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曼街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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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春天来的时候,纽曼街上终于有花开了。蒙特利尔的春天来得晚,五月了树上还没有叶子,只有黑色的枝干。倒是草地绿得早。郁欢猜也许草地一直都是绿的,因为整个冬天草地都被雪覆盖,没有被人们看到过。
  春天来了,纽曼街就有了新气象,随着白色小花在残雪中开出花来,勿忘我也开出小蓝花。郁欢最喜欢白色小花,它的名字叫穿透雪,郁欢特地在网上查了一下,发现在安徒生童话中,穿透雪还叫白日梦,因为这种花整天做白日梦,它以为春天来了,就在梦中开出花来,并不知道,其实它还在冬天。
  这或者也是一种幸福吧。郁欢想。人生中其实热烈繁茂的季节并不多,更多的时候,我们必须忍耐冬天的寒冷,但如果人们能在白日梦中微笑,自己开着花,并不在意冰凌顶在头上,也是一种境界啊。
  这个夏天,当郁金香开放的时候,纽曼街上出现了好几起新爱情,这些爱情都发生在郁欢的客人中,让这个街角小店喜气洋洋。
  你知道吗?郁欢对刘翔说。马克爱上了安妮。
  马克爱上安妮这件事,郁欢格外开心,因为马克和安妮都是盲人。
  马克还有一个外号叫大脾气马克,因为马克在爱上安妮前是一个不通情理的顾客。
  那个时候,马克常常是小店里刚开门的第一个客人,店里有一把绿漆斑驳的椅子,是马克专属的,当然偶尔也有别人坐一坐,红鼻子威廉是后备队员。红鼻子威廉有一个皮诺曹一样的长鼻子,大概因为鼻子太长,温度上不去,他的鼻尖常常是红的,尤其是冬天。他有一个河东狮吼的太太,所以从不敢在家里喝酒。他像一个爱酒的贼,偷偷潜入小店,躲在角落里快快地喝,然后快快溜走。皮诺曹太太曾经来过,非常有礼貌的一个人,郁欢不知道她怎么能把高大的皮诺曹吓成那样。
  郁欢在清晨打开咖啡机,然后去做日常工作,随着咖啡机慢慢升温,沸腾,飘出香味,马克的情绪活跃起来。
  好味道。他说,伸出一只手摸索着,在绿椅子上坐下,然后把背上的双肩包拿下来,放在膝盖上。这时马克是安静的,他安静地享受咖啡的香味。他坐下来把盲人手杖放在两腿中间,双手拄在手杖上面,他的表情很丰富,他调动耳朵、鼻子和嘴巴,以满足他对咖啡的渴望。
  咖啡的香味慢慢彌散开来,冲淡了小店隔夜的气味。马克喝一杯咖啡的时间很长,他将咖啡从热喝到冷却,也不说话,只是默默地坐在那里。郁欢也不说话,她干活,看报纸,招呼客人,看电视剧,好像马克不在一样。马克喝完咖啡就会离开,离开前他总要刁难一下。
  我要一个冰立方。他说。
  我不明白什么是冰立方。
  他就大叫起来,咖啡给了他力量。
  冰立方你也不知道,他愤怒地说,就是一种口香糖。
  你说口香糖就好了嘛。郁欢翻翻白眼,反正他也看不见。
  口香糖有无数种。他说。
  有一次,郁欢对马克这种态度很生气,她说,我已经尽力了,但你还不满意,那你就去别的店,往前走一条街,有一个加油站。
  这其实就是下逐客令,郁欢以为马克会大声咆哮,没想到他反而安静下来。
  对不起,他说,我向你道歉,我不去加油站那里,车多不安全,人也没你好。
  这是马克第一次向郁欢表示好感,郁欢立刻原谅了他。
  真正让马克改变生活的是安妮。安妮是一个盲女。那时安妮的母亲还在世,老太太经常带女儿来买东西。看得出来,安妮是娇生惯养的乖乖女。每次来,安妮都一手拉着金毛导盲犬,一手挽着母亲的臂弯,母亲每次都给她买糖果、红酒或者小物件。与安妮相比,马克就显得孤独多了。
