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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工作中,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原副局长蒋颖很“强势”,项目贴息资金实行审批“一支笔”制度,最终有哪些符合条件的企业获得审批通过,谁都没有办法过问了解,她一人“独揽”审批大权。
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原副局长蒋颖(正厅级)的“朋友圈”中都是企业主,从2004年至2014年,她心安理得地收受这些“朋友”和“姐们”的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400余万元。近日,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决蒋颖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源起霸占房产
翻开蒋颖的履历不难发现,她的人生布满了常年与企业打交道的“轨迹”。
1998年3月,蒋颖在天津市北辰经济开发区担任开发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总公司总经理,名副其实的“一把手”。
蒋颖与驻区万达酒店公司法人代表耿某认识后,经常给予其政策优惠和关照。2004年,她以3300元/平方米的优惠价格,购得耿某名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的一套159.14平方米的房屋,耿某还送了她16万元现金。2007年,蒋颖利用职务便利,帮助耿某兄长名下的摩托车胎厂获得50万元项目贴息款。
事实上,在担任北辰区区委副书记期间,组织为蒋颖购买了一套149.3平方米的房屋,之后,她用该房屋置換HB集团董事长周某一套两百多平方米的大房子。2009年至2010年,蒋颖连续两年帮助周某的HB集团下属的电缆厂获得项目贴息款200万元。
蒋颖案发,正是源于此次房屋置换。2015年1月,天津市市委巡视组在巡视中发现,蒋颖通过房产置换获取非法收益266万余元。
以装修为由“借款”
成功置换房屋后,在装修款时,蒋颖想到了多年的好友李丽(化名)。
李丽的CR公司是国内印刷设备制造的龙头企业之一。2008年,蒋颖利用天津市乡镇企业办公室主任职务便利提供帮助,使得该公司获得700万元科技创新专项资金。
因此,当蒋颖以装修房屋为由向李莉提出“借款”,李丽把一张存有30万元的银行卡送给她。房屋装修完后,李丽向蒋颖借款“200万元”用于公司经营,但此笔借款以“250万元”计息、返还本金,年息15%,多出本金的“50万元”算作借款的“好处费”。
据检察机关查证,2013年、2014年,蒋颖利用担任天津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分别为李丽名下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和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审批通过了工业技术改造补助项目,使得上述两公司分别获得150万元、124万元工业技术改造项目补助款。
“一支笔”独揽审批大权
为了使新居更加富丽堂皇,蒋颖又想到了家具商人胡某。2007年,蒋颖利用担任天津市乡镇企业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便利,帮助胡也国名下家具公司获得50万元工业科技创新项目补贴款。胡某在蒋颖办公室送给她10万元现金。而此轮装修房屋,胡某将市场价格12余万元的家具送予蒋颖。
据了解,在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蒋颖分管区县经济发展处、经济运行处,主管工业技术改造、区县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
日常工作中,蒋颖很“强势”,项目贴息资金实行审批“一支笔”制度,最终有哪些符合条件的企业获得审批通过,无论是局长,还是其他副局长,都没有办法过问了解,蒋颖一人“独揽”审批大权。
向镇政府索要“购车款”
除了有主观“工业技术改造贴息项目”的职务便利,蒋颖还手握天津市一些区县工业园建设资金审批大权。
2009年5月,蒋颖到静海县某镇加工物流园区检查工作,在当晚的饭局上,蒋颖多次向静海县县领导提到自己想买车,但资金上有困难,静海县县领导授意镇领导帮忙解决“购车款”的问题,该镇的领导只好安排乡镇财政所从单位账户上支出了10万元现金。
之后,蒋颖于2009年、2010年、2013年、2014年先后四次为该镇加工物流园区申报的“区县示范工业园区拓展区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市财政贴息资金”提供帮助,使得该工业园区共计获得4500万元市财政贴息资金。
在依法搜查的过程中,检察机关还从蒋颖家中起获了金银首饰、珠宝字画、名包手表等奢侈品,其中,一只翡翠手镯价值达18万元。这只价值不菲的翡翠手镯系其好友天津杰出女企业家刘某所送。
从2006年至2014年,蒋颖分别利用担任天津市乡镇企业办公室主任、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先后四次为刘某集团下属的某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和某纸箱厂申报工业技术改造贴息项目提供帮助,使得刘某公司获得工业技术改造项目贴息款共计378万元。
