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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总结了当前我国监事会现状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了导致监事会监督不力的原因,提出了监事会有效履行监督职能的措施。
【关键词】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能;有效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快速发展,我国很多企业逐渐成立了以公司制为主的现代企业制度,公司制的主要特点是企业经营权和所有权相互分离,为避免经营者权力的滥用,必须构建完善的企业外部和内部监督制度来防范经营风险。但由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及没有健全的企业外部监督机制,导致企业没有有效的外部监督。归根结底的原因是因为缺乏监督而导致权力被滥用,很多公司为提高内部监督的有效性,都尝试通过构建与完善公司内部的监督机制,来增加公司生产经营的经济效益,提高股东的权益。但是,在现阶段,我国的很多公司存在监事会监督力度较弱,难以实现监督目的的问题,削弱了监事会的作用。显而易见,如何提高监事会的监管力度,改善当前监督不力的状况,有效履行监督职能已成为国内很多公司所面临的难题。
一、当前我国监事会的现状
当前,我国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在公司内部设立股东会,同时在股东会下分别设置董事会与监事会,最后构成了董事会和监事会、经理层3者之间互相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而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执行机构分别是董事会和监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受托于股东大会,行使对公司董事、董事会和经理层等高管的监督权力。但很多的实际情况是监督制度流于表面,监事会难以在现实中发挥作用。
二、导致监事会监督不力的原因分析
一是在制度上,公司没有详细规定监事会如何实施监督,我国很多的公司监事会都是年会制,不成立常设机构,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公司监事的监督权、知情权和查询权,导致监事会监督职能没有很好地发挥;二是公司没有很好的保障监事的独立性,导致监事会难以公正、客观、独立的实施监督职能;三是公司监事会中的监事本人专业理论知识不扎实,实践经验不足,不能对公司的业务流程和财务状况实施有效监督,导致监事只是公司内部民主的象征,不能有效实施监督职能;四是公司的管理人员与监事会成员信息不对称,监事会职能了解掌握到管理人员决定之后的信息,不能第一时间完成信息收集,导致不能实施监督职能;五是很多公司缺乏对监事会成员的约束及奖励机制,没有对监事会成员的业绩考核体系,无法定量考核绩效,导致监督工作开展与不开展都一样,严重影响了开展监督工作的积极性。
三、监事会有效履行监督职能的措施
(一)选择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不管公司采用哪种法人治理结构,目的都是实施和更好的实现公司监督职能。中小公司因为自身的生产经营业务相对简单,通常情况下是法人与经营者是一个人担任,管理起来比较容易,就选择在董事会下设置监事会,监事会实施对中层管理者的工作监督和公司内部财务监督。随着公司不断的扩大经营范围,公司的所有权和公司的经营权慢慢的分离开来,为最大限度的保护中小股东的经济利益,避免大股东对公司进行控制的情况发生,大公司通常就会在股东会下设置监事会,监事会对公司董事和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实施监督,同时对公司内部财务实施监督。
(二)严格坚持监督的工作原则:首先,监事会要坚持公正、客观、独立的原则。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单单要与管理层独立,还要与监事会独立。每一监事会成员对公司重大事项和财务状况应平等拥有检查权,公司管理层不应对其进行制约,这样才能保证监事实施监督职能。
其次是监事会要坚持监事专业化原则。监事会的监事必须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才能够有效实施职能监督。具体来讲,监事要具备财务、法律、会计、经济等专业方面的理论知识,应通过国家相关资格考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才能胜任公司的监事会工作,才能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实现有效监督。为了提高公司整体监事会成员的业务素质,现阶段具体的措施是引进社会上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取得审计师或会计师资格证的专业人士承担外部监事工作,在公司内部专业知识扎实、工作经验丰富的股东和职工承担内部监事工作。从公司发展角度出发,必须借助外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监事机构力量,彻底解决公司监事专业化和独立性的问题。
再次是强化职权原则。公司监事会只有监督权,没有管理权;监事可以一票否决董事会的重大决策。如果董事会通过了某项重大决策而监事却不同意,董事会就可以对股东会进行要求,但这种情况必须由2/3以上的股东同意。监事会还具有建议权,比如奖惩、人事任免等。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或公司董事对公司做出了巨大贡献,监事有权力建议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给予奖励,相反,如果工作不称职,业绩平平,就有权建议罢免。