  马克也不是没有朋友,有一段时间,他和罗尼关系不错,郁欢见到他们一同外出,开始郁欢以为罗尼也是盲人,因为他有盲人的标配,戴墨镜,拄手杖,买东西的时候用手摸钱币左上角的盲文,把钱叠成不同的样子,比如二十元横着叠两次,十元竖着叠一次,五元横着叠一次,但是有一次我看到他坐在街边的长椅上看手机,这让我大吃一惊。
  嘿,郁欢说。你知道吗?罗尼不是盲人,他在外面看手机呢。
  后来罗尼摘了墨镜。在对事情不满意的时候,罗尼翻白眼,他是一个弱视者。
  马克在道路上走时,是直线走。罗尼不是,他像螃蟹一样横着走。他用盲手杖点着地,在狭窄的人行道上,从一边一直点到另一边,行人们见了,自动站在一边等他通过。在盲人中,罗尼明显是一个大胆鲁莽的人,他比马克自我。
  有一次,罗尼摇晃着手杖的动作幅度过大,掀起了等在路边的女生的裙子,这引起了那女生的尖叫。虽然罗尼是盲人,而且翻着白眼珠,但那女孩仍然很气愤,这一幕被葡萄牙人哥伦布看见,笑得前仰后合。
  你知道吗?罗尼用手杖掀女生的裙子。哥伦布说。
  罗尼的举动,让马克很不满,马克从此与罗尼分道扬镳。
  我不喜欢有被人笑的朋友。马克说。
  安妮和马克相遇在小店里,那时候马克坐在绿椅子上喝咖啡,红鼻子皮诺曹那天来得早,本来如果他来得晚,马克走了,他就会坐在马克的绿椅子上,现在马克坐在那里,拄着手杖,他就只好站着,他站在马克的身后,好像一个保镖。他们一个人端着咖啡,一个人端着啤酒,无论谁进来,两个人都不动声色,好像没看见一样,马克看不见,皮诺曹是看见了就像没看见。后来安妮的声音传过来,马克的脸色就变了,安妮第一句话一出口,马克的脸突然就涨红了,安妮的声音再出口,马克的脸就苍白了,安妮的声音就像一条细细的辫子,打在马克的脸上,出现了不同的印痕。
  啊,郁欢心里想,原来声音是看得见的。
  马克坠入了爱情,他爱上了安妮。
  可怜的安妮。有一天马克对郁欢说,她母亲去世了,她哭得嗓子都哑了,你知道她原来有一把多么好的嗓子,像百灵鸟一样。我喜欢她的声音。现在她母亲去世了,她就没有保护人了,我想做她的保护人,不知道行吗?
  大脾气的马克说这句话的时候,是胆怯的、可怜兮兮的,郁欢想起中国的一句话,脾气大的人胆子小,但她宁可认为马克在爱情面前胆怯了。爱情是什么?爱情就是教你谦卑。   2
  至于格伦与爱麗丝的爱情,郁欢认为很不靠谱。爱情学的公式是稳定加不稳定等于不稳定,稳定加稳定等于稳定,而格伦和爱丽丝是两个不稳定因素。
  格伦来到纽曼街的时候,是骑着一辆自行车来的,在郁欢的生活中,她从未见过把自行车骑得如此风驰电掣的人。格伦脑后披一头披肩发,背着双肩包,风把他的长发吹得飘飘洒洒。他来到郁欢小店门前,突然刹车,一只脚结结实实地钉在地上。他把墨镜推到头顶,然后晃着肩膀进了门。
  哈哈哈,我的朋友,你好吗?他说,发出轰隆隆的声音,好像石块从山上滚下来。
  那是一个炎热的夏天,郁欢的小店只有老式叶窗空调,格伦进来后没有停留,直接进了冰房。蒙特利尔人喜欢喝凉啤酒,每家店都有一个冰房。格伦在那里待的时间很长,长到引起郁欢的怀疑。在冰房里待这么长时间,可以干很多坏事,比如把啤酒放在背包里,或者把啤酒直接喝掉,再或者,老店主秦叔宝说有人把毒品藏在某个角落,接头的人拿走,就做成了黑市交易。郁欢想到这些有些害怕,想过去看看,又害怕有危险。没人知道他有没有枪。正犹豫不决,格伦却自己走了出来,大声叫着好痛快,原来他躲在里面降温去了。
  格伦是一个建筑工人,却不属于任何公司,他打零工,来自北方,并不是蒙城土著,他到这里来是因为他姐姐住在这条街。格伦的姐姐劳拉,也是郁欢的客人,常年戴着口罩,经常处于生病状态。将格伦与劳拉联系在一起,让郁欢对家庭成员之间的差异有新看法。劳拉身材弱小,面色苍白,一头干枯的头发野草一样,连说话都有气无力。格伦则像一头荒原狮子,身高九尺,体格健壮,脸色红润,结实的牙齿一看就是食肉动物,他的胸腔声音极饱满,完全是不受任何约束的样子。格伦毫无节制的肆意奔放让安静的小店有一种躁动不安,郁欢感到了一种威胁。
