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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生产者延伸责任制的提出,制造企业不仅要对产品的生产制造负责,还要对废旧产品的回收处理负责。对于受到专利保护的产品,制造商可以选择自己进行再制造,也可以选择授权给再制造商进行再制造。在回收过程中,负责再制造的企业既可以通过一种渠道进行回收,也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同时进行回收。目前大多数制造企业都是通过回收商进行回收的,忽略了维修中心与消费者关系密切,可以作为良好的回收渠道。维修中心不仅可以有偿回收废旧电子产品,还可以免费获得维修拆下的零部件,这使回收成本得到降低。基于此,在考虑维修中心作为一种回收渠道时,制造商如何选择专利产品的回收和再制造模式成为了研究的焦点。本文首先介绍L公司的现状,并阐述了回收情境和再制造情境中的具体概念。从而引出本文研究的四种回收再制造模式:制造商进行再制造的单渠道回收模式、制造商进行再制造的双渠道回收模式、授权给再制造商进行再制造的单渠道回收模式、授权给再制造商进行再制造的双渠道回收模式。然后提出维修中心免费获得的零部件数量的确定方法,并以此为基础运用博弈模型研究维修中心参与回收时四种模式下制造商的最优定价决策,然后分析关键因素对制造商定价决策和利润的影响。最后将四种模式下制造商的最大利润进行对比,确定制造商应选择何种回收再制造模式。通过本文的研究首先可以得到制造商在四种回收再制造模式下的定价策略。其次通过分析发现:官方维修中心免费获得的零部件数量只会对制造商的利润产生影响,不会对制造商的回购价格和单位专利授权费的制定产生影响。而第三方维修中心免费获得的零部件数量会对制造商的利润、回购价格和单位专利授权费的制定产生显著影响。因此当第三方维修中心免费获得的零部件数量较多时,制造商应该制定较高的回购价格或较低的单位专利授权费。另外,单渠道回收还是双渠道回收也会对制造商的回购价格和单位专利授权费产生影响。双渠道回收时制造商的回购价格(制造商进行再制造时)应高于单渠道回收时的回购价格。双渠道回收时制造商的单位专利授权费(授权给再制造商进行再制造时)应低于单渠道回收时的单位专利授权费。最后通过比较四种模式下制造商的利润发现:对于制造商来说是否授权给再制造商进行再制造取决于不同模式下再制造节约的成本之间的关系。根据每种模式下再制造节约成本的不同,制造商应选择的回收再制造模式也不同,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此本文最后给出具体的实例进行分析和模型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