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墓地使用权研究

来源 :海南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erliangpp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墓地自古以来不仅有财产价值,也蕴含了人们对归属感与安息之意的向往。自建国以来,随着土地二元制的设立,我国墓地类型也进而分为了公益性墓地与经营性墓地。但目前经营性墓地使用权尚无准确的法律概念界定,且相关内容仅以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形式呈现。由于缺乏高位阶法律规定,致使地方政府之间规定混乱,司法裁判中无法可依,也致使部分人利用规则漏洞投机倒把,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公序良俗。通过在北大法宝以“墓地使用权”、“公墓使用权”等关键词进行检索,可检索出155起案例,经筛选,共有23起与经营性墓地使用权相关。通过对该部分案例进行分析梳理,发现在经营性墓地使用权的相关判定上,存在着法律性质不明、主体判定不一、内容界定不清、权利变动相关问题判定混乱等法律问题。关于经营性墓地使用权的法律性质,目前存在着债权说和物权说的争论,物权说中又有用益物权说、建设用地使用权说、特许物权说的不同观点。基于经营性墓地使用权物权化更有利于公民的权利保障和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且从权利特征高度相符的角度考虑,也为了坚持物权法定,维护现有法律的稳定性,应将其作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关于经营性墓地使用权的主体和内容,目前司法实践上对使用者和购墓者何为主体判定不一。由于我国现将购墓主体条件放宽,基于使用情况的复杂性,应将经营性墓地的使用者及其亲属共同作为权利主体,在权利内容上,对墓地的管理维护是否属于主体权利亦或是墓园方义务目前判定不一,且主体具体享有哪些权利、应履行何种义务亦无所规定。事实上,权利人应享有土地利用权、建设、保有和处分附属设施的权利、权利处分权、续期请求权、物权请求权,也应负有合理利用土地,不改变土地用途、支付相关费用、返还土地等义务。关于经营性墓地使用权的权利变动,首先,在权利设立上,目前在司法实践判定中,有的以使用证为准,有的以签订合同与支付价款为准,有的以实际使用为准,应通过完善相应的公示制度,采取登记对抗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在签订相应购墓合同并取得《使用权证》后,视为权利设立;其次,在权利的转让与继承上,公民之间是否可以进行墓地使用权的转让或继承,在类案中仍判定不一,应允许经营性墓地使用权的继承和有条件的转让,既符合公民合理需求,亦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率;最后,在权利的消灭上,权利期限何时届满目前无确切定论,同时权利消灭的其他方式也未做完善规定。应明确当经营者对墓地使用权进行回购、当国家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墓地使用权、50年权利期限届满或土地闲置、土地灭失等情形发生时,经营性墓地使用权归于消灭。
其他文献
虚假仲裁行为恶劣,直接或间接损害了仲裁案外人的合法权益。一方面,保护案外人合法权益有其必要性,仲裁存在局限、裁决的反射效力和裁决所确认的事实会对案外人造成不利影响,另一方面,给予案外人权利救济途径是维护其实体和程序保障权的需要,也是诚实信用制度在我国《仲裁法》落实、增强仲裁公信力和司法权威的迫切要求。不予执行在给予案外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时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制度仍然存在审查条件较为严苛、救济范围存
学位
在目前违约损害赔偿中,可得利益损害适用规则一直是各方关注的热点和难点。可得利益本身具有天然的不确定性和未来性,而《民法典》及司法解释规定较为笼统导致可得利益损害的适用规则不明,各级法院存在不同程度同案不同判现象,最终结果是导致双方当事人利益受损,影响合同法公平公正以及法院的公信力。基于此,本文以案例分析入手展现问题之所在,借鉴国内外成熟理论研究,探讨可得利益损害赔偿适用规则,为司法实践提供具有可操
学位
动产动态质押制度是金融领域较为火热的一种新型质押担保模式,其具有质物流动性的特性,给小微企业的资金融资注入新生活力。但是,该制度并未被纳入《民法典》之中,相关法律规制存在一定缺位。2019年《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63条第一次对于动产动态质押做出规定,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55条整体上延续《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精神,
学位
批准生效合同以行政批准为生效要件,这是相对于通常情形下合同依法成立即生效的特殊之处。增设行政批准环节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国家对特殊经济领域的管理需求,以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目前,《民法典》以新增的第502条直接规定了批准生效合同,然而,如下问题仍未得到终局解决:合同在未经行政批准前,如何正确理解其效力状态?报批义务是通过何种方式产生,其性质又该怎样定义?若是一方违反报批义务,应当承担什么法律
学位
近年来,未成年人被性侵的案件频发,案件发生率持续呈增长趋势。素媛案引起社会群众的广泛关注、广西10岁女童被性侵案件的发生推动我国通过不断修订法律法规对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进行预防和救济、充分保障遭受性侵的未成年人法律权益。未成年被害人的法律权益不断被完善保护的同时,在立法内容和司法实践中依然存在不足之处,为保证未成年人平安、健康的成长,令遭受性侵的未成年人权益得到保障,构建更为完善的未成年被害人法律
学位
在《民法典》物权编扩大权益范畴、强化权利保障的背景下,居住权制度契合了时代发展和社会需求,赋予了权利人较高的保护。但立法对居住权制度的规定过少,学理上对制度适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亦存在不同的理解,因此有必要对居住权制度适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分别对居住权适用过程中出现的五个典型问题进行归纳和概括,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第一部分主要针对权利主体方面的问题进行研究,系统整理了居住
学位
<正>中医认为导致疾病的原因主要是两大类,一是外感"六淫"邪气,二是内伤"七情"。外感"六淫"邪气是指风、寒、暑、湿、燥、火,这六种自然界气候正常的时候称"六气",当出现"太过与不及"等异常之时称"六淫"。而"六气"在自然界分属春、夏、秋、冬四季。风对应春季,暑、湿对应夏季,燥、火对应秋季,寒对应冬季。我们现在正处于夏季,夏天要防暑、湿、热。防暑降温往往是预防疾病的主要方面,而防暑降温最主要的方法
期刊
2019年3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学校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座谈会,强调指出:“要不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的思想性、理论性、获得感。”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获得感是立德树人的价值诉求和评判标准,不仅是思想政治教育改革的内生动力,也能够提高大学生素质,使他们全面发展。目前,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逐渐聚焦于获得感这一课题,这不仅能够直观的看出大学生思想教育的成果,也可以有效衡量目前大学生的教育质量。本文以大学
学位
刑事缺席审判程序成立于2018年,对严厉打击贪污贿赂犯罪、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恐怖活动犯罪,彰显国家法治权威,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大的积极意义。能有效避免因被告人外逃而无法及时对被告人问责的法律缺陷,同时响应受侵犯的权益必将得到保障和救济,违法犯罪活动也必将得到惩处和制裁的呼吁。但是,这个程序天生具有“不完美”性,是在一定程度上牺牲了被告的诉讼权利而获得的公平与效率的折衷。新修改的《关于适用<中
学位
出于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需要向公众公开部分涉疫信息,一方面可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效率,另一方面可能会对传染病患者隐私权造成侵害。传染病患者作为特殊的弱势群体,他们因公共利益所需而受限的隐私权仍是受到法律认可和保护的法定权利,权利行使边界的变动并不会改变传染病患者隐私权作为正当权利理应受到法律平等保护的基本特质。在此背景下,从传染病患者隐私权保护角度出发,对该项课题展开了科学的研究。全文分为三个
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