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未来谈判中小微企业议题的焦点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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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十一届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简称WTO)部长级会议期间,87个WTO成员发表了建立关于中小微企业非正式工作计划的部长级声明,与此同时,成员们还表示将争取在下一届WTO部长级会议成立中小微企业正式工作组。虽然因疫情原因,今年的部长级会议未能按时召开,但从已有的共识可以推测,中小微企业议题是发达成员和发展中成员共同关注的问题。在中小微企业议题成为WTO成员关注重点的同时,WTO也正在经历前所未有的至暗时刻。首先是多哈回合的停滞不前,导致WTO的贸易谈判功能发挥不力。其次是成员通报表现不佳,致使WTO的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形同虚设。最后,美国阻扰上诉机构法官的遴选与任命,使得WTO上诉机构被迫停摆。然而,WTO功能的受损并不意味着WTO的终结,更不意味着多边贸易体制的终结。事实上,2019年12月9日,WTO总干事罗伯特·阿泽维多(Roberto Azevêdo)在WTO总理事会上就曾表示,上诉机构的瘫痪并不意味着WTO框架下以规则为基础的争端解决机制走向终结。成员们不仅可以继续通过磋商、专家组报告来解决贸易争端,还将采用WTO协议允许的其他方式来解决贸易争端。WTO的发展必然会经历跌宕起伏,一方面,虽然多哈回合谈判与上诉机构运行处于停滞状态,但这并不意味着多哈回合和争端解决僵局就是国际法治的消亡。另一方面,即便我们并不排除在极端情况下WTO解体的可能性,但多边贸易体制必终将以新的姿态展现。有鉴于此,笔者认为关于中小微企业议题的研究无须留至WTO的功能得以完全恢复之后,每个WTO成员都有责任参与其中,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通过补充改善WTO现有规则,抑或是构建新的规则体系,确保多边贸易体制的持续前行,为进一步促进贸易包容性作出努力。此外,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浪潮席卷而来,利用多边国际组织解决全球性问题是最优的选择。因此,即便WTO的未来谈判停滞不前,多边贸易体制下中小微企业议题的未来发展走向研究仍将对今后的国际合作产生有益借鉴。笔者在对现有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分析之后发现,迄今为止,多边贸易体制下中小微企业议题的相关研究仍然是零敲碎打,没有对亟待解决的问题进行聚焦。因此,本文在学界和实务界现有研究成果基础上,结合多边层面和区域层面促进中小微企业参与国际贸易的良好实践,力求对多边贸易体制下中小微企业议题谈判的未来焦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进而探讨中小微企业议题在多边贸易体制下规则构建的中国建议。本文共分为六章,分别是:第一章研究中小微企业参与国际贸易的基本问题。本章从下面三个层次展开论证:第一,本章对中小微企业的定义进行厘定,从而限定了本文的研究对象。本文认为,中小微企业系指:(1)微型企业:雇员人数不超过10人;(2)小型企业:雇员人数为10至50人;(3)中型企业:雇员人数为50至250人。第二,作者认为,虽然中小微企业是各国经济发展的支柱,但是事实上中小微企业参与国际贸易的程度依然较低。因此,本章将注意力聚焦于国际贸易中的中小微企业,依次对中小微企业参与国际贸易的机遇与挑战展开阐述,探析中小微企业难以参与国际贸易的缘由,论证促进中小微企业参与国际贸易已经成为国际社会一个备受关切的问题。第三,本章对中小微企业议题被纳入WTO未来谈判的必要性进行分析,以此回答中小微企业议题为何应当被多边贸易规则体系纳入的问题。在论证这一问题时,本章首先以中小微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贡献及参与国际贸易的障碍为逻辑起点,阐明WTO未来谈判纳入中小微企业议题的现实基础。其次,本章结合阿马蒂亚·森的能力贫困理论,继续追问限制中小微企业深度参与国际贸易的原因,即相较于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贫困”的根源不在于资本与规模的不足,而在于诸如技术创新、人力资源、内部治理、发现商机等企业各个方面能力的缺失,以此阐明WTO未来谈判纳入中小微企业议题的理论需求。