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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知道香港有个闻名世界的廉政公署,都感叹香港在反腐、反贪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笔者有幸参观并访问了香港的廉政公署,对香港反贪腐的情况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和认识。
在二十世纪70年代以前,香港也是一个贪污成风的大染缸。当时香港公务员大量收受“黑钱”,特别是警务人员,高层警官与黑社会勾结,贪赃枉法、中饱私囊的现象比比皆是。1973年,一名涉嫌贪污正在接受调查的总警司葛柏潜逃到英国,引起了广大香港市民的极大愤慨,甚至在香港引起了大规模的游行示威活动,这令当时的香港政府下定决心进行贪腐整治。并决定成立反贪机构,以遏制贪污腐败风的蔓延。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1974年2月15日,立法局通过了《香港特派廉政专员公署条例》,廉政公署正式成立。
1997年香港回归祖国后,廉政公署继续保留。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廉政公署全权独立处理一切反贪污的工作,独立于警队及政府架构,廉政公署专员直接向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负责,廉政公署(以下简称廉署)由三个部门组成:执行处,防止贪污处和社区关系处,这三个部门的工作分别是调查,预防和教育,三管齐下对抗贪污。具体来讲,执行处是廉署的调查部门,负责接受、审阅和调查有关贪污的指控。案件的主要来源是市民举报。举报中心每天24小时不间断运作。市民既可亲身举报,也可通过电话、信函、邮件举报,举报受法律保护,任何人如泄漏举报人信息,一经定罪将受罚款及监禁。每天早上7点,举报中心将过去24小时接获的所有举报纳入“早晨报告”,由执行处首长及处长级人员进行审议,决定是否展开调查;执行处接到举报后会很快分析归类,立案调查,如证据充分,案件便移交律政司,能否提出检控,由律政司司长决定。防止贪污处的工作性质类似内地检察院的反贪污贿赂局,其职责是审查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如电力公司、煤气公司、地下铁道公司等)的工作程序,以修订可能导致贪污的工作方式,包括政府部门的执法、发放牌证程序、承包合约、对公平选举的监督,从数百亿的新机场工程到公共汽车收费箱中硬币流失等。近来该处还主动地为私人机构提供防贪服务,以有效地遏制贪污的滋长。而非常具有新颖性的社区关系处,其职责是教育市民认识贪污的危害性,争取市民对反腐败工作的支持。它的策略是深入社区,推动各界人士采取预防贪污的措施,提倡诚实和公平的正确价值观。它所利用的宣传教育手段是职员们通过与广大市民的接触,通过大众传媒和市民面对面的接触,推广肃贪倡廉的信息,增加廉署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市民对贪污的警觉性。
廉署通过惩治、预防和教育“三管齐下”的策略,经过三十多年的不懈努力,使得如今的香港成为了世界较廉洁的地区之一,着实取到了巨大的功效,成为了举世闻名的廉洁之都,创造了世界廉政建设史的奇迹。香港多年来在“透明国际”公布的清廉指数排名中一直名列前茅,其廉政建设的成效和经验得到了香港市民和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其监督力度之强,范围之广,程度之深,工作之密,令我们非常难忘,而其中贯彻的理念和运作的方式更是给了我们很多的启示。
一是机构独立,不惧不偏。香港反贪腐之所以在短时间内实现由乱而治的根本性改变,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廉署在机构和职能设置上的独立性。它的高度权威性和强大威慑力,来源于《廉政公署条例》赋予的独立地位和权力。其独立性和权威性表现在:机构独立,廉署完全独立于政府其他部门,直接隶属于香港最高行政长官,反贪免受外界权力干涉;人事独立,廉署成员与公务员体系剥离而自成独立系统,廉署专员依法自主委聘廉署职员,不受公务员叙用委员会约束;经费独立,廉署经费经最高行政长官审批后,从政府每年预算中以独立开支总目形式拨出,避免因财政依附而形成掣肘;办案独立,法律赋予廉署搜查、扣押、拘捕等广泛而强大的调查权力,任何人士如抗拒或妨碍廉署执行职责即属违法,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惩贪必须要用重典、重拳出击,才能产生巨大的威慑力。廉署打击贪污雷厉风行、不偏不倚、无畏无惧、铁面无私、不遗余力,斩草除根,只要涉嫌贪污,它采取的姿态是零度容忍的,反贪没有“起刑点”的限制,无论数额大小都坚持一查到底,决不纵容。对待贪污案件,只要存在一线希望,廉署都会不惜代价追查到底。行贿和受贿在香港法律上同罪同罚,绝不对行贿者法外开恩。在笔者一行访问期间,正好碰到了一个事件。拥有法律学位、更在升级试及格的廉署调查主任,而他在百货公司内将两支原价685元的红酒偷偷换上75元的计算机条形码,遭保安监视揭发。大律师提出被告只是一时贪心。被告的家人、同事等亦为他撰写求情信,形容他为人正直,本案对他的打击很大,而被告亦曾获廉署的嘉许状等。然裁判官在判刑时却指出,被告本为资深及有前途的廉署调查员,但他却知法犯法,判处他120小时社会服务令。