  但刘翔并不这样看,刘翔身高一米八,此时正值壮年,也算是一个壮汉,站在格伦身边,只有他肩膀高,而且戴着一副眼镜,让刘翔显得文弱很多。但刘翔意志坚强。刘翔说,咱们又不招惹他,只是买卖关系,你不用怕。
  说是这样说,那段时间,刘翔到底不敢让郁欢长时间待在店里,他宁可自己多熬点时间。
  他们并没有想到格伦成为了固定客人。格伦很快找到一份工作,他非常开心,对刘翔说他在西山区给一家砌墙,是口香糖公司的老板。
  这家人真是有钱,格伦睁大眼睛说,一口结实的牙动物一样动着,腮也随着动,好像磨牙一样。
  两栋楼都是他的,中间一条车道像马路一样。我去过一次他的前厅,我只在好莱坞电影里看到那样的气派。我不知道怎么形容了,总之上帝,太有钱了。
  刘翔站在格伦对面温和地笑,格伦就更快乐了,很快与刘翔做了朋友。
  等我有了钱,我请你喝一杯。他们重新示好,两个人拳头对着拳头,相互碰一碰。刘翔不知道这是年轻人的方式还是民间示好的方式,但既然纽曼街上的人们喜欢用这种方式示好,刘翔就入乡随俗。
  这个比握手好,郁欢认为。这个比较讲卫生。
  一个温暖的黄昏,爱丽丝出现在小店里,她穿着波西米亚长袍。
  她来到刘翔面前,说我给你看样东西。
  鼻梁上架着一副白边眼镜的中国男人刘翔,目瞪口呆地看着爱丽丝拉开她的上衣,露出一片雪白的胸脯。
  刘翔急忙转过眼睛,慌不择言地说,盖上盖上。爱丽丝走上前,甜蜜地说,给我一瓶酒。
  刘翔说,不给。
  我已经给你看过了,为什么不给?爱丽丝困惑地说。
  两人正在交涉,秃头老人走进来。爱丽丝立刻像来了救星一样,伏在老头怀里说,他不给我酒。老头用手抚着爱丽丝的后背,指着刘翔说,你为什么不给她酒?
  爱丽丝口齿清晰地说,他已经看过了。
  老头口齿不清地重复道,你已经看过了。
  3
  美丽的夏天,开满花朵的季节,郁欢目睹了马克和格伦各自的爱情,看着他们渐入佳境,她没有想到有一天她也陷入了情事。突然有一天有人在微信里叫她,她没想到叫她的是初恋情人。郁欢的初恋来自于大学,那时候她爱上了高年级的同学辛凯。
  郁欢曾经算过命,那算命先生说她命中注定是要嫁给白头翁的,郁欢吓了一跳,这白头翁到底要比自己大多少呢?算命先生翻了翻白眼,说这只是比喻,只要比你大,就是白头翁,郁欢这才放下心来。两个人有一段时间走得很近,也曾出双入对去图书馆看书,考试之前一起复习,还一起在食堂吃饭。他们貌似一对情侣,其实却没有说破心事,郁欢是因为女孩的矜持,她自认为天下所有爱情都是两情相悦,一点灵犀,并不知道生活复杂,并不如小说中写的。到了毕业的时候,辛凯的正牌女友浮出水面,原来是主管毕业分配的人事处长的女儿。辛凯果然如愿以偿分配到了某重要机关,郁欢因此很是郁闷了一段时间。
  后来郁欢认识了刘翔,也就把前事看淡了,尤其是结婚之后。她想辛凯也没有什么对不起自己的地方,人家从来没说过爱你,没对你有任何语言上或者肢体上的表白,至于学习吃饭用“友谊”二字也可解释。尤其是做了母亲之后,郁欢对人间情事有了全新的理解,所谓男女之情,只是存在于以小时为单位的荷尔蒙爆发,她确定婚姻才是人生之大事。而婚姻的本质就是生活状态,你同谁结婚就有什么状态,与不同人结婚就会出现完全不同的生活状态。她对自己的婚姻很满意。她喜欢干什么就干什么,刘翔从未有过微词。她兴之所至,便高歌一首或者大声读几句古诗,刘翔也从来没有打扰过她的雅兴,当然也没有鼓励过她,刘翔当作没看见。这种态度让郁欢格外开心,让她感到如入无人之境。
  然而郁欢没有想到有一天,辛凯突然在微信里叫她。辛凯说,我过几日到蒙城去,想见你一面,好久不见。郁欢很高兴,对刘翔说,我要去会朋友了。
