量发行机构、承销商、信用评级和会计师事务所声誉方法,基于中介机构声誉机制视角对我国资产证券化债券定价机理进行了分析。手工搜集和整理中介机构声誉研究数据,丰富了中介机构声誉特征和资产证券化债券发行定价领域的研究,实现了研究数据、度量方法和声誉机制模型的创新。本文丰富了中介机构声誉和我国资产证券化债券发行定价领域的研究,尤其加深了发行机构、信用评价、承销商和会计师事务所对我国资产证券化债券发行定价影响的再认识,对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监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2)本文借鉴声誉机制理论模型,以中国金融市场运行状况为背景,在我国资产证券化债券市场上构建“发起机构—投资者—中介机构—监管部门”四个主体中介机构模型来分析中介机构声誉形成机制。从这个模型中可以更好地理解中介机构对我国资产证券化债券发行定价的影响路径和机理。本文构建的模型有助于更清晰理解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中介机构传递信号博弈的内在机制,对提升信息披露要求和监管水平具有现实意义。以往学者关于中介机构在债券市场是否有效,得出的结论不尽相同,尚未形成统一的结论。本文通过探讨中介机构在资产证券化市场的表现,为厘清中介机构在债券市场的表现提供进一步的证据。(3)本文以信息披露视角,对发行机构声誉与隶属关联关系间影响进行了拓展研究,丰富了债券发行信息披露与我国资产证券化债券发行定价关系的研究,为国内学者研究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信息披露的经济后果以及资产证券化债券发行定价的影响因素提供了新思路。发行中介机构信息具有“溢出效应”,是投资者、分析师以及审计师决策的重要依据。尽管已有研究显示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行为有利于降低资本市场信息不对称,能显著降低债券发行价格,但是忽视了发行中介机构之间的隶属关联关系对债券发行定价的影响。资产证券化债券发行说明书中关于中介机构关联声明信息是债券信息披露含量和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结合我国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制度,研究发行机构与发起机构间隶属关联关系与资产证券化债券发行定价之间的关系。深入探讨这种隶属关联关系的影响机理,不仅可以客观评价中介机构之间关联关系声明的作用,为监管部门和投资者决策提供一定借鉴,为相关部门完善我国资产证券化债券发行信息披露提供政策启示。(4)本文以中介机构为出发点,丰富了我国资产证券化债券发行定价研究视角。研究发现中介机构声誉对我国资产证券化债券发行定价存在信号传递作用,具有缓解发起机构与投资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作用,为新兴市场国家中介机构对资产证券化债券定价影响提供了新的经验证据。国内外学者关于中介机构声誉对资产证券化债券定价影响存在结论不一致现象,国外学者的研究结论很难直接解读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发行制度。本文研究有助于更好厘清我国资产证券化债券发行定价内在机制,对我国资产证券化债券的发行市场监管、中介机构声誉的不断完善以及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大力发展具有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