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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商业拆迁而言,从最初的城市规划到确定拆迁人,再到之后拆迁许可证的发放,地方政府行政裁量权的运作不可或缺。然而,现实商业拆迁过程中的地方政府行政裁量权受到行政裁量权的传统模式的影响,是一种单方做出单向发生效力的权力。当这种权力与地方政府的“自利性”相结合的时候,便往往会给政府带来“寻租”机会或埋下商业拆迁纠纷的隐患。导致现代商业拆迁纠纷的一个重要原因即是在于,拆迁法律关系中各个利益主体之间缺乏良好的利益协调机制。
“交往理论”在行政裁量权研究领域的引进为我们解决商业拆迁中的问题提供了良好的理论依据。若以“交往理论”为指导,从行政裁量权研究的对话模式入手,在不放弃并完善行政裁量权研究的传统模式的前提下,从源头上对商业拆迁行为中的地方政府行政裁量权进行探讨,将能较好地协调商业拆迁法律关系中各利益主体的利益,完成地方政府在商业拆迁过程中的角色归位。
文章运用了案例分析、学科交叉研究以及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方法。第一章阐述了商业拆迁中地方政府行政裁量权的内涵并通过对商业拆迁中法律关系的梳理。分析了商业拆迁中地方政府行政裁量权的具体表现。第二章转入对现阶段商业拆迁中地方政府行政裁量权运作的讨论,分析了现阶段商业拆迁中地方政府行政裁量权运作的理论依据、特点,并通过案例揭示了其运作中存在的问题。第三章讨论规范商业拆迁中的地方政府行政裁量权。从探讨裁量权存在的必要性入手,研究将行政裁量权对话模式引入,并对今后商业拆迁中的地方政府行政裁量权的具体运作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