  郁欢穿了条漂亮裙子,短上衣,把头发卷起来,特地去买了一双半高的皮凉鞋。她已经好几年不穿高跟鞋,也不穿裙子了。夏天开空调,穿裙子冷,店里干活,穿高跟鞋也累。但这次,她着实打扮了一番。对着镜子,郁欢左看右看,对自己突然生出不满的心,因为她看到镜子中的自己比出国之前胖了一圈,加拿大的甜饼干和浓郁的牛奶,生生把一个淑女催成玛达姆的样子。捏捏脸,不仅两腮下坠,下巴也成了双。郁欢对着镜中的女人沉思良久,最终把衣橱里的衣服翻了一遍,又都扔到床上,穿上原来选好的出门。她对自己的张皇失措有些不满,对泛滥的虚荣也很不满。   郁欢在车站等车的时候,阳光照在臉上暖洋洋的,这个街角有一家超市,来来往往的人很多,一个姑娘穿着短裤,趿着人字拖走过斑马线。街斜角是一栋17层的高楼,在这一片两层小楼的居民区,鹤立鸡群,形成了一个风口,冬天的风十分凛冽,黑大卫说这是地狱之风。
  但是夏天就不同,站在风口中感到清凉,郁欢摸一下额头,刚刚洗过澡,头发湿漉漉的,她用一个猴筋套把头发系在脑后,从去年开始,她就这样把头发系成一个道姑头,这样的头发,让她感到自己还年轻着。这时她看见黑美人走过来。
  你好,她笑着说,真高兴见到你。
  我也是。郁欢与她拥抱说。
  黑美人有黑人中少有的玲珑的心形脸庞,一双又大又深的眼睛,牙齿洁白,笑的时候很好看。
  我来买彩票,昨天我梦见我丈夫了,他给了我六个号。她说着哈哈大笑起来。
  郁欢听了有些毛骨悚然,黑美人的丈夫雨索已经去世好几年,还是对她念念不忘,还会时不时托梦给她,想让她中彩票。世界上的爱情真是不分阴阳。但黑美人天生有女巫的气质,她从不在意死去的丈夫来找她,尽管她从来没有爱过他。他们原来在赞比亚,黑美人是个空姐,而雨索是个有钱人,有一次他坐飞机遇到了黑美人,就坠入了爱情。有钱人追求爱情的方式有些变态,雨索追求爱情的方式就是坐飞机,每次黑美人登上飞机,就会看到那个方脸大头卷毛的中年男人,坐在头等舱等着她服务。
  雨索坐在飞机上,两只眼睛像小狗追随主人一样,追随着黑美人的身影,一秒钟都不肯离开,那时候雨索的眼睛虽然小得像玻璃球,但还是深黑色的,不像郁欢认识他时。那时雨索的眼睛已经变了形,一只是深黑色的,一只是浅灰色的,那只浅灰色的眼睛蒙一层蓝莹莹的光,雨索说那是因为青光眼的原因。
  雨索跟着黑美人飞了三年。雨索追求姑娘的方式肆无忌惮。他着了魔咒。相比乘客,雨索更像工作人员一样,他熟悉空中工作的任何一个步骤,他对任何一个航班的目的地和时间倒背如流,他进入了完全忘我的境界,他被黑美人迷得团团转。但黑美人不为所动,那时她只有十八岁,已经有了男朋友,而雨索已经结婚,而且是两个孩子的父亲。
  但你还是嫁给了他,郁欢说,为什么呢?是被感动吗?
  或者吧。黑美人耸耸肩,眼睛转到一边说。是我妈被感动,她被钱感动了。
  4
  郁欢告别黑美人,下了车一直奔到唐人街的地铁站,地铁站对面就是假日酒店,她来到二楼酒吧,一水池的锦鲤在脚下悠游,远远地看到辛凯,竟有一团花白头发,郁欢的心怦怦跳起来,两个人伸出手匆匆握了一下,就散下来,好像触电一样。服务生过来问喝什么,郁欢说就红茶吧,服务生便将红茶、牛奶和方糖一一放好,两个人对坐着一时无语,还是辛凯说你胖了,郁欢听了,也不知道他是夸奖还是评判,就回话说,你也变了。
  辛凯年轻的时候,拥有细瘦的身材,头上顶着一头浓厚的黑发,待到中年发福,一头黑发竟稀疏了,如今坐在郁欢对面,又清瘦了,原来白胖的脸,如今奇迹般反转,又变回了上大学时的棱角和骨骼,头发好像也多了一些。相比之下,郁欢以前的瓜子脸如今玉盘般圆满。郁欢一时不知说什么,只将茶盏注满了,水立刻现出红色,郁欢不敢喝浓茶,片刻将茶袋拽出来,放在盘中。
  辛凯原来是自驾游,他儿子在温哥华留学。今年来看儿子,租了一辆车,到东部来看看。郁欢对辛凯的自驾计划很赞赏,自己出国近二十年,每天困在小店里,还没有自驾游过,她对自由的概念有了新理解,她说所谓自由是一种相对概念,人们说你去北美欣赏壮丽风光吧,可是我来了二十年都为衣食奔波,去欣赏壮丽风光还真没有几次。
  说起以前的熟人,辛凯带来他们的一些新消息,郁欢居然都不知道。郁欢便惊讶,惊讶之后说,天天在微信群里,没见他们说这些呀。辛凯笑一笑说,谁会在微信里说这些?微信也是个社交所在了。
