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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剩余价值率不能转化为等量利润率,价值转形不涉及剩余价值率。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则利润已替代剩余价值,转形的整个过程是通过利润率rid(c+v)意义上的途径(并非剩余价值率m/v意义上的途径)来完成的。价值转形的计量单位表明,价值只能用时间来度量,不可能用交换比来度量。用交换比来度量,就是价格,即价值已经转化为价格。转形问题特别指向资本独占总要素利润这一事实,在资本主义的某个特定时代,它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只要现实生产中存在总要素联合创造的生产力,就存在劳动价值和劳动利润。生产过程的实质是劳资合作。可以尝试,把转形问题的重点针对劳资对立修正为体现劳资和谐,把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创新成为新要素分配理论。
关键词:价值转形;劳资和谐;总要素利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中图分类号:F014.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502(2008)02—0009—08
一、剩余价值率转化
价值转形是学术界对马克思经济学中价值向生产价格转化问题的一种概括,也叫转形问题。具体指总量两个等式同时成立,即转形后平均利润总量等于剩余价值总量,生产价格总量等于价值总量,数学表达为∑s=∑m,∑Pw=∑w。它出现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中,涉及剩余价值与利润的关系、价值与生产价格的关系。按马克思的规定,价值实体由抽象劳动构成,价值量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度量。这样一来,讨论转形问题,首先要弄清价值构成。
从资本的产品这个角度说,马克思给出的价值构成是w=e+v+m。其中,w、c、v、m分别代表价值、不变资本、可变资本、剩余价值。马克思认为,剩余价值m本来是可变资本v的产物,却被当作预付资本e+v的产物;剩余价值率m/v显示资本对劳动的剥削程度,利润率m/(c+v)掩盖了剥削,使人错以为资本自身在价值增殖。比利时学者曼德尔评论马克思经济学时,对此专门做出说明,剩余价值率反映工人被剥削的程度,它涉及工人切身利益;资本家并不关心剩余价值率,只关心利润率,投资就是为了获得利润。通常人们提出疑问,m/v和m/(c+v)的区别在于分母不同,而分子都是m,如果剩余价值率与m对应时m是叫做剩余价值,那么利润率与m对应时m就应叫做利润。也就是说,同一个m,究竟是剩余价值,还是利润?有人解释,把剩余价值看作是预付资本的观念上的产物时,剩余价值率即转化为利润率,剩余价值也就转化为利润离。这等于说,作为可变资本的产物,m是剩余价值,作为预付资本的产物,m是利润。
疑问仍然没有消除。出于论证的考虑,我们暂且把剩余价值率转化为利润率,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都理解为从学者说法变成资本家说法。下面主要讨论三个问题。第一,m/v和m/(c+v)明显不等量,何况这个不同比率又表示不同事物,即预付资本与可变资本有根本区别。说法不同毕竟无法改变事实,剩余价值率不可能转化为等量利润率。注意,“等量”指利润率等于剩余价值率。有一种做法想通过数学推导来证明这个转化的成立,即对m/(c+v)的分子分母都除以v,得到(m/v)/((c/v)+1)。用m/(c+v)=(m/v)/((c/v)+1)来表示利润率,只说明利润率取决于剩余价值率m/v和资本有机构成c/v。但最终也不会从(m/v)/((c/v)+1)导出m/v,更不用说m/v=m/(c+v)本来就不可能存在。第二,同一个m意味着同一事物,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不光是说法的改变,即m原本为剩余价值但在资本家看来则是利润,而实际上它反映了生产领域的剩余价值转化为交换领域的利润。剩余价值的存在来自生产完成,利润的存在来自交换完成,二者的生存空间不同,转化具有合理性。第三,剩余价值率转化为利润率,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两个转化还涉及因果次序问题。认为剩余价值率转化为利润率在先、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随后,这完全颠倒了剩余价值与剩余价值率的关系、利润与利润率的关系。有剩余价值、利润,才有剩余价值率、利润率,而不是相反。正因为如此,不能转化的比率(m/v和m/(c+v))也就不能作为“因”而决定了能够转化的实在(m和s)这个相对而言的“果”。在同为m的前提下剩余价值可以转化为利润,于是有了利润率,但剩余价值率不能转化为等量利润率,因此,利润率作为“果”是来自于由剩余价值转化的利润这个“因”,而与剩余价值率无关。
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可以认为是客观存在,剩余价值率并没有、也不可能转化为等量利润率。有人认为,“把剩余价值率转化为利润率,利润率平均化为一般利润率看做是转形问题的关键”;“借助于剩余价值率转化为平均利润率,剩余价值才转化为平均利润,相应地价值才转化为生产价格”。其中那个关键性的前提因素,如果按照剩余价值率转化为等量利润率来解释,那就正是我所否定的。