再次,本章注意到关于WTO权限范围经久不息的争论,进而选择从与时俱进的角度主张将中小微企业议题纳入WTO未来谈判的权限范围。最后,本章认为关于WTO未来谈判纳入中小微企业议题的必要性分析不能脱离国际社会的持续关注。第二章研究WTO未来谈判中小微企业议题的实践基础。毋庸置疑,自成立以来,WTO一直致力于解决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难以驾驭的经济难题,其中自然包括协助中小微企业融入全球经济的问题。事实上,在WTO内部,中小微企业并不是一个全新的议题,WTO协定、工作方案和政策倡议实际上已经明确指向中小微企业。基于此,本章从以下四个层面展开论证。第一,本章全面梳理了WTO内部有关中小微企业的法律规制与实践,发现多年来在WTO广泛的贸易讨论中,有时的确忽略了中小微企业的利益,这种状态直至第十一届WTO部长级会议成立中小微企业非正式工作组后才有所改变。2018年伊始,中小微企业非正式工作组就围绕协助中小微企业融入世界经济问题开展了各类专项活动,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是发布数份促进中小微企业融入国际贸易的部长级建议草案。因此,本文认为WTO内部已经开始树立坚决而有体系地解决中小微企业问题的决心。第二,本章将注意力转向已向WTO通报并生效的321个区域贸易协定,归纳总结中小微企业相关条款在区域贸易协定中的范式特点。第三,本章还集中介绍了其他国际组织有关中小微企业议题的法律实践。第四,本章在对WTO层面、区域贸易协定层面以及其他国际组织层面有关中小微企业议题的法律实践进行梳理与分析之后,指出WTO未来谈判中小微企业议题的三大焦点问题,即各成员增强有利于中小微企业参与国际贸易的政策透明度、各成员缔结有利于中小微企业融入国际市场的数字贸易规则,以及在贸易救济案件中,各成员消解中小微企业参与贸易救济程序的困境。以下第三章至第五章,本文分别对这三大焦点问题展开研究。第三章研究WTO未来谈判中小微企业的焦点问题之一,即关于增强有利于中小微企业参与国际贸易政策透明度的问题。在国际贸易领域,透明度原则被认为是保障贸易环境稳定性和可预见性的重要基石。虽然透明度原则并不区分适用于不同规模的企业,但是考虑到信息获取能力、财政能力、管理能力、议价能力,甚至是语言能力的局限性,相较于大型企业而言,中小微企业在国际贸易中往往面临着更大的生存威胁,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大型企业都可能挤走较小的竞争者。有鉴于此,本章从以下四个层面展开论证。第一,本章梳理了多年来WTO框架下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参与国际贸易政策透明度的讨论与实践,论证透明度原则对于中小微企业参与国际贸易而言至关重要。第二,本章选择亚太经合组织经济体监管改革为研究视角,展开提升有利于中小微企业参与国际贸易政策透明度的实证分析。在此基础上,本章认为,纳入“从小处着眼原则”(Think Small Principle)的良好监管做法(Good Regulatory Practices)有助于提升中小微企业融入全球经济。第三,本章将透明度原则置于政府采购的背景之下,围绕发展中国家的实践、WTO《政府采购协定》以及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公共采购示范法》展开分析,以此论证中小微企业如何受益于政府采购制度透明度的提升。第四,本章在前述良好实践的基础上就各成员如何为促进中小微企业参与国际贸易而提高政策透明度提出建议。第四章研究WTO未来谈判中小微企业的焦点问题之二,即关于缔结有利于中小微企业融入国际市场的数字贸易规则问题。毋庸置疑,数字技术的蓬勃发展为不同规模的企业带来了贸易机遇和挑战,但是,考虑到中小微企业在各国经济发展中的支柱作用,如果中小微企业与数字贸易脱节,那么数字革命所带来的好处则不会在大多数经济体中得到广泛分享。在此背景下,本章从以下三个层面展开论证。第一,本章对WTO框架下数字贸易规则与中小微企业的相互关系展开分析。在分析这一问题时,本章首先从运输与物流成本、信息与交易成本,以及贸易政策与规则成本三个方面分析数字技术如何影响国际贸易成本,引发国际贸易格局重塑。其次,本章对重塑后的国际贸易格局如何深刻影响中小微企业的成长、发展和国际化展开分析。最后,本章梳理了多年来WTO框架下各成员缔结有利于中小微企业融入国际市场的数字贸易规则相关文件,以此论证与中小微企业有关的数字贸易问题备受WTO成员的重视。第二,本章分别选取亚太经合组织经济体和欧盟缔结的有利于中小微企业融入国际市场的数字贸易规则良好实践进行分析,试图从区域一级学习到有益经验。第三,本章在区域一级良好实践的基础上就各成员如何促进中小微企业利用数字技术融入国际市场提出几点具体建议。第五章研究WTO未来谈判中小微企业的焦点问题之三,即关于消解中小微企业参与贸易救济程序困境的问题。