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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提高公众的环境素养,是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衡量社会进步和民族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本文基于对金华市公众环境素养状况的社会调查,从环境知识水平、环境状况认知、环境价值观念、环境保护态度、环境行为等五个主要方面对金华市民环境素养的现状与问题进行了比较详尽的调查与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分析总结了金华市民环境素养的主要特点,提出了提高公众环境素养的对策思考。
关键词:环境素养 调查 评价
前言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大幅度提高,中国的环境状况也日趋恶化,环境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现代化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社会问题之一。金华作为浙中一个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中等城市,近些年来,在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成效也是显而易见的。尽管如此,同国内外先进城市相比,金华的生态环境状况仍有很大差距,环境问题也还相当突出 。而环境素养与环境问题的产生和解决息息相关,环境素养的高低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环境保护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它的环境状况和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度在其发展进程中将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而这种作用是以广大市民的环境意识为基础的。为了了解和把握金华市公众环境素养的状况与水平,从而为推动金华市环境保护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和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奠定基础,笔者就金华市民的环境素养这一主题进行了专题社会调查。
一、金华市公众环境素养的现状及特点
(一)金华市公众环境素养现状
1.对环境状况的认知情况
超过三分之一的人认为金华市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情况 “很严重”和“比较严重”,文化程度越高,对环境状况的严重程度感受越明显。
调查显示,与法律方面相关的原因是市民心目中造成城市环境问题的主要原因。位列前三的分别是“政府有关部门对环境问题执法不严”、“各种企业、组织、个人不守法”和“环境法律法规不健全”。
在金华城市发展面临的众多社会问题中,环境问题被认为是第六位需要解决的问题,排列在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住房、教育等问题之前,说明环境问题在市民心目中还是占据比较重要的位置。
统计结果显示,市民对金华市未来几年内环境状况的变化和发展趋势表现出乐观预期的不足一半。其中文化程度低的市民对金华市未来环境状况的预计更为乐观,文化程度高的市民对此则表示了更多的担忧。
2.基本的环境价值观念
大多数市民对我国目前的环境资源状况有着比较清醒的认识,同时大多数金华市民在环境问题上具有代际平等的意识,认识到下一代人与这一代人拥有平等享有美好环境和生存空间的权利。
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的处理上,半数以上市民认为应优先考虑环境保护、愿意做出暂时牺牲。
随着环境问题的发展,人们对环境问题的认识也日益深化,越来越意识到环境问题不仅仅是一个技术性的问题,实际上它与特定的社会结构、社会过程和人们的行为模式有关,因而是一个社会问题。对此,多数被调查的金华市民有着正确的认识。
3.环境保护态度
调查结果显示,多数市民认为政府对环境保护应负最大的责任。
约有三分之二的市民能够意识到环境保护是大家的事,人人有责。但同时也有七成的人感到“单靠个人的努力,无助于解决环境问题”。
调查显示,对于有损和破坏环境的行为,大多数市民具有明确的是非观念,但对于发生在不同空间的环境破坏行为的态度却具有明显反差。在公共空间的环境破坏行为面前,更多地寄希望于政府、社会和他人予以制止,而当私人环境空间遭受侵害时,大多数市民都会想方设法寻求解决问题、改善环境的途径,表现出一种积极的姿态和保护自我环境空间的意识。
4.环境行为
在日常生活中,物品消费、资源循环利用、废弃物处理、保护绿化和有益动物等诸多方面的行为都与环境密切相关。调查发现,市民在这些方面大都表现出了环境不友好甚至是破坏环境的行为,充当了环境污染者的角色。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超前消费行为增加,出行、购物较少考虑环保因素;资源循环利用的传统漸行渐远,公共场所废弃物的处理行为失当;大量使用洗涤剂和一次性消费品的行为普遍存在,加剧了水污染和“白色污染”。
(二)金华市民环境素养的主要特点
综上分析,可以对金华市公众环境素养的总体状况总结出以下特点:
1.普遍接受环境保护的观念,但环境意识的总体水平不高
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已经为绝大多数金华市民所知晓,并在观念上被市民普遍所接受。然而调查结果同时显示,市民的环境意识总体水平不高。
