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新基层执法公信力建设的思考

来源 :法学教育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ytx2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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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新”,顾名思义,就是抛开旧的、创造新的。它含有创造、更新、改变等三层意思。胡锦涛总书记于2007年12月25日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强调的那样:政法机关的执法能力,集中体现在执法公信力上;执法公信力来源于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来源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创新基层检察院执法公信力建设,应该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战略任务。
  一、“创新建设”——必须深知基层执法公信力一个概念
  基层检察院执法公信力的概念。基层检察院执法公信力的内涵,就是指社会公众普遍地对检察权运作具有的信服力和认同感,并遵从检察权运作的一种状态和秩序。它表明社会公众对基层检察院执法的信任和尊重程度,也反映检察权在社会生活中的权威力和影响力。基层检察院执法公信力的主要特征:从执法公信力的流变来看,执法公信力具有历史性、稳定性和不均衡性等特性;从执法公信力的主体来看,其具有公共性、权威性、公正性、能动性和不对称性等特性。执法公信力的来源具有多元性,要从制度、执法队伍、执法活动、执法成效等诸多层面创新执法公信力。
  二、“创新建设”——必须弄懂基层执法公信力两个要素
  (一)基层检察院执法对社会的信用。主要体现在“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上,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内容。一方面,国家法律体现着人民的意志,法律赋予基层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公诉和诉讼监督的职能,这是基层检察院应当担当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也是基层检察院执法公信力对社会的承诺,只有对这一承诺负责,才能取信于民,建立在社会中的权威性和信誉度;另一方面,人民群众要求和期待基层检察院严肃查办侵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二)社会对基层检察院执法的信赖。如果说基层检察院执法对社会信用是在执法公正在客观上的表现,那么社会对基层检察院执法的信赖则反映在主观上,社会公众对基层检察院执法的信赖感、认可度和满意度,对基层检察工作做出肯定性的信任评价。曹建明检察长提出检察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关心人民群众的疾苦,体察人民群众的情绪,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创新建设”——必须查找基层执法公信力三个影响
  (一)严峻社会治安形势,导致执法公信力低。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和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各种利益群体之间的冲突和矛盾正日趋明朗化,社会治安形势颇为严峻,“两抢一盗”、黑社会性质犯罪以及抢劫、杀人等暴力犯罪案件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加之有些基层检察院干警在办案过程中不严格执法,为钱办案、办关系案、人情案、特权案,甚至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更加剧了基层检察院与群众的紧张关系,基层检察院执法公信力受到了前所未有的质疑。
  (二)执法机制不够完善,造成公众产生疑惑。执法机制的不完善反映在具体执法程序的不完善、执法手段的缺失、内部考核不切实际等多方面。这种状况的存在不可避免地让这些人群对基层检察院的执法公信力产生疑惑,基层检察院一旦出现执法偏差,会引起社会的一些共鸣,严重影响基层检察院的形象。
  (三)干警政治素质不高,影响公信力的创新。执法人员素能的高低也是影响执法公信力的一个重要方面。当前,一是使基层检察院一部分素质较高、能力较强的人员,在具体执法中对自己的执法行为感到迷盲,工作中无所适从,只得听命于领导的安排被动执法。二是一部分素质较差的干警,或受社会向“钱”看思潮的诱导,自身价值取向发生偏离。执法中,常常表现为责任心不强,执法水平不高,执法能力弱、执法作风漂浮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众对基层检察院的看法,影响执法公信力的创新。
  四、“创新建设”——必须深挖基层执法公信力四个问题
  (一)意识比较薄弱,共识尚待形成。部分基层检察院、干警对执法公信力问题重视程度不够,内涵认识模糊,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如何创建执法公信力缺乏科学的判断和准确的把握。
  (二)制度不够健全,公信力认可低。现阶段基层检察院执法能力与人民群众的期盼有较大差距,执法办案的能力不强,本可以查清的案件未能及时查清,混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界限,办案质量存在问题,使当事人对案件结果不信服。
  (三)办案素质不高,群众满意度差。极少数基层检察院干警执法不严、不公、不廉等问题严重损害了基层检察院执法形象。检察干警受利益驱动办案、违法违规办案,侵犯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滥用检察权侵害群众利益,甚至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的问题仍时有发生。有的基层检察干警群众意识淡漠,对群众态度生硬,简单粗暴,作风霸道。
  (四)释法不够透彻,办案透明较低。少数基层检察院释法说理不够透彻。少数基层检察院不积极向社会公众和诉讼参与人公开相关的工作制度和办案规定、流程等方面的内容,缺乏完善的诉讼参与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给社会公众特别是案件当事人,没有开启一个了解基层检察院处理案件的窗口,使他们在思想、认识、感情上对基层检察院各种检察活动难以认可和支持。
  五、“创新建设”——必须开拓基层执法公信力五个路径
  (一)创新执法公信力的建设,必须优化检察队伍素质。一要深化法治理念教育,端正执法思想。二要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执法行为。三要强化岗位技能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四要注重规范行为模式,提升执法形象。五要狠抓检务督查工作,落实责任追究。努力构建“不能为”的防范机制、“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加强对干警业外生活圈、社交圈的监督,确保各项禁令落到实处。
  (二)创新执法公信力的建设,必须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当前,一是严打“害民”刑事犯罪。二是彻查“涉民”职务犯罪。三是筑牢拒腐防线。四是强化诉讼监督。要把诉讼监督与查办职务犯罪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严肃查办司法不公背后的索贿受贿、枉法裁判、徇私舞弊等犯罪案件。以维护公平正义的实际工作成效,赢得人民群众的爱戴和尊重,把人民利益置于最高地位,切实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创新执法公信力的建设,必须全面推行检务公开。基层检察院一要深化检务公开。二要完善外部监督。三要增强文书说理。四要加大检察宣传。通过积极宣传基层检察院的职能作用、工作动态、工作成绩,让社会公众更了解检察工作、理解检察工作、认同检察工作,从而创新执法公信力,树立基层检察院的形象。
  (四)创新执法公信力的建设,必须改进执法办案方式。基层检察院一是加强规范化建设。二是确保案件质量。三是优化办案效果。四是着力关注民生。以为民办事为根本,努力把群众最关心的事办成群众最满意的事,就是最直接、最有效、最实在地创新基层检察院执法公信力。
  (五)创新执法公信力的建设,必须建立健全检察机制。基层检察院一要完善考核机制。二要完善办案机制。三要完善用人机制。四要深化基层检察改革。实现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经济效果的有机统一。
  总之,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基层检察院执法公信力建设创新,就是要牢牢把握执法公信力建设的特点、规律,坚持以系统的思维、改革的办法、创新的举措,认真解决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创造新理论、新实践,顺应民众情感,倾听民众呼声,接受民众评判。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把人民利益置于最高地位,才能真正赢得人民的赞赏和支持,更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作者通讯地址:广西区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广西 都安 53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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