二、价值转形不涉及剩余价值率
根据转形问题的推导过程,(1)平均利润率是剩
由剩余價值和预付资本的比率所表示的利润率,相当于资本利润率。由剩余价值总量和预付资本总量的比率所表示的平均利润率,相当于平均资本利润率。资本利润率、平均资本利润率都是分析资本在部门之间流动的一个着眼点。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的投资法则,促使资本从利润率低的部门流向利润率高的部门。因此,资本利润率、平均资本利润率又是作为部门之间比较利润水平的依据。
应当明确,对于价值转形本身来说,它可以不涉及剩余价值率。
三、反向思考剩余价值
转形问题认定了总量两个等式,其中,平均利润总量与剩余价值总量相等,必然涉及对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要有合理解释。剩余价值率和利润率始终不同,剩余价值率被当作利润率,这种“名”变而“实”不变,显然名实不符。以一个名实不符的前提条件,加上譬如不可能有剩余价值率转化为等量利润率,不可能有利润率为因利润为果等因素,剩余价值怎么就转化成了利润?如果肯定平均利润总量与剩余价值总量相等这个结论,那么对等的肯定就是利润相当于剩余价值(原假设前提),而两个“肯定”一经综合,会得到平均利润总量与利润总量相等。
四、价值转形的计量单位问题
在一定意义上。转形问题又和剩余价值有直接关系。我们知道,方程w=c+v+m用时间单位来计量。转形指价值向生产价格转化,它引出两个问题。第一,根据剩余价值被利润替代、利润转化为平均利润,生产价格可以理解为价值的一种平均值。那么转形就理解为价值向平均值转化。第二,先把生产价格看作一种交换比,然后剩余价值变成平均利润不妨理解为外因作用下内在标量的外用化趋势,或者叫做内在价值标量向外在价格标量的转化,那么转形就理解为内在标量向比值转化。
提示一句,我们假设有三个概念,即内在标量(本 质量)、外在标量(表面量)和比值(标量比),并且规定,内在标量具体为时间量,外在标量具体为实物量、货币量,比值则具体为譬如货币量/实物量、货币量/时间量、实物量/货币量、时间量,货币量、时间量/实物量、实物量/时间量。也可以说,内在标量是内在价值标量,外在标量区分为外在实物标量、外在货币标量、外在价格标量。显然,比值和外在价格标量在同一个空间。此外,就货币量而言,这个货币单纯指面值货币。实际上货币还包括实物货币(称量货币),因此实物量也可作为货币单位。就比值而言,一方面,货币量/实物量隐含了要从实物计量变为货币计量,货币量/时间量隐含了要从时间计量变为货币计量,实物量/时间量隐含了要从时间计量变为实物计量;另一方面,货币量/实物量(或实物量,货币量)、货币量/时间量(或时间量,货币量)分别反映了物品价格、劳动价格,应统一看作价格;时间量/实物量、实物量/时间量都可以反映生产率,应统一看作效率。
回到前面的两个问题上。如果属于第一个问题,转形的整个过程中,计量使用的时间单位可以保持不变。如果属于第二个问题,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相当于内在标量向外在价格标量的转化,必定涉及标量转换比率,需要引入转换系数。举例来说,剩余价值在乘以转换系数后转化为利润,这相当于,如时间量乘以货币量/时间量而得到货币量,这时的利润就是以货币单位计量;如时间量乘以实物量/时间量而得到实物量,这时的利润就是以实物单位计量。由于平均利润的计量可能用货币单位,也可能用实物单位,所以通过平均利润而形成的生产价格,也会以货币单位或实物单位来计量。
张忠任说,“所谓转形的实质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Lj向Ljxi的转化”。其中的xi表示生产价格对价值的偏离率。他认为有两种市场价值(平均价值),即一般市场价值和特殊市场价值,生产价格指的是后者,“具有平均利润率”。“市场价值与生产价格都表现为对价值的偏离”,一般市场价值存在于部门内部,特殊市场价值存在于部门之间。由此看来,生产价格很像平均价值的再平均化。按这种推理,个别价值先平均化为市场价值,而后市场价值又平均化为生产价格。无论哪种平均化,偏离都是指非平均量对平均量的偏离。
在我看来,偏离率也应提供计量单位,以明确是谁对谁的比率。当把生产价格定位在交换比,作为生产价格对价值的偏离率,只能以货币单位/时间单位或实物单位/时间单位来计量,这也表明,生产价格的计量是用货币单位或实物单位。在明确区分了数值与比值的前提下,作为数值的时间单位是应用在价值空间,由此叫做内在标量;作为数值的货币单位、实物单位则是应用在实物空间,由此叫做外在标量;可以充当比值的时间单位、货币单位和实物单位,又是应用在价格空间,由此特别叫做外在价格标量,以区别于其他外在标量。从另一个角度讲,价值空间主要反映生产商品所占用的时间数值,实物空间主要反映事物或物品本身的货币数值或实物数值,价格空间主要反映交换商品的交换比值。要讨论张忠任所谓“生产价格是价值的一个转化形式”,我们在前面提到的两个问题以及解答就派上用场。
(1)根据给第一个问题的结论,生产价格来自平均利润,因平均利润率无计量单位(同名数相消),所以平均利润仍然用时间单位,最终生产价格也还是在用时间单位。从质方面看,生产价格没有离开价值空间。从量方面看,生产价格成了价值的平均值。可见从这一点来说,无疑“生产价格是价值的一个转化形式”。这时的偏离率,是由生产价格除以价值而得到,它没有计量单位。
部门各自的平均价值(一般市场价值)如何平均化,成为部门之间的同一的平均价值(特殊市场价值)。通过(c+v)+r(c+v)而得到的Pw,马克思称其为生产价格。但是,各部门的c+v不同,Pw实际上相当于一般市场价值。有人设想,把c和v给生产价格化,将得到平均成本价格,由此得到的PW才是同一的平均价值这个意义上的生产价格。我们马上察觉,不同商品怎么会成本价格是同一的、平均的。
问题出在,平均价值究竟怎么解释?
