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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介绍买卖毒品,是指居间人在毒品交易中为毒品交易者传递信息、提供机会的行为。在我国,立法、司法和理论上对居间介绍买卖毒品行为的认定都存在争议。根据共同犯罪相关理论,居间介绍买卖毒品行为不属于贩卖毒品犯罪的帮助犯,而属于单独行为。结合司法实践和相关理论,在刑法中增设居间介绍买卖毒品罪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居间介绍买卖毒品罪的客观表现为介绍、沟通、撮合、协助等,其危害结果属于非构成要件的结果。居间介绍买卖毒品罪在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牟利目的不属于构成要件要素。居间介绍买卖毒品犯罪的停止形态主要是认定犯罪的“着手”和犯罪的“得逞”。对诱惑侦查,按“犯意诱发型”和“机会提供型”分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