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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办理托运手续的货物丢失,车主应当赔偿吗?
问:我是一名个体服装经营者,在一次外出进货时,我将一包价值6000多元的服装放在所乘坐的大客车的货架上,当时为了省钱,没有购买货票办托运手续。下车时,这包服装不翼而飞,我向车主索赔,但他却以我未购买货票办理托运手续为由拒绝赔偿。车主应当赔偿我的损失吗?
安徽张芹
答:你在乘车时未办理行包托运手续,放在货架上的服装应当属于自理行包,而在旅客运输中,自理行包或随身携带的物品丢失、损坏的,均由旅客自己承担。因此,车主不应当赔偿你的损失。
2、小汽车被盗,物业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问:我在买房时,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小区采取24小时值班、巡逻,24小时红外线监控,绝对保证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但我的小汽车停放在小区内被盗了。物业公司应当赔偿我的损失吗?
广东于菲
答:你和物业公司所签订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小区应当按约履行自己“绝对保证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你的小汽车是停放在小区内丢失的,因此,物业公司应当按照协议承担赔偿责任。
3、我有权要求拆除大楼外墙的巨幅广告牌吗?
问:一楼的一家公司在我家的大楼外墙上设置了一块巨幅广告牌,而这幅广告牌的支撑铁柱就在我所住的四楼。我有权要求一楼的公司拆除广告牌吗?
海南丁香
答:大楼外墙属于你们全体业主所共有,一楼的公司私自设置巨幅广告牌的行为未征得你们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你或大楼内的其他业主都有权要求对方排除障碍、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4、小学生在道旁水坑中被淹死,谁来承担责任?
问:我侄女在放学回家途中,不幸被淹死在一条没有覆盖物和警示标志的水沟中,这条水沟当时是为修建海南岛内西环铁路挖的。请问,我侄女是自己不慎被淹死的,我哥哥嫂嫂能够获得赔偿吗?
海南于云
答:你哥哥嫂嫂有权获得施工单位的赔偿。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5、踢足球踢死散步人,谁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呢?
问:我婆婆在散步途中遇到3名小学生踢足球,其中一名小学生将球踢出后,击中我婆婆的头部,时隔不久她就医治无效死亡。请问,谁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呢?
辽宁金露
答:尽管只有一名小学生将球踢中了你婆婆的头部,导致了你婆婆的死亡,但踢足球可是3位小学生的共同行为,他们的行为属于共同侵权行为,因此造成的法律后果也应当由他们的监护人共同来承担。
6、孩子写作文损害他人名誉,要承担责任吗?
问:我女儿在一次语文考试过程中,写她爸爸的一位同事是忘恩负义、打击报复的小人。但这些都不是事实。她父亲的同事知道后,说我女儿侵犯了他的名誉权。请问,我女儿侵犯他的名誉权了吗?
北京李凤飞
答:你女儿通过写作文的方式损害了你丈夫同事的名誉,她应当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7、开玩笑要不要承担后果?
两位小邻居急匆匆地跑来,告诉我奶奶,说我爷爷在早晨锻炼的时候,被车撞伤了,正在医院里抢救呢。我奶奶听到这个消息后,立即晕倒了,被送往医院抢救,共花费医疗费500多元。后来才得知,两位小邻居竟是开玩笑。那么,两位小学生要不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呢?
甘肃张丽春
答:这两位小学生所开的玩笑使你奶奶受到惊吓,导致你奶奶花费了500多元医药费,这一损失应当得到赔偿。由于这两位小学生还是未成年人,他们的责任应当由他们的监护人来承担。
8、9岁孩子存5000元在商店里的行为有效吗?
问:我9岁的儿子将自己的压岁钱5000元全部存进了校门外的商店里,供自己平时零花。我有权向商店老板要回这些钱么?
