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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以及网络购物平台模式的逐 步成熟,大部分居民的消费行为也发生了巨大的改变,传统的“逛商场现金消费”逐渐被“网购”、“刷卡消费”、“手机支付”等创新消费方式所取代,“团购”、“分期购”、“信用购”等结合了金融服务与消费服务的业务层出不穷,而消费信托就是在这一互联网与金融相互结合的大时代背景下诞生的。消费信托是一种创新型的金融产品,通过业务模式的设计能够实现多种功能。目前对于消费信托尚无准确定义,总体而言,消费信托从客户的消费需求出发,通过甄选消费产品,向产业方进行集中采购,使得客户获得高性价比的消费权益;同时能够通过对沉淀资金的集中投资获得超额收益,既弥补产品运用成本,又分担客户的消费成本。开展消费信托能够增加信托公司事务管理收入,带来其他收益的机会,有助于创新产品设计方案,布局个人金融服務市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与社会民生。基于此,消费信托已经成为信托公司调整业务结构的新关注点。
关键词:互联网;消费信托
一、消费信托是怎样的一种信托,它的功能和机理是什么?
消费信托是对消费者的一种保障。消费信托产生首先是通过信托让消费者多一层保障。消费信托与投融资信托不同,传统的投融资信托是在融资需求,在产业端产生的,消费信托是从个体的消费需求产生的,不完全是投资需求,这是消费信托的内涵之一。所以,消费信托是信托公司以“分担、共享”为核心理念,从消费者需求出发,接受消费者的委托,通过甄选消费产品,向产业方进行集中采购,同时,利用沉淀资金集中投资获得超额收益,弥补产品运营成本,分担消费者的消费成本,从而让消费者获得高性价比的消费权益的创新信托模式。
消费信托有三个功能。第一,帮助消费者识别可提供更好的消费权益的消费品的商家和服务机构,这是消费信托的目的;第二,帮助消费者选择性价比更高的投资权益和消费权益;第三,保护消费者上述消费权益的实现。
消费信托实际是打通和对接了几个环节。第一步是理财收益空间,即打通理财消费环节让理财直接对接消费。利用消费者的沉淀资金创造理财收益;第二步是折扣及渠道空间,即减少中间环节,消费者直接面对品牌商、脱离中间商,需求和供给对接,同时消费者可以以类似的团购方式购买产品;第三步,数据对接,所谓大数据应该是通过对已有数据的挖掘发现商业机会。
二、消费信托的两点特征
(一)消费信托的普适性
因为消费是普世的行为,消费信托又是为了个体消费行为服务的,实质即为个人信托,按照消费合作社理论,极有可能产生性价比最高的产品或者权益常态性吸引消费者。在这个意义上,消费信托业务是普惠的消费金融业务,这让信托公司计入了一个巨大而持续的市场,而消费行为的经常性使得消费信托业务可以常态存在,能够成为经常性和黏性产品。
(二)消费者的聚集方式
消费信托既涵盖高端消费者,也包括普通消费者,因此,其营销行为以及消费者交易、管理服务行为都将不可避免互联网化。而消费信托作为产品和服务的金融化、标准化、证券化工具,加之金融机构的信用和金融技术的介入,所以在互联网端最容易形成消费场景和交易“商品”。
可以想象的场景是,消费信托产品由两端(消费者和生产者)自主生产、自有交易后,将真正形成具有互联网基因的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
所以,一个消费者和一个生产者都活跃的平台,是互联网金融的基础,金融是为实体服务的,互联网上的金融依然要为线上的经济生态中所需要的金融而服务。今后,消费信托生态圈的形成,也将成为信托公司的互联网金融业务构造基本环境,也可能成为更多的互联网金融业务未来发展的基础。
三、消费信托的三种模式
(一)消费型消费信托
1.业务结构
消费型消费信托,核心业务逻辑为消费,客户向消费信托投入资金,然后获得相应的消费权益。
2.业务流程
