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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立实用新型专利制度已有20多年。作为我国专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用新型专利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对鼓励发明创造、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特别是在保护中小企业和个人申请的权益方面,作用十分显著。但是随着社会发展,实用新型专利制度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本文研究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中外实用新型制度的对比分析,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实用新型专利制度的合理建议。本文正文共分四部分。第一章为实用新型制度的综述。本章介绍了实用新型的概念和特点,实用新型制度的起源和历史发展,我国实用新型制度的发展与现状,并提出了我国实用新型专利制度目前存在的问题。第二章为中外实用新型审查制度、客体和转换机制的比较研究。本章首先选择一些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实用新型审查制度、客体和转换保护制度进行介绍。其次介绍了我国相关制度的发展和现状,最后对中外相关制度进行比较分析。第三章为中外实用新型检索报告制度的比较研究。本章首先介绍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有关检索报告的立法和实践,然后介绍了我国的最新进展,最后对中外检索报告的请求主体、请求时机、公示制度等方面进行比较分析。第四章论述我国在立法、司法和管理方面如何完善实用新型专利制度。通过中外实用新型制度的比较分析,提出完善我国实用新型专利制度的建议:坚持结合检索报告的初步审查制度;扩展实用新型专利客体的范围;建立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相互转换机制,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权“衔接”时,要提供有力措施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应及时为公众提供完整、准确的信息,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利;完善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制度,如请求主体、请求时机,报告作出后的更正程序和公示程序。最后是结论,认为实用新型专利制度在我国确有存在的必要,对我国经济、科技发展的促进作用明显,基本适应我国现阶段国情。实用新型制度,可通过审查制度、客体范围、转换机制和专利权评价报告几方面不断完善。建议如下:坚持结合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初步审查制度,根据现实情况的变化调节审查尺度;扩展实用新型专利客体的范围,尽可能地保护所有小发明;完善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的转换机制;扩大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人的主体范围,放宽请求时机,建立更正程序和公示制度,保障发明人和公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