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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运行中,制度安排尤为重要。中国20余年的改革开放,说到底不就是个制度变迁过程么?制度演进了,才有经济增长,才有中国改革开放的经济成就。然而,到底什么是“制度”?西方文字中的“institutions”一词到底是指什么?制度又是怎样产生的?制度在市场中的作用是怎样的?这可不是些简单问题。
肖特(Andrew Schotter)教授是一位博弈论经济学家。在这本制度经济学的经典名著中,肖特从博弈论的分析视角,对什么是制度,制度是怎样产生的,制度在市场中的作用是什么,以及其他一些相关问题,进行了一些深刻的分析。这本小册子,虽然篇幅并不长,但在国际经济学界影响却不小。学界公认,在博弈论制度分析史上,这是第一块里程碑。
什么是英文的“institution”?沿着哲学家刘易斯(David Lewis)对“惯例”的定义,作者肖特在书中对它给出了自己的博弈论定义。如果不熟悉博弈论语言,理解这个定义并不容易。但这里可以说,肖特大致是在中文“制度”含义上来使用英文的“institution”一词的。当然,要讲清楚现代中文中的“制度”是指什么,也决非易事。一些事,一些词,可能越讲越糊涂,讲越多越令人难以理解、越容易让人误解。因此,在经济学的话语中,一个轻省的策略似乎是,对一些术语,只用,既不解释,也不界定。这会省去很多麻烦。肖特显然没怕这个麻烦。但是,没怕麻烦,麻烦就有了。尽管使用了博弈论的语言,肖特界定清楚“制度”了吗?读者自会判断。
肖特的这本《社会制度的经济理论》最精彩的地方,显然不是在于他对制度的把握和界定,而是在于关于他对制度是如何产生的这一问题的博弈论解释。
在该书一开始,肖特就辨识出了经济学说史上对制度产生机制认识上的两种路径:一是亚当•斯密——门格尔的演化生成论传统,一是康芒斯的“制度是集体行动控制个体行动”的制度设计论传统。在其后的分析中,我们又会解读出,前一种传统在哈耶克的“自发社会秩序理论”以及诺齐克的“最小国家理论”中得以集大成;而后一种传统则在当代新古典主义经济学家们如赫维茨(Leonid Hurwicz)的激励经济学的机制设计理论,布坎南(James Buchanan)的以“同意的计算”为核心的宪政理论,甚至像舒贝克(Martin Shubik)这样的博弈论大师的数理制度理论中隐含地承传下来了,这里更不用说1994年诺贝尔经济学纪念奖得主之一道格拉斯•诺思(Douglass North)的制度建构设计论了。
对人类生活世界的制度实存这一复杂的社会现象的探究路径做了这样的区分之后,肖特教授在这部著作一再坦言,在制度的生成机制和变迁路径中,他是一个哈耶克式的演化论者,而他的这部《社会制度的经济理论》,从整体上来说,正是对斯密-门格尔-哈耶克-诺齐克这种制度演化生成论的逻辑展开。肖特的基本观点是:市场运行中的种种制度,是“通过人类行动而不是人类的设计而有机孳生地出现的,因而是个人行为的结果,而不是人类集体行为的结果。”
在书中,肖特教授也对在市场运行中的作用做了非常深刻的理论分析。在这本书中,博弈论制度经济学家用一个生活中常见的一个“交通博弈”的例子,把制度在市场运行中的作用清楚、简捷地展示出来。肖特是这样来说明问题的:
假如甲、乙两个人相向驾车到了一个十字路口,甲要左转,而乙则保持直行,他们将如何做?是甲让乙先直行呢?还是乙让甲先左转呢?