客户以本金T购买消费信托产品,信托公司将消费信托产品的资金以折扣价格P(P≤T)向供应商购买消费权益,并协助客户管理消费权益。客户在产品运作期内享受相应消费权益,在产品到期后由信托公司将剩余消费权益原狀返还,或转化为资金返还。
3.设计要点
消费型消费信托主要有以下的设计要点:提供具有吸引力的商品服务折扣,提前锁定获取难度较大的商品或服务,提供定制化服务、确保服务质量。
(二)理财型消费信托
1.业务结构
理财型消费信托,核心业务逻辑为理财,客户向消费信托投入资金,信托公司通过运作获取理财收益,产品运作期间客户既可以选择以现金形式按约定收益率兑换本金与利息,也可以选择以消费权益的形式来兑换本金与利息。
2.业务流程
客户投入本金T购买理财型消费信托产品,信托公司约定在产品到期时以收益率R兑付本金的利息,并归还本金。在消费信托产品运作期间,客户可以自行是否选择将账户净值兑换为折扣价格为P的特定消费权益,产品到期后客户可以选择回收本金T、支付R并扣减P,或选择将剩余的消费权益原状返还。
3.设计要点
理财型消费信托所对应消费权益的设计,可以参考消费型信托的设计思路;本身在模式设计上还可以细分为以下三种:收益消费权的实现,本金消费权的实现,本金+收益消费权的实现。
(三)投资型消费信托
1.业务结构
投资型消费信托,核心业务逻辑为投资,客户向消费信托投入资金,信托公司与供应商共同成立有限合伙基金并作为 GP,消费信托项下的资金作为有限合伙基金LP参与项目投资,在有限合伙基金运作期间供应商承诺为项目参与方提供一定的消费权益,包括商品或者服务;信托公司负责对供应商提供的消费权益进行管理与分配。对于退出的问题,客户可以一直持有有限合伙基金份额,从而持续获得消费权益,或者在约定好的时间点选择转让有限合伙基金份额,由信托公司协助客户安排所持有有限合伙基金份额的转让事宜,转让方可以为新一期的消费信托,或者其他有意愿收购有限合伙基金份额的机构或个人。至于项目分红或者到期亏损的分配,则按照《合伙协议》上约定的GP和LP之间权责利划分进行操作。 2.业务流程
客户以本金T参与投资型消费信托计划,信托公司(具有私募基金管理人資格)与供应商共同发起设立有限合伙基金并担任GP,消费信托计划作为有限合伙基金LP出资,资金由GP负责运营管理投资到特定的项目。同时,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向LP方也即消费信托计划提供价值P的消费权益,信托公司根据客户的参与金额大小对消费权益进行分配。退出方面,客户可以一直持有有限合伙基金LP享受消费权益直到基金完成退出并将剩余财产原状返还,或者在基金运作期间的约定时间点向信托公司提出赎回或者转让申请,由信托公司协助处理有限合伙基金份额的退出事宜。
3.设计要点
理财型消费信托所对应消费权益的设计,可以参考消费型信托的设计思路;根据资金的投向与消费权益的来源,有以下两种设计方案:(1)直接支持型项目投资;(2)间接支持型企业投资。
四、消费信托中信托公司的盈利模式
消费信托的盈利又分为直接带来的盈利和间接带来的盈利两大类。直接利润主要取决于信托公司的自主定价权以及消费信托的规模,而间接利润主要来源于增值服务和业务的不断拓展创新。相比而言,信托公司布局消費信托业务更重要的意义在于间接利润部分创造的潜在收入以及推动公司整体盈利模式的升级。
(一)消费信托的直接盈利
消费信托的直接盈利主要由消费信托管理费、资金收益两大部分组成。
对于事务管理类信托而言,信托管理费是信托公司获取利润的最重要的来源。但是当前,由于消费信托的单个投资者投资金额相对较低、投资(消费)者尚未形成较大的规模以及信托管理费率较低甚至是零费率,制约了信托管理费收入的规模。未来随着消费服务平台上客户数量增长和客户黏性的增加,信托公司可以设定合理的信托管理费率,增加消费信托直接利润。
(二)消费信托的间接利润
消费信托间接盈利有可能不是直接的现金收益,而是成本的节约或者其他业务的收益增加而带来整体收益的增加。具体而言,消费信托的间接盈利主要由三大服务平台或者生态系统的盈利、信托公司深入产业端带来的盈利和信托业务协同带来的盈利三个部分组成。