我认为,首先,平均价值需要从两个空间做出解释。一是部门内部,平均价值(一般市场价值)与一般价值的区别在于,价值本身是否为平均量。这里,利润最大化是成本最小化的果,而不是因;降低价格是增加销量的因,而不是果;成本最小化是降低价格的因,而不是果。也正是成本最小化促成了价值的平均化。二是部门之间,平均价值(特殊市场价值)与一般价值(一般市场价值)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包含平均利润。只要包含了平均利润,就是平均价值。不包含平均利润的,都属于一般价值。其次,平均利润引起资本在部门之间的流动,资本在部门的出入又引起产量和需求的变化,投资增加,产量上升,供大于求;投资减少,产量下降,求大于供。
部门内部单位商品的平均价值和部门之间单位商品的平均價值,用公式表达如下:
(2)根据给第二个问题的结论,通过偏离率得到的生产价格,在实物空间是货币数值或实物数值,显示为货币量或实物量;在价格空间是交换比值,显示为货币量/单位实物量或实物量/单位实物量。表明生产价格已经脱离了价值空间。这时是价格对价值的偏离,而不是平均价值对个别价值的偏离。
(3)如果同在价值空间,当生产价格和价值都用时间单位时,偏离率(平均价值对价值的偏离)也会无计量单位(同名数相消)。严格讲,x是来自Pw/w,那么得到偏离率x应当在生产价格Pw生成之后,而Pw的生成明显是在平均利润生成之后。按说,利润实现在交换领域,从利润到平均利润必然已涉及价格,而且还要先有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进而转化为平均利润。我们知道,时间单位也可以用于价格空间,以劳动时间作为等价交换的衡量尺度,在交换比值方面,显示为货币量/单位时间量或实物量/单位时间量。但是,价值、生产价格以时间单位而用于价格空间,并不能说明它们仍未脱离价值空间。因为价值空间只采用数值显示方式,不会使用交换比这种显示方式,那么,只要是交换比,就属于价格,同时表明已置身在价格空间。
这又引出对偏离率和价值—价格系数的理解问题。从张忠任的论证内容来看,他对偏离率和价值一价格系数并没有明确做区分。但是,在强调生产价格是价值的一个转化形式、是价值的一种特殊形态的同时,他特别指出,价值—价格系数只能表示价值体系和价格体系的关联,不能连接价值体系和生产价格体系。这相当于说,偏离率和价值—价格系数并非一回事。可能他认为,偏离率作用于价值转形过程,涉及价值向生产价格转形;价值—价格系数作用于价格形成过程,涉及价值与价格的联系。
既然坚持生产价格没有脱离价值范畴,没有进入价格范畴,那么,不同于价值的生产价格只能是平均价值。偏离率是生产价格对价值的偏离,实质为平均 价值与个别价值的偏离。有一种说法把价格偏离价值,叫做个别价格—价值偏离。这里的个别价格,显然不能看作生产价格。它反映的应当是个别价格对价值的偏离。张忠任认为,生产价格偏离价值和价格偏离价值完全是两回事。那么,与价值偏离的价格又是什么呢?在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平均价值)的前提下,与价值偏离的价格应当是與生产价格偏离的价格。如果生产价格从价值空间转到价格空间,并转化为平均价格,那么,与生产价格(平均价格)偏离的价格就是个别价格。
在论述价值—价格系数时,张忠任还提到,“货币表现下的转形”不同于“由价值向作为生产价格的货币表现的价格转化”。他说的“货币表现”,分别指“生产价格的货币表现”和“价值的货币表现”,并且二者不同。“货币表现”所针对的就是价格。那么,就“货币表现下的转形”而言,价值的货币表现转化为生产价格的货币表现,相当于说,作为价值的货币表现的价格转化为作为生产价格的货币表现的价格。经过简化,成了价格之间的一种转形。张忠任似乎想提示,价值也可以通过货币来显示,并非时间就是唯一的。
马克思经济学认为,价格不过是价值的货币表现。在这里,我们把价值和价格的关系表述如下:
请注意,货币是一般等价物,而不是实物。实物和一般等价物不能混同。价格实际上又是交换比。按规定,价值用时间来度量,问题在于,是否也可以用货币来度量?前者反映了价值的时间量,它就是通常说的价值量。后者反映了价值的货币量,它相当于通常说的价格。前面我们已经指出,货币表现所针对的就是价格。作为交换比的价格,在计量方面,对时间单位、货币单位、实物单位并没有选择限定。因此,价格的计量单位出现了时间量、货币量、实物量,都是正常的。实物与一般等价物的区分,让我们察觉,“价值的货币表现”相当于价值的一般等价物表现,而价格对计量单位是一般等价物还是时间、实物都没有限制,因此也就有货币价格、实物价格等说法,所以严格地讲,价格是价值的交换比表现。现在答案已经明确了,价值只能用时间来度量,不可能用交换比来度量。只要用交换比来度量,那就是价格,表明价值已经转化为价格。
五、利润率与要素贡献
利润率反映了要素贡献。我们可以把生产要素最大限度地简化为劳动和资本两个范畴,令v代表劳动要素,c代表生产资料要素,则c+v反映出劳动和生产资料的组合。没有c+v组合,也不会有生产过程。马克思以c+v表示预付资本,并用它来揭示资本c+v与劳动v的对立关系。马克思也把v看作工资。
我们应当清楚,v有双重作用。放到c+v这个资本范畴,v属于预付资本的一个组成部分。放到v这个劳动范畴,v属于劳动要素。事实上,c+v同样有双重作用。c+v既可以代表资本范畴,也可以代表生产力范畴,即生产力=人力v+物力c。如果把c+v定位在生产力范畴,利润率反映的是要素合力贡献,剩余价值率只反映了劳动要素贡献。显然,单个要素贡献无法替代要素合力贡献。这再一次证明了,剩余价值率不可能转化为利润率。进一步讲,c也有双重作用。放到c+v这个资本范畴,c属于预付资本的一个组成部分。放到c这个生产资料范畴,c属于生产资料要素。
剩余价值率和利润率完全属于两回事。为避免概念理解失误,有必要将剩余价值率更改名称,不妨叫做劳动价值率,相当于劳动利润率。与剩余价值率等价的利润率,由于和预付资本相关,实际上是资本利润率。考虑到预付资本和成本价格的差别,应当还有成本利润率。考虑到c+v是个合作体系,应当还有生产资料利润率。合并在一起,见表1。
