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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长期以来,退休后养老金是多少一直是困扰职工的大问题。同时参加工作,同时退休,可退休工资却差好多。2010年10月28日,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对于如何更有效的保障职工权益,值得深入思考和探究。
关键词:养老金 工资制度
一、背景:不同人群实行不同的养老金制度
1.城镇企业职工養老保险制度。我国建国后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在1951年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基础之上。1951年劳保条例对保险费的征集及管理和支配、保险项目及标准、保险实施范围、执行和监督都进行了明确规定。条例规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由企业支付、全国总工会管理。由于当时达到退休条件的职工很少,缴费率仅为3%,养老金替代率卫50%-70%。后来对条例进行了修改,扩大了实施范围,提高了养老金待遇,但基本格局一直保持到20世纪60年代。20世纪80年代,中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开始改革,共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自20世纪80年代初期至1991年,以《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为标志,确定了中国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资金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第二个阶段自1991-1995年,以《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为标志,确立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改革模式;第三个阶段自1995-1997年,以《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为标志,统一了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第四个阶段是1997年至今,以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国发【2005】38号)为标志,完善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办法。
2.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制度。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始建于20世纪50年代。1955年12月29日,国务院颁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首次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条件和退休待遇作了规定: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加上一定的工作年限,即可办理退休;退休费按工作年限的长短,以退休时基本工资的50%-80%计发。“文革”后,为了适应新时期形势发展的要求,1978年6月20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与50年代的办法相比,增加了一些关于退休费用的新内容:(1)在退休条件上有了一定的弹性;(2)建国后参加革命工作的,按工作年限按本人标准工资的60%-75%发给退休费,对社会有特殊贡献的,退休费可酌情提高5%-15%,并规定了退休费最低保证数;(3)对离休、退休、退休干部的安置作了规定,明确了退休干部管理由原单位负责。1993年10月,国家机关工资制度改革,改变了计发基数,提高了离退休待遇。
二、养老金待遇差距拉大的原因
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的发展史看,两种不同的制度并不必然导致两类人群退休待遇差距的拉大。事实上,从计发办法看,1978年企业与机关事业的养老保险计发办法是完全一样的,待遇差距很小。而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两种不同的制度开始逐步拉开差距。1995-2003年,企业职工历年人均退休费用平均增长率为9.26%,而同一时期事业单位与机关单位职工历年人均退休费用平均增长率分别为14.29%、14.27%。
导致退休待遇差距拉大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养老金计发办法的不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领取标准是以该职工退休前最后1个月的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机关行政干部一般工龄都很长,退休时,其基本工资和工龄工资及各项补贴全额发,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按一定比例发放。以生命周期理论来对照个人一生的工作过程,在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只升不降”的刚性规律下,其职工退休前往往是工资收入最高的时期,因此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替代率比较高。企业职工退休金计发与本人在职时的工资脱钩,改为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和个人账户储存额确定。个人退休待遇与个人缴费直接相关。由于企业职工收入增长明显低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造成退休后养老金相对下降。而且从替代率看,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替代率一直处于下降通道,目前已低于60%,而且还在下降。
2.不同的工资制度及工资增长机制。1985年国务院发出《关于国营企业工资改革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必须依靠企业自身经济效益的提高。同年开始试行企业工资总额同企业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企业掌握自主分配权,并逐步形成了企业的工资增长机制和工资指导线制度。在20世纪80年代,鉴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水平较低,从1989年开始,国家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做过多次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随之得到提高。通过测算发现,影响退休金变化的因素中以工资增长系数为最大。
3.养老金调整机制的区别。企业职工退休待遇增加缓慢,主要依靠当地平均工资水平的调整而变化,个人账户部分领取额则取决于个人缴费的多少。由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待遇随着在职职工的工资增长而调整,所以国家每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做一次调资升级,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也相应的跟着提高。近几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的频率和幅度随之加快,导致两部分人员的养老待遇差距越来越大。
4.改革配套制度的缺位。养老金配套制度改革的缺位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1)由于经营利润等方面的考虑,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现代企业只有很少一部分,绝大多数企业职工完全依赖基本养老保险;(2)对于特殊群体,如因组织调动或委派由机关事业单位转入企业工作的部分领导干部,政府没有建立相应的养老金补偿措施。
三、抑制养老金待遇差距拉大的建议
1.合理统一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公务员、事业单位、企业三大群体的养老保险方案设计中,应建立城镇统一的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筹资与给付、模式与管理的适当统一。并在此基础上,再单独设计上述人员各自群体的补充养老保险方案。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有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以单位负担为主,逐步实行个人缴纳部分养老保险费,使权利和义务相对应。
2.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应建立成熟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然后根据单位不同性质和特点,分别建立补充养老保险,非盈利性质的机关单位和部分事业单位在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之初,财政适当补充。
3.完善补偿机制。这些措施包括:(1)对于转制过程中形成的“老人”和“中人”问题,应根据形势的变化,进一步完善其补偿机制,提高他们的待遇。(2)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使收入工资化、工资货币化,以实际收入作为核定缴费基数的标准,实现单位与个人在缴费的过程上、参保结果上的公平。(3)对于部分有机关事业单位调到企业任职的干部职工,他们的养老金待遇比同时期同级别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低的,国家财政要制定专门政策针对这一群体进行适当的补偿,如在企业退休的同等级的干部退休人员,考虑其工龄、贡献等因素,给予部分补贴或按机关事业单位一定级别标准补足。(4)根据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适时调整养老保险制度参数,完善养老保险制度。
总之,在新的形势下,退休之后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职工的退休工资差距会逐步减小,工资制度会更趋于完善。
参考文献:
[1]程乐华。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问题的透视与矫正。南昌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7,4.
