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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作为早期中国法治思想的倡导者之一,毛泽东同志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不断探索逐步形成了丰富的立法思想,为当今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的现实参考。
关键词:毛泽东;立法思想;启示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同时明确了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毛泽东同志作为早期中国法治思想的倡导者之一,在中国革命和建设实践的基础上进行法治思考,不仅有力推动了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而且为当前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的建设提供了历史借鉴,具有重要的现实启示。
一、毛泽东的立法思想
毛泽东的立法思想十分丰富,这些内容来源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践,体现在他在领导革命和建设的行动和言论中。毛泽东的立法思想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立法的根本出发点——实事求是
实事求是是毛泽东思想的精髓,也是他立法思想的根本出发点。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方针制定法律也是毛泽东立法思想的出发点,他说“搞宪法是搞科学。我们除了科学以外什么都不要相信,不要迷信”[],他认为“这才是科学的态度”[]毛泽东始终坚持这一原则,在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坚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立法工作中,毛泽东坚持依据现实,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制定和修改法律的一系列观点。例如,1928年制定的《井冈山土地法》中规定“没收一切土地”,到1929年《兴国土地法》中则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这一立法内容的改变是考虑到当时革命环境中需要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因而实事求是的修改了《井冈山土地法》中不合适的地方。
(二)立法的基本原则——国内实际和国外经验结合
毛泽东认为,立法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好本国经验与外国经验的相互关系。由于各国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程度、历史传统等的不同,各国立法也必然有很多差异性。毛泽东历来坚持,立法工作,从本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总结本国的经验,制定适合国情的法律。在立法的过程中,毛泽东坚持把马列主义的法学原理结合我国实际,在立法中既学习国外立法的经验又不失中国特色。例如1954年宪法,这部宪法的制定就是国外立法经验和国内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其中关于国体、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规定以及宪法的体制上,就参考了苏联宪法中某些做法。对资产阶级宪法中如:“人民主权”、“法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原则,也在批判的基础上借鉴。正如毛泽东所总结的,“我们这个宪法,主要是总结了我国的革命经验和建设经验,同时它也是本国经验和国际经验的结合”[]。
(三)立法的基本要求——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毛泽东在谈到1954年宪法的经验时指出,宪法之所以受到人民的拥护,主要有两条:“一条是正确地恰当地总结了经验,一条是正确地恰当地结合了原则性和灵活性”。[]以原则性来保证法律的社会主义方向,但是仅有原则性缺乏在不同阶段贯彻原则性所采用的方法和措施的灵活性,原则性也就不能完全保证。毛泽东指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是原则,要达到这个原则就要結合灵活性。在立法工作的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结合问题上,毛泽东说:“原则性要灵活执行。应当是那样实际是这样,中间有个距离。有些法律条文要真正实行,也还得几年,比如婚姻法的许多条文是带纲领性的,要彻底实行至少要三个五年计划”。[]毛泽东认为原则性和灵活性是辩证的统一,二者的结合是立法工作的内在要求。
(四)立法的根本方法——走群众路线
人民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是民主的主体,也是参加法治建设的主体。人民群众参加立法是社会主义国家性质所决定的,也是社会主义法律的人民性所要求的。毛泽东强调立法要以群众利益为出发,要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利益,他说“领导和群众相结合,领导和广大积极分子相结合的方法,过去我们采用了这个方法,今后也要如此,一切重要的立法都要采用这个方法”[]毛泽东成功地将他倡导的“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运用到立法的实践中。1954年宪法就是群众路线的结果,从初稿、讨论、草案到宪法最终通过,历经了无数次反复,收集了几千条意见,草案更是经过多次的修改和补充。毛泽东在总结经验时指出,此次宪法深得民心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宪法的起草不仅采纳了领导机关的意见,更是很多群众意见综合作用的结果,要坚持这一方法。毛泽东的群众路线的立法方法也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在立法工作中的体现。
二、毛泽东的立法思想的当代启示
毛泽东的立法思想蕴含丰富的内容,虽然毛泽东晚年因忽视法律而给国家社会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但也不可否认在此之前毛泽东的立法思想对我们当前推进法治中国的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借鉴,具有重要的现实启示。毛泽东的立法思想启示我们要不断根据国情的变化在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的基础上大胆吸收国外立法经验,制定反映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法律,不断丰富我国法律宝库。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只有制定出符合现实需要的法律,形成完备的法律体系,才能更好的进行法治建设,更好的管理国家。
首先,我们要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深入调查研究,及时修订现行法律中不合时宜的地方,并及时制定出新的法律法规。例如,当前已进入全球化的网络时代,网络安全防范也成为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应的我们应该及时完善我国维护互联网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内规范网民在网络中的行为,对外可以更好的维护我国网络安全,防止不法分子通过不当渠道攻击国家重要数据情报库,从而保障网络环境的安全;其次,在坚持社会主义原则不动摇的前提下,我们可以大胆的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例如,资本主义的民主和法治的精神,可以为我们所用,但要结合我国具体的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进而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民主和法治内涵;最后,法律的制定要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任何方针、政策的制定都要体现人民的利益,法律的制定也不例外。法治中国的建设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群策群力,立法中要多采纳群众意见,在广泛征集民众意愿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参考文献
[1]《毛泽东选集》[M].第五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358-359
[2]《毛泽东选集》[M].第五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131
[3]《毛泽东文集》[M].第六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325-326.
