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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整治违法发布广告行为,进一步规范广告发布秩序,根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并及时发布了违法广告公告。
2009年7月至12月,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违法药品广告20293次、违法医疗器械广告2278次、违法保健食品广告5624次。12个省(区、市)共撤销49个因严重篡改审批内容进行违法宣传的药品广告批准文号;23个省(区、市)对违法广告涉及产品采取了427次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根据《违法广告公告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其中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发布广告频次高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汇总发布。
一、昆明生达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雪胆胃肠丸”,其功能主治为“温中散寒,理气止痛。用于中焦虚寒所致的胃脘冷痛、嗳气吞酸、便溏及胃、十二指肠溃疡、十二指肠炎、直肠炎表现为上述症状者”。该药品为处方药,擅自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广告宣称“神奇血胆胃肠丸治愈胃肠疾病永不复发,是世界唯一全面修复黏膜基,彻底治愈老胃炎、老胃病的专利产品”等。该广告产品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二、通化永仓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强力脑心康片”,其功能主治为“改善循环,活血化瘀,安神宁心。用于冠心病、心绞痛、头痛眩晕、神经衰弱”。该药品为处方药,擅自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广告宣称“短短一年它成功的救治了27.2万脑中风、脑梗塞、脑出血后遗症患者;书写了心脑血管疾病治疗史上一个新的奇迹”等。该广告产品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利用患者形象和名义作证明,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三、陕西君碧莎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皮肤病血毒片”,其功能主治为“清血解毒,消肿止痒。用于经络不和,湿热血燥引起的风疹,湿疹,皮肤刺痒,雀斑粉刺,面赤鼻齇,疮疡肿毒,脚气疥癣,头目眩晕”。该药品为处方药,擅自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广告宣称该产品“6分钟杀毒止痒,10分钟清毒活细胞,24小时除癣换肤;透皮吸收,排毒速度超出传统药物200倍;一夜换肤看得见,绿色,安全,不损肝肾”等。该广告产品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四、宝鸡秦昆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药品“分清五淋丸”,其功能主治为“清热泻火,利尿通淋。用于湿热下注所致的淋证,症见小便黄赤、尿频尿急、尿道灼热涩痛”。该药品为处方药,擅自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广告宣称该产品“服用当天灼热感消失,服用3天小便疼痛感消失,只需服用1个周期就能彻底告别泌尿系疾病,服用2个周期泌尿性疾病不再复发”等。该广告产品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利用患者形象和名义作证明,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五、内蒙古乌兰浩特中蒙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抗骨质增生丸(广告中宣传名称:丹神抗骨丸)”,功能主治为“补腰肾,强筋骨,活血,利气,止痛。用于增生性脊椎炎(肥大性胸椎、腰椎炎),颈椎综合症,骨刺等骨质增生症”。该药品为处方药,擅自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广告宣称:“进口黑药专攻腰间盘突出、使我国的腰间盘突出治疗首次实现了非手术治愈;吃完4个疗程就全好”等。该广告药品名称宣传不规范,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六、河南百年康鑫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大风丸”,功能主治为“舒筋活血,补虚祛风。用于腰腿疼痛,四肢麻木,筋骨酸重”。广告宣称该产品“可快速清除体内两毒及代谢垃圾、消除肢体麻木、其效如神”等。该广告产品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七、吉林省辉南辉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麝香心脑通胶囊(广告中宣传名称:甲乙抗栓)”,其功能主治为“活血化瘀,开窍止痛。用于瘀血阻络所致中风,中经络,及冠心病、心绞痛”。该药品为处方药,擅自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广告宣称使用该产品“新栓老栓一并除;服用1-2个疗程冠心病、心绞痛的症状基本消失,2-3个疗程脑血栓、脑栓塞、中风偏瘫患者生活基本自理,坚持服用3-6个疗程一般的病人10年之内心脑血管疾病不再复发”等。该广告药品名称宣传不规范,产品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利用医疗机构、医生和患者形象和名义作证明,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八、广州陈李济药厂生产的药品“舒筋健腰丸”,其功能主治为“补益肝肾,强健筋骨,驱风除湿,活络止痛。用于腰膝酸痛”。广告宣称该产品为“腰间盘突出专用药、快治腰突不复发;3天快速止痛,3阶段全面康复”等。该广告产品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九、保健食品“东方之子牌双歧胶囊”【国食健字G20050741】,其批准的保健功能为“增强免疫力”。广告宣称“经各大医院,数万例临床证明:服用该产品1周大便恢复正常;2-3周炎症、溃疡面开始修复;4-5周连感冒也少了、浅表性胃炎3个月根除”。该广告产品保健功能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利用患者形象和名义作证明,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警示广大消费者,要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购买药品;保健食品没有治疗作用,不能代替药品,请广大消费者谨慎购买。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0年1月8日
