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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性善恶问题上,康德认为人性在根本上是恶的。由于人的双重世界身份,这种恶在主观上是普遍的、必然的,但它可以被克服,使得人类重新向善。至于人类如何能够改恶向善,康德提出了他的解决方式:一方面,因为恶是人类运用自由产生的,但由于人性中所具有的向善的原初禀赋在客观上是必然的,且不能被根除,因而人类可以凭借自己的自由克服这种恶而重新向善;另一方面,仅仅依靠人类的自由无法克服恶,因此还必须假定有神恩的援助。但如此一来,康德的人性理论就存在这样一种困境:既然康德把道德视为内在的立法和自律,自律是纯粹内在的状态,它是意志根据道德法则自由地实现自身的一种能力,而超自然的援助或者上帝的帮助完全是一种与自律截然相反的外在约束,必然含有他律的成分,二者之间如何能够兼容?这就是本论文主要探究的问题。面对康德面临的这一困境,学者们提出三种解决方案。第一种方案完全否认神恩援助的作用,把道德自律作为改恶向善的唯一途径,认为康德引入的上帝的援助只是道德自律的另一种表述。第二种方案试图从时间的维度解决神恩援助与道德自律的不相容问题。具体而言,其内部又分为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改恶向善的发生必须在时间序列之外,从而为神恩的援助预留了可能性,而康德引入神恩是为了弥补人类在改恶向善中动机不足的问题;另一种观点以时间的先后顺序为突破口,认为神恩的获得以个人在道德上改恶向善的完成为前提。第三种方案认为神恩的作用在于弥补我们认识方面的缺陷,由于上帝的帮助仅仅在认识论方面起作用,真正的本体论上的道德改善还是必须由人类自己完成,因而二者可以相容。本文通过分析康德的文本,逐一对以上方案进行了反驳。由于现有解决方案的不完善,本文将康德的论证重构如下:(1)假如伦理自然状态下的人类,单凭个人的力量无法克服恶,那么就需要他们联合起来,建立一个伦理共同体;(2)在伦理共同体的构建中,必须预设上帝,作为伦理共同体中最高的立法者、仁爱的统治者以及公正的审判者;(3)上帝要求人们必须有建立伦理共同体的义务,具体需要他们做的就是建立起真正的教会;(4)只有拥有纯粹的道德信仰,人类才可以建立真正的教会;(5)纯粹的道德信仰要求人们必须以这样一种方式侍奉上帝,即按照道德法则的要求去做,以一种善的方式生活,以便成为一个更善的人。由此,康德得出结论,在人性重新向善问题上,人类不应该期望得到上帝的帮助。我们最多只能期望这种神圣的东西,即三位一体的纯粹的道德概念。为此,我们所能做的就是应该努力向善。在此基础上,我对本论文所提出的新方案可能遭受的质疑进行了回应,并指出这种方案的优越性它在于能够弥补目前已有方案的不足。本文的最终的结论是:上帝没有别的含义,他只是康德在他的人性论中,为了证明人必须并且也只能通过自己的道德努力来重新向善而作的一种理论假设。这种假设就像解几何题一样,为了证明某条原理或者得到我们想要的答案,只能通过辅助线才能证明,但是辅助线的存在对于答案本身而言,并不是他的充分条件,因为即使不作辅助线,答案本身依然是固定的。上帝在人的改恶向善中所起的作用,就和辅助线的作用类似,他本身没有为人类克服恶提供任何帮助,只是康德为了在理论上证明人只能依靠自己的能力获得改善而引入的假设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