[4]《毛泽东文集》[M].第六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325-326
[5]《毛泽东选集》[M].第五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86
[6]《毛泽东文集》[M].第六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325
作者简介
宋江洋(1991.07—),女,湖南,硕士研究生,助教,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理论,单位: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作者单位: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关键词:毛泽东;立法思想;启示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同时明确了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毛泽东同志作为早期中国法治思想的倡导者之一,在中国革命和建设实践的基础上进行法治思考,不仅有力推动了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而且为当前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的建设提供了历史借鉴,具有重要的现实启示。
一、毛泽东的立法思想
毛泽东的立法思想十分丰富,这些内容来源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践,体现在他在领导革命和建设的行动和言论中。毛泽东的立法思想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立法的根本出发点——实事求是
实事求是是毛泽东思想的精髓,也是他立法思想的根本出发点。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方针制定法律也是毛泽东立法思想的出发点,他说“搞宪法是搞科学。我们除了科学以外什么都不要相信,不要迷信”[],他认为“这才是科学的态度”[]毛泽东始终坚持这一原则,在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坚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立法工作中,毛泽东坚持依据现实,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制定和修改法律的一系列观点。例如,1928年制定的《井冈山土地法》中规定“没收一切土地”,到1929年《兴国土地法》中则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这一立法内容的改变是考虑到当时革命环境中需要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因而实事求是的修改了《井冈山土地法》中不合适的地方。
(二)立法的基本原则——国内实际和国外经验结合
毛泽东认为,立法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好本国经验与外国经验的相互关系。由于各国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程度、历史传统等的不同,各国立法也必然有很多差异性。毛泽东历来坚持,立法工作,从本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总结本国的经验,制定适合国情的法律。在立法的过程中,毛泽东坚持把马列主义的法学原理结合我国实际,在立法中既学习国外立法的经验又不失中国特色。例如1954年宪法,这部宪法的制定就是国外立法经验和国内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其中关于国体、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规定以及宪法的体制上,就参考了苏联宪法中某些做法。对资产阶级宪法中如:“人民主权”、“法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原则,也在批判的基础上借鉴。正如毛泽东所总结的,“我们这个宪法,主要是总结了我国的革命经验和建设经验,同时它也是本国经验和国际经验的结合”[]。
(三)立法的基本要求——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毛泽东在谈到1954年宪法的经验时指出,宪法之所以受到人民的拥护,主要有两条:“一条是正确地恰当地总结了经验,一条是正确地恰当地结合了原则性和灵活性”。[]以原则性来保证法律的社会主义方向,但是仅有原则性缺乏在不同阶段贯彻原则性所采用的方法和措施的灵活性,原则性也就不能完全保证。毛泽东指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是原则,要达到这个原则就要結合灵活性。在立法工作的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结合问题上,毛泽东说:“原则性要灵活执行。应当是那样实际是这样,中间有个距离。有些法律条文要真正实行,也还得几年,比如婚姻法的许多条文是带纲领性的,要彻底实行至少要三个五年计划”。[]毛泽东认为原则性和灵活性是辩证的统一,二者的结合是立法工作的内在要求。
(四)立法的根本方法——走群众路线
人民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是民主的主体,也是参加法治建设的主体。人民群众参加立法是社会主义国家性质所决定的,也是社会主义法律的人民性所要求的。毛泽东强调立法要以群众利益为出发,要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利益,他说“领导和群众相结合,领导和广大积极分子相结合的方法,过去我们采用了这个方法,今后也要如此,一切重要的立法都要采用这个方法”[]毛泽东成功地将他倡导的“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运用到立法的实践中。1954年宪法就是群众路线的结果,从初稿、讨论、草案到宪法最终通过,历经了无数次反复,收集了几千条意见,草案更是经过多次的修改和补充。毛泽东在总结经验时指出,此次宪法深得民心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宪法的起草不仅采纳了领导机关的意见,更是很多群众意见综合作用的结果,要坚持这一方法。毛泽东的群众路线的立法方法也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在立法工作中的体现。
二、毛泽东的立法思想的当代启示
毛泽东的立法思想蕴含丰富的内容,虽然毛泽东晚年因忽视法律而给国家社会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但也不可否认在此之前毛泽东的立法思想对我们当前推进法治中国的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借鉴,具有重要的现实启示。毛泽东的立法思想启示我们要不断根据国情的变化在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的基础上大胆吸收国外立法经验,制定反映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法律,不断丰富我国法律宝库。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只有制定出符合现实需要的法律,形成完备的法律体系,才能更好的进行法治建设,更好的管理国家。
首先,我们要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深入调查研究,及时修订现行法律中不合时宜的地方,并及时制定出新的法律法规。例如,当前已进入全球化的网络时代,网络安全防范也成为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应的我们应该及时完善我国维护互联网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内规范网民在网络中的行为,对外可以更好的维护我国网络安全,防止不法分子通过不当渠道攻击国家重要数据情报库,从而保障网络环境的安全;其次,在坚持社会主义原则不动摇的前提下,我们可以大胆的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例如,资本主义的民主和法治的精神,可以为我们所用,但要结合我国具体的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进而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民主和法治内涵;最后,法律的制定要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任何方针、政策的制定都要体现人民的利益,法律的制定也不例外。法治中国的建设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群策群力,立法中要多采纳群众意见,在广泛征集民众意愿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参考文献
[1]《毛泽东选集》[M].第五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358-359
[2]《毛泽东选集》[M].第五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131
[3]《毛泽东文集》[M].第六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325-326.
[4]《毛泽东文集》[M].第六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325-326
[5]《毛泽东选集》[M].第五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86
[6]《毛泽东文集》[M].第六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325
作者简介
宋江洋(1991.07—),女,湖南,硕士研究生,助教,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理论,单位: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作者单位: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