表1中,资本利润率(投资利润率)反映了利润占资本额(投资额)的比重,它是作为部门之间比较利润水平的依据。成本利润率反映了利润占成本额的比重,它是作为部门内同类企业之间比较利润水平的依据。
我们不妨反思萨伊的一些论述:
产品由人类所掌握的生产手段创造出来,即由人的劳动、资本和自然力创造出来。这样创造出来的产品构成拥有这些生产手段的人的收入……处理收入的专利权利乃是生产手段专有权利或生产手段所有权的结果。……叫做人的劳动的那些生产手段的所有权,和通常叫做资本的那类生产手段的所有权,比自然力这类生产手段的所有权更加不可侵犯和更加不可争辩……产品的最不可争辩的所有权就是实际创造所赋予的权利。
一件产品的总值给它的各个协同生产者偿还他们垫付的款项……并在大多数情况下还给他们提供利润,这利润成为他们的收入。但在各个生产部门,生产力利润的大小参差不一。一些生产部门只给参与这些部门的土地、资本或劳动提供极小的收入,而另一些生产部门却给生产力过高的报酬。……生产因素总想把它们的力使用在能得到最大利润的生产部门。因此,生产因素的竞争倾向于降低价格……但竞争的结果不能使供给与需求恰恰相称,在各个情况下报酬都相等。
按照萨伊的说法,劳动、资本和土地以“提供的生产性服务”而“从事生产活动”,“那些掌握有这三个生产来源中任何一个的人……叫做生产力出卖者”,“每一个产品,在完成时,都是以它的价值去酬报完成这个产品所耗的全部生产力的……整个生产力的报酬总是从产品的价值给付”;从价值给付报酬,体现在劳动的工资、资本的利息和土地的地租,如果把它看作报酬分配,那么工资、利息、地租分别相当于“劳动的利润”、“资本的利润”和“土地的利润”。
萨伊认为,劳动要素和资本要素共同创造产品;作为合理的报酬,工资相当于工人劳动报酬,利润相当于资本家工资和资本利息。这明显在说,利润全部归资本家所有。可见,这里有一个问题,产品交换到价款,根据公式利润=价款一成本,也可以认为理论上有产品交换到利润。产品共同创造,利润应当共同享有。所以,萨伊对劳资协作生产和资方独占利润的表态,似乎明知不对等却偏要如是说。但我们应当注意到他有个提示,有时候资本家“得到议定的利息,就不得利润”,有时候工人“得到固定薪水,就不得利润”。说明他还考虑到,定息制、定薪制是否同利润挂钩的问题。而这个问题在今天看来,也是需要认真加以研究的。
剩余价值毕竟不是剩余价值率。但从马克思对剩余价值率按m/v定义来看,我们把它修正为劳动利润率,还是有一定的道理的。这样,我们还可以把剩余价值修正为劳动利润,用s。或s,表示。劳动利润等同劳动价值,即sm=sv=m。令sc表示生产资料利润,sk表示总要素利润。k=c+v,反映出总要素k由人力要素v和物力要素c合力构成。不过要注意,资本利润率主要用来指利润对预付资本平均占用额的比率,但是,资本利润如萨伊的“资本的利润”。当资本指预付资本(全部资金)时,它相当于萨伊说的资本利息;当资本指资本资源(资本存量)时,它等同于生产资料利润。 资金与要素不可混淆,全部资金不能、只有总要素才能直接生产出产品。可以认为,萨伊的资本利息、资本家工资,分别对应着预付资本利润、生产资料利润。“資本的利润”无疑混淆了资金和要素。事实上萨伊也知道这个问题,“不论资本家自己这样使用他的资本,或把它借给另一个人这样使用,它都产生一种利润,叫做资本的利润……所得的利润构成资本家的资本的收入,附加在他自己才能与劳动的收入上面,并往往和这个收入混在一起”。
萨伊没有区分资本利润和总要素利润,并且用包括预付资本利润(资本利息)、生产资料利润(资本家工资)的资本利润完全排除掉劳动利润。被马克思否定的正是这一点。萨伊分配理论遗漏了总要素利润等于生产资料利润加上劳动利润这个关键问题。按萨伊的想法,生产资料利润不等于资本利润。有s表示利润,则s=sk=sm+sc。如果认为萨伊分配理论代表了资本家的意志,即资本独占总要素利润,意味着走向了一个极端;那么,马克思分配理论代表了工人的意志,即劳动独占总要素利润,意味着走向了另一个极端。萨缪尔森曾提到,“有人说劳动者应该得到全部产品”,指的就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应该说,这个判断是对的。按照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坚定不移的信念,产品价格全部来自劳动价值的转化,利润全部来自剩余价值的转化,转形问题即剩余价值转化为平均利润、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十分明确地反映出这一点。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一个特定时代的产物。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今天,与时俱进要求我们“不断赋予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鲜明的实践特色、民族特色、时代特色”,“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深入回答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sk包含sc和sv,由sv反映出劳动利润,相当于剩余价值的转化。转形问题重点针对着劳资对立,特别是资本独占总要素利润这一事实,在资本主义的某个特定时代,它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这不可否认。只要现实生产中存在总要素联合创造的生产力。就存在劳动价值,从而存在劳动利润。“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作为社会和谐的组成部分之一的劳资和谐,如果不通过理论上的修正、并在意识形态上加以强调,将难以弱化劳资对立传统观念的影响,无益于“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经济发展”,特别是其中的私营经济。至于总要素利润包含的劳动利润和生产资料利润究竟如何分配,那是另外的问题。
