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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一书面世后,历代均有学者对其进行注解,这促进了《论语》研究逐渐走上正轨。在汉代,《论语》虽然没有被确立为官学的专经,但是其在民间广为流传,当时的大学者们如孔安国、包咸、马融、郑玄都曾为之注解。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统治者在统治思想上实行尊孔重儒的政策,社会的风气又受到玄学的影响,再加上佛教在中原地区的传播,使得《论语》的注解又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以何晏的《论语集解》和皇侃的《论语义疏》为其集大成者。
但是到了唐代,对《论语》的注解便进入了一个相对衰落的时期,流传至今并对后世有影响的仅存陆德明的《论语音义》一卷和韩愈、李翱的《论语笔解》二卷,两者的价值都比前代大大降低。究其衰落根源,离不开当时统治者调整统治思想的冲击,这也使得论语的诠释风格出现了新的变化,接下来便以《论语音义》和《论语笔解》为研究对象来进行探讨。
一、论语音义
陆德明(550-630),隋、唐间经学家。名元郞,以字行,苏州吴(今江苏苏州)人。陈朝官国子助教,隋炀帝时复征为国子助教,入唐后官至国子博士。撰《经典释文》三十卷,此书乃采集汉、魏、六朝音切及诸家训诂考证斟酌而成,为研究文字音韵及经籍版本的重要参考书籍。在其中卷二四《论语音义》收集了前代论语研究的结果,成为“汉学系统的一个总结性文献,代表了该时期论语学研究的最高成就。”
让我们来分析一下此书的特点,首先通过阅读《论语音义》一书,给笔者感触最深的是陆氏在每一个篇名之下均给予注解,意在概括本篇的主旨,并点明与相邻篇章的联系,把《论语》一书中的二十篇串联起来。如第一章“学而篇”下面,陆氏指出:“以学为首者,明人必须学也”,在第二章“为政篇”下则说:“先学而后从政,故为政次学而也”。另外,陆氏还标注了每一篇内所包含的章数,如在“八佾篇”下注有“凡二十六章”,这样一来论语一书的结构层次便清晰可见,为后人还原论语的章数提供了可靠的史料。且这一体例还为后人所继承,近代学者康有为的《论语注》就是依此而作的。
其次,陆氏把经文和注文中存在的文字错误纠出,并进行分章,为给《论语》注音、释义奠定了基础。如在“学而篇”中“道”字下:“音导。本或作导”;“为政篇”中“则殆”下:“音待。依义当作怠”;在“雍也篇”中“今也则亡”下,陆氏注:“本或无亡字,即连下句读”,这为后人考订论语的文字变迁提供原始的依据,也为后人正确释读《论语》提供了帮助。
再次,在上述的基础上,陆氏开始对《论语》进行注音、释义。在《论语音义》一书中,注音的形式主要是“音某”、“某某反”这两种,而注音的内容则包括了两个方面:第一是给经文注音,如在“学而篇”中“省”字下:“悉井反”,在“公冶长篇”中的“由与”下:“音馀”。此外还为注文进行注音,在“雍也篇”中“诸侯治”下:“直吏反”,此条便来源于包氏的注解“可使南面者,言任诸侯治”。第二,对一字多音的现象采取并存的办法,即保存了大量的音韵方面的资料,也为后人的研究提供了选择的机会。在中国古代,文字的发展受到了音和义的制约,而音和义是相辅相成的,音由义定,义由音随,因此产生了一字多音的情况。对此陆德明采取了多音并存的办法。如在“学而篇”中“奢侈”下,陆氏注出“尺纸反,又尺氏反”。那么陆氏是如何处理一字多义的情况呢?陆氏并没有对其进行取舍,而是采取异义并存的办法,这就为后人正确地把握《论语》的内涵提供了可以比较的史料。