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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逮捕作为一项最严厉的强制措施,起着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但实践中由于办案人员普遍存在重打击轻保护的执法观念,导致很多不该捕或无逮捕必要的嫌疑人都作了批捕,以致打击面过宽,其结果无疑对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应当建立和完善我国审查逮捕的立法规定及有关制度,保护审查逮捕中嫌疑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