总之,我们可以尝试,把转形问题的重点针对劳资对立修正为体现劳资和谐,吸取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和萨伊要素分配论的合理内核,把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创新成为新要素分配理论。新要素分配理论,指必须包含劳动利润的要素分配论。生产过程的实质是劳资合作,和谐会巩固合作,有利于经济发展;对立将削弱合作,不利于经济发展。马克思设想用消灭资本家方式解决劳资对立,以此促进经济发展。随着时代的变迁,资本家已经演化成了一种自然存在,从贬义转到中性。消灭资本家方式,已经过时。既然导致劳资对立的剥削属于人为造成的,那么完全可以制定一种规则来消除剥削,营造出没有剥削的劳资和谐氛围。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方面,必须做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永不僵化。
责任编辑:宋 奇
关键词:价值转形;劳资和谐;总要素利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中图分类号:F014.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502(2008)02—0009—08
一、剩余价值率转化
价值转形是学术界对马克思经济学中价值向生产价格转化问题的一种概括,也叫转形问题。具体指总量两个等式同时成立,即转形后平均利润总量等于剩余价值总量,生产价格总量等于价值总量,数学表达为∑s=∑m,∑Pw=∑w。它出现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中,涉及剩余价值与利润的关系、价值与生产价格的关系。按马克思的规定,价值实体由抽象劳动构成,价值量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度量。这样一来,讨论转形问题,首先要弄清价值构成。
从资本的产品这个角度说,马克思给出的价值构成是w=e+v+m。其中,w、c、v、m分别代表价值、不变资本、可变资本、剩余价值。马克思认为,剩余价值m本来是可变资本v的产物,却被当作预付资本e+v的产物;剩余价值率m/v显示资本对劳动的剥削程度,利润率m/(c+v)掩盖了剥削,使人错以为资本自身在价值增殖。比利时学者曼德尔评论马克思经济学时,对此专门做出说明,剩余价值率反映工人被剥削的程度,它涉及工人切身利益;资本家并不关心剩余价值率,只关心利润率,投资就是为了获得利润。通常人们提出疑问,m/v和m/(c+v)的区别在于分母不同,而分子都是m,如果剩余价值率与m对应时m是叫做剩余价值,那么利润率与m对应时m就应叫做利润。也就是说,同一个m,究竟是剩余价值,还是利润?有人解释,把剩余价值看作是预付资本的观念上的产物时,剩余价值率即转化为利润率,剩余价值也就转化为利润离。这等于说,作为可变资本的产物,m是剩余价值,作为预付资本的产物,m是利润。
疑问仍然没有消除。出于论证的考虑,我们暂且把剩余价值率转化为利润率,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都理解为从学者说法变成资本家说法。下面主要讨论三个问题。第一,m/v和m/(c+v)明显不等量,何况这个不同比率又表示不同事物,即预付资本与可变资本有根本区别。说法不同毕竟无法改变事实,剩余价值率不可能转化为等量利润率。注意,“等量”指利润率等于剩余价值率。有一种做法想通过数学推导来证明这个转化的成立,即对m/(c+v)的分子分母都除以v,得到(m/v)/((c/v)+1)。用m/(c+v)=(m/v)/((c/v)+1)来表示利润率,只说明利润率取决于剩余价值率m/v和资本有机构成c/v。但最终也不会从(m/v)/((c/v)+1)导出m/v,更不用说m/v=m/(c+v)本来就不可能存在。第二,同一个m意味着同一事物,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不光是说法的改变,即m原本为剩余价值但在资本家看来则是利润,而实际上它反映了生产领域的剩余价值转化为交换领域的利润。剩余价值的存在来自生产完成,利润的存在来自交换完成,二者的生存空间不同,转化具有合理性。第三,剩余价值率转化为利润率,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两个转化还涉及因果次序问题。认为剩余价值率转化为利润率在先、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随后,这完全颠倒了剩余价值与剩余价值率的关系、利润与利润率的关系。有剩余价值、利润,才有剩余价值率、利润率,而不是相反。正因为如此,不能转化的比率(m/v和m/(c+v))也就不能作为“因”而决定了能够转化的实在(m和s)这个相对而言的“果”。在同为m的前提下剩余价值可以转化为利润,于是有了利润率,但剩余价值率不能转化为等量利润率,因此,利润率作为“果”是来自于由剩余价值转化的利润这个“因”,而与剩余价值率无关。
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可以认为是客观存在,剩余价值率并没有、也不可能转化为等量利润率。有人认为,“把剩余价值率转化为利润率,利润率平均化为一般利润率看做是转形问题的关键”;“借助于剩余价值率转化为平均利润率,剩余价值才转化为平均利润,相应地价值才转化为生产价格”。其中那个关键性的前提因素,如果按照剩余价值率转化为等量利润率来解释,那就正是我所否定的。
