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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发展至今,由于中国法治化进程取得了重大成果,人们法律意识普遍增强,医患纠纷、医疗事故愈加为社会所关注,而医事法作为调整医患法律关系的重要法律制度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其主要目的在于如何努力保障弱势群体权益及促进医学研究的发展。当下如何妥善解决医疗损害的问题引起了司法领域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而医疗损害案件在司法实践中突出的矛盾集中在医疗损害鉴定的多元化问题。本文从诉讼实务及民事证据理论的角度分析医疗损害案件中的鉴定制度,通过比较的方式剖析矛盾的各个方面,最终提出解决构想,从而使医疗损害鉴定结论能够在案件的审判过程中提供科学合理的事实认定依据。本文详细论述了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本质,围绕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制度及法医司法鉴定制度,分析了当前鉴定制度冲突的主客观原因,从而在构建解决机制及起到补充作用的协调机制方面进行了系统阐述。本文正文共分为三个部分,其中第二及第三部分是核心章节。第一部分从医疗事故的基本概念入手,继而阐述了医疗损害鉴定的含义及其特征。详细论述了医疗损害鉴定的两种制度设置情况及其存在的缺陷,从而抛出了本文讨论的核心问题,即医疗损害鉴定的多元化冲突,并对多元化冲突的原因从主客观两个方面进行了分析。第二部分以实务案例为引导,提出了多元化鉴定冲突的两种影响,即种类适用问题及鉴定结论适用问题的影响。详细剖析医疗损害鉴定多元化冲突在司法实践中带来的问题和困扰,从而对医疗损害鉴定多元化冲突解决的必要性进行了本质上的分析。第三部分主要论述如何解决我国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多元化冲突。笔者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系统论述。其中鉴定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及冲突鉴定结论的合理选择是解决多元化冲突的首要方法,在司法实践中能够有效避免对案件事实认定不清的情况。同时,结合医患共建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作为补充笔者也提出了应当在现行体制下构建合理的协调机制以及建立和完善医疗损害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