如“为政篇”中“蔽”字下注“必世反,包云当也,郑云塞也”,即引用了包咸和郑玄的注。此外,陆氏生活的年代距汉魏六朝已有几百年的光景,由此他亦仿照注音的形式,在释义的时候面面俱到,兼顾了经文和注文,在“为政篇”中“子曰: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一句中,马融的注解为“所因,谓三纲五常也;所损益,谓文质三统也”,而陆氏再为此进行解释:“三纲:谓父子、夫妇、君臣是也;五常:谓仁、义、礼、智、信;三统:谓天、地、人三正”,陆氏为注文作解说,为后人了解汉魏古注提供了直达的路径。
陆氏在进行注音、释义的时候,除了吸纳前人的研究成果,对前人研究中没有涉及到的字词还特别留意,如在“学而篇”中关于“司马法”的论述出现了“虽大赋亦不是过焉”,陆氏为之注“绝句,一本或云虽大国之赋”,为后学理解这句话提供了方便,同时这一解释也为后人的著作所转述,如北京大学李学勤主编的《十三经注疏》当中,便直接引用为“虽大国之赋亦不是过焉”。
最后,在《论语》一书中,对人物的正确解读有助于理解文章的含义,因此陆氏在解读经文和注文时,对其中涉及的人名亦进行详细的注解,这体现在“公冶长篇”中,如在“申枨”条下的注:“直庚反。包云鲁人也。郑云盖孔子弟子申续。史记云申棠,字周。家语云申续字周也”,陆氏把先秦典籍中有关于申枨的史料一一列出,在一定程度上保存了原始的史料。
二、论语笔解
关于《论语笔解》的作者,早在宋代便有学者如宋咸、邵博、王楙等提出疑问,这一问题直至现在还在持续,如学者唐明贵便认为其“并非伪作,它成于韩愈、李翱之手,曾与韩愈论语注并行于世。后论语注渐佚,而论语笔解独存。”但查金萍在其文章里却提出:“现存论语笔解乃韩愈所著论语注与韩、李论语笔解的综合,其中可能亡佚了一些原始材料,也有可能有后人增补的一些材料。”但无论争议如何,《论语笔解》与韩愈、李翱肯定有关系,两位学者的文风、思想均直接体现于《论语笔解》当中。接下来简单介绍一下两位作者:
“韩愈(768-824)唐朝文学家、哲学家。字退之,河南河阳(今河南孟县南)人。他提倡儒学,倡导古文运动,被尊为“唐宋八大家”之首,有《昌黎先生集》。
李翱(772-841)唐朝文学家、哲学家。字习之,陇西成纪(今甘肃秦安西北)人。“其文章及思想均追随韩愈,辞致浑厚。力排佛道,推崇孟轲儒学。有《李文公集》。”
韩愈与李翱都是当时的大学者,并各有文集存世,《论语笔解》为两人合著的作品,究竟是一本什么性质的书,通过《四库总目》可以了解:“论语笔解二卷,旧本题唐韩愈、李翱同撰,间所注以韩曰、李曰为别……此本为明范钦从许勃本传刻。”由上可知,现存《论语笔解》的版本来源于天一阁,且全书只有二卷,那么《论语笔解》与之前其他学者关于《论语》的注解相比有什么异同呢,接下来对《论语笔解》一书进行分析:
第一、韩愈、李翱两人均为古文运动的倡导者,其主张研究经典应舍弃汉魏旧注,直究经文本义。在他们看来前儒的注解都存在商榷之处,如卷六“雍也篇”:“子曰:君子博学于文,约之以礼,亦可以弗畔矣夫。郑曰弗畔,不违道也。韩曰畔当读如偏畔之畔,弗偏则得中道。”卷七“述而篇”:“子所雅言,诗书执礼皆雅言也。韩曰音作言,字之误也,传写因注云雅言,正言,遂误尔。李曰孔郑注皆分明,但误一音字,后人惑之,盖一时门弟之所记录云,子所雅言,即下云诗书执礼皆雅言也,云尔,其义焕然无惑。”卷十七“阳货篇”:“孔子时其亡也,而往拜之。韩曰时当为待,古音亦作峙,南人音作迟其,实待为得。”这三例为韩愈、李翱对《论语》原文进行字音、字形的辨别,从而给出不同于前儒的解释。而在卷十二“颜渊篇”:“子曰:博学于文,约之以礼,亦可以弗畔矣夫。韩曰简编重错,雍也篇中已有‘君子博学于文约之以礼可以弗畔矣夫’,今削去此段,可也”中,韩愈则对重出的一段经文展开论述,认为此段经文因为古人的编纂错误而存在于世,完全可以削去。据此可知,韩愈、李翱在对《论语》进行注解之前,先把《论语》一书中存在疑问的字词句章进行审查,剔清经汉魏时期留下来的错误,以达到恢复先秦典籍的真实面目,在此基础上再来进行笔解。
