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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作为我国公共财政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引入我国从试点到推广实施仅有十年的时间,却取得了巨大的进展,尤其是《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实施对我国政府采购的规范运作及影响扩大有很大的推动作用。但我们更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在取得巨大进展的同时,暴露出的问题也一样引人注目,具体表现为政府采购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操作性问题和政府采购制度推进的障碍。这些问题本质上可归纳为两方面,即内在因素,这是事前性的,偏重于制度性、体制性等根本问题;外在因素,这是管理操作层面的因素。从实践来看,这些问题已严重影响到政府采购制度作用的发挥,扭曲了人们对政府采购制度的认识,使得它自身的进一步发展也存在着不小的阻力,这就直接影响到公共支出改革的推进,不利于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政府采购的繁荣表象容易使人迷惑,但我们更需要理性的政府采购,依靠国家行政力量推动的政府采购制度可能蕴含着更大的危机。为什么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运作成熟的政府采购制度引入我国,会有这么多的问题?这主要是因为我们的市场体制尚不是真正“有效”的,我们处在转型时期,我们社会的经济环境、意识环境、技术环境以至人们的行为模式处在持续的变动之中。对经济政策变迁的研究应在历史考察的基础上进行,中国转轨经济条件下的制度变迁更应如此。政府采购制度作为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有着它深刻的历史特征。在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我国财政支出的特点集中表现在一个“统”字,而政府购买的特点是分散。它把大量的政府购买资金分散到各部门、各单位,这样的模式在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弊端很明显,效益低下,带来了巨大的“财政压力”,有碍于政府宏观调控管理水平的提高,也不能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财政支出迫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带来的压力,不得不进行改革。而政府采购制度是一种制度化、规范化的能够低成本、高效率运行的也能使监督落到实处的政府购买机制。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已初具规模,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政府采购制度的成功经验与我国实际相结合加以运用是很自然的。改革势必影响到既定的利益格局,会撼动相当数量人的利益基础,会改变行政人员的工作方式,会影响人们的行为方式,它们必然会形成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展的一股反向力。这就致使改革更倾向于渐进地发生,但公共支出的压力要求政府采购制度的尽快实施,这样,冲突是难免的。另外,政府采购制度与部门预算制度、国库直接收付制度是互相依赖的、联成一体的,每一项的成功实施都有赖于另两项制度的完善。因此与政府采购制度相关的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