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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提出:水不仅仅是生命之源,更事关农业发展,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从古至今,水利兴则农业兴,水利兴则社会兴,水利事业的兴衰事关我国发展大局,而依法行政,是保障水利事业健康发展的前提,不仅能够维护良好的水事管理秩序,还能满足当前水利形势发展的要求。但是,基层水政执法情况却不容乐观,严重制约了基层水利改革的进程,因此研究基层水政执法问题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自1988年1月21日以来,我国颁布了第一部《水法》,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的水资源统一管理,并且相继设立行政许可等多项水资源管理制度,基本建立了依法取水、依法用水的体系。但是以县乡基层水政主管部门仍然面临着巨大的困难与挑战,基层水政执法的地位仍然比较低,地方政府因经济利益等原因的驱使对水政执法干预严重,水行政执法环境仍然恶劣,公民对水资源的利用和保护意识淡薄,缺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导致基层水政执法工作安于现状,难以发展,基层水行政执法的能力较低,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的执法能力要求,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尚不健全,这一系列的问题都在影响着我国水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究其原因,我国及地方政府长久以来对基层水政执法工作的不够重视,导致基层水政执法工作不被认可;涉水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使水政执法工作仍然会出现“无法可依,有法难依”的现象;基层执法主体能力较弱,执法人员缺少专业素质和执法能力,不能灵活应对遇到的困难,导致基层执法主体缺少威信;执法手段软弱,对违法者缺少震慑力;公民对水法律法规缺少认识,法律的约束起不到显著效果,导致了水事违法行为的发生。本文从不断完善涉水法律法规建设、加大水政执法处罚力度、优化基层水利机构设置、健全基层执法网络、完善执法信息化建设,构建水事案件应急响应预案、加强对基层水政执法的监督力度等方面入手,积极探索加强基层水政执法对策,以实现水利事业的全面发展,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水利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