江西鲁娟娟
答:你儿子今年未满十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存钱到商店是一种无效民事行为。因此,你有权要求商店老板全部退还那5000元钱。
问:我是一名个体服装经营者,在一次外出进货时,我将一包价值6000多元的服装放在所乘坐的大客车的货架上,当时为了省钱,没有购买货票办托运手续。下车时,这包服装不翼而飞,我向车主索赔,但他却以我未购买货票办理托运手续为由拒绝赔偿。车主应当赔偿我的损失吗?
安徽张芹
答:你在乘车时未办理行包托运手续,放在货架上的服装应当属于自理行包,而在旅客运输中,自理行包或随身携带的物品丢失、损坏的,均由旅客自己承担。因此,车主不应当赔偿你的损失。
2、小汽车被盗,物业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问:我在买房时,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小区采取24小时值班、巡逻,24小时红外线监控,绝对保证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但我的小汽车停放在小区内被盗了。物业公司应当赔偿我的损失吗?
广东于菲
答:你和物业公司所签订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小区应当按约履行自己“绝对保证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你的小汽车是停放在小区内丢失的,因此,物业公司应当按照协议承担赔偿责任。
3、我有权要求拆除大楼外墙的巨幅广告牌吗?
问:一楼的一家公司在我家的大楼外墙上设置了一块巨幅广告牌,而这幅广告牌的支撑铁柱就在我所住的四楼。我有权要求一楼的公司拆除广告牌吗?
海南丁香
答:大楼外墙属于你们全体业主所共有,一楼的公司私自设置巨幅广告牌的行为未征得你们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你或大楼内的其他业主都有权要求对方排除障碍、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4、小学生在道旁水坑中被淹死,谁来承担责任?
问:我侄女在放学回家途中,不幸被淹死在一条没有覆盖物和警示标志的水沟中,这条水沟当时是为修建海南岛内西环铁路挖的。请问,我侄女是自己不慎被淹死的,我哥哥嫂嫂能够获得赔偿吗?
海南于云
答:你哥哥嫂嫂有权获得施工单位的赔偿。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5、踢足球踢死散步人,谁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呢?
问:我婆婆在散步途中遇到3名小学生踢足球,其中一名小学生将球踢出后,击中我婆婆的头部,时隔不久她就医治无效死亡。请问,谁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呢?
辽宁金露
答:尽管只有一名小学生将球踢中了你婆婆的头部,导致了你婆婆的死亡,但踢足球可是3位小学生的共同行为,他们的行为属于共同侵权行为,因此造成的法律后果也应当由他们的监护人共同来承担。
6、孩子写作文损害他人名誉,要承担责任吗?
问:我女儿在一次语文考试过程中,写她爸爸的一位同事是忘恩负义、打击报复的小人。但这些都不是事实。她父亲的同事知道后,说我女儿侵犯了他的名誉权。请问,我女儿侵犯他的名誉权了吗?
北京李凤飞
答:你女儿通过写作文的方式损害了你丈夫同事的名誉,她应当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7、开玩笑要不要承担后果?
两位小邻居急匆匆地跑来,告诉我奶奶,说我爷爷在早晨锻炼的时候,被车撞伤了,正在医院里抢救呢。我奶奶听到这个消息后,立即晕倒了,被送往医院抢救,共花费医疗费500多元。后来才得知,两位小邻居竟是开玩笑。那么,两位小学生要不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呢?
甘肃张丽春
答:这两位小学生所开的玩笑使你奶奶受到惊吓,导致你奶奶花费了500多元医药费,这一损失应当得到赔偿。由于这两位小学生还是未成年人,他们的责任应当由他们的监护人来承担。
8、9岁孩子存5000元在商店里的行为有效吗?
问:我9岁的儿子将自己的压岁钱5000元全部存进了校门外的商店里,供自己平时零花。我有权向商店老板要回这些钱么?
江西鲁娟娟
答:你儿子今年未满十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存钱到商店是一种无效民事行为。因此,你有权要求商店老板全部退还那5000元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