(《检察日报》反贪周刊2016.12.20)
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原副局长蒋颖(正厅级)的“朋友圈”中都是企业主,从2004年至2014年,她心安理得地收受这些“朋友”和“姐们”的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400余万元。近日,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决蒋颖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源起霸占房产
翻开蒋颖的履历不难发现,她的人生布满了常年与企业打交道的“轨迹”。
1998年3月,蒋颖在天津市北辰经济开发区担任开发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总公司总经理,名副其实的“一把手”。
蒋颖与驻区万达酒店公司法人代表耿某认识后,经常给予其政策优惠和关照。2004年,她以3300元/平方米的优惠价格,购得耿某名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的一套159.14平方米的房屋,耿某还送了她16万元现金。2007年,蒋颖利用职务便利,帮助耿某兄长名下的摩托车胎厂获得50万元项目贴息款。
事实上,在担任北辰区区委副书记期间,组织为蒋颖购买了一套149.3平方米的房屋,之后,她用该房屋置換HB集团董事长周某一套两百多平方米的大房子。2009年至2010年,蒋颖连续两年帮助周某的HB集团下属的电缆厂获得项目贴息款200万元。
蒋颖案发,正是源于此次房屋置换。2015年1月,天津市市委巡视组在巡视中发现,蒋颖通过房产置换获取非法收益266万余元。
以装修为由“借款”
成功置换房屋后,在装修款时,蒋颖想到了多年的好友李丽(化名)。
李丽的CR公司是国内印刷设备制造的龙头企业之一。2008年,蒋颖利用天津市乡镇企业办公室主任职务便利提供帮助,使得该公司获得700万元科技创新专项资金。
因此,当蒋颖以装修房屋为由向李莉提出“借款”,李丽把一张存有30万元的银行卡送给她。房屋装修完后,李丽向蒋颖借款“200万元”用于公司经营,但此笔借款以“250万元”计息、返还本金,年息15%,多出本金的“50万元”算作借款的“好处费”。
据检察机关查证,2013年、2014年,蒋颖利用担任天津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分别为李丽名下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和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审批通过了工业技术改造补助项目,使得上述两公司分别获得150万元、124万元工业技术改造项目补助款。
“一支笔”独揽审批大权
为了使新居更加富丽堂皇,蒋颖又想到了家具商人胡某。2007年,蒋颖利用担任天津市乡镇企业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便利,帮助胡也国名下家具公司获得50万元工业科技创新项目补贴款。胡某在蒋颖办公室送给她10万元现金。而此轮装修房屋,胡某将市场价格12余万元的家具送予蒋颖。
据了解,在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蒋颖分管区县经济发展处、经济运行处,主管工业技术改造、区县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
日常工作中,蒋颖很“强势”,项目贴息资金实行审批“一支笔”制度,最终有哪些符合条件的企业获得审批通过,无论是局长,还是其他副局长,都没有办法过问了解,蒋颖一人“独揽”审批大权。
向镇政府索要“购车款”
除了有主观“工业技术改造贴息项目”的职务便利,蒋颖还手握天津市一些区县工业园建设资金审批大权。
2009年5月,蒋颖到静海县某镇加工物流园区检查工作,在当晚的饭局上,蒋颖多次向静海县县领导提到自己想买车,但资金上有困难,静海县县领导授意镇领导帮忙解决“购车款”的问题,该镇的领导只好安排乡镇财政所从单位账户上支出了10万元现金。
之后,蒋颖于2009年、2010年、2013年、2014年先后四次为该镇加工物流园区申报的“区县示范工业园区拓展区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市财政贴息资金”提供帮助,使得该工业园区共计获得4500万元市财政贴息资金。
在依法搜查的过程中,检察机关还从蒋颖家中起获了金银首饰、珠宝字画、名包手表等奢侈品,其中,一只翡翠手镯价值达18万元。这只价值不菲的翡翠手镯系其好友天津杰出女企业家刘某所送。
从2006年至2014年,蒋颖分别利用担任天津市乡镇企业办公室主任、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先后四次为刘某集团下属的某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和某纸箱厂申报工业技术改造贴息项目提供帮助,使得刘某公司获得工业技术改造项目贴息款共计378万元。
(《检察日报》反贪周刊2016.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