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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建筑工程在我国城市建设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然而在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中,工程质量的方案是指技术处理方案,其目的是消除质量隐患,以达到建筑物的安全可靠和正常使用各项功能及寿命要求,并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
关键词:工程质量;质量问题;事故处理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in our city construction occupies very important position. However in the engineering quality accident treatment, the quality of the project plan is refers to the technical scheme, its purpose is to eliminate hidden quality, in order to achieve the building security reliable and normal use functions and life requirement, and ensure the normal construction.
Keywords: engineering quality; Quality problem; Accident treatment
中图分类号:O213.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我国质量事故和质量问题分类
1.1 一般质量事故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2)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1.2 质量问题
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1.3 严重质量事故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2)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3)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1.4 重大质量事故
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工程倒塌或报废;
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
1)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
2)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
3)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
4)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1.5 特别重大事故
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2工程质量问题出现的原因
2.1 原因
建筑工程的工期周期比较长,所用材料品种复杂;在施工过程中,受各个方面的因素的影响;工程质量会产生许多的质量问题,往往一项质量问题是由于多种原因引起。最基本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内容:
第一,不按常规程序施工,存在违反法规行为及违背建设程序;
第二,地质勘察单位不够认真仔细,导致设计出差错;
第三,没有重视管理,造成施工与管理不到位;
第四,在施工中,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制品及设备;
第五,因不可估量的自然环境因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
2.2原因的分析
收集调查与问题有关的全部设计和施工资料,分析摸清工程在施工或使用过程中所处的环境及面临的各种条件和情况。进行细致的现场研究,观察记录全部实况,充分了解与掌握引发质量问题的现象和特征。
2.进行必要的计算分析或模拟实验予以论证确认。找出可能生产质量问题的所有因素,分析、比较和判断,找出最可能造成质量问题的原因。
工程质量问题原因分析是对一堆模糊不清的事物和现象客观属性和联系的反映,它的准确性和管理人员的能力学识、经验和态度有极大关系,其结果不单是简单的信息描述,而是逻辑推理的产物,其推理可用于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
3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的确定
3.1 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类型。
修补处理。
在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中,这是最常用的一类处理方案。通常当工程的某个检验批、分项或分部的质量虽未达到规定的规范、标准或设计要求存在一定缺陷,但通过修补或更换器具、设备后还可达到要求的标准,又不影响使用功能和外观要求,在此情况下,可以进行修补处理。属于修补处理这类具体方案很多,诸如封闭保护、复位纠偏、结构补强、表面处理等,某些事故造成的结构混凝土表面裂缝,可根据其受力情况,仅作表面封闭保护。某些混凝土结构表面的蜂窝、麻面,经调查分析,可进行剔凿、抹灰等表面处理,一般不会影响其使用和外观。对较严重的问题,可能影响结构的安全性和使用功能,必须按一定的技术方案进行加固补强处理,这样往往会造成一些永久性缺陷,如改变结构外形尺寸,影响一些次要的使用功能等。
返工处理。
当工程质量未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存在着严重质量问题,对结构的使用和安全构成重大影响,且又无法通过修补处理的情况下,可对检验批、分项、分部甚至整个工程返工处理。对某些存在严重质量缺陷,且无法采用加固补强修补处理或修补处理费用比原工程造价还高的工程,应进行整体拆除,全面返工。
不做处理。