2.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呈典型的“自我保护型”
目前金华市民对自己生活和工作所在地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与自身生活密切相关的环境问题及其可能对自己造成的影响较为敏感,同时,对于针对这些环境问题而采取的措施也更为关注,由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的自身环境权益的侵害而引发的维权意识和保护自身环境空间的行为也更加积极和主动。相反,对远离自己生活的环境问题则敏感性不强、关注程度较低、保护环境的行为也相对消极和被动。
3.对环境保护责任主体的认知呈明显的“政府依赖型”
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我国环境保护基本上是循着“政府主导型”的模式在运行的。 这种自上而下的工作模式使政府同时担当着环境政策法规的制定者、执法和管理者以及环保宣传教育责任者等多重角色,也伴生了公众环境意识上明显的“政府依赖”,亦即公众弱化了自身对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意识,而希望政府承担保护环境的几乎全部责任。调查结果从不同角度都揭示了金华市民环境意识中存在的这一特点。
4.观念与行为相对脱节,观念先行,行为滞后
调查结果显示,市民在保护环境问题上存在着观念与行为不统一、甚至相互脱节的状况。 人们普遍认同和接受环境保护的观念,但对实现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可持续性发展的认识还相当肤浅,环保参与水平和主动性也都比较低,保护环境的行为也大多还只停留在“ 呼吁”的层面,要真正将保护环境的观念转化为保护环境的内在动力和自觉行为还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 二、提高公众环境素养的对策思考
1.加强和推进环境宣传和环境教育
环境保护历来都是和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联系在一起的,而公众环境意识水平的提高又与环境宣传和环境教育密不可分。“环境保护靠宣传教育起家,也要靠宣传教育发展”。由此,应通过加强各种新闻媒体和街头的环境宣传、大力推进贴近市民生活的社区环境宣传、因人而异开展学校的环境宣传教育和单位的环境教育培训以及因地制宜组织各种环保公益劳动与“绿色社区、绿色企业、绿色学校”的创建活动等,不断拓展环境宣传与教育的载体、丰富环境宣传教育的形式与内容,从而将环境危机意识深植于市民的心中,不断激发市民的环境责任感和参与意识,使市民的环境意识获得不断的提高。同时,公众应加强环境素养的自我教育。
2.加大环保执法力度,维护市民的环境权益
目前,虽然金华市在国家《环境保护法》的基础上已制定和出台了一些地方性的环境保护法规,但不少法规和规定仍然过于笼统和原则,这既造成了环境执法在一定程度上难以落到实处,也为市民直接引用这些法规请求司法部门的保护带来了困难,从而挫伤了市民对破坏环境行为斗争的积极性。为此,应该不断健全和完善现行的环境法制法规;扩大人们的环境监督权、环境知情权、环境索赔权、环境议政权等环境权益;加强对环境执法部门的公众监督;加大对破坏环境行为的执法力度。以此使市民在自身环境权益得到扩大和受到维护的过程中,不断提高环境守法意识,增进对环境问题的理解和关注以及对环境保护的支持与参与。
3.发展民间环保团体,鼓励和推动社会参与
各类民间的环保组织和团体是非营利部门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保护环境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重要力量,在环境保护工作中,他们可以为政府与公众之间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然而,目前金华市民间环保团体和组织的数量还不多,活动范围还比较窄,发挥的作用和影响也比较小。因此,有必要制定鼓励建立和发展民间环保团体与组织的政策,在巩固原有政府性环境保护群众组织并发挥其作用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民间的环境保护团体与组织,吸引更多不同年龄和阶层的市民加入,并发挥这类组织的积极作用和正向功能,最终形成一股声势浩大的民间环保力量,来推动环境保护的全社会参与。
4.转变消费观念,倡导“生态消费”和人的全面和谐进步
调查结果表明,金华市民中普遍地存在“消费越多越体面”的观念,高消费现在已经渗透到人们的社会价值之中,这对金华的生态环境进而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不利的。因此,必须采取一些具体措施,如提倡适度消费、推广使用绿色产品、推行标准化的绿色标志认证制度、开发生态旅游、建设生态小区、建立确保生态消费的社会机制以及注重发挥妇女的作用等,来教育和引导人们摒弃高消费文化,树立可持续的消费观和生活质量观,实现消费观念由高消费向生态消费的转变,最终实现金华城市经济社会和人的和谐进步与全面发展。
结语:
从某种意义上说,環境问题就像建构主义范式所假设的那样“问题是被建构起来的”。所以,在改善的努力上仅靠政府的制度、政令是不够的,理念培养和公众环境素养的提高有赖于整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有赖于“生态文明”氛围的改善和形成,有赖于政府、企业、民间环保组织、环保志愿者和公众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 沈国明,诸大建,生态城市与上海生态环境建设[M],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1。
[2] 苏力,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3] 郗小林,徐庆华,中国公众环境意识调查[M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8。