在回答这个如此简单的问题上,按照新古典主义主流学派的分析理论,一个显见的答案是,应该建立一个市场,以出卖使用路口的权利。新古典主流经济学家们还会认为,这个权利应该在拍卖中被出售。道理很简单:由于这里问题出现的惟一原因是市场失灵,因而要达到帕累托最优配置,新古典经济学家就会想像有一个站在路口中间的拍卖者,这位拍卖者快速地从两个司机那里接受出价,然后将优先使用路口的权利卖给出价较高者。然而,在现实中,这是一种非常难以出现的情形。即使这是可能的,而且拍卖的过程也是极端有效率的,但这种机制也显然是既麻烦,又成本甚高。然而,如果按照经济学的制度分析理论,这个问题就比较简单了。因为,你可以想像存在一条交通规则——这里且不管这一交通规则是计划者颁布的,还是驾车者经由自发形成的驾车惯例而出现的,并且强迫每个人都在被允许上街开车之前就学习并掌握了它。一旦有一条经验性的或制定出来的交通规则——如“拐弯必须让直行”——的存在,那么在路口要左转弯的甲就必须等待迎面开来的乙先通过后再左转,这里也不必再产生任何协调成本了。
肖特的这个例子很简单,在现在的生活中也很常见,但所映射出的道理却颇深。这就是,制度安排常常是市场价格机制的一种替代物。由此看来,制度(规则)之所以出现和存在,其主要功能就在于降低人们经济和社会活动中的协调成本。
作者为澳大利亚悉尼大学经济学博士,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教授
(《社会制度的经济理论》,安德鲁•肖特著,陆铭、陈钊译,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出版,参见本刊2004年1月5日号“读书”栏目“本刊1月荐书”)
肖特(Andrew Schotter)教授是一位博弈论经济学家。在这本制度经济学的经典名著中,肖特从博弈论的分析视角,对什么是制度,制度是怎样产生的,制度在市场中的作用是什么,以及其他一些相关问题,进行了一些深刻的分析。这本小册子,虽然篇幅并不长,但在国际经济学界影响却不小。学界公认,在博弈论制度分析史上,这是第一块里程碑。
什么是英文的“institution”?沿着哲学家刘易斯(David Lewis)对“惯例”的定义,作者肖特在书中对它给出了自己的博弈论定义。如果不熟悉博弈论语言,理解这个定义并不容易。但这里可以说,肖特大致是在中文“制度”含义上来使用英文的“institution”一词的。当然,要讲清楚现代中文中的“制度”是指什么,也决非易事。一些事,一些词,可能越讲越糊涂,讲越多越令人难以理解、越容易让人误解。因此,在经济学的话语中,一个轻省的策略似乎是,对一些术语,只用,既不解释,也不界定。这会省去很多麻烦。肖特显然没怕这个麻烦。但是,没怕麻烦,麻烦就有了。尽管使用了博弈论的语言,肖特界定清楚“制度”了吗?读者自会判断。
肖特的这本《社会制度的经济理论》最精彩的地方,显然不是在于他对制度的把握和界定,而是在于关于他对制度是如何产生的这一问题的博弈论解释。
在该书一开始,肖特就辨识出了经济学说史上对制度产生机制认识上的两种路径:一是亚当•斯密——门格尔的演化生成论传统,一是康芒斯的“制度是集体行动控制个体行动”的制度设计论传统。在其后的分析中,我们又会解读出,前一种传统在哈耶克的“自发社会秩序理论”以及诺齐克的“最小国家理论”中得以集大成;而后一种传统则在当代新古典主义经济学家们如赫维茨(Leonid Hurwicz)的激励经济学的机制设计理论,布坎南(James Buchanan)的以“同意的计算”为核心的宪政理论,甚至像舒贝克(Martin Shubik)这样的博弈论大师的数理制度理论中隐含地承传下来了,这里更不用说1994年诺贝尔经济学纪念奖得主之一道格拉斯•诺思(Douglass North)的制度建构设计论了。
对人类生活世界的制度实存这一复杂的社会现象的探究路径做了这样的区分之后,肖特教授在这部著作一再坦言,在制度的生成机制和变迁路径中,他是一个哈耶克式的演化论者,而他的这部《社会制度的经济理论》,从整体上来说,正是对斯密-门格尔-哈耶克-诺齐克这种制度演化生成论的逻辑展开。肖特的基本观点是:市场运行中的种种制度,是“通过人类行动而不是人类的设计而有机孳生地出现的,因而是个人行为的结果,而不是人类集体行为的结果。”
在书中,肖特教授也对在市场运行中的作用做了非常深刻的理论分析。在这本书中,博弈论制度经济学家用一个生活中常见的一个“交通博弈”的例子,把制度在市场运行中的作用清楚、简捷地展示出来。肖特是这样来说明问题的:
假如甲、乙两个人相向驾车到了一个十字路口,甲要左转,而乙则保持直行,他们将如何做?是甲让乙先直行呢?还是乙让甲先左转呢?
在回答这个如此简单的问题上,按照新古典主义主流学派的分析理论,一个显见的答案是,应该建立一个市场,以出卖使用路口的权利。新古典主流经济学家们还会认为,这个权利应该在拍卖中被出售。道理很简单:由于这里问题出现的惟一原因是市场失灵,因而要达到帕累托最优配置,新古典经济学家就会想像有一个站在路口中间的拍卖者,这位拍卖者快速地从两个司机那里接受出价,然后将优先使用路口的权利卖给出价较高者。然而,在现实中,这是一种非常难以出现的情形。即使这是可能的,而且拍卖的过程也是极端有效率的,但这种机制也显然是既麻烦,又成本甚高。然而,如果按照经济学的制度分析理论,这个问题就比较简单了。因为,你可以想像存在一条交通规则——这里且不管这一交通规则是计划者颁布的,还是驾车者经由自发形成的驾车惯例而出现的,并且强迫每个人都在被允许上街开车之前就学习并掌握了它。一旦有一条经验性的或制定出来的交通规则——如“拐弯必须让直行”——的存在,那么在路口要左转弯的甲就必须等待迎面开来的乙先通过后再左转,这里也不必再产生任何协调成本了。
肖特的这个例子很简单,在现在的生活中也很常见,但所映射出的道理却颇深。这就是,制度安排常常是市场价格机制的一种替代物。由此看来,制度(规则)之所以出现和存在,其主要功能就在于降低人们经济和社会活动中的协调成本。
作者为澳大利亚悉尼大学经济学博士,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教授
(《社会制度的经济理论》,安德鲁•肖特著,陆铭、陈钊译,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出版,参见本刊2004年1月5日号“读书”栏目“本刊1月荐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