第二、韩愈、李翱在上述的基础工作完成,又再进一步地对《论语》进行诠释。其诠释的风格之一是在前儒注解的基础上再进行补充,完善了前儒的注解。如在卷五“公冶长篇”:“子贡曰:夫子之文章,可得而闻也,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一句中,前儒孔安国的注为:“性者,人所受以生也,天道者,元亨日新之道深微,故不可得而闻也”,而韩愈则说:“孔说粗矣,非其精蕴,吾谓性与天道,一义也,若解二义,则人受以生何者,不可得闻乎哉”,李翱在韩愈的基础上再发挥:“天命之谓性,是天人相与一也。天亦有性,春仁夏礼秋义冬智是也。人之率性,五常之道是也。盖门人只知仲尼文章,而少克知仲尼之性与天道合也。非子贡之深蕴其知天人之性乎”。起其诠释的风格之二是韩愈、李翱注解了前儒所没有注解的字词。如在卷十三“子路篇”:“子曰:善人教民七年,亦可以即戎矣”,包咸的注为:“即,就也,戎,兵也”,而韩愈则选择了“七年”进行注解:“七年,义不解。吾谓即戎者,衣裳之会、兵车之会皆谓即戎矣,此是诸侯朝会于王,各修戎事之职。按王制云,三年一聘,五年一朝,仲尼志在尊周,故言五年可以即戎事,朝天子七年者,字之误与”,这一解释,使后人对于理解《论语》的内涵又多了一份参考的资料。
第三、《论语笔解》的注解体例是先列出经文,再把前儒的注文排于经文之下,又把韩、李二人的注解依次排列出来,后人可以从此一目了然地把前儒的注解与韩、李二人的注解区分开来。而更重要的一点是,在宋代刑昺的《论语注疏》里面,有一些前儒的注解是没有标明名字的,但是在《论语笔解》里面却可以找到相对应注解的作者。如在卷一“学而篇”中“有子曰:信近于义,言可復也”条下,刑疏给出的注解为:“以其言可反覆,故曰近义”,通过查《论语笔解》可知,此为马融的注,由此可知《论语笔解》完全可以补《论语注疏》的不足,这也正是《论语笔解》一书的价值所在。
三、小结
综上所述,笔者分别对《论语音义》和《论语笔解》进行剖析,由此可知:《论语音义》成书于佛、道思想蔓延,且科举制度正萌芽并不断发展的时代,《论语》的作用被极限于学堂的诵读之中,于是乎导致了包括《论语》在内的一系列经书在诠释风格上继承了汉魏以来的声音训诂的特点,这也使得《论语音义》成为《论语》研究在汉学系统上的总结大作;而《论语笔解》在诠释风格上却已发生转变,以韩愈、李翱为首的一批学者试图“抛弃传统儒学粗疏的目的论的理论形态,否定汉唐的章句训诂之学,从儒家原典中发掘新的思想材料,并以之为出发点对佛道学说中有用的思想资料进行整合,把经学引向义理之学。”《论语笔解》一书含有义理之学的因素在内。由此,对唐朝仅存的且有影响力的两部关于《论语》的注解——《论语音义》和《论语笔解》进行研究,可以从微观的角度观察到汉魏的训诂之学向唐宋的义理之学转变的趋势,这也正是本文研究的目的所在。
参考文献:
[1]南京大学历史系中国历代人名辞典编写组.中国历代人名辞典[M].江西教育出版社,1989.
[2]唐明贵.陆德明的〈论语〉学[J].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2).
[3]唐明贵.论韩愈、李翱之〈论语笔解〉[J].孔子研究,2005(6).
[4]查金萍.浅谈〈论语笔解〉[J].船山学刊,2007(3).
[5]南京大学历史系中国历代人名辞典编写组.中国历代人名辞典[M].江西教育出版社,1989.