二、价值转形不涉及剩余价值率
根据转形问题的推导过程,(1)平均利润率是剩
由剩余價值和预付资本的比率所表示的利润率,相当于资本利润率。由剩余价值总量和预付资本总量的比率所表示的平均利润率,相当于平均资本利润率。资本利润率、平均资本利润率都是分析资本在部门之间流动的一个着眼点。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的投资法则,促使资本从利润率低的部门流向利润率高的部门。因此,资本利润率、平均资本利润率又是作为部门之间比较利润水平的依据。
应当明确,对于价值转形本身来说,它可以不涉及剩余价值率。
三、反向思考剩余价值
转形问题认定了总量两个等式,其中,平均利润总量与剩余价值总量相等,必然涉及对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要有合理解释。剩余价值率和利润率始终不同,剩余价值率被当作利润率,这种“名”变而“实”不变,显然名实不符。以一个名实不符的前提条件,加上譬如不可能有剩余价值率转化为等量利润率,不可能有利润率为因利润为果等因素,剩余价值怎么就转化成了利润?如果肯定平均利润总量与剩余价值总量相等这个结论,那么对等的肯定就是利润相当于剩余价值(原假设前提),而两个“肯定”一经综合,会得到平均利润总量与利润总量相等。
四、价值转形的计量单位问题
在一定意义上。转形问题又和剩余价值有直接关系。我们知道,方程w=c+v+m用时间单位来计量。转形指价值向生产价格转化,它引出两个问题。第一,根据剩余价值被利润替代、利润转化为平均利润,生产价格可以理解为价值的一种平均值。那么转形就理解为价值向平均值转化。第二,先把生产价格看作一种交换比,然后剩余价值变成平均利润不妨理解为外因作用下内在标量的外用化趋势,或者叫做内在价值标量向外在价格标量的转化,那么转形就理解为内在标量向比值转化。
提示一句,我们假设有三个概念,即内在标量(本 质量)、外在标量(表面量)和比值(标量比),并且规定,内在标量具体为时间量,外在标量具体为实物量、货币量,比值则具体为譬如货币量/实物量、货币量/时间量、实物量/货币量、时间量,货币量、时间量/实物量、实物量/时间量。也可以说,内在标量是内在价值标量,外在标量区分为外在实物标量、外在货币标量、外在价格标量。显然,比值和外在价格标量在同一个空间。此外,就货币量而言,这个货币单纯指面值货币。实际上货币还包括实物货币(称量货币),因此实物量也可作为货币单位。就比值而言,一方面,货币量/实物量隐含了要从实物计量变为货币计量,货币量/时间量隐含了要从时间计量变为货币计量,实物量/时间量隐含了要从时间计量变为实物计量;另一方面,货币量/实物量(或实物量,货币量)、货币量/时间量(或时间量,货币量)分别反映了物品价格、劳动价格,应统一看作价格;时间量/实物量、实物量/时间量都可以反映生产率,应统一看作效率。
回到前面的两个问题上。如果属于第一个问题,转形的整个过程中,计量使用的时间单位可以保持不变。如果属于第二个问题,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相当于内在标量向外在价格标量的转化,必定涉及标量转换比率,需要引入转换系数。举例来说,剩余价值在乘以转换系数后转化为利润,这相当于,如时间量乘以货币量/时间量而得到货币量,这时的利润就是以货币单位计量;如时间量乘以实物量/时间量而得到实物量,这时的利润就是以实物单位计量。由于平均利润的计量可能用货币单位,也可能用实物单位,所以通过平均利润而形成的生产价格,也会以货币单位或实物单位来计量。
张忠任说,“所谓转形的实质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Lj向Ljxi的转化”。其中的xi表示生产价格对价值的偏离率。他认为有两种市场价值(平均价值),即一般市场价值和特殊市场价值,生产价格指的是后者,“具有平均利润率”。“市场价值与生产价格都表现为对价值的偏离”,一般市场价值存在于部门内部,特殊市场价值存在于部门之间。由此看来,生产价格很像平均价值的再平均化。按这种推理,个别价值先平均化为市场价值,而后市场价值又平均化为生产价格。无论哪种平均化,偏离都是指非平均量对平均量的偏离。
在我看来,偏离率也应提供计量单位,以明确是谁对谁的比率。当把生产价格定位在交换比,作为生产价格对价值的偏离率,只能以货币单位/时间单位或实物单位/时间单位来计量,这也表明,生产价格的计量是用货币单位或实物单位。在明确区分了数值与比值的前提下,作为数值的时间单位是应用在价值空间,由此叫做内在标量;作为数值的货币单位、实物单位则是应用在实物空间,由此叫做外在标量;可以充当比值的时间单位、货币单位和实物单位,又是应用在价格空间,由此特别叫做外在价格标量,以区别于其他外在标量。从另一个角度讲,价值空间主要反映生产商品所占用的时间数值,实物空间主要反映事物或物品本身的货币数值或实物数值,价格空间主要反映交换商品的交换比值。要讨论张忠任所谓“生产价格是价值的一个转化形式”,我们在前面提到的两个问题以及解答就派上用场。
(1)根据给第一个问题的结论,生产价格来自平均利润,因平均利润率无计量单位(同名数相消),所以平均利润仍然用时间单位,最终生产价格也还是在用时间单位。从质方面看,生产价格没有离开价值空间。从量方面看,生产价格成了价值的平均值。可见从这一点来说,无疑“生产价格是价值的一个转化形式”。这时的偏离率,是由生产价格除以价值而得到,它没有计量单位。
部门各自的平均价值(一般市场价值)如何平均化,成为部门之间的同一的平均价值(特殊市场价值)。通过(c+v)+r(c+v)而得到的Pw,马克思称其为生产价格。但是,各部门的c+v不同,Pw实际上相当于一般市场价值。有人设想,把c和v给生产价格化,将得到平均成本价格,由此得到的PW才是同一的平均价值这个意义上的生产价格。我们马上察觉,不同商品怎么会成本价格是同一的、平均的。
问题出在,平均价值究竟怎么解释?