  辛凯又说最近心情不好才出来自驾游的,他母亲去世了,这段时间一直抑郁。郁欢知道辛凯与母亲感情深厚,便也安慰感慨了一番。辛凯说,不知道你这么忙,还想着我们可以一起自驾游。郁欢听了,心中跳了一下,莫名其妙地感到脸上火烧一样。郁欢说,我哪里有你那样的经济实力,还要为稻粱谋。辛凯便不再说话,停一停说,我看你最近写的小说,那个叫《追踪谎言》的,很担心你。郁欢说,为什么?辛凯顿一顿说,担心那女角是你。郁欢听了忍不住要大笑,看看周围一片安静,便努力压着笑声说,谢谢你了,还当真了,那都是瞎编的。辛凯说,总要有原型吧。郁欢说,那也不是我。
  酒吧里没有窗子,灯光暗淡,让对面的人显得模糊,产生了朦胧美感。郁欢看一下表,想到小五已经放了学,刘翔还在店里饿着肚子,虽然意犹未尽,却也站起来告辞。辛凯把郁欢一直送到楼下,郁欢说,你回去吧。辛凯说,我反正没有事,就送你到地铁站。两个人慢慢踱着步子。唐人街上不知有什么活动,许多人都扮成动漫人物,有人像兔子,有人像金刚,走在街上像过节一样,郁欢站在假日酒店门口,就此告别。两个孩子从他们身边经过,兴高采烈,风将郁欢的裙子吹起来,郁欢用一只手去抓那裙角,然后用手摁住,两个人突然无语,郁欢转身便走,听到身后辛凯说,我会想你的。
  郁欢不敢回头,快步过了马路,走近地铁口,人多起来,她站在人群中慢慢回过身,想看看辛凯还在不在,她的眼睛越过人群,望着假日酒店,门口没有人,玻璃旋转门安静地停着一动不动,好像很久没有人动过了。
  5
  早晨七毛五没来买报纸,是他妻子苏菲来的,苏菲早年与朋友一起从英格兰来,就留在这里。她是一个非常温和的夫人,十分注重仪表,每周按时做头发,穿清洁干净的衣服,眼影和口红都是淡淡的,看起来十分自然。郁欢喜欢苏菲的生活态度,苏菲每次来,都喜欢讲以前的事情。其实她和七毛五并不是天生一对,那时七毛五喜欢另一个女孩,就是和她一起从英格兰来的,但那女孩并不喜欢他,后来苏菲问,那你觉得我怎么样?郁欢听了笑起来,说你真这样说的?苏菲也笑,说是啊,因为我很喜欢卡特。   卡特是七毛五的本名,七毛五这个绰号是老店主秦叔宝留下的,那时《大公报》七毛五一份,如今已经两块钱了。卡特的中文水平除了“你好”“谢谢”,就是“七毛五”,而且每次他付了钱,都重复一遍,以此证明他今天练习过中文了。有一段时间卡特的确下过决心,他有一本英汉字典,他把字典揣在怀里,说每天学一个字,但他并没有坚持下来。因为他学习的初衷是锻炼大脑,医生说学习不同的语言可以锻炼大脑的不同区域,中文的方块字与拉丁语系相距甚远,是最好选择。卡特说他能看到这一点,因为给他建议的医生是一个亚裔年轻人,动作快,说话快,判断也很快,他认为那年轻医生非常聪明。
  格伦那时不在纽曼街,他回北部小镇了,爱丽丝倒是经常来,而且与不同男人一起来,那些男人给她买酒喝。郁欢对爱丽丝这种背叛很不满,因为格伦回北部小镇,是想与劳拉商量卖房子的事情。父母去世之后,劳拉回到北部,姐弟俩商量不卖房子的,但格伦说现在不一样了,现在他遇见了爱丽丝,爱丽丝是他的天使,他想和她结婚。
  我從来没结过婚。格伦说。他的蓝眼睛因爱情闪闪发光。这个夏天,格伦在口香糖总裁的家里砌了两次墙,还是同一面墙。他来到纽曼街之后找到的第一份工作就是砌墙。砌墙让他有了第一笔收入,过了没多久墙就塌了,口香糖老板没有抱怨他,而是让他再来砌一次,给他同样的工资。格伦因此很高兴,他认为这是爱丽丝给他带来的好运。
  格伦为爱丽丝着迷。爱丽丝生得很漂亮,肤如奶油,虽然她是一个肮脏拖沓、居无定所的流浪女。郁欢经常看到马路对面的草地上堆着一堆看不清颜色的东西,那是醉酒后的爱丽丝,卧在草地上睡着了。有一次,郁欢看到两只松鼠在爱丽丝乱麻般的头发旁蹲着,松鼠们双手合十,不知是在吃东西还是在祈祷,而爱丽丝一动不动睡得天昏地暗。
  循规蹈矩的郁欢,对爱丽丝的生活方式很费解。
  好歹格伦也是劳动者。郁欢说。他算是个自食其力的人吧,他如果和爱丽丝结婚,会是什么样呢?