[6](清)纪昀.四库全书总目提要[M].河北人民出版社,2000.
[7]许道勋,徐洪兴.中国经学史[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作者简介:郑拥凯(1986-)男,汉族,广东揭阳人,湖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历史文献学专业2008级硕士研究生,专业为明清文献学。)
但是到了唐代,对《论语》的注解便进入了一个相对衰落的时期,流传至今并对后世有影响的仅存陆德明的《论语音义》一卷和韩愈、李翱的《论语笔解》二卷,两者的价值都比前代大大降低。究其衰落根源,离不开当时统治者调整统治思想的冲击,这也使得论语的诠释风格出现了新的变化,接下来便以《论语音义》和《论语笔解》为研究对象来进行探讨。
一、论语音义
陆德明(550-630),隋、唐间经学家。名元郞,以字行,苏州吴(今江苏苏州)人。陈朝官国子助教,隋炀帝时复征为国子助教,入唐后官至国子博士。撰《经典释文》三十卷,此书乃采集汉、魏、六朝音切及诸家训诂考证斟酌而成,为研究文字音韵及经籍版本的重要参考书籍。在其中卷二四《论语音义》收集了前代论语研究的结果,成为“汉学系统的一个总结性文献,代表了该时期论语学研究的最高成就。”
让我们来分析一下此书的特点,首先通过阅读《论语音义》一书,给笔者感触最深的是陆氏在每一个篇名之下均给予注解,意在概括本篇的主旨,并点明与相邻篇章的联系,把《论语》一书中的二十篇串联起来。如第一章“学而篇”下面,陆氏指出:“以学为首者,明人必须学也”,在第二章“为政篇”下则说:“先学而后从政,故为政次学而也”。另外,陆氏还标注了每一篇内所包含的章数,如在“八佾篇”下注有“凡二十六章”,这样一来论语一书的结构层次便清晰可见,为后人还原论语的章数提供了可靠的史料。且这一体例还为后人所继承,近代学者康有为的《论语注》就是依此而作的。
其次,陆氏把经文和注文中存在的文字错误纠出,并进行分章,为给《论语》注音、释义奠定了基础。如在“学而篇”中“道”字下:“音导。本或作导”;“为政篇”中“则殆”下:“音待。依义当作怠”;在“雍也篇”中“今也则亡”下,陆氏注:“本或无亡字,即连下句读”,这为后人考订论语的文字变迁提供原始的依据,也为后人正确释读《论语》提供了帮助。
再次,在上述的基础上,陆氏开始对《论语》进行注音、释义。在《论语音义》一书中,注音的形式主要是“音某”、“某某反”这两种,而注音的内容则包括了两个方面:第一是给经文注音,如在“学而篇”中“省”字下:“悉井反”,在“公冶长篇”中的“由与”下:“音馀”。此外还为注文进行注音,在“雍也篇”中“诸侯治”下:“直吏反”,此条便来源于包氏的注解“可使南面者,言任诸侯治”。第二,对一字多音的现象采取并存的办法,即保存了大量的音韵方面的资料,也为后人的研究提供了选择的机会。在中国古代,文字的发展受到了音和义的制约,而音和义是相辅相成的,音由义定,义由音随,因此产生了一字多音的情况。对此陆德明采取了多音并存的办法。如在“学而篇”中“奢侈”下,陆氏注出“尺纸反,又尺氏反”。那么陆氏是如何处理一字多义的情况呢?陆氏并没有对其进行取舍,而是采取异义并存的办法,这就为后人正确地把握《论语》的内涵提供了可以比较的史料。如“为政篇”中“蔽”字下注“必世反,包云当也,郑云塞也”,即引用了包咸和郑玄的注。此外,陆氏生活的年代距汉魏六朝已有几百年的光景,由此他亦仿照注音的形式,在释义的时候面面俱到,兼顾了经文和注文,在“为政篇”中“子曰: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一句中,马融的注解为“所因,谓三纲五常也;所损益,谓文质三统也”,而陆氏再为此进行解释:“三纲:谓父子、夫妇、君臣是也;五常:谓仁、义、礼、智、信;三统:谓天、地、人三正”,陆氏为注文作解说,为后人了解汉魏古注提供了直达的路径。