第四,监督工作要坚持义务与权利相互对等的原则。监事会成员在履行监督职能时,要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改进和纠正监督工作不到位的工作作风,在行使监督权利的同时,还要注意必须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不能超越公司章程规定,更不能超越法律法规的规定,杜绝滥用权利的问题产生。监事会及成员不承担董事会决议的责任,如果没有行使否决权,给公司带来损失的,那么就有监督失职的责任,严重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五是监事会及成员没有决策权,行使监督权时不能越权,更不能越位。
最后,监事会及成员行使监督职能时要最大的维护股东的权益。要依据公司远期发展战略目标为行使监督职能的依据,对经理等管理人员的短期行为进行监督,维护最大化的股东权益。
(三)改进工作方法:首先,合并、精简公司的监督机构。当前很多公司存在监事会、内部审计部门和独立董事会3种监督机构,工作内容虽然各有重点,监督部门的职能却有很多重叠,导致很多监督工作产生了人人可监督,人人又可不监督的局面,工作拖沓,推诿,因为监督不力导致公司出现亏损,却没有明确责任人。为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可以将独立董事取消,监事会下设立内部审计委员会,监事会行使公司内部的监督职能。
其次,成立监事会的常设机构,以履行监事会在必会阶段的监督职能。很多的公司监事会都实施的是年会制,导致监事会行使的是事后监督职能,为保证监事会成员更多的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能够在公司运营过程中行使监督职能,应在公司设置常设机构,开展全过程的监督工作。
最后,监事会按照程序化工作流程安排行使监督职能。要完善制定公司的财务报表及时报送制度,按时报监事会,以对公司财务情况做有效监督。公司还要制定并完善记录监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的制度。应指定监事会成员执行监事会的每个决定,或监督执行每项决定。监事会成员负责执行监督事项的本质性决定,如果是建议性的决议,监事会成员监督执行。指定的监事会成员负责记录执行情况,并及时上报监事会。
【参考文献】
[1]郑海航,吴冬梅.对完善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的探讨[J].审计与理财.2008(02)
[2]王世权.监事会的本原性质、作用机理与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创新[J].管理评.2011(04)
[3]陈莹莹.浅议我国公司监事会制度的问题及完善[J].法制与社会.2011(35)
[4]于海洁.如何加强监事会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J].知识经济.2011(06)
[5]叶成朋.公司监事会制度之完善—以监督权为中心[J].商场现代化.2011(16)
[6]王怀勇.中外企业监事会比较研究—兼论我国国有企业监事会之改革[J].特区经济.2009(02)
【关键词】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能;有效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快速发展,我国很多企业逐渐成立了以公司制为主的现代企业制度,公司制的主要特点是企业经营权和所有权相互分离,为避免经营者权力的滥用,必须构建完善的企业外部和内部监督制度来防范经营风险。但由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及没有健全的企业外部监督机制,导致企业没有有效的外部监督。归根结底的原因是因为缺乏监督而导致权力被滥用,很多公司为提高内部监督的有效性,都尝试通过构建与完善公司内部的监督机制,来增加公司生产经营的经济效益,提高股东的权益。但是,在现阶段,我国的很多公司存在监事会监督力度较弱,难以实现监督目的的问题,削弱了监事会的作用。显而易见,如何提高监事会的监管力度,改善当前监督不力的状况,有效履行监督职能已成为国内很多公司所面临的难题。
一、当前我国监事会的现状
当前,我国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在公司内部设立股东会,同时在股东会下分别设置董事会与监事会,最后构成了董事会和监事会、经理层3者之间互相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而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执行机构分别是董事会和监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受托于股东大会,行使对公司董事、董事会和经理层等高管的监督权力。但很多的实际情况是监督制度流于表面,监事会难以在现实中发挥作用。
二、导致监事会监督不力的原因分析
一是在制度上,公司没有详细规定监事会如何实施监督,我国很多的公司监事会都是年会制,不成立常设机构,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公司监事的监督权、知情权和查询权,导致监事会监督职能没有很好地发挥;二是公司没有很好的保障监事的独立性,导致监事会难以公正、客观、独立的实施监督职能;三是公司监事会中的监事本人专业理论知识不扎实,实践经验不足,不能对公司的业务流程和财务状况实施有效监督,导致监事只是公司内部民主的象征,不能有效实施监督职能;四是公司的管理人员与监事会成员信息不对称,监事会职能了解掌握到管理人员决定之后的信息,不能第一时间完成信息收集,导致不能实施监督职能;五是很多公司缺乏对监事会成员的约束及奖励机制,没有对监事会成员的业绩考核体系,无法定量考核绩效,导致监督工作开展与不开展都一样,严重影响了开展监督工作的积极性。
三、监事会有效履行监督职能的措施
