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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是人们最基本的生活资料,直接关系着人们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生活秩序。为此,世界各国无不把住房问题的解决作为本国的重大社会问题来研究,并十分重视住房法律方面的完善。我国政府向来重视公民的住房问题,从以前的福利分房到现在的住房私有,制度和社会的变迁也对我国住房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住房制度改革是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环节,而住房公积金制度又是住房制度改革中的支柱。
就住房公积金本身来说,其性质可以定位为民法上的“物”,但又是一种具有一定人身属性的物。住房公积金制度本身具有社会性、保障性、政策性的特点。因此,对住房公积金法律制度的研究要注重它的双重属性,并对之进行全面和客观的研究、评价。
论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分析了住房公积金的法律属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内涵及历史演变。住房公积金是民法上的物,同时又具有人身属性。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我国已有18年的发展历史,与经济适用房制度、廉租房制度一起构成了我国的住房保障制度,但与后两种制度在覆盖范围、管理机制和可操作性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别。
第二部分从民法学角度介绍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基础理论,包括住宅权理论、平等权理论和所有权理论。分析了这几种基础权利的历史渊源、我国现阶段法律的相关规定、其在理论和实践上的最新发展和如何通过住房公积金制度实现对这几种权利的保护。
第三部分通过介绍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主要内容,分析了现阶段公积金制度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不同收入阶层未能平等享有住房公积金权利,地区发展不均衡和属地化管理之间的冲突使得部分居民住宅权的实现受到制约,公积金所有者难以实现对公积金的支配权,住房公积金的民事权利保护并不到位。可以说,我国公民对住房公积金应享有的民事权利并未得到很好的保障。
第四部分从比较法的视角考察,通过分析新加坡和大陆法系一些国家关于住房保障的立法模式和制度设计,进而总结完善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法律启示和借鉴经验。
第五部分也是本文的重点,主要针对我国住房公积金法律制度提出一些完善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包括:完善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立法体系;实现城乡平等的公积金权利;重新确定公积金增值受益原则;盘活公积金闲置资金和加强对公积金制度的监督和司法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