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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福建省消费者郑先生向本刊记者反映:他入住如家酒店后,由于房间内浴室玻璃门突然倒塌造成右手手腕被砸伤,而对于此问题,酒店方并无诚意处理,对赔偿问题一再推诿。
郑先生称:2010年1月26日,我和朋友入住如家快捷酒店福州五一路店208房间,入住后,我们发现房间内卫生间的排水有问题,于是在27日下午更换到408房间。408房间浴室的门是左右推拉的,28日早上7点20分,我洗完澡刚要出浴室,用右手开推拉门的时候,推拉门突然倒塌,并且砸到了我的右手腕,随即出现一道长20mm、深5mm的伤口,顿时鲜血直流。出现问题后,如家酒店的值班经理便将我送到了福州第六医院进行缝针包扎。由于当时医生怀疑可能手部会出现小的骨折,所以在29日上午9点左右,如家酒店五一路店的财务人员又陪我到福州第二医院做了手部的CT检查,检查后未发现明显的骨折。
第一次从医院回来后,我便向如家酒店提出了赔偿的要求,但是酒店人员称因为还要进行第二次的检查,等检查结果出来后再商量赔偿的事情。我本来是28日上午就应该退房回上海的,但是由于此事一直拖延到30日,我才离开如家酒店福州五一路店。离开之前,在我多次与酒店协商后,酒店答应免去共计3天的住宿费用,但是对于我此次受伤,造成工作的延误和精神上的巨大损害,未给出任何说法。回到上海后,我一直在联系如家酒店福州五一路店协商问题,但是该店相关人员表现出的态度使人感觉不到任何的诚意:酒店方不会承担其他的任何费用,只负责医药费。
郑先生表示:酒店作为服务行业,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是最基本的。出现消费者人身安全受到损害的行为时,要积极解决问题,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是如家酒店福州五一路店的做法,使我对其完全失去了信心!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福州如家快捷酒店五一路店对消费者的投诉置之不理
据了解:如家酒店集团创立于2002年,2006年10月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作为中国酒店业海外上市第一股,如家始终以顾客满意为基础,以成为“大众住宿业的卓越领导者”为愿景,向全世界展示着中华民族宾至如归的“家”文化服务理念和民族品牌形象。如家酒店集团旗下拥有如家快捷酒店、和颐酒店两大品牌,现已在全国30多个省和直辖市覆盖100多座主要城市,拥有连锁酒店500多家,形成了遥遥领先业内的最大连锁酒店网络体系。作为行业标杆企业,如家正用实际行动引领着中国大众住宿业酒店市场走向成熟和完善。那么作为一家知名的企业,如家酒店集团将如何面对消费者的投诉呢?
为了解情况,2010年3月5日10时47分,记者就消费者郑先生的投诉对福州如家快捷酒店五一路店以书面形式进行采访:
1.贵酒店为何会出现消费者投诉的情况?对此有何解释?
2.对投诉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贵酒店如何保障?
3.贵酒店如何处理此次投诉事件,将采取什么措施来重新树立贵酒店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和酒店的信誉?
但截至发稿时,记者未收到福州如家快捷酒店五一路店的任何回复。
郑先生称:2010年1月26日,我和朋友入住如家快捷酒店福州五一路店208房间,入住后,我们发现房间内卫生间的排水有问题,于是在27日下午更换到408房间。408房间浴室的门是左右推拉的,28日早上7点20分,我洗完澡刚要出浴室,用右手开推拉门的时候,推拉门突然倒塌,并且砸到了我的右手腕,随即出现一道长20mm、深5mm的伤口,顿时鲜血直流。出现问题后,如家酒店的值班经理便将我送到了福州第六医院进行缝针包扎。由于当时医生怀疑可能手部会出现小的骨折,所以在29日上午9点左右,如家酒店五一路店的财务人员又陪我到福州第二医院做了手部的CT检查,检查后未发现明显的骨折。
第一次从医院回来后,我便向如家酒店提出了赔偿的要求,但是酒店人员称因为还要进行第二次的检查,等检查结果出来后再商量赔偿的事情。我本来是28日上午就应该退房回上海的,但是由于此事一直拖延到30日,我才离开如家酒店福州五一路店。离开之前,在我多次与酒店协商后,酒店答应免去共计3天的住宿费用,但是对于我此次受伤,造成工作的延误和精神上的巨大损害,未给出任何说法。回到上海后,我一直在联系如家酒店福州五一路店协商问题,但是该店相关人员表现出的态度使人感觉不到任何的诚意:酒店方不会承担其他的任何费用,只负责医药费。
郑先生表示:酒店作为服务行业,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是最基本的。出现消费者人身安全受到损害的行为时,要积极解决问题,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是如家酒店福州五一路店的做法,使我对其完全失去了信心!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福州如家快捷酒店五一路店对消费者的投诉置之不理
据了解:如家酒店集团创立于2002年,2006年10月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作为中国酒店业海外上市第一股,如家始终以顾客满意为基础,以成为“大众住宿业的卓越领导者”为愿景,向全世界展示着中华民族宾至如归的“家”文化服务理念和民族品牌形象。如家酒店集团旗下拥有如家快捷酒店、和颐酒店两大品牌,现已在全国30多个省和直辖市覆盖100多座主要城市,拥有连锁酒店500多家,形成了遥遥领先业内的最大连锁酒店网络体系。作为行业标杆企业,如家正用实际行动引领着中国大众住宿业酒店市场走向成熟和完善。那么作为一家知名的企业,如家酒店集团将如何面对消费者的投诉呢?
为了解情况,2010年3月5日10时47分,记者就消费者郑先生的投诉对福州如家快捷酒店五一路店以书面形式进行采访:
1.贵酒店为何会出现消费者投诉的情况?对此有何解释?
2.对投诉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贵酒店如何保障?
3.贵酒店如何处理此次投诉事件,将采取什么措施来重新树立贵酒店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和酒店的信誉?
但截至发稿时,记者未收到福州如家快捷酒店五一路店的任何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