贸易救济制度一直以来都是WTO庞大法律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法律框架下有效地运行贸易救济制度能够打击不公平竞争,维护与促进民族产业的健康发展,并反制其他国家的贸易保护措施。就中小微企业而言,由于缺乏信息、知识和相应措施来寻求针对不公平贸易竞争的补救措施,因此他们特别容易受到不公平竞争的影响。有鉴于此,本章从以下三个层面展开论证。第一,从多边层面来看,对中小微企业而言,WTO《反倾销协定》(以下简称ADA)第6.13条是一条具有特殊意义的规定,它有助于减轻中小微企业参与贸易救济程序的固有困难。ADA第6.13条确立了调查各方之间的合作框架,并为ADA中其他条款进行有利于中小微企业的解释提供了指导。ADA第6.13条通过支持以能力为基础的解释方式影响该协定中其他条款的解释,譬如ADA第6.13条特别有助于放宽中小微企业提交资料的要求、敦促各成员实施积极的支持措施,并防止对中小微企业的消极歧视。本章认为,ADA第6.13条的这种辐射效应对于中小微企业而言价值非凡,它为ADA基于能力的解释打开了大门。第二,从区域层面来看,欧盟中小微企业在参与贸易救济程序时面临严重障碍。一方面,中小微企业通常对贸易防御调查程序知之甚少。此外,即使他们知道贸易防御调查程序的存在,也通常不知道他们参与其中将可能产生怎样的影响或益处。另一方面,相较于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在调查过程中还将遭遇特别的困难,例如,提出申请的程序繁琐而冗长、调查问卷过于复杂等。有鉴于此,中小微企业在贸易救济程序中受益于适合其特殊需要的待遇就显得合理而可取。因为给予他们特殊待遇的做法不仅可以减轻其在贸易救济程序中承担的不成比例的负担,更为重要的是,这也符合欧盟和WTO对待中小微企业的指导性原则。第三,本章对各前述多边和区域良好实践的借鉴意义进行提炼总结。第六章研究WTO未来谈判中小微企业议题的中国应对。本章从以下三个层面展开论证。第一,本章选取电子商务为视角,阐述中国中小微企业参与国际贸易的机遇与发展。中国的跨境电子商务虽然起步较晚,但是发展迅猛。在国内范围,电子商务的应用提高了中国中小微企业参与国际贸易的能力。在全球范围内,中国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为其他经济体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促使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和经济体渴望并准备进入中国市场,进而与中国的消费者和销售者建立联系。毫无疑问,数字技术蓬勃发展的今天正是中国中小微企业参与国际贸易最好的时代。第二,本章试图从多边、区域和国内三个层面对中国促进中小微企业参与国际贸易的努力进行阐述,以期更加全面地考察中国促进中小微企业参与国际贸易法律制度现状。第三,本文经研究后认为,WTO未来谈判中小微企业议题的中国提案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首先,多边贸易体制下的中小微企业规则应当遵循“从小处着眼”和“以能力为基础”的指导原则。其次,WTO中小微企业规则构建可以选择诸边协定的路径,即在WTO体制中由同意建立中小微企业非正式工作组的成员就中小微企业议题进行谈判,并且据此达成的诸边协定仅对接受它的成员具有约束力。最后,本章针对WTO未来谈判中小微企业议题的主要规则设计包括: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立中小微企业对话机制、建立监督协定执行的中小微企业委员会、制定中小微企业能力建设方案、减少繁琐的边境行政管理程序规则、促进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规则、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跨境服务贸易的规则和制定良好的监管措施的规则。最后,全文提炼总结认为,WTO未来谈判纳入中小微企业议题具有必要性,本文通过对WTO层面、区域贸易协定层面以及其他国际组织层面有关中小微企业议题的法律实践进行梳理与分析之后,指出WTO未来谈判中小微企业议题的三大焦点问题:(1)各成员增强有利于中小微企业参与国际贸易的政策透明度;(2)各成员缔结有利于中小微企业融入国际市场的数字贸易规则;(3)各成员消解中小微企业参与贸易救济程序的困境。本文紧密结合区域一级促进中小微企业参与国际贸易的良好实践,对多边贸易体制下中小微企业议题谈判的未来焦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提出WTO未来谈判中小微企业议题的中国提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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