二是源头治理,整体合作。香港廉署在全球率先提出“预防胜于治疗”的治本理念。并将其作为廉署工作的基本策略,主動开展防贪工作。廉署一直主动协助政府部门在系统上堵塞贪污漏洞,加强内部监察,简化程序及增加透明度,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当政府部门制定新的法律或政策时,廉署防止贪污处会主动、及时介入,对拟制订的法律或政策的必要性、合理性、缜密性、程序性等方面问题进行审查,告知立法者其中存在的漏洞,并提出务实的、易操作的建议。除法律和政策审查外,廉署还主动对政府和公共机构的工作常规和程序进行审查,评估风险,并写出审查报告,提出相应的防贪建议提前介入,消除贪污隐患,廉署还与政府各部门建立了密切合作伙伴关系,联合建立防贪小组,共商防贪对策。通过廉署的源头治理,提高了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的公正、问责和透明度。
三是注重教育,培植风气。铲除滋生贪污的文化土壤和社会基础,是反贪成功的必由之路。社区关系处在引导市民认识贪污的危害性,并争取市民积极支持反贪污的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对此,香港廉政公署高度重视廉洁教育,教育针对性强,根据不同群体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教育策略。可以说廉署教育的触角覆盖了市民生活工作的各个方面和领域,几乎做到了“无微不至、无孔不入”。比如通过廉政广告、电视剧集、青少年话剧、互联网等传播方式,运用地铁月台、巴士车身、公共电话亭等载体,广泛宣扬廉洁意识。在廉署的不懈努力下,市民对贪污的态度从默默容忍转向到普遍唾弃,诚信廉洁蔚然成风。廉署经常性地与民众接触沟通、不遗余力地宣传,从基层到高层,从部门到政府,从群众到领导,传播肃贪倡廉的信息,让全社会都了解和参与肃贪的工作目标,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腐败是危害社会的最大毒瘤,是政治公敌,它造成了社会不公,败坏了社会风气,影响了政府形象和工作效率,社会大众对腐败日益深恶痛绝。可以说,腐败问题已经关系到执政党的生死存亡,香港反贪腐的有益做法和成功经验值得我们认真学习和借鉴。
责任编辑:李晓欢
在二十世纪70年代以前,香港也是一个贪污成风的大染缸。当时香港公务员大量收受“黑钱”,特别是警务人员,高层警官与黑社会勾结,贪赃枉法、中饱私囊的现象比比皆是。1973年,一名涉嫌贪污正在接受调查的总警司葛柏潜逃到英国,引起了广大香港市民的极大愤慨,甚至在香港引起了大规模的游行示威活动,这令当时的香港政府下定决心进行贪腐整治。并决定成立反贪机构,以遏制贪污腐败风的蔓延。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1974年2月15日,立法局通过了《香港特派廉政专员公署条例》,廉政公署正式成立。
1997年香港回归祖国后,廉政公署继续保留。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廉政公署全权独立处理一切反贪污的工作,独立于警队及政府架构,廉政公署专员直接向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负责,廉政公署(以下简称廉署)由三个部门组成:执行处,防止贪污处和社区关系处,这三个部门的工作分别是调查,预防和教育,三管齐下对抗贪污。具体来讲,执行处是廉署的调查部门,负责接受、审阅和调查有关贪污的指控。案件的主要来源是市民举报。举报中心每天24小时不间断运作。市民既可亲身举报,也可通过电话、信函、邮件举报,举报受法律保护,任何人如泄漏举报人信息,一经定罪将受罚款及监禁。每天早上7点,举报中心将过去24小时接获的所有举报纳入“早晨报告”,由执行处首长及处长级人员进行审议,决定是否展开调查;执行处接到举报后会很快分析归类,立案调查,如证据充分,案件便移交律政司,能否提出检控,由律政司司长决定。防止贪污处的工作性质类似内地检察院的反贪污贿赂局,其职责是审查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如电力公司、煤气公司、地下铁道公司等)的工作程序,以修订可能导致贪污的工作方式,包括政府部门的执法、发放牌证程序、承包合约、对公平选举的监督,从数百亿的新机场工程到公共汽车收费箱中硬币流失等。近来该处还主动地为私人机构提供防贪服务,以有效地遏制贪污的滋长。而非常具有新颖性的社区关系处,其职责是教育市民认识贪污的危害性,争取市民对反腐败工作的支持。它的策略是深入社区,推动各界人士采取预防贪污的措施,提倡诚实和公平的正确价值观。它所利用的宣传教育手段是职员们通过与广大市民的接触,通过大众传媒和市民面对面的接触,推广肃贪倡廉的信息,增加廉署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市民对贪污的警觉性。
