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检察机关如何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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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社会管理创新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检察机关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主体之一。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社会管理活动负有监督职责,既是创新的主体,又是推进创新的力量。而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的首要要求是推进我国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的创新。本文将对此进行深入探讨。
  关键词:检察机关;主体;社会管理创新;检察职能
  
  当前,我国政府对于社会管理的重点是多方面的,但最核心的还是要建立一个公平、和谐的社会。所谓公平、和谐的社会就是我国社会上各种政治、经济等利益之间平等、合理的分配且不相互发生矛盾,在司法领域上即意味着司法的公平正义。推进我国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的创新,是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的首要要求,加强法治建设是我国社会管理发展的必要方向。作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应重点进行有效的司法监督,通过以法制为基本、以法治为指导,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这样才能很好地维护我国法律的尊严,才能做到化解好社会矛盾、协调好社会各种关系、保护好老百姓的合法利益,从而才能维护司法的公平正义。
  一、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定位
  (一)检察机关是我国社会管理最重要的主体之一
  目前,构建和谐社会需要我国政府发挥多方面的力量,就是要从以前单一的政府行政手段过渡到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文化等多领域的手段,特别是我们检察机关在依法行使检察监督职能的过程中,对于社会管理机制的不断完善,促使法治化水平的不断提高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及监督作用。与此同时,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中发现事关全局的社会管理问题,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治理的“工作建议”,把检察监督的职能融入到社会管理与服务群众中去,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管理的层次。
  (二)完善法治建设是我国社会管理创新的大势所趋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各种关系也随之发生调整,摆在我们面前的就是如何用法治的方法来加以协调、规范,从而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和谐、公平的社会。特别是现在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发展,伴随而来是违法征地行为、雇佣关系的矛盾、泛滥的假冒伪劣产品等一系列的社会现象,这就要求我们检察机关务必以法律手段,监督及制止当中存在的官员贪污受贿、渎职等违法犯罪行为,从而维护社会管理的正常秩序。所以,我国社会管理必须以法治思想为指导,在社会管理创新的方向上应重点加强法治的建设,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做到推进社会管理的创新,从而建立一个公平、和谐的社会。
  (三)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意义
  我国检察机关具有监督检察的职能,正是因为检察机关具有该特有的职能,才能切实保证政府和其他社会管理的主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进行社会管理。而当这些主体出现违法违规操作时,检察机关可以及时介入,使其恢复到依法进行社会管理的框架之内。因此,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可以为社会管理创新制度的落实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而社会管理创新反过来也推动了检察机关执法理念的转变与执法手段的变革,二者是相辅相成,互为促进的。
  二、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主要方法
  我国检察机关的职能就是通过法律监督,监督有关执法部门严格依法办事,确保国家法律能得到正确的实施,从而使社会在和谐、有序的状态中发展。因此,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应当重点发挥和完善法律监督职能。
  (一)立足检察监督职能,揭露社会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都是社会管理中的消极反映,其成因往往涉及到社会管理中的一些漏洞,所以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不能以案件的办结为最终目的,而是要通过案件的办理,揭露案件所涉及的社会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对于影响社会发展、有悖社会管理的问题,可以通过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相关单位和政府部门进行纠正,从而推进整个地区的社会管理理念、体制、内容和方法的创新。对于具有普遍性意义的法律问题,则可以向立法机关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二)积极推进社区管理工作的创新
  检察机关要进行社会管理创新,就要抓住重点,而目前我国社会管理创新的重心应该放在基层。而作为检察机关,也应当在建立健全“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城乡基层组织社会服务系统中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特别是在农村,维护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障基层自治组织充分发挥在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而在城镇,保障社区居民享有充分的知情权、管理权、监督权,维护居民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具体措施
  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就应重点解决影响社会和谐、公平、稳定的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出当前检察工作的三大重点,其中化解社会矛盾是基础,公正廉洁执法是根本,社会管理创新是动力。所以,检察机关参与社会创新必须立足于最高检提出的三项重点工作,以执法办案工作为依托,抓住重点,最大限度地发挥检察监督职能的作用。
  (一)配合进行帮教管理以及治安重点地区的排查整治工作
  1、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检察机关要结合监外执行检察工作的实际情况,积极参与服刑人员的社区矫正工作,不断创新方式、方法。要做到因人而异、因地制宜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为监外服刑人员顺利完成改造、重新回归社会发挥重要作用。如笔者所在院监所检察科2011年6月至10月,对全区九个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对罪犯的档案及法律文书进行逐人逐档检察,建立台账一人一账登记,同时约谈部分监外罪犯,了解开展社区矫正的实际情况,并对检察中发现的档案、法律文书不全或有误的情况,通过发函到交付执行机关要求更正错误,防止因缺乏相关执行法律文书而影响刑罚执行的情况发生。
  2、配合做好加强社区帮教管理的工作
  帮教管理工作是一项社会性较强的工作,必须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实行社会化管理,组建相对固定的社会帮教志愿者队伍,将安置帮教与社区建设、青少年保护、创建文明家庭、法律进社区、民主法制示范村、基层平安创建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安置帮教社会化,提高社会化工作水平。检察机关应该建立健全对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特别是吸毒人员等高危人群的常态化帮教管控机制,推动改造与帮教工作。对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应在有利于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促进其发展上下工夫,尤其是应当致力于构建和完善帮助其更好地融入社会的机制和制度,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   3、推进治安重点地区治理的创新
  当前,在我国某些地区,如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这些地方极易成为犯罪分子集中与隐蔽的场所。开展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大排查、大整治,坚持适时介入侦查,依法快捕、快诉;积极参与平安创建活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广泛开展送法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活动,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因此,提供法律服务,预防和惩治犯罪,应该成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
  (二)建立健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机制
  检察机关要以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为目标,其中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反腐败总体格局中的重要环节。
  1、通过重点侦查,为地方政府进行社会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检察机关可以对一些可能涉及贪污腐败的重点领域开展反腐败侦查工作,比如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征地拆迁和补偿等领域,善于根据已有的资料,对可能发生的事件、对社会发展的趋势作出准确的分析与预测,有效实现社会预警。同时,深入分析导致职务犯罪的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监督等方面的原因,把握其变化趋势和发案规律,为政府进行社会管理提供重要的决策依据。
  2、通过完善档案查询制度,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继续完善建设、金融、教育和政府采购部门的档案查询系统,实现对办案和其他执法活动中所形成的资源和信息的有效利用,以此促进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行业行政监管的优势互补,对促进社会预防信用体系建设和遏制职务犯罪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3、通过教育、宣传,实现多元化的社会管理新格局。
  检察机关要充分运用既有的各种舆论宣传工具,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对社会成员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和道德教育,褒奖遵守法律道德的先进模范人物,提高社会成员的法制意识、道德水准、思想觉悟和自我约束能力,以此扩大预防宣传的辐射面和影响力,发挥廉政文化舆论导向作用,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四、结语
  目前,我国社会管理中出现的很多问题都是由于法律监督的不足而造成的,而社会管理体系的缺陷也直接影响了法律的实施效果和公平、正义的实现。检察机关作为社会管理的主体之一,就要切实担负起自身职责,通过有效的检察机制,维护法律的权威。同时,应积极面对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检察管理创新,并将检察职能延伸到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去,成为社会管理创新的参与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作者通讯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广州 黄埔区 51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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