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整治违法发布广告行为,进一步规范广告发布秩序,根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并及时发布了违法广告公告。
2009年7月至12月,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违法药品广告20293次、违法医疗器械广告2278次、违法保健食品广告5624次。12个省(区、市)共撤销49个因严重篡改审批内容进行违法宣传的药品广告批准文号;23个省(区、市)对违法广告涉及产品采取了427次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根据《违法广告公告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其中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发布广告频次高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汇总发布。
一、昆明生达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雪胆胃肠丸”,其功能主治为“温中散寒,理气止痛。用于中焦虚寒所致的胃脘冷痛、嗳气吞酸、便溏及胃、十二指肠溃疡、十二指肠炎、直肠炎表现为上述症状者”。该药品为处方药,擅自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广告宣称“神奇血胆胃肠丸治愈胃肠疾病永不复发,是世界唯一全面修复黏膜基,彻底治愈老胃炎、老胃病的专利产品”等。该广告产品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二、通化永仓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强力脑心康片”,其功能主治为“改善循环,活血化瘀,安神宁心。用于冠心病、心绞痛、头痛眩晕、神经衰弱”。该药品为处方药,擅自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广告宣称“短短一年它成功的救治了27.2万脑中风、脑梗塞、脑出血后遗症患者;书写了心脑血管疾病治疗史上一个新的奇迹”等。该广告产品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利用患者形象和名义作证明,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三、陕西君碧莎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皮肤病血毒片”,其功能主治为“清血解毒,消肿止痒。用于经络不和,湿热血燥引起的风疹,湿疹,皮肤刺痒,雀斑粉刺,面赤鼻齇,疮疡肿毒,脚气疥癣,头目眩晕”。该药品为处方药,擅自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广告宣称该产品“6分钟杀毒止痒,10分钟清毒活细胞,24小时除癣换肤;透皮吸收,排毒速度超出传统药物200倍;一夜换肤看得见,绿色,安全,不损肝肾”等。该广告产品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四、宝鸡秦昆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药品“分清五淋丸”,其功能主治为“清热泻火,利尿通淋。用于湿热下注所致的淋证,症见小便黄赤、尿频尿急、尿道灼热涩痛”。该药品为处方药,擅自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广告宣称该产品“服用当天灼热感消失,服用3天小便疼痛感消失,只需服用1个周期就能彻底告别泌尿系疾病,服用2个周期泌尿性疾病不再复发”等。该广告产品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利用患者形象和名义作证明,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五、内蒙古乌兰浩特中蒙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抗骨质增生丸(广告中宣传名称:丹神抗骨丸)”,功能主治为“补腰肾,强筋骨,活血,利气,止痛。用于增生性脊椎炎(肥大性胸椎、腰椎炎),颈椎综合症,骨刺等骨质增生症”。该药品为处方药,擅自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广告宣称:“进口黑药专攻腰间盘突出、使我国的腰间盘突出治疗首次实现了非手术治愈;吃完4个疗程就全好”等。该广告药品名称宣传不规范,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六、河南百年康鑫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大风丸”,功能主治为“舒筋活血,补虚祛风。用于腰腿疼痛,四肢麻木,筋骨酸重”。广告宣称该产品“可快速清除体内两毒及代谢垃圾、消除肢体麻木、其效如神”等。该广告产品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七、吉林省辉南辉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麝香心脑通胶囊(广告中宣传名称:甲乙抗栓)”,其功能主治为“活血化瘀,开窍止痛。用于瘀血阻络所致中风,中经络,及冠心病、心绞痛”。该药品为处方药,擅自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广告宣称使用该产品“新栓老栓一并除;服用1-2个疗程冠心病、心绞痛的症状基本消失,2-3个疗程脑血栓、脑栓塞、中风偏瘫患者生活基本自理,坚持服用3-6个疗程一般的病人10年之内心脑血管疾病不再复发”等。该广告药品名称宣传不规范,产品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利用医疗机构、医生和患者形象和名义作证明,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八、广州陈李济药厂生产的药品“舒筋健腰丸”,其功能主治为“补益肝肾,强健筋骨,驱风除湿,活络止痛。用于腰膝酸痛”。广告宣称该产品为“腰间盘突出专用药、快治腰突不复发;3天快速止痛,3阶段全面康复”等。该广告产品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九、保健食品“东方之子牌双歧胶囊”【国食健字G20050741】,其批准的保健功能为“增强免疫力”。广告宣称“经各大医院,数万例临床证明:服用该产品1周大便恢复正常;2-3周炎症、溃疡面开始修复;4-5周连感冒也少了、浅表性胃炎3个月根除”。该广告产品保健功能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利用患者形象和名义作证明,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警示广大消费者,要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购买药品;保健食品没有治疗作用,不能代替药品,请广大消费者谨慎购买。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