[4] 洪大用,试论环境问题及其社会学的阐释模式[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2,(5)。
[5] 朱国伟,徐华红,龚宇波,公民环境素养框架研究[J],江苏社会科学,2008,(1)。
[6] 邹景博,周骥,北京市公众环境意识的总体评价与影响因素[J],北京社会科学,2005, (2)。
[7] 王芳,杨雄,上海市民的环境意识: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J],华东理工大学学报,2006,(1)。
[8] 赵爽,杨波,兰州市民环境意识调查研究与对策[J],北京邮电大学学报,2007,(5)。
[9] 崔建霞,环境教育:由来、内容与目的[J],山东大学学报,2007,(4)。
关键词:环境素养 调查 评价
前言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大幅度提高,中国的环境状况也日趋恶化,环境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现代化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社会问题之一。金华作为浙中一个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中等城市,近些年来,在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成效也是显而易见的。尽管如此,同国内外先进城市相比,金华的生态环境状况仍有很大差距,环境问题也还相当突出 。而环境素养与环境问题的产生和解决息息相关,环境素养的高低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环境保护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它的环境状况和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度在其发展进程中将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而这种作用是以广大市民的环境意识为基础的。为了了解和把握金华市公众环境素养的状况与水平,从而为推动金华市环境保护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和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奠定基础,笔者就金华市民的环境素养这一主题进行了专题社会调查。
一、金华市公众环境素养的现状及特点
(一)金华市公众环境素养现状
1.对环境状况的认知情况
超过三分之一的人认为金华市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情况 “很严重”和“比较严重”,文化程度越高,对环境状况的严重程度感受越明显。
调查显示,与法律方面相关的原因是市民心目中造成城市环境问题的主要原因。位列前三的分别是“政府有关部门对环境问题执法不严”、“各种企业、组织、个人不守法”和“环境法律法规不健全”。
在金华城市发展面临的众多社会问题中,环境问题被认为是第六位需要解决的问题,排列在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住房、教育等问题之前,说明环境问题在市民心目中还是占据比较重要的位置。
统计结果显示,市民对金华市未来几年内环境状况的变化和发展趋势表现出乐观预期的不足一半。其中文化程度低的市民对金华市未来环境状况的预计更为乐观,文化程度高的市民对此则表示了更多的担忧。
2.基本的环境价值观念
大多数市民对我国目前的环境资源状况有着比较清醒的认识,同时大多数金华市民在环境问题上具有代际平等的意识,认识到下一代人与这一代人拥有平等享有美好环境和生存空间的权利。
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的处理上,半数以上市民认为应优先考虑环境保护、愿意做出暂时牺牲。
随着环境问题的发展,人们对环境问题的认识也日益深化,越来越意识到环境问题不仅仅是一个技术性的问题,实际上它与特定的社会结构、社会过程和人们的行为模式有关,因而是一个社会问题。对此,多数被调查的金华市民有着正确的认识。
3.环境保护态度
调查结果显示,多数市民认为政府对环境保护应负最大的责任。
约有三分之二的市民能够意识到环境保护是大家的事,人人有责。但同时也有七成的人感到“单靠个人的努力,无助于解决环境问题”。
调查显示,对于有损和破坏环境的行为,大多数市民具有明确的是非观念,但对于发生在不同空间的环境破坏行为的态度却具有明显反差。在公共空间的环境破坏行为面前,更多地寄希望于政府、社会和他人予以制止,而当私人环境空间遭受侵害时,大多数市民都会想方设法寻求解决问题、改善环境的途径,表现出一种积极的姿态和保护自我环境空间的意识。
4.环境行为
在日常生活中,物品消费、资源循环利用、废弃物处理、保护绿化和有益动物等诸多方面的行为都与环境密切相关。调查发现,市民在这些方面大都表现出了环境不友好甚至是破坏环境的行为,充当了环境污染者的角色。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超前消费行为增加,出行、购物较少考虑环保因素;资源循环利用的传统漸行渐远,公共场所废弃物的处理行为失当;大量使用洗涤剂和一次性消费品的行为普遍存在,加剧了水污染和“白色污染”。
(二)金华市民环境素养的主要特点
综上分析,可以对金华市公众环境素养的总体状况总结出以下特点:
1.普遍接受环境保护的观念,但环境意识的总体水平不高
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已经为绝大多数金华市民所知晓,并在观念上被市民普遍所接受。然而调查结果同时显示,市民的环境意识总体水平不高。