  刘翔的看法与郁欢不同。刘翔说,格伦与爱丽丝虽然生活方式不同,但是精神是非常接近的,格伦的豪放与爱丽丝的不羁多么相似。
  那是不羁吗?郁欢不同意。那是精神不正常。
  她的状况的确不太好。格伦哈哈笑着说。他依然保持着最初来小店的习惯,每次来就一头钻进冰房去降温,刘翔和郁欢对此熟视无睹。
  等我结婚了,我就买个房子,如果钱不够,我就租一个大的,让她在家里住,有一张固定的床,属于她的床。格伦说。
  格伦这样说时,郁欢无话可说,她想起辛凯说的话,一个男人舍得给一个女人花钱,那他就是爱她的。郁欢当时认为这句话很世俗,却是真相。
  辛凯走后没有再与郁欢联系。后来小七说辛凯那时正在离婚。这个消息让郁欢有些震惊,也有些难过。郁欢想起辛凯年轻时的样子,有好几个晚上她都不能入睡。但郁欢也明白生活如流水,是回不去的。谁能两次站在相同的河水中?古人不能,她也不能。有一晚她恍惚中做了一个梦,梦见她和刘翔在修房顶,而辛凯是她前世的儿子,正在给他们递木板。醒来时她醍醐灌顶,明白了前世今生。这样想着,仿佛所有牵挂瞬间消失了。她伸出手摸摸身边的刘翔,突然感到他的颅骨开始有了父亲老年的样子,月光清凉,郁欢愣了一会儿,就睡着了。
  那么格伦就是真心爱着爱丽丝的,她想。原来狮子般的格伦,在面对爱情时如此柔软,他在对爱丽丝的呵护中,大概还有拯救的意思吧。
  6
  格伦在一个炎热的傍晚回到了纽曼街,他像平时一样骑着他的宝马。郁欢站在窗前,看到他在小店前停下来,当街脱下T恤,他把两个袖子撕下来,扔进垃圾桶里,然后将无袖背心穿上,走进小店。
  格伦一进门就哈哈大笑,高举起一只胳膊,与刘翔拍手击掌。格伦说,你都不知道多顺利,我把房子卖了。郁欢说,那劳拉怎么办?格伦说,她开始不同意,等我把房子卖了,给她钱时,她高兴坏了,你知道我们从来没有过这么多钱。现在她分了一半钱,过好日子去了。我带了钱回来,我要结婚了!现在,烟、酒、爱丽丝,这就是我的幸福生活。
  格伦一边说,一边将酒装进背包。他伸出戴着黑色手套的双手,那手套只有手掌没有手指,这让他的手看起来像某种动物的爪子。
  我从来没有想过自己会有这样的生活。格伦宣誓一样说。他实在是太兴奋了。
  接下来的几天,格伦每天都飞车而来,每次都带来新消息,比如他终于找到了爱丽丝,他在爱丽丝面前单腿下跪,掏出一个首饰盒打开,里面露出戒指,向爱丽丝求婚。出乎意料的是,爱丽丝竟然一口拒绝了格伦的求婚,爱丽丝宁愿过着流浪女的生活,也不愿成为格伦笼中的小鸟。
  格伦这样说时,热泪滚滚而下。
  爱丽丝那时正在街角公园喝酒。她放浪不羁,对自己的身体完全没有限制,没有隐私的概念。最奇怪的是爱丽丝的脸庞,郁欢认为,爱丽丝的脸庞如果不能称为圣洁,也可以成为无邪。爱丽丝的脸上,毫无勾引或者淫邪的意思。她只是把性、身体和男人看成一种自然的东西。
  她非常自然,完全自然,她毫无限制。格伦说。
  毫无限制的爱丽丝让格伦神魂颠倒,但现在爱丽丝拒绝了格伦的求婚。
  格伦陷入了极度痛苦中。
  格伦消失了几天,终于在一个落日熔金的美好黄昏,出现在纽曼街角。
  那时刘翔正在放风,他在店前放了一张沙滩椅,没人的时候就坐在上面晒太阳,几天之后,小店主刘翔晒出了夏威夷沙滩色。
  你的工作真是太好了,乔治走过去时说,你还应当再喝上一瓶啤酒。
  刘翔就笑笑,他想乔治的建议是对的,于是他返身回到店里,拿了一瓶啤酒。
  刘翔身心放松,这是一个美好的黄昏。这时候有人出现在他面前,格伦不是一个人来,还有另一个人,就是爱丽丝。
  哈喽,刘。格伦大叫着,他声音如此嘹亮,楼上熊部落立刻伸出好几个脑袋。
  我向你介绍,这是我的妻子爱丽丝。他一边说着,一边伸出一个黑爪子,向着爱丽丝的屁股拍过去,爱丽丝哇哇大叫起来。   刘翔闻到了荷尔蒙爆棚的气味,像散弹一样弥漫了空间。两条狗在街角处相遇,嗷嗷叫着,但它们的主人拒绝停下脚步,他们飞快地擦肩而过,皮带圈套住了小狗的脖子,狗们回过头,跳起来,相互打招呼,但颈圈着实太紧,狗们只兴奋了一下,叫声就变成了呜咽,垂头丧气地紧跟着主人们的脚步各奔东西了。