(一)选择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不管公司采用哪种法人治理结构,目的都是实施和更好的实现公司监督职能。中小公司因为自身的生产经营业务相对简单,通常情况下是法人与经营者是一个人担任,管理起来比较容易,就选择在董事会下设置监事会,监事会实施对中层管理者的工作监督和公司内部财务监督。随着公司不断的扩大经营范围,公司的所有权和公司的经营权慢慢的分离开来,为最大限度的保护中小股东的经济利益,避免大股东对公司进行控制的情况发生,大公司通常就会在股东会下设置监事会,监事会对公司董事和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实施监督,同时对公司内部财务实施监督。
(二)严格坚持监督的工作原则:首先,监事会要坚持公正、客观、独立的原则。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单单要与管理层独立,还要与监事会独立。每一监事会成员对公司重大事项和财务状况应平等拥有检查权,公司管理层不应对其进行制约,这样才能保证监事实施监督职能。
其次是监事会要坚持监事专业化原则。监事会的监事必须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才能够有效实施职能监督。具体来讲,监事要具备财务、法律、会计、经济等专业方面的理论知识,应通过国家相关资格考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才能胜任公司的监事会工作,才能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实现有效监督。为了提高公司整体监事会成员的业务素质,现阶段具体的措施是引进社会上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取得审计师或会计师资格证的专业人士承担外部监事工作,在公司内部专业知识扎实、工作经验丰富的股东和职工承担内部监事工作。从公司发展角度出发,必须借助外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监事机构力量,彻底解决公司监事专业化和独立性的问题。
再次是强化职权原则。公司监事会只有监督权,没有管理权;监事可以一票否决董事会的重大决策。如果董事会通过了某项重大决策而监事却不同意,董事会就可以对股东会进行要求,但这种情况必须由2/3以上的股东同意。监事会还具有建议权,比如奖惩、人事任免等。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或公司董事对公司做出了巨大贡献,监事有权力建议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给予奖励,相反,如果工作不称职,业绩平平,就有权建议罢免。
第四,监督工作要坚持义务与权利相互对等的原则。监事会成员在履行监督职能时,要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改进和纠正监督工作不到位的工作作风,在行使监督权利的同时,还要注意必须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不能超越公司章程规定,更不能超越法律法规的规定,杜绝滥用权利的问题产生。监事会及成员不承担董事会决议的责任,如果没有行使否决权,给公司带来损失的,那么就有监督失职的责任,严重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五是监事会及成员没有决策权,行使监督权时不能越权,更不能越位。
最后,监事会及成员行使监督职能时要最大的维护股东的权益。要依据公司远期发展战略目标为行使监督职能的依据,对经理等管理人员的短期行为进行监督,维护最大化的股东权益。
(三)改进工作方法:首先,合并、精简公司的监督机构。当前很多公司存在监事会、内部审计部门和独立董事会3种监督机构,工作内容虽然各有重点,监督部门的职能却有很多重叠,导致很多监督工作产生了人人可监督,人人又可不监督的局面,工作拖沓,推诿,因为监督不力导致公司出现亏损,却没有明确责任人。为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可以将独立董事取消,监事会下设立内部审计委员会,监事会行使公司内部的监督职能。
其次,成立监事会的常设机构,以履行监事会在必会阶段的监督职能。很多的公司监事会都实施的是年会制,导致监事会行使的是事后监督职能,为保证监事会成员更多的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能够在公司运营过程中行使监督职能,应在公司设置常设机构,开展全过程的监督工作。
最后,监事会按照程序化工作流程安排行使监督职能。要完善制定公司的财务报表及时报送制度,按时报监事会,以对公司财务情况做有效监督。公司还要制定并完善记录监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的制度。应指定监事会成员执行监事会的每个决定,或监督执行每项决定。监事会成员负责执行监督事项的本质性决定,如果是建议性的决议,监事会成员监督执行。指定的监事会成员负责记录执行情况,并及时上报监事会。
【参考文献】
[1]郑海航,吴冬梅.对完善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的探讨[J].审计与理财.2008(02)
[2]王世权.监事会的本原性质、作用机理与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创新[J].管理评.2011(04)
[3]陈莹莹.浅议我国公司监事会制度的问题及完善[J].法制与社会.2011(35)
[4]于海洁.如何加强监事会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J].知识经济.2011(06)
[5]叶成朋.公司监事会制度之完善—以监督权为中心[J].商场现代化.2011(16)
[6]王怀勇.中外企业监事会比较研究—兼论我国国有企业监事会之改革[J].特区经济.20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