2.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呈典型的“自我保护型”
目前金华市民对自己生活和工作所在地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与自身生活密切相关的环境问题及其可能对自己造成的影响较为敏感,同时,对于针对这些环境问题而采取的措施也更为关注,由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的自身环境权益的侵害而引发的维权意识和保护自身环境空间的行为也更加积极和主动。相反,对远离自己生活的环境问题则敏感性不强、关注程度较低、保护环境的行为也相对消极和被动。
3.对环境保护责任主体的认知呈明显的“政府依赖型”
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我国环境保护基本上是循着“政府主导型”的模式在运行的。 这种自上而下的工作模式使政府同时担当着环境政策法规的制定者、执法和管理者以及环保宣传教育责任者等多重角色,也伴生了公众环境意识上明显的“政府依赖”,亦即公众弱化了自身对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意识,而希望政府承担保护环境的几乎全部责任。调查结果从不同角度都揭示了金华市民环境意识中存在的这一特点。
4.观念与行为相对脱节,观念先行,行为滞后
调查结果显示,市民在保护环境问题上存在着观念与行为不统一、甚至相互脱节的状况。 人们普遍认同和接受环境保护的观念,但对实现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可持续性发展的认识还相当肤浅,环保参与水平和主动性也都比较低,保护环境的行为也大多还只停留在“ 呼吁”的层面,要真正将保护环境的观念转化为保护环境的内在动力和自觉行为还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 二、提高公众环境素养的对策思考
1.加强和推进环境宣传和环境教育
环境保护历来都是和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联系在一起的,而公众环境意识水平的提高又与环境宣传和环境教育密不可分。“环境保护靠宣传教育起家,也要靠宣传教育发展”。由此,应通过加强各种新闻媒体和街头的环境宣传、大力推进贴近市民生活的社区环境宣传、因人而异开展学校的环境宣传教育和单位的环境教育培训以及因地制宜组织各种环保公益劳动与“绿色社区、绿色企业、绿色学校”的创建活动等,不断拓展环境宣传与教育的载体、丰富环境宣传教育的形式与内容,从而将环境危机意识深植于市民的心中,不断激发市民的环境责任感和参与意识,使市民的环境意识获得不断的提高。同时,公众应加强环境素养的自我教育。
2.加大环保执法力度,维护市民的环境权益
目前,虽然金华市在国家《环境保护法》的基础上已制定和出台了一些地方性的环境保护法规,但不少法规和规定仍然过于笼统和原则,这既造成了环境执法在一定程度上难以落到实处,也为市民直接引用这些法规请求司法部门的保护带来了困难,从而挫伤了市民对破坏环境行为斗争的积极性。为此,应该不断健全和完善现行的环境法制法规;扩大人们的环境监督权、环境知情权、环境索赔权、环境议政权等环境权益;加强对环境执法部门的公众监督;加大对破坏环境行为的执法力度。以此使市民在自身环境权益得到扩大和受到维护的过程中,不断提高环境守法意识,增进对环境问题的理解和关注以及对环境保护的支持与参与。
3.发展民间环保团体,鼓励和推动社会参与
各类民间的环保组织和团体是非营利部门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保护环境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重要力量,在环境保护工作中,他们可以为政府与公众之间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然而,目前金华市民间环保团体和组织的数量还不多,活动范围还比较窄,发挥的作用和影响也比较小。因此,有必要制定鼓励建立和发展民间环保团体与组织的政策,在巩固原有政府性环境保护群众组织并发挥其作用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民间的环境保护团体与组织,吸引更多不同年龄和阶层的市民加入,并发挥这类组织的积极作用和正向功能,最终形成一股声势浩大的民间环保力量,来推动环境保护的全社会参与。
4.转变消费观念,倡导“生态消费”和人的全面和谐进步
调查结果表明,金华市民中普遍地存在“消费越多越体面”的观念,高消费现在已经渗透到人们的社会价值之中,这对金华的生态环境进而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不利的。因此,必须采取一些具体措施,如提倡适度消费、推广使用绿色产品、推行标准化的绿色标志认证制度、开发生态旅游、建设生态小区、建立确保生态消费的社会机制以及注重发挥妇女的作用等,来教育和引导人们摒弃高消费文化,树立可持续的消费观和生活质量观,实现消费观念由高消费向生态消费的转变,最终实现金华城市经济社会和人的和谐进步与全面发展。
结语:
从某种意义上说,環境问题就像建构主义范式所假设的那样“问题是被建构起来的”。所以,在改善的努力上仅靠政府的制度、政令是不够的,理念培养和公众环境素养的提高有赖于整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有赖于“生态文明”氛围的改善和形成,有赖于政府、企业、民间环保组织、环保志愿者和公众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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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崔建霞,环境教育:由来、内容与目的[J],山东大学学报,20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