  毫无狗权,郁欢说,人们只顾自己高兴,而小狗连互相问候的权利都没有。
  郁欢必须承认,爱丽丝比以前规矩多了,至少她现在来,不再打开她的前胸。她跟在格伦后面,脸上现出茫然的表情。在与格伦结婚的当天,生龙活虎的爱丽丝,充满欲望的爱丽丝,好像不知道如何生活了一样。她脱去波西米亚长袍,穿了一件短袖衬衫,牛仔短裤,头发在脑后扎成一束,不像以前那样,披着一堆乱麻。爱丽丝成了另一个人,她不再是流浪女郎,而是别人的妻子。
  妻子是什么?郁欢认为爱丽丝的困惑正在这一点。婚姻是围城,为人之妻,就失去一部分自我。爱丽丝不是笼中家雀,她一直都是自由的野鸟。
  在格伦春风得意成为新郎的同时,马克与安妮的爱情却触礁搁浅,安妮的哥哥从渥太华过来,他要将安妮带走。
  安妮还是一个孩子,安妮的哥哥这样说。她还不能照顾自己,我把她转到渥太华盲人中心,可以就近照顾她。
  但是马克与安妮的爱情呢,没有人知道他们究竟是怎么樣的。因为安妮跟着哥哥走了。
  安妮走了以后,马克就生病了。那段时间他没有来小店,没有喝咖啡,也没有买口香糖,更没有买报纸。
  丹尼那时候心情不好,他离婚了。也许是因为这个打击,丹尼的身体一下子垮下来,出现了很多病症,比如他的腰,弯不下去。有一天洗澡,他看着肥皂掉到浴缸里,试图去捡,腰却弯不下去,他只好单腿跪地,口中说着,您好女王。
  就像正在给女王行礼。他嘲笑自己说。
  然后他的眼睛也出现了问题,不能见阳光。现在他也戴上了墨镜,像盲人一样出入于盲人中心,只是手中缺少了一根盲手杖。
  并不是所有人都有手杖,丹尼笑嘻嘻地说,手杖是权力的象征。
  马克的身体在春天好起来,但人变得沉默了。有一次马克对郁欢说,收音机里一个女科学家在讲花与血型,她说郁金香,现在有了多种颜色的,有红黄相间,还有白色上有一条红线。郁欢想,这样的讲演对马克来说实在很残忍,因为这些有关颜色的词语,他终生都不会了解。但马克听得津津有味,已经突破了他对不了解的事物的戒备心理。
  然后马克向郁欢提出一个问题,他说女科学家说,现在每个人都可以有自己的花朵,那就是将自己的血液注入到花朵里,花就有了人的DNA。马克说,我很想做一个这样的花朵,他停了一下说,我想做一朵玫瑰,在情人节的时候献给安妮。
  7
  纽曼街每年都有两次关街活动,所谓关街,就是禁止车辆通行,所有店铺都将货品摆在街上,当街叫卖,餐馆也将桌子摆在街上,有一些哑剧表演,也有爵士乐表演,孩子们手举着棉花糖、萤火棒,在各种食物间流连忘返。
  郁欢说,那真是一个热烈火爆的夜晚,那个夜晚注定要发生一些令人难忘的事情。
  先是在黄昏时,刘翔的小店生意异常火爆,因为那是个周末,劳作一周的人们,都来买啤酒,就连温森教授也来买一瓶酒,温森教授过着非常有节制的生活,他只在每周五来小店买一袋薯条和一小瓶啤酒,教授说这是他对自己的奖赏。作为异乡人的刘翔,对纽曼街的邻居们抱有感恩之心,比如温森教授,刘翔很多次看到他骑着单车在马路上飞奔,单车前面放一个木盒子,里面放着购物袋。在距离刘翔小店三个街区,就有大型超市,里面货物琳琅满目,应有尽有,散发着现磨咖啡和新烤面包的香味,人们可以在那里买到任何想要的东西,但是纽曼街的邻居们却还是在小店买东西,刘翔开始并不了解原因,后来教授对刘翔说,这是他支持小生意的一种方式。
  教授说,在任何一种小生意后面都有一个家庭,加拿大有许多这样的小生意,从经济学的角度讲,我们鼓励这些小生意,就是帮助这些家庭。这种表白让刘翔很感动。在教授的经济学课之后,刘翔开始注意到纽曼街上小生意真是不少,各种族裔的小餐馆更是无处不在,小店主多是从世界各地来的移民,他们靠着不多的资金,在新的国家站稳脚跟。教授的经济学,消解了刘翔的担忧,因为越来越多的人担忧实体店的存在。对面楼的新移民对他说,她来到加拿大最大的不方便,就是不能在网上淘宝。
