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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90年代,少数民族地区的旅游开始进入中国大众旅游市场。但是应该认识到旅游既是一种经济活动更是一种文化活动,少数民族地区旅游业的发展一方面当地带来众多积极的影响,比如为经济利益,就业机会,并且促进旅游地与外界之间的文化交流等,然而,也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比如出现了过度商业化等现象。在这样的背景下,为避免对传统文化的发展与保护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旅游中的自主发展成为国内外众多学者在旅游研究中极为关注的问题。本论也尝试着从这一角度来探讨一下四川羌族地区旅游的发展及其主体意识的存在状况。本文共分五章。第一章为导论,主要论述了民族旅游及发展人类学的相关理论和前人研究成果;从第二章开始以桃坪羌寨为例,通过笔者2009年、2010年先后两次田野调查实地收集资料,主要分析了《5.12》地震前后,作为受灾地区桃坪羌寨的旅游发展影响的对比及存在问题;第三章描述了在旅游发展中,各个利益主体与参与体对旅游缘起的不同描述。展示了政府、旅游企业和桃坪羌寨当地居民三方主体的行为和各个主体的对抗,进一步分析了各主体行为对民族村寨旅游资源的影响;第四章分析了旅游发展中主体欠缺和如何在旅游中凸显真正的主体;第五章总结了前文的分析结论,并提出了有待深入研究的问题。在与主体论相关的问题上,本文以民族地区旅游发展的参与和受益不平衡现象作为切入点,着重研究旅游发展对当地的影响。在许多少数民族地区存在这样一种现象:旅游业获得了长足的发展,而越来越多的当地人却被排挤在旅游发展之外,根本没有或很少从旅游业的发展中获益,恰恰这一部分才应该是当地旅游业发展的主体。本文从这种现象入手,通过研究桃坪羌寨旅游业发展中的主体缺陷现象的综合分析,其危害性会逐渐凸显出来,必将影响到桃坪羌寨旅游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最后对如何缓解桃坪羌寨民族地区旅游业发展的主体缺陷现象的出路进行初步探索,针对桃坪羌寨地区,指出发展人类学的主体性理论(Identity Theory)中主体性的强调,和内发式发展(Endogenous Development)才是民族村寨旅游发展的真正出路。“自主发展”对于民族旅游的开发和保护有着重要的意义。在旅游的推动下,民族文化不可避免的走上了商品化的进程,只有对“自主发展”的思考才能让民族旅游的开发者在商品化和民族文化的保护中寻找到一个平衡。“自主发展”应该是民族文化保护的核心和原则,“自主发展”更应该是旅游开发规划中要贯穿的方法。桃坪羌寨的旅游发展是一种典型的民族旅游资源的开发,需要用“自主发展”理论指导羌寨的民族文化保护和旅游开发民族村寨开发的价值表现为在城市化日益趋同的背景下,可以说,是民族的更是世界的,民族村寨文化需要传承、传播与保护并存。民族村寨还能以各种有形和无形的形式保持着自己的传统特色,显示现代社会不同的生活与生产方式。这是民族村寨作为旅游开发的主要依据,也是吸引游客的主要动力。可以说,正是这种“差异”的存在,才成就了民族村寨的开发行动。当地居民是旅游资源的拥有者。他们通过世世代代的努力,在独特的自然环境下创造了独特的民族文化,构成旅游开发的重要资源,是当地旅游发展的基础。在旅游开发过程中,他们也是旅游活动的主体。少数民族地区的旅游若不能体现出当地居民的主体发展,那么发展就不会是当地住民的真正意愿,外来介入式的旅游发展则更会给无序发展、投机、传统文化的破坏提供舞台,作为发展的一个途径的旅游便失去了真正的发展的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