五、消费信托中产业方的收益空间
消费信托模式打通了产业方和金融方,并未双方创造出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和全新的机遇。一是为产品及合作方增信,信托公式的特质为产品及合作方提供双重增信;二是全新渠道,旅游度假产品、养老、医疗保健等产品进入金融机构的全新渠道;三是已销定采,通过消费信托提前确定未来消费者人数和需求量,实现已销定采;四是供应链压力减小,资金提前回笼,现有资金后有生意;五是金融反哺实业,信托资金可投入产业方运营,实现产融结合;六是资产管理,通过对消费者委托资产的运用实现更大收益。
在实践中,设立消费信托的财产产生的现金会拿去做其他更安全的理财,如银行理财产品、债券投资等等,形成基础收益率,再去转换形成消费权益。开始的时候,出于初期风险管理考虑,投资理财和产业是分开的。等到消费信托所对接的消费品或服务的大数据充实到一定程度,对于大数据的分析和挖掘将会引导消费信托的投资方向,更多的人选择消费的商品生产商以及更多人选择的服务提供商将会进入理财所投资的对象名单,消费信托从运营机制上本身就是产融结合,消费信托的运营里边有整合资源、产业结合的思想和行动,这体现了消费信托的另一功能,即消费市场决定消费产业的发展。
总之,信托公司可以以消费信托为突破口,在借助移动互联网的基础上,连接更多有效客户,并深度参与到产业端中,最终推动公司整体业务模式的创新升级。
关键词:互联网;消费信托
一、消费信托是怎样的一种信托,它的功能和机理是什么?
消费信托是对消费者的一种保障。消费信托产生首先是通过信托让消费者多一层保障。消费信托与投融资信托不同,传统的投融资信托是在融资需求,在产业端产生的,消费信托是从个体的消费需求产生的,不完全是投资需求,这是消费信托的内涵之一。所以,消费信托是信托公司以“分担、共享”为核心理念,从消费者需求出发,接受消费者的委托,通过甄选消费产品,向产业方进行集中采购,同时,利用沉淀资金集中投资获得超额收益,弥补产品运营成本,分担消费者的消费成本,从而让消费者获得高性价比的消费权益的创新信托模式。
消费信托有三个功能。第一,帮助消费者识别可提供更好的消费权益的消费品的商家和服务机构,这是消费信托的目的;第二,帮助消费者选择性价比更高的投资权益和消费权益;第三,保护消费者上述消费权益的实现。
消费信托实际是打通和对接了几个环节。第一步是理财收益空间,即打通理财消费环节让理财直接对接消费。利用消费者的沉淀资金创造理财收益;第二步是折扣及渠道空间,即减少中间环节,消费者直接面对品牌商、脱离中间商,需求和供给对接,同时消费者可以以类似的团购方式购买产品;第三步,数据对接,所谓大数据应该是通过对已有数据的挖掘发现商业机会。
二、消费信托的两点特征
(一)消费信托的普适性
因为消费是普世的行为,消费信托又是为了个体消费行为服务的,实质即为个人信托,按照消费合作社理论,极有可能产生性价比最高的产品或者权益常态性吸引消费者。在这个意义上,消费信托业务是普惠的消费金融业务,这让信托公司计入了一个巨大而持续的市场,而消费行为的经常性使得消费信托业务可以常态存在,能够成为经常性和黏性产品。
(二)消费者的聚集方式
消费信托既涵盖高端消费者,也包括普通消费者,因此,其营销行为以及消费者交易、管理服务行为都将不可避免互联网化。而消费信托作为产品和服务的金融化、标准化、证券化工具,加之金融机构的信用和金融技术的介入,所以在互联网端最容易形成消费场景和交易“商品”。
可以想象的场景是,消费信托产品由两端(消费者和生产者)自主生产、自有交易后,将真正形成具有互联网基因的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
所以,一个消费者和一个生产者都活跃的平台,是互联网金融的基础,金融是为实体服务的,互联网上的金融依然要为线上的经济生态中所需要的金融而服务。今后,消费信托生态圈的形成,也将成为信托公司的互联网金融业务构造基本环境,也可能成为更多的互联网金融业务未来发展的基础。
三、消费信托的三种模式