  这里太不方便了,她抱怨说,简直是乡下。
  什么是方便的生活呢?刘翔不能回答。现在中国的生活非常方便,刷卡,刷脸,网购,相比之下,加拿大的生活像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的中国,还保持着朴实传统的生活方式。
  也有年轻人用手机付费,但很多人坚持用现金,就像玛卡金说的,她从不用卡付费,因为那样她就不能感到花钱了,她必须用手指触摸到钱币,才能感到真实的花费,从而控制自己的欲望。人是需要控制的,不能想干什么就干什么。
  这是我爸爸告诉我的。她说。
  玛卡金在技校当老师,她长得小巧玲珑,金发碧眼,小圆脸白皙得像奶油蛋糕。她唯一的爱好是喝酒,这天玛卡金买啤酒叫了出租车,虽然只有五块钱的车费,但这是玛卡金的第二箱啤酒,她已经半醉了。喝醉的玛卡金十分可爱,她表情生动,喜笑颜开,乐不可支,脚下有些不稳,走起路来像跳舞一样,她走的时候忘记了拿柜台上的香烟,刘翔便走出去送给她。
  谢谢,她拎起裙子的一角,向刘翔行屈膝礼。
  就在这个时候,纽曼街发生了一些事情,乔治楼上着火了。
  那个夜晚好像注定要发生一些事情,因为夏季的夜晚太炎热也太迷人了,格伦和他的伙伴们坐在乔治餐馆的楼上,喝了一杯又一杯。格伦对波西米亚人的背叛,随着这一杯又一杯的啤酒,愤怒达到了高峰。格伦在酒精的昏迷中有撕开世界的冲动,他对瘦猴说,你信不信我会放火?瘦猴还保持着清醒,说别这样。瘦猴虽然是一个打工仔,但他很诚实,可他的诚实对格伦来说毫无用处,格伦认为他太傻,既然你妻子背叛你,你为什么还等她回来,她当然是不会回来的。于是高大的格伦站起来,他将纸揉成一团,然后点燃,格伦的身体映在窗上,像一只巨大的熊。
  那天晚上刘翔和郁欢很晚才关门,因为这不平静的夜晚,也因为生意火爆,这样的夏夜让人们失去了理智,也让这条街失去了平衡,平日里温文尔雅的人们,衣冠楚楚的人们,因为夏季的狂欢而醉酒,那些穿着夏威夷花衬衫的人们,因为这条街的狂欢而醉在了夕阳里。
  刘翔和郁欢收拾完,已到深夜。走到街上,刚刚热闹的街市已然散去,街上有一种曲终人散的安静,夜风袭来,竟有一丝丝的清凉,让疲惫了一天的他们身心放松,刘翔握着郁欢的手,两人一路前行,突然听到木棍敲地的声音,看到远处马克的身影,一路走来。
  那天月光很明亮,照在马克身上,他用盲杖探索着人行道,在寂静无人的街道上,他的手杖敲得十分清脆,而节奏清晰。刘翔牵着郁欢的手,郁欢站在刘翔身旁,远远就停下脚步,把人行道全部让给马克。两个人站在草地上,凝神屏气,静静地看着马克走过。马克比白天走得大胆,甚至可以说是大步流星。他一边走,一边唱歌。
  啊,今夜无人睡眠。
  郁欢感到马克的手杖仿佛不再是为了探索道路的盲杖,它好像成为了马克的一件武器,一件能够展示自身力量的工具。在悄无声息的道路上,世界熟睡,只有马克在歌唱。
  爱情是什么,这是个让郁欢反复思考的问题。今年夏天实在是一个热情的季节,格伦进了监狱,爱丽丝还在街那边的草地上熟睡着,她天生没心没肝。倒是瞎马克让郁欢感动,你看他在夏夜走得多快,夜晚是属于他的。
  有一天,郁欢看到七毛五和苏菲等着过马路,苏菲脸色苍白,好像大病初愈,七毛五还是满面红光,腰杆挺拔。七毛五扶着苏菲的胳膊,小心翼翼,不知所措,大声问她这样好不好。郁欢看了,轻叹一口气。无论多么热火朝天的爱情,都敌不过这样的景象,那个白头到老、相互搀扶的人儿,才是爱情最终的归宿。
  责任编辑:梁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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