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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信息不仅是国家制定食品安全政策、法规的依据,也是消费者购买质量安全可靠食品的重要依据。然而,食品安全信息的不对称和其公共物品属性使得食品安全信息存在供需矛盾和流通不畅,以致食品安全事故频发。为了缓解食品安全信息供需矛盾,让消费者获取更多更充实的食品安全信息以保障生命健康权和知情权,完善的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制度至关重要。本文通过经济学分析、法学阐释和社会视角论证了食品安全信息管理的理论基础,以政府、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相关社会机构三大主体为主线,针对我国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本文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提出了完善建议。全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和结论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对本文所设计的主要概念进行了界定,包括食品安全、食品安全信息和食品安全信息管理三个概念。其中,本文的核心概念食品安全信息管理,指的是政府对食品安全信息进行监督管理,主要包括信息的披露制度、信息管理主体的协调制度以及信息管理的责任制度。第二部分阐述食品安全信息管理的理论基础。本文从经济学、法学和社会学三个方面论证了食品安全信息管理的理论基础。食品安全信息管理的经济学基础是信息的不对称理论和食品安全信息的公共物品属性;食品安全信息管理的法学基础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障和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要求;食品安全信息管理的社会学基础是新闻媒体、消费者组织和食品行业协会具有社会监督的功能。第三部分介绍食品安全信息管理的参与主体。政府、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相关社会机构是食品安全信息管理的三大参与主体,具体介绍了这三类主体在食品安全信息管理中的义务和优劣势。政府是食品安全信息管理的管理者,是最为重要的参与者,其具有综合信息能力优势、资源整合优势、公信力优势、垄断性的强制性和公共服务优势;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信息的直接拥有者,承担着披露食品安全信息的义务;新闻媒体、消费者组织和食品行业协会作为第三方机构在食品安全信息的获取上有着各自独特的优势,他们应发挥各自的优势履行社会监督职能。第四部分分析我国食品安全信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政府:采集能力较弱、发布渠道混乱和反馈不足、信息管理主体间缺乏协调、责任规定不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者:集体沉默策略限制信息的采集、公开内容狭窄、缺乏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相关社会机构:媒体、消费者组织和食品行业协会等存在的问题。第五部分提出我国食品安全信息管理的完善建议。借鉴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国的经验,针对我国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存在的问题,对政府、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相关社会机构提出了完善建议,其中包括:与政府有关的完善建议:完善监督员制度、建立统一权威的信息发布平台、完善信息反馈制度、强化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协调监管职能和明确相关政府部门的责任等;与生产经营者有关的完善建议:通过激励机制打破集体沉默、完善食品标签信息和建立信息追溯制度;与相关社会机构有关的完善建议:新闻媒体建立健全信息传播体系和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消费者组织明确定位以及处理好与政府的关系、食品行业协会及时提供准确的行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