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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着周末假日,上邮箱处理一些来往信件。看到博雅书屋的朋友向我推荐了一本传媒方面的书,是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新闻学教授、《纽约时报》专栏作家塞缪尔•弗里德曼写的《给年轻记者的信》。他积自己三十年新闻写作与新闻教育之经验,谈到成为一位名记者的素质修炼问题,提出了许多富有感染力的观点和建议。笔者仅仅浏览了一下该书的梗概介绍,便生发出不少感悟,愿意在此与同行分享。
塞缪尔•弗里德曼先生在书中一开始,就提出:要成为有道德的新闻记者,你必须永葆仁慈之心。在这个命题下,他批评了所谓的客观主义态度,批评了所谓的对采访对象要不偏不倚的主张,批评了所谓记者被要求不能动感情的戒律。他非常鲜明地写道:“我个人总认为‘客观’是一个错误的词汇。因为人们不能回避主观。无论你把在新闻中保持距离称为客观还是公正,或是其他什么词,新闻距离不能也根本不应该超越人性的范畴。新闻是沟通情感的,而不是拒情感于千里之外。”
为了说明自己的观点,他还援引用了两张获普利策奖照片的案例:一个越南女孩赤身裸体哭嚎着跑在一条路上,她是美军凝固汽油弹袭击的牺牲品。这张照片并没有在美国引起深化反战的作用,倒是使美联社的摄影记者黄幼公获得了普利策奖。但很少有人知道,黄幼公在拍完照片之后,立即把小女孩带上一辆小公共汽车,命令那辆汽车去一家医院,并恳求大夫为她治疗,直到小女孩上了手术台,黄才回到美联社冲洗照片。这是第一个案例。另一张摄于1993年苏丹的饥荒。照片抓到了正在走向救济所的一个瘦弱、蹒跚的孩子跌倒的瞬间,孩子的身后是一只秃鹫。拍摄这张照片的自由撰稿人凯文•卡特吸引了公众舆论对这幅照片的兴趣,卡特也像黄幼公一样,获得了普利策奖。但卡特在英国《卫报》的一位同事大卫•贝雷斯德福当时质问他,你为孩子做了什么,卡特回答说:“我什么也没有做,那里有成千上万这样的孩子。”于是在获得普利策奖后不到四个月,卡特自杀了。
按照塞缪尔•弗里德曼的说法,是黄幼公救了小女孩的命,也同时拯救了自己的灵魂;而卡特很可能是不堪忍受“自己作为新闻记者失去人性那天”的折磨而选择了结束生命。
塞缪尔•弗里德曼的主张给我们传媒人什么样的启示和感悟呢?
其一,客观是相对的,主观则是绝对的,好的新闻作品只能是客观与主观的有机统一。
新闻事实是客观存在的,而对新闻事实的报道也必须是客观的,否则就失去了报道的意义,应最大限度地把这种客观发生并存在着的事实,尽可能客观地展示出来。然而,这种客观是把记者的主观意志自觉不自觉渗入其中的客观,否则这种客观就难以得到传播。这正应了康德的“自在之物”理论,看不见这个“物自体”,你什么都说不出来,可一旦说出来就不是那个严格意义上的“物自体”了。李普曼认为,没有偏见,具有全然中立视野的人,在任何文明中是如此不可想象,即使是目击者也不可能原原本本地再现事件的全貌。这即是说:客观性原则具有相对性,而主观性渗透则具有某种绝对性,问题在于是好的绝对性还是坏的绝对性,好的新闻报道是客观存在与好的主观绝对性的有机统一。
其二,新闻记者的职业道德要服从社会道德,服从社会大道德。固然新闻记者的职业道德要求你注重事实,把事实和观点分开,避免自己的主观倾向等等,要求你争取在第一时间把发生的新闻报道出去,但社会公德或曰社会大道德又要求你“遇难相帮”,“见危相救”。显然一个行业的道德,要服从全社会的道德原则,服从人性的法则。最好的办法是把两者有机地统一起来,比如黄幼公先生那样,反映越战的罪过,同时又挽救人群的弱者。一位纯粹中立的记者是不存在的,相反他的主观的博爱之心、仁爱之心,则可以放射出人性的光辉。
其三,国度不相同,对象有差异,但作为人的基本规则,则具有共同性、共通性、一致性。
虽然弗里德曼讲的是美国的事情,李普曼也是从美国的情况谈起,但对我们也有启示和教育作用。因为中美都是地球人,都生活在地球上,所处的生活环境、生活条件有很大的不同,但所面临的问题、所受到的挑战却具有某种十分相似的特征。比如,我们对“满门杀戮”的事件的报道,对于“小学生受害”的报道,对于“高干腐败现象”的报道,在获得正面效应的同时,也存在着不少负面效应,而这又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了阴影。事实上我们应该遵循人性法则,笃行以人为本,因为我们自己就首先是一个社会人,然后才是一个新闻记者,一名传媒人。孟子的“恻隐之心,人皆有之”应该成为我们的遗训,弗里德曼先生关于永远不要迷失人性的教诲,应该成为我们的座右铭。