我认为,首先,平均价值需要从两个空间做出解释。一是部门内部,平均价值(一般市场价值)与一般价值的区别在于,价值本身是否为平均量。这里,利润最大化是成本最小化的果,而不是因;降低价格是增加销量的因,而不是果;成本最小化是降低价格的因,而不是果。也正是成本最小化促成了价值的平均化。二是部门之间,平均价值(特殊市场价值)与一般价值(一般市场价值)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包含平均利润。只要包含了平均利润,就是平均价值。不包含平均利润的,都属于一般价值。其次,平均利润引起资本在部门之间的流动,资本在部门的出入又引起产量和需求的变化,投资增加,产量上升,供大于求;投资减少,产量下降,求大于供。
部门内部单位商品的平均价值和部门之间单位商品的平均價值,用公式表达如下:
(2)根据给第二个问题的结论,通过偏离率得到的生产价格,在实物空间是货币数值或实物数值,显示为货币量或实物量;在价格空间是交换比值,显示为货币量/单位实物量或实物量/单位实物量。表明生产价格已经脱离了价值空间。这时是价格对价值的偏离,而不是平均价值对个别价值的偏离。
(3)如果同在价值空间,当生产价格和价值都用时间单位时,偏离率(平均价值对价值的偏离)也会无计量单位(同名数相消)。严格讲,x是来自Pw/w,那么得到偏离率x应当在生产价格Pw生成之后,而Pw的生成明显是在平均利润生成之后。按说,利润实现在交换领域,从利润到平均利润必然已涉及价格,而且还要先有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进而转化为平均利润。我们知道,时间单位也可以用于价格空间,以劳动时间作为等价交换的衡量尺度,在交换比值方面,显示为货币量/单位时间量或实物量/单位时间量。但是,价值、生产价格以时间单位而用于价格空间,并不能说明它们仍未脱离价值空间。因为价值空间只采用数值显示方式,不会使用交换比这种显示方式,那么,只要是交换比,就属于价格,同时表明已置身在价格空间。
这又引出对偏离率和价值—价格系数的理解问题。从张忠任的论证内容来看,他对偏离率和价值一价格系数并没有明确做区分。但是,在强调生产价格是价值的一个转化形式、是价值的一种特殊形态的同时,他特别指出,价值—价格系数只能表示价值体系和价格体系的关联,不能连接价值体系和生产价格体系。这相当于说,偏离率和价值—价格系数并非一回事。可能他认为,偏离率作用于价值转形过程,涉及价值向生产价格转形;价值—价格系数作用于价格形成过程,涉及价值与价格的联系。
既然坚持生产价格没有脱离价值范畴,没有进入价格范畴,那么,不同于价值的生产价格只能是平均价值。偏离率是生产价格对价值的偏离,实质为平均 价值与个别价值的偏离。有一种说法把价格偏离价值,叫做个别价格—价值偏离。这里的个别价格,显然不能看作生产价格。它反映的应当是个别价格对价值的偏离。张忠任认为,生产价格偏离价值和价格偏离价值完全是两回事。那么,与价值偏离的价格又是什么呢?在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平均价值)的前提下,与价值偏离的价格应当是與生产价格偏离的价格。如果生产价格从价值空间转到价格空间,并转化为平均价格,那么,与生产价格(平均价格)偏离的价格就是个别价格。
在论述价值—价格系数时,张忠任还提到,“货币表现下的转形”不同于“由价值向作为生产价格的货币表现的价格转化”。他说的“货币表现”,分别指“生产价格的货币表现”和“价值的货币表现”,并且二者不同。“货币表现”所针对的就是价格。那么,就“货币表现下的转形”而言,价值的货币表现转化为生产价格的货币表现,相当于说,作为价值的货币表现的价格转化为作为生产价格的货币表现的价格。经过简化,成了价格之间的一种转形。张忠任似乎想提示,价值也可以通过货币来显示,并非时间就是唯一的。
马克思经济学认为,价格不过是价值的货币表现。在这里,我们把价值和价格的关系表述如下:
请注意,货币是一般等价物,而不是实物。实物和一般等价物不能混同。价格实际上又是交换比。按规定,价值用时间来度量,问题在于,是否也可以用货币来度量?前者反映了价值的时间量,它就是通常说的价值量。后者反映了价值的货币量,它相当于通常说的价格。前面我们已经指出,货币表现所针对的就是价格。作为交换比的价格,在计量方面,对时间单位、货币单位、实物单位并没有选择限定。因此,价格的计量单位出现了时间量、货币量、实物量,都是正常的。实物与一般等价物的区分,让我们察觉,“价值的货币表现”相当于价值的一般等价物表现,而价格对计量单位是一般等价物还是时间、实物都没有限制,因此也就有货币价格、实物价格等说法,所以严格地讲,价格是价值的交换比表现。现在答案已经明确了,价值只能用时间来度量,不可能用交换比来度量。只要用交换比来度量,那就是价格,表明价值已经转化为价格。
五、利润率与要素贡献
利润率反映了要素贡献。我们可以把生产要素最大限度地简化为劳动和资本两个范畴,令v代表劳动要素,c代表生产资料要素,则c+v反映出劳动和生产资料的组合。没有c+v组合,也不会有生产过程。马克思以c+v表示预付资本,并用它来揭示资本c+v与劳动v的对立关系。马克思也把v看作工资。
我们应当清楚,v有双重作用。放到c+v这个资本范畴,v属于预付资本的一个组成部分。放到v这个劳动范畴,v属于劳动要素。事实上,c+v同样有双重作用。c+v既可以代表资本范畴,也可以代表生产力范畴,即生产力=人力v+物力c。如果把c+v定位在生产力范畴,利润率反映的是要素合力贡献,剩余价值率只反映了劳动要素贡献。显然,单个要素贡献无法替代要素合力贡献。这再一次证明了,剩余价值率不可能转化为利润率。进一步讲,c也有双重作用。放到c+v这个资本范畴,c属于预付资本的一个组成部分。放到c这个生产资料范畴,c属于生产资料要素。
剩余价值率和利润率完全属于两回事。为避免概念理解失误,有必要将剩余价值率更改名称,不妨叫做劳动价值率,相当于劳动利润率。与剩余价值率等价的利润率,由于和预付资本相关,实际上是资本利润率。考虑到预付资本和成本价格的差别,应当还有成本利润率。考虑到c+v是个合作体系,应当还有生产资料利润率。合并在一起,见表1。
表1中,资本利润率(投资利润率)反映了利润占资本额(投资额)的比重,它是作为部门之间比较利润水平的依据。成本利润率反映了利润占成本额的比重,它是作为部门内同类企业之间比较利润水平的依据。
我们不妨反思萨伊的一些论述:
产品由人类所掌握的生产手段创造出来,即由人的劳动、资本和自然力创造出来。这样创造出来的产品构成拥有这些生产手段的人的收入……处理收入的专利权利乃是生产手段专有权利或生产手段所有权的结果。……叫做人的劳动的那些生产手段的所有权,和通常叫做资本的那类生产手段的所有权,比自然力这类生产手段的所有权更加不可侵犯和更加不可争辩……产品的最不可争辩的所有权就是实际创造所赋予的权利。