某些工程质量问题虽然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和标准构成质量事故,但视其严重情况,经过分析、论证、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和设计等有关单位认可,对工程或结构使用及安全影响不大,也可不做专门处理。
3.2 选择最适用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的辅助方法。
实验验证。
即对某些有严重质量缺陷的项目,可采取合同规定的常规试验方法进一步进行验证,以便确定缺陷的严重程度。
定期观测。
有些工程,在发现其质量缺陷时其状态可能尚未达到稳定仍会继续发展,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不宜过早做出决定,可以对其进行一段时间的观测,然后再根据情况做出决定。
专家论证。
对于某些工程质量问题,可能涉及的技术领域比较广泛,或问题很复杂,有时仅根据合同规定难以决策,这时可提请专家论证。采用这种方法时,应事先做好充分准备,近早为专家提供尽可能详尽的情况和资料,以便使专家能够进行较充分的、全面和细致地分析、研究,提出切实的意见与建议。
方案比较。
这是比较常用的一种方法。同类型和同一性质的事故可先设计多种处理方案,然后结合当地的资源情况、施工条件等逐项给出权重,做出对比,从而选择具有较高处理效果又便于施工的处理方案。
4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
4.1 檢查验收。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后,应严格按施工验收标准及有关规范的规定进行,依据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设计要求,通过实际量测,检查各种资料数据进行验收,并应办理交工验收文件,组织各有关单位会签。
4.2 必要的鉴定。
为确定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效果,凡涉及结构承载力等使用安全和其他重要性能的处理工作,常需做必要的实验和检验鉴定工作。或质量事故处理施工过程中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保证资料严重缺乏,或对检查密实性和裂缝修补效果,或检测实际强度;结构荷载实验,确定其实际承载力;超声波计策焊接或结构内部质量;池、罐、箱柜工程的渗漏检验等。检测鉴定必须委托政府批准的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进行。
4.3 验收结论。
对所有的质量事故无论经过技术处理,通过检查鉴定验收还是不需专门处理的,均应有明确的书面结论。若对后续工程施工有特定要求,或对建筑物使用有一定限制条件,应在结论中提出。
验收结论通常有以下几种:1)事故已排除,可以继续施工。2)隐患已消除,结构安全有保证。3)经修补处理后,完全能够满足使用要求。4)基本上满足使用要求,但使用时有附加限制条件,例如限制荷载等。5)对耐久性的结论。6)对建筑物外观的结论。7)对短期内难以做出结论的,可提出进一步观测检验意见。
结束语
综上所述,工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在处理时,应以原因分析为基础,不要对有些事故弄不清楚,使得质量问题更严重,我们要进行调查、观测,以便掌握更充分的资料和数据,做进一步分析,找出起源点,方可确认处理方案,避免急于求成造成反复处理的不良后果。应该时刻牢记: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原则。
关键词:工程质量;质量问题;事故处理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in our city construction occupies very important position. However in the engineering quality accident treatment, the quality of the project plan is refers to the technical scheme, its purpose is to eliminate hidden quality, in order to achieve the building security reliable and normal use functions and life requirement, and ensure the normal construction.
Keywords: engineering quality; Quality problem; Accident treatment
中图分类号:O213.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我国质量事故和质量问题分类
1.1 一般质量事故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2)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1.2 质量问题
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1.3 严重质量事故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2)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3)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1.4 重大质量事故
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工程倒塌或报废;
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
1)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
2)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
3)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
4)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1.5 特别重大事故
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2工程质量问题出现的原因