陆氏在进行注音、释义的时候,除了吸纳前人的研究成果,对前人研究中没有涉及到的字词还特别留意,如在“学而篇”中关于“司马法”的论述出现了“虽大赋亦不是过焉”,陆氏为之注“绝句,一本或云虽大国之赋”,为后学理解这句话提供了方便,同时这一解释也为后人的著作所转述,如北京大学李学勤主编的《十三经注疏》当中,便直接引用为“虽大国之赋亦不是过焉”。
最后,在《论语》一书中,对人物的正确解读有助于理解文章的含义,因此陆氏在解读经文和注文时,对其中涉及的人名亦进行详细的注解,这体现在“公冶长篇”中,如在“申枨”条下的注:“直庚反。包云鲁人也。郑云盖孔子弟子申续。史记云申棠,字周。家语云申续字周也”,陆氏把先秦典籍中有关于申枨的史料一一列出,在一定程度上保存了原始的史料。
二、论语笔解
关于《论语笔解》的作者,早在宋代便有学者如宋咸、邵博、王楙等提出疑问,这一问题直至现在还在持续,如学者唐明贵便认为其“并非伪作,它成于韩愈、李翱之手,曾与韩愈论语注并行于世。后论语注渐佚,而论语笔解独存。”但查金萍在其文章里却提出:“现存论语笔解乃韩愈所著论语注与韩、李论语笔解的综合,其中可能亡佚了一些原始材料,也有可能有后人增补的一些材料。”但无论争议如何,《论语笔解》与韩愈、李翱肯定有关系,两位学者的文风、思想均直接体现于《论语笔解》当中。接下来简单介绍一下两位作者:
“韩愈(768-824)唐朝文学家、哲学家。字退之,河南河阳(今河南孟县南)人。他提倡儒学,倡导古文运动,被尊为“唐宋八大家”之首,有《昌黎先生集》。
李翱(772-841)唐朝文学家、哲学家。字习之,陇西成纪(今甘肃秦安西北)人。“其文章及思想均追随韩愈,辞致浑厚。力排佛道,推崇孟轲儒学。有《李文公集》。”
韩愈与李翱都是当时的大学者,并各有文集存世,《论语笔解》为两人合著的作品,究竟是一本什么性质的书,通过《四库总目》可以了解:“论语笔解二卷,旧本题唐韩愈、李翱同撰,间所注以韩曰、李曰为别……此本为明范钦从许勃本传刻。”由上可知,现存《论语笔解》的版本来源于天一阁,且全书只有二卷,那么《论语笔解》与之前其他学者关于《论语》的注解相比有什么异同呢,接下来对《论语笔解》一书进行分析:
第一、韩愈、李翱两人均为古文运动的倡导者,其主张研究经典应舍弃汉魏旧注,直究经文本义。在他们看来前儒的注解都存在商榷之处,如卷六“雍也篇”:“子曰:君子博学于文,约之以礼,亦可以弗畔矣夫。郑曰弗畔,不违道也。韩曰畔当读如偏畔之畔,弗偏则得中道。”卷七“述而篇”:“子所雅言,诗书执礼皆雅言也。韩曰音作言,字之误也,传写因注云雅言,正言,遂误尔。李曰孔郑注皆分明,但误一音字,后人惑之,盖一时门弟之所记录云,子所雅言,即下云诗书执礼皆雅言也,云尔,其义焕然无惑。”卷十七“阳货篇”:“孔子时其亡也,而往拜之。韩曰时当为待,古音亦作峙,南人音作迟其,实待为得。”这三例为韩愈、李翱对《论语》原文进行字音、字形的辨别,从而给出不同于前儒的解释。而在卷十二“颜渊篇”:“子曰:博学于文,约之以礼,亦可以弗畔矣夫。韩曰简编重错,雍也篇中已有‘君子博学于文约之以礼可以弗畔矣夫’,今削去此段,可也”中,韩愈则对重出的一段经文展开论述,认为此段经文因为古人的编纂错误而存在于世,完全可以削去。据此可知,韩愈、李翱在对《论语》进行注解之前,先把《论语》一书中存在疑问的字词句章进行审查,剔清经汉魏时期留下来的错误,以达到恢复先秦典籍的真实面目,在此基础上再来进行笔解。