[2]李爱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讨。经济论坛,2004,17.
关键词:养老金 工资制度
一、背景:不同人群实行不同的养老金制度
1.城镇企业职工養老保险制度。我国建国后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在1951年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基础之上。1951年劳保条例对保险费的征集及管理和支配、保险项目及标准、保险实施范围、执行和监督都进行了明确规定。条例规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由企业支付、全国总工会管理。由于当时达到退休条件的职工很少,缴费率仅为3%,养老金替代率卫50%-70%。后来对条例进行了修改,扩大了实施范围,提高了养老金待遇,但基本格局一直保持到20世纪60年代。20世纪80年代,中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开始改革,共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自20世纪80年代初期至1991年,以《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为标志,确定了中国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资金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第二个阶段自1991-1995年,以《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为标志,确立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改革模式;第三个阶段自1995-1997年,以《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为标志,统一了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第四个阶段是1997年至今,以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国发【2005】38号)为标志,完善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办法。
2.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制度。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始建于20世纪50年代。1955年12月29日,国务院颁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首次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条件和退休待遇作了规定: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加上一定的工作年限,即可办理退休;退休费按工作年限的长短,以退休时基本工资的50%-80%计发。“文革”后,为了适应新时期形势发展的要求,1978年6月20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与50年代的办法相比,增加了一些关于退休费用的新内容:(1)在退休条件上有了一定的弹性;(2)建国后参加革命工作的,按工作年限按本人标准工资的60%-75%发给退休费,对社会有特殊贡献的,退休费可酌情提高5%-15%,并规定了退休费最低保证数;(3)对离休、退休、退休干部的安置作了规定,明确了退休干部管理由原单位负责。1993年10月,国家机关工资制度改革,改变了计发基数,提高了离退休待遇。
二、养老金待遇差距拉大的原因
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的发展史看,两种不同的制度并不必然导致两类人群退休待遇差距的拉大。事实上,从计发办法看,1978年企业与机关事业的养老保险计发办法是完全一样的,待遇差距很小。而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两种不同的制度开始逐步拉开差距。1995-2003年,企业职工历年人均退休费用平均增长率为9.26%,而同一时期事业单位与机关单位职工历年人均退休费用平均增长率分别为14.29%、14.27%。
导致退休待遇差距拉大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养老金计发办法的不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领取标准是以该职工退休前最后1个月的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机关行政干部一般工龄都很长,退休时,其基本工资和工龄工资及各项补贴全额发,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按一定比例发放。以生命周期理论来对照个人一生的工作过程,在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只升不降”的刚性规律下,其职工退休前往往是工资收入最高的时期,因此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替代率比较高。企业职工退休金计发与本人在职时的工资脱钩,改为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和个人账户储存额确定。个人退休待遇与个人缴费直接相关。由于企业职工收入增长明显低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造成退休后养老金相对下降。而且从替代率看,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替代率一直处于下降通道,目前已低于60%,而且还在下降。
2.不同的工资制度及工资增长机制。1985年国务院发出《关于国营企业工资改革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必须依靠企业自身经济效益的提高。同年开始试行企业工资总额同企业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企业掌握自主分配权,并逐步形成了企业的工资增长机制和工资指导线制度。在20世纪80年代,鉴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水平较低,从1989年开始,国家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做过多次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随之得到提高。通过测算发现,影响退休金变化的因素中以工资增长系数为最大。
3.养老金调整机制的区别。企业职工退休待遇增加缓慢,主要依靠当地平均工资水平的调整而变化,个人账户部分领取额则取决于个人缴费的多少。由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待遇随着在职职工的工资增长而调整,所以国家每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做一次调资升级,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也相应的跟着提高。近几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的频率和幅度随之加快,导致两部分人员的养老待遇差距越来越大。
4.改革配套制度的缺位。养老金配套制度改革的缺位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1)由于经营利润等方面的考虑,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现代企业只有很少一部分,绝大多数企业职工完全依赖基本养老保险;(2)对于特殊群体,如因组织调动或委派由机关事业单位转入企业工作的部分领导干部,政府没有建立相应的养老金补偿措施。
三、抑制养老金待遇差距拉大的建议
1.合理统一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公务员、事业单位、企业三大群体的养老保险方案设计中,应建立城镇统一的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筹资与给付、模式与管理的适当统一。并在此基础上,再单独设计上述人员各自群体的补充养老保险方案。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有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以单位负担为主,逐步实行个人缴纳部分养老保险费,使权利和义务相对应。
2.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应建立成熟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然后根据单位不同性质和特点,分别建立补充养老保险,非盈利性质的机关单位和部分事业单位在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之初,财政适当补充。
3.完善补偿机制。这些措施包括:(1)对于转制过程中形成的“老人”和“中人”问题,应根据形势的变化,进一步完善其补偿机制,提高他们的待遇。(2)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使收入工资化、工资货币化,以实际收入作为核定缴费基数的标准,实现单位与个人在缴费的过程上、参保结果上的公平。(3)对于部分有机关事业单位调到企业任职的干部职工,他们的养老金待遇比同时期同级别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低的,国家财政要制定专门政策针对这一群体进行适当的补偿,如在企业退休的同等级的干部退休人员,考虑其工龄、贡献等因素,给予部分补贴或按机关事业单位一定级别标准补足。(4)根据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适时调整养老保险制度参数,完善养老保险制度。
总之,在新的形势下,退休之后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职工的退休工资差距会逐步减小,工资制度会更趋于完善。
参考文献:
[1]程乐华。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问题的透视与矫正。南昌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7,4.
[2]李爱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讨。经济论坛,20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