塞缪尔•弗里德曼先生在书中一开始,就提出:要成为有道德的新闻记者,你必须永葆仁慈之心。在这个命题下,他批评了所谓的客观主义态度,批评了所谓的对采访对象要不偏不倚的主张,批评了所谓记者被要求不能动感情的戒律。他非常鲜明地写道:“我个人总认为‘客观’是一个错误的词汇。因为人们不能回避主观。无论你把在新闻中保持距离称为客观还是公正,或是其他什么词,新闻距离不能也根本不应该超越人性的范畴。新闻是沟通情感的,而不是拒情感于千里之外。”
为了说明自己的观点,他还援引用了两张获普利策奖照片的案例:一个越南女孩赤身裸体哭嚎着跑在一条路上,她是美军凝固汽油弹袭击的牺牲品。这张照片并没有在美国引起深化反战的作用,倒是使美联社的摄影记者黄幼公获得了普利策奖。但很少有人知道,黄幼公在拍完照片之后,立即把小女孩带上一辆小公共汽车,命令那辆汽车去一家医院,并恳求大夫为她治疗,直到小女孩上了手术台,黄才回到美联社冲洗照片。这是第一个案例。另一张摄于1993年苏丹的饥荒。照片抓到了正在走向救济所的一个瘦弱、蹒跚的孩子跌倒的瞬间,孩子的身后是一只秃鹫。拍摄这张照片的自由撰稿人凯文•卡特吸引了公众舆论对这幅照片的兴趣,卡特也像黄幼公一样,获得了普利策奖。但卡特在英国《卫报》的一位同事大卫•贝雷斯德福当时质问他,你为孩子做了什么,卡特回答说:“我什么也没有做,那里有成千上万这样的孩子。”于是在获得普利策奖后不到四个月,卡特自杀了。
按照塞缪尔•弗里德曼的说法,是黄幼公救了小女孩的命,也同时拯救了自己的灵魂;而卡特很可能是不堪忍受“自己作为新闻记者失去人性那天”的折磨而选择了结束生命。
塞缪尔•弗里德曼的主张给我们传媒人什么样的启示和感悟呢?
其一,客观是相对的,主观则是绝对的,好的新闻作品只能是客观与主观的有机统一。
新闻事实是客观存在的,而对新闻事实的报道也必须是客观的,否则就失去了报道的意义,应最大限度地把这种客观发生并存在着的事实,尽可能客观地展示出来。然而,这种客观是把记者的主观意志自觉不自觉渗入其中的客观,否则这种客观就难以得到传播。这正应了康德的“自在之物”理论,看不见这个“物自体”,你什么都说不出来,可一旦说出来就不是那个严格意义上的“物自体”了。李普曼认为,没有偏见,具有全然中立视野的人,在任何文明中是如此不可想象,即使是目击者也不可能原原本本地再现事件的全貌。这即是说:客观性原则具有相对性,而主观性渗透则具有某种绝对性,问题在于是好的绝对性还是坏的绝对性,好的新闻报道是客观存在与好的主观绝对性的有机统一。
其二,新闻记者的职业道德要服从社会道德,服从社会大道德。固然新闻记者的职业道德要求你注重事实,把事实和观点分开,避免自己的主观倾向等等,要求你争取在第一时间把发生的新闻报道出去,但社会公德或曰社会大道德又要求你“遇难相帮”,“见危相救”。显然一个行业的道德,要服从全社会的道德原则,服从人性的法则。最好的办法是把两者有机地统一起来,比如黄幼公先生那样,反映越战的罪过,同时又挽救人群的弱者。一位纯粹中立的记者是不存在的,相反他的主观的博爱之心、仁爱之心,则可以放射出人性的光辉。
其三,国度不相同,对象有差异,但作为人的基本规则,则具有共同性、共通性、一致性。
虽然弗里德曼讲的是美国的事情,李普曼也是从美国的情况谈起,但对我们也有启示和教育作用。因为中美都是地球人,都生活在地球上,所处的生活环境、生活条件有很大的不同,但所面临的问题、所受到的挑战却具有某种十分相似的特征。比如,我们对“满门杀戮”的事件的报道,对于“小学生受害”的报道,对于“高干腐败现象”的报道,在获得正面效应的同时,也存在着不少负面效应,而这又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了阴影。事实上我们应该遵循人性法则,笃行以人为本,因为我们自己就首先是一个社会人,然后才是一个新闻记者,一名传媒人。孟子的“恻隐之心,人皆有之”应该成为我们的遗训,弗里德曼先生关于永远不要迷失人性的教诲,应该成为我们的座右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