第二、韩愈、李翱在上述的基础工作完成,又再进一步地对《论语》进行诠释。其诠释的风格之一是在前儒注解的基础上再进行补充,完善了前儒的注解。如在卷五“公冶长篇”:“子贡曰:夫子之文章,可得而闻也,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一句中,前儒孔安国的注为:“性者,人所受以生也,天道者,元亨日新之道深微,故不可得而闻也”,而韩愈则说:“孔说粗矣,非其精蕴,吾谓性与天道,一义也,若解二义,则人受以生何者,不可得闻乎哉”,李翱在韩愈的基础上再发挥:“天命之谓性,是天人相与一也。天亦有性,春仁夏礼秋义冬智是也。人之率性,五常之道是也。盖门人只知仲尼文章,而少克知仲尼之性与天道合也。非子贡之深蕴其知天人之性乎”。起其诠释的风格之二是韩愈、李翱注解了前儒所没有注解的字词。如在卷十三“子路篇”:“子曰:善人教民七年,亦可以即戎矣”,包咸的注为:“即,就也,戎,兵也”,而韩愈则选择了“七年”进行注解:“七年,义不解。吾谓即戎者,衣裳之会、兵车之会皆谓即戎矣,此是诸侯朝会于王,各修戎事之职。按王制云,三年一聘,五年一朝,仲尼志在尊周,故言五年可以即戎事,朝天子七年者,字之误与”,这一解释,使后人对于理解《论语》的内涵又多了一份参考的资料。
第三、《论语笔解》的注解体例是先列出经文,再把前儒的注文排于经文之下,又把韩、李二人的注解依次排列出来,后人可以从此一目了然地把前儒的注解与韩、李二人的注解区分开来。而更重要的一点是,在宋代刑昺的《论语注疏》里面,有一些前儒的注解是没有标明名字的,但是在《论语笔解》里面却可以找到相对应注解的作者。如在卷一“学而篇”中“有子曰:信近于义,言可復也”条下,刑疏给出的注解为:“以其言可反覆,故曰近义”,通过查《论语笔解》可知,此为马融的注,由此可知《论语笔解》完全可以补《论语注疏》的不足,这也正是《论语笔解》一书的价值所在。
三、小结
综上所述,笔者分别对《论语音义》和《论语笔解》进行剖析,由此可知:《论语音义》成书于佛、道思想蔓延,且科举制度正萌芽并不断发展的时代,《论语》的作用被极限于学堂的诵读之中,于是乎导致了包括《论语》在内的一系列经书在诠释风格上继承了汉魏以来的声音训诂的特点,这也使得《论语音义》成为《论语》研究在汉学系统上的总结大作;而《论语笔解》在诠释风格上却已发生转变,以韩愈、李翱为首的一批学者试图“抛弃传统儒学粗疏的目的论的理论形态,否定汉唐的章句训诂之学,从儒家原典中发掘新的思想材料,并以之为出发点对佛道学说中有用的思想资料进行整合,把经学引向义理之学。”《论语笔解》一书含有义理之学的因素在内。由此,对唐朝仅存的且有影响力的两部关于《论语》的注解——《论语音义》和《论语笔解》进行研究,可以从微观的角度观察到汉魏的训诂之学向唐宋的义理之学转变的趋势,这也正是本文研究的目的所在。
参考文献:
[1]南京大学历史系中国历代人名辞典编写组.中国历代人名辞典[M].江西教育出版社,1989.
[2]唐明贵.陆德明的〈论语〉学[J].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2).
[3]唐明贵.论韩愈、李翱之〈论语笔解〉[J].孔子研究,2005(6).
[4]查金萍.浅谈〈论语笔解〉[J].船山学刊,2007(3).
[5]南京大学历史系中国历代人名辞典编写组.中国历代人名辞典[M].江西教育出版社,1989.
[6](清)纪昀.四库全书总目提要[M].河北人民出版社,2000.
[7]许道勋,徐洪兴.中国经学史[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作者简介:郑拥凯(1986-)男,汉族,广东揭阳人,湖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历史文献学专业2008级硕士研究生,专业为明清文献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