2.1 原因
建筑工程的工期周期比较长,所用材料品种复杂;在施工过程中,受各个方面的因素的影响;工程质量会产生许多的质量问题,往往一项质量问题是由于多种原因引起。最基本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内容:
第一,不按常规程序施工,存在违反法规行为及违背建设程序;
第二,地质勘察单位不够认真仔细,导致设计出差错;
第三,没有重视管理,造成施工与管理不到位;
第四,在施工中,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制品及设备;
第五,因不可估量的自然环境因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
2.2原因的分析
收集调查与问题有关的全部设计和施工资料,分析摸清工程在施工或使用过程中所处的环境及面临的各种条件和情况。进行细致的现场研究,观察记录全部实况,充分了解与掌握引发质量问题的现象和特征。
2.进行必要的计算分析或模拟实验予以论证确认。找出可能生产质量问题的所有因素,分析、比较和判断,找出最可能造成质量问题的原因。
工程质量问题原因分析是对一堆模糊不清的事物和现象客观属性和联系的反映,它的准确性和管理人员的能力学识、经验和态度有极大关系,其结果不单是简单的信息描述,而是逻辑推理的产物,其推理可用于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
3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的确定
3.1 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类型。
修补处理。
在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中,这是最常用的一类处理方案。通常当工程的某个检验批、分项或分部的质量虽未达到规定的规范、标准或设计要求存在一定缺陷,但通过修补或更换器具、设备后还可达到要求的标准,又不影响使用功能和外观要求,在此情况下,可以进行修补处理。属于修补处理这类具体方案很多,诸如封闭保护、复位纠偏、结构补强、表面处理等,某些事故造成的结构混凝土表面裂缝,可根据其受力情况,仅作表面封闭保护。某些混凝土结构表面的蜂窝、麻面,经调查分析,可进行剔凿、抹灰等表面处理,一般不会影响其使用和外观。对较严重的问题,可能影响结构的安全性和使用功能,必须按一定的技术方案进行加固补强处理,这样往往会造成一些永久性缺陷,如改变结构外形尺寸,影响一些次要的使用功能等。
返工处理。
当工程质量未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存在着严重质量问题,对结构的使用和安全构成重大影响,且又无法通过修补处理的情况下,可对检验批、分项、分部甚至整个工程返工处理。对某些存在严重质量缺陷,且无法采用加固补强修补处理或修补处理费用比原工程造价还高的工程,应进行整体拆除,全面返工。
不做处理。
某些工程质量问题虽然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和标准构成质量事故,但视其严重情况,经过分析、论证、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和设计等有关单位认可,对工程或结构使用及安全影响不大,也可不做专门处理。
3.2 选择最适用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的辅助方法。
实验验证。
即对某些有严重质量缺陷的项目,可采取合同规定的常规试验方法进一步进行验证,以便确定缺陷的严重程度。
定期观测。
有些工程,在发现其质量缺陷时其状态可能尚未达到稳定仍会继续发展,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不宜过早做出决定,可以对其进行一段时间的观测,然后再根据情况做出决定。
专家论证。
对于某些工程质量问题,可能涉及的技术领域比较广泛,或问题很复杂,有时仅根据合同规定难以决策,这时可提请专家论证。采用这种方法时,应事先做好充分准备,近早为专家提供尽可能详尽的情况和资料,以便使专家能够进行较充分的、全面和细致地分析、研究,提出切实的意见与建议。
方案比较。
这是比较常用的一种方法。同类型和同一性质的事故可先设计多种处理方案,然后结合当地的资源情况、施工条件等逐项给出权重,做出对比,从而选择具有较高处理效果又便于施工的处理方案。
4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
4.1 檢查验收。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后,应严格按施工验收标准及有关规范的规定进行,依据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设计要求,通过实际量测,检查各种资料数据进行验收,并应办理交工验收文件,组织各有关单位会签。
4.2 必要的鉴定。
为确定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效果,凡涉及结构承载力等使用安全和其他重要性能的处理工作,常需做必要的实验和检验鉴定工作。或质量事故处理施工过程中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保证资料严重缺乏,或对检查密实性和裂缝修补效果,或检测实际强度;结构荷载实验,确定其实际承载力;超声波计策焊接或结构内部质量;池、罐、箱柜工程的渗漏检验等。检测鉴定必须委托政府批准的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进行。
4.3 验收结论。
对所有的质量事故无论经过技术处理,通过检查鉴定验收还是不需专门处理的,均应有明确的书面结论。若对后续工程施工有特定要求,或对建筑物使用有一定限制条件,应在结论中提出。
验收结论通常有以下几种:1)事故已排除,可以继续施工。2)隐患已消除,结构安全有保证。3)经修补处理后,完全能够满足使用要求。4)基本上满足使用要求,但使用时有附加限制条件,例如限制荷载等。5)对耐久性的结论。6)对建筑物外观的结论。7)对短期内难以做出结论的,可提出进一步观测检验意见。
结束语
综上所述,工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在处理时,应以原因分析为基础,不要对有些事故弄不清楚,使得质量问题更严重,我们要进行调查、观测,以便掌握更充分的资料和数据,做进一步分析,找出起源点,方可确认处理方案,避免急于求成造成反复处理的不良后果。应该时刻牢记: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