廉署通过惩治、预防和教育“三管齐下”的策略,经过三十多年的不懈努力,使得如今的香港成为了世界较廉洁的地区之一,着实取到了巨大的功效,成为了举世闻名的廉洁之都,创造了世界廉政建设史的奇迹。香港多年来在“透明国际”公布的清廉指数排名中一直名列前茅,其廉政建设的成效和经验得到了香港市民和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其监督力度之强,范围之广,程度之深,工作之密,令我们非常难忘,而其中贯彻的理念和运作的方式更是给了我们很多的启示。
一是机构独立,不惧不偏。香港反贪腐之所以在短时间内实现由乱而治的根本性改变,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廉署在机构和职能设置上的独立性。它的高度权威性和强大威慑力,来源于《廉政公署条例》赋予的独立地位和权力。其独立性和权威性表现在:机构独立,廉署完全独立于政府其他部门,直接隶属于香港最高行政长官,反贪免受外界权力干涉;人事独立,廉署成员与公务员体系剥离而自成独立系统,廉署专员依法自主委聘廉署职员,不受公务员叙用委员会约束;经费独立,廉署经费经最高行政长官审批后,从政府每年预算中以独立开支总目形式拨出,避免因财政依附而形成掣肘;办案独立,法律赋予廉署搜查、扣押、拘捕等广泛而强大的调查权力,任何人士如抗拒或妨碍廉署执行职责即属违法,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惩贪必须要用重典、重拳出击,才能产生巨大的威慑力。廉署打击贪污雷厉风行、不偏不倚、无畏无惧、铁面无私、不遗余力,斩草除根,只要涉嫌贪污,它采取的姿态是零度容忍的,反贪没有“起刑点”的限制,无论数额大小都坚持一查到底,决不纵容。对待贪污案件,只要存在一线希望,廉署都会不惜代价追查到底。行贿和受贿在香港法律上同罪同罚,绝不对行贿者法外开恩。在笔者一行访问期间,正好碰到了一个事件。拥有法律学位、更在升级试及格的廉署调查主任,而他在百货公司内将两支原价685元的红酒偷偷换上75元的计算机条形码,遭保安监视揭发。大律师提出被告只是一时贪心。被告的家人、同事等亦为他撰写求情信,形容他为人正直,本案对他的打击很大,而被告亦曾获廉署的嘉许状等。然裁判官在判刑时却指出,被告本为资深及有前途的廉署调查员,但他却知法犯法,判处他120小时社会服务令。
二是源头治理,整体合作。香港廉署在全球率先提出“预防胜于治疗”的治本理念。并将其作为廉署工作的基本策略,主動开展防贪工作。廉署一直主动协助政府部门在系统上堵塞贪污漏洞,加强内部监察,简化程序及增加透明度,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当政府部门制定新的法律或政策时,廉署防止贪污处会主动、及时介入,对拟制订的法律或政策的必要性、合理性、缜密性、程序性等方面问题进行审查,告知立法者其中存在的漏洞,并提出务实的、易操作的建议。除法律和政策审查外,廉署还主动对政府和公共机构的工作常规和程序进行审查,评估风险,并写出审查报告,提出相应的防贪建议提前介入,消除贪污隐患,廉署还与政府各部门建立了密切合作伙伴关系,联合建立防贪小组,共商防贪对策。通过廉署的源头治理,提高了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的公正、问责和透明度。
三是注重教育,培植风气。铲除滋生贪污的文化土壤和社会基础,是反贪成功的必由之路。社区关系处在引导市民认识贪污的危害性,并争取市民积极支持反贪污的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对此,香港廉政公署高度重视廉洁教育,教育针对性强,根据不同群体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教育策略。可以说廉署教育的触角覆盖了市民生活工作的各个方面和领域,几乎做到了“无微不至、无孔不入”。比如通过廉政广告、电视剧集、青少年话剧、互联网等传播方式,运用地铁月台、巴士车身、公共电话亭等载体,广泛宣扬廉洁意识。在廉署的不懈努力下,市民对贪污的态度从默默容忍转向到普遍唾弃,诚信廉洁蔚然成风。廉署经常性地与民众接触沟通、不遗余力地宣传,从基层到高层,从部门到政府,从群众到领导,传播肃贪倡廉的信息,让全社会都了解和参与肃贪的工作目标,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腐败是危害社会的最大毒瘤,是政治公敌,它造成了社会不公,败坏了社会风气,影响了政府形象和工作效率,社会大众对腐败日益深恶痛绝。可以说,腐败问题已经关系到执政党的生死存亡,香港反贪腐的有益做法和成功经验值得我们认真学习和借鉴。
责任编辑:李晓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