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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正进入城镇化加速期、社会经济发展转型期、资源环境约束期及统筹城乡发展关键期。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乡建设对土地的需求同益增加,18亿亩耕地保护红线日益逼近;传统意义上的农地开发整理已不能完全满足粮食安全、城乡协调发展、生态环境安全和现代农业等多重需求。“占补平衡”的刚性决定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闲置与城镇建设用地严重不足的矛盾,也造成了事实上的城乡用地分割。成都市在城乡统筹理论指导下,拓展“占补平衡”的物理半径到全域成都,提出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农村土地整治对缓解人地矛盾、实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突破资源约束瓶颈及统筹城乡用地有着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在实践过程中,农村土地整治在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等方面取得较大成绩的同时,也存在着违背农民意愿、侵犯农民权益、相关制度建设不完善等问题。现行土地综合整治对象主要集中在非标准耕地上,这些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相关权益受法律保护。但是,在成都大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还不发达的情况下,农村集体作为法律关系主体资格很难人格化和组织力量化,而农民对农村土地拥有“事实”上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这是土地整治中权益分配和社会矛盾尖锐的事实根源。农民是农村土地整治的创造者、参与者和受益者,维护农民权益是农村土地整治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归宿。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必须按农民自觉、自愿、积极参与并按市场配置资源的原则进行投入产出收益分配,才能有效提高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土地资源边际收益率,实现效率与公平在农民、政府、投资者之间的多赢。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和选择、发挥农民的主体地位作用、确保农民的土地权益是农村土地整治得以持续的基础和关键。长期以来,以农民参与为视角对农村土地整治的研究开展得较少,而实践中农民参与农村土地整治又亟需理论支持。因此,农民参与农村土地整治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本研究综合运用农业经济学、土地经济学、公共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等多学科的研究方法,在级差地租理论、利益均衡理论、参与式理论、制度变迁理论、人地系统共生理论以及土地优化配置理论的指导下,从理论和实证两个层面,以农民参与农村土地整治为主线,以成都市为例,通过对农民参与农村土地整治的现状、条件、机制、模式、绩效、问题等方面的系统研究,其成果不仅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相关政策、规范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提供理论依据,也为在农村土地整治实践中尊重农民意愿和选择、发挥农民的主体地位作用、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提供政策支持。
研究结论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农民参与农村土地整治有着一定的制度条件。从成都市的实际来看,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改革以及新型基层治理机制建设是农民参与农村土地整治的制度基础,而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建设用地城乡增减挂钩政策和地票交易制度是农民参与农村土地整治的前置条件。
(2)农民参与农村土地整治有其内在动因。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破解土地问题、保护农民土地权益、弥补市场和政府的失灵是破解“三农”问题的内在需要,而农民参与农村土地整治是目前最为有效的手段;产权和利益是农民参与农村土地整治的内在激励;农民参与农村土地整治的内在意愿,是通过基层政府与农民的互动,农民的自我成长和社会发展来得以实现。
(3)个体、家庭状况及外界政策干预是影响农民参与土地综合整治意愿的主要影响因素。其中,户主的职业、年龄和权利政策认知对农村土地整治中搬迁意愿的影响显著;社会保障和补贴政策是农民最为关注的外部因素,也是正面影响的动力因素。户主的年龄和文化水平对农村土地整治中农户的补偿意愿起反向影响作用。家庭规模越小的小户家庭对补偿的期望更高,接受意愿较低。
(4)成都市农民参与农村土地整治的模式主要有联建、集体经济主导以及公司资金引入等模式。三者具有不同的运行条件、运行机制以及不同的利益分配,存在各自的优缺点。显然,不同的模式对应不同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也需要不同的制度环境与之相适应。
(5)彭州、都江堰和温江典型项目区的农民参与土地整治绩效评价结果表明,农民参与土地整治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三个典型项目最终的绩效评价结果和整体评价结果都为“良”,整体效果不错,局部需要改善。农民参与农村土地整治的实践,在有条件的地方可积极推广,以取得土地整治所带来的良好综合效益。
(6)农民参与农村土地整治尽管具有良好的综合效益,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角色转换滞后、缺乏科学的综合评价、缺乏国家层面的法律支撑。这些问题不及时得到解决,无法有效维护农民权益,无法回避与此相关的制度风险。
本文的特色与创新之处:
(1)本文从农民参与的视角来研究农村土地整治,既有别于一般意义上的“公众参与”,又突破了政府、企业为主体地位视角下的农村土地整治,通过构建基于农民参与前提下的农村土地整治实现条件、模式以及绩效评价体系来研究农村土地整治,拓展了相关研究的新视角。
(2)本文通过对成都市农民参与农村土地整治实践的系统分析,明确提出现阶段级差地租主要来源于统筹城乡土地利用等管理制度的创新,与传统意义上级差地租主要源于土地的地理位置、土壤的肥沃程度以及等量投资带来的劳动生产率的不同等有着很大的区别,这为进一步发展马克思主义科学地租理论奠定了一定的理论基础。
(3)本文从农民参与农村土地整治的动机、农民参与农村土地整治的产权激励和利益激励以及农民参与农村土地整治的实施过程解析了农民参与农村土地整治的运行机理,这为社会经济转型期充分发挥农民在农村土地整治中的主体地位作用、维护农民土地财产权益奠定了一定的理论基础。
(4)综合运用问卷调查法和典型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成都市农民参与农村土地整治的典型项目进行数量分析和绩效评价,区别于已有研究运用统计数据描述分析,从而使研究更具有规范性和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