一件产品的总值给它的各个协同生产者偿还他们垫付的款项……并在大多数情况下还给他们提供利润,这利润成为他们的收入。但在各个生产部门,生产力利润的大小参差不一。一些生产部门只给参与这些部门的土地、资本或劳动提供极小的收入,而另一些生产部门却给生产力过高的报酬。……生产因素总想把它们的力使用在能得到最大利润的生产部门。因此,生产因素的竞争倾向于降低价格……但竞争的结果不能使供给与需求恰恰相称,在各个情况下报酬都相等。
按照萨伊的说法,劳动、资本和土地以“提供的生产性服务”而“从事生产活动”,“那些掌握有这三个生产来源中任何一个的人……叫做生产力出卖者”,“每一个产品,在完成时,都是以它的价值去酬报完成这个产品所耗的全部生产力的……整个生产力的报酬总是从产品的价值给付”;从价值给付报酬,体现在劳动的工资、资本的利息和土地的地租,如果把它看作报酬分配,那么工资、利息、地租分别相当于“劳动的利润”、“资本的利润”和“土地的利润”。
萨伊认为,劳动要素和资本要素共同创造产品;作为合理的报酬,工资相当于工人劳动报酬,利润相当于资本家工资和资本利息。这明显在说,利润全部归资本家所有。可见,这里有一个问题,产品交换到价款,根据公式利润=价款一成本,也可以认为理论上有产品交换到利润。产品共同创造,利润应当共同享有。所以,萨伊对劳资协作生产和资方独占利润的表态,似乎明知不对等却偏要如是说。但我们应当注意到他有个提示,有时候资本家“得到议定的利息,就不得利润”,有时候工人“得到固定薪水,就不得利润”。说明他还考虑到,定息制、定薪制是否同利润挂钩的问题。而这个问题在今天看来,也是需要认真加以研究的。
剩余价值毕竟不是剩余价值率。但从马克思对剩余价值率按m/v定义来看,我们把它修正为劳动利润率,还是有一定的道理的。这样,我们还可以把剩余价值修正为劳动利润,用s。或s,表示。劳动利润等同劳动价值,即sm=sv=m。令sc表示生产资料利润,sk表示总要素利润。k=c+v,反映出总要素k由人力要素v和物力要素c合力构成。不过要注意,资本利润率主要用来指利润对预付资本平均占用额的比率,但是,资本利润如萨伊的“资本的利润”。当资本指预付资本(全部资金)时,它相当于萨伊说的资本利息;当资本指资本资源(资本存量)时,它等同于生产资料利润。 资金与要素不可混淆,全部资金不能、只有总要素才能直接生产出产品。可以认为,萨伊的资本利息、资本家工资,分别对应着预付资本利润、生产资料利润。“資本的利润”无疑混淆了资金和要素。事实上萨伊也知道这个问题,“不论资本家自己这样使用他的资本,或把它借给另一个人这样使用,它都产生一种利润,叫做资本的利润……所得的利润构成资本家的资本的收入,附加在他自己才能与劳动的收入上面,并往往和这个收入混在一起”。
萨伊没有区分资本利润和总要素利润,并且用包括预付资本利润(资本利息)、生产资料利润(资本家工资)的资本利润完全排除掉劳动利润。被马克思否定的正是这一点。萨伊分配理论遗漏了总要素利润等于生产资料利润加上劳动利润这个关键问题。按萨伊的想法,生产资料利润不等于资本利润。有s表示利润,则s=sk=sm+sc。如果认为萨伊分配理论代表了资本家的意志,即资本独占总要素利润,意味着走向了一个极端;那么,马克思分配理论代表了工人的意志,即劳动独占总要素利润,意味着走向了另一个极端。萨缪尔森曾提到,“有人说劳动者应该得到全部产品”,指的就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应该说,这个判断是对的。按照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坚定不移的信念,产品价格全部来自劳动价值的转化,利润全部来自剩余价值的转化,转形问题即剩余价值转化为平均利润、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十分明确地反映出这一点。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一个特定时代的产物。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今天,与时俱进要求我们“不断赋予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鲜明的实践特色、民族特色、时代特色”,“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深入回答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sk包含sc和sv,由sv反映出劳动利润,相当于剩余价值的转化。转形问题重点针对着劳资对立,特别是资本独占总要素利润这一事实,在资本主义的某个特定时代,它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这不可否认。只要现实生产中存在总要素联合创造的生产力。就存在劳动价值,从而存在劳动利润。“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作为社会和谐的组成部分之一的劳资和谐,如果不通过理论上的修正、并在意识形态上加以强调,将难以弱化劳资对立传统观念的影响,无益于“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经济发展”,特别是其中的私营经济。至于总要素利润包含的劳动利润和生产资料利润究竟如何分配,那是另外的问题。
总之,我们可以尝试,把转形问题的重点针对劳资对立修正为体现劳资和谐,吸取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和萨伊要素分配论的合理内核,把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创新成为新要素分配理论。新要素分配理论,指必须包含劳动利润的要素分配论。生产过程的实质是劳资合作,和谐会巩固合作,有利于经济发展;对立将削弱合作,不利于经济发展。马克思设想用消灭资本家方式解决劳资对立,以此促进经济发展。随着时代的变迁,资本家已经演化成了一种自然存在,从贬义转到中性。消灭资本家方式,已经过时。既然导致劳资对立的剥削属于人为造成的,那么完全可以制定一种规则来消除剥削,营造出没有剥削的劳资和谐氛围。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方面,必须做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永不僵化。
责任编辑:宋 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