(一)消费型消费信托
1.业务结构
消费型消费信托,核心业务逻辑为消费,客户向消费信托投入资金,然后获得相应的消费权益。
2.业务流程
客户以本金T购买消费信托产品,信托公司将消费信托产品的资金以折扣价格P(P≤T)向供应商购买消费权益,并协助客户管理消费权益。客户在产品运作期内享受相应消费权益,在产品到期后由信托公司将剩余消费权益原狀返还,或转化为资金返还。
3.设计要点
消费型消费信托主要有以下的设计要点:提供具有吸引力的商品服务折扣,提前锁定获取难度较大的商品或服务,提供定制化服务、确保服务质量。
(二)理财型消费信托
1.业务结构
理财型消费信托,核心业务逻辑为理财,客户向消费信托投入资金,信托公司通过运作获取理财收益,产品运作期间客户既可以选择以现金形式按约定收益率兑换本金与利息,也可以选择以消费权益的形式来兑换本金与利息。
2.业务流程
客户投入本金T购买理财型消费信托产品,信托公司约定在产品到期时以收益率R兑付本金的利息,并归还本金。在消费信托产品运作期间,客户可以自行是否选择将账户净值兑换为折扣价格为P的特定消费权益,产品到期后客户可以选择回收本金T、支付R并扣减P,或选择将剩余的消费权益原状返还。
3.设计要点
理财型消费信托所对应消费权益的设计,可以参考消费型信托的设计思路;本身在模式设计上还可以细分为以下三种:收益消费权的实现,本金消费权的实现,本金+收益消费权的实现。
(三)投资型消费信托
1.业务结构
投资型消费信托,核心业务逻辑为投资,客户向消费信托投入资金,信托公司与供应商共同成立有限合伙基金并作为 GP,消费信托项下的资金作为有限合伙基金LP参与项目投资,在有限合伙基金运作期间供应商承诺为项目参与方提供一定的消费权益,包括商品或者服务;信托公司负责对供应商提供的消费权益进行管理与分配。对于退出的问题,客户可以一直持有有限合伙基金份额,从而持续获得消费权益,或者在约定好的时间点选择转让有限合伙基金份额,由信托公司协助客户安排所持有有限合伙基金份额的转让事宜,转让方可以为新一期的消费信托,或者其他有意愿收购有限合伙基金份额的机构或个人。至于项目分红或者到期亏损的分配,则按照《合伙协议》上约定的GP和LP之间权责利划分进行操作。 2.业务流程
客户以本金T参与投资型消费信托计划,信托公司(具有私募基金管理人資格)与供应商共同发起设立有限合伙基金并担任GP,消费信托计划作为有限合伙基金LP出资,资金由GP负责运营管理投资到特定的项目。同时,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向LP方也即消费信托计划提供价值P的消费权益,信托公司根据客户的参与金额大小对消费权益进行分配。退出方面,客户可以一直持有有限合伙基金LP享受消费权益直到基金完成退出并将剩余财产原状返还,或者在基金运作期间的约定时间点向信托公司提出赎回或者转让申请,由信托公司协助处理有限合伙基金份额的退出事宜。
3.设计要点
理财型消费信托所对应消费权益的设计,可以参考消费型信托的设计思路;根据资金的投向与消费权益的来源,有以下两种设计方案:(1)直接支持型项目投资;(2)间接支持型企业投资。
四、消费信托中信托公司的盈利模式
消费信托的盈利又分为直接带来的盈利和间接带来的盈利两大类。直接利润主要取决于信托公司的自主定价权以及消费信托的规模,而间接利润主要来源于增值服务和业务的不断拓展创新。相比而言,信托公司布局消費信托业务更重要的意义在于间接利润部分创造的潜在收入以及推动公司整体盈利模式的升级。
(一)消费信托的直接盈利
消费信托的直接盈利主要由消费信托管理费、资金收益两大部分组成。
对于事务管理类信托而言,信托管理费是信托公司获取利润的最重要的来源。但是当前,由于消费信托的单个投资者投资金额相对较低、投资(消费)者尚未形成较大的规模以及信托管理费率较低甚至是零费率,制约了信托管理费收入的规模。未来随着消费服务平台上客户数量增长和客户黏性的增加,信托公司可以设定合理的信托管理费率,增加消费信托直接利润。
(二)消费信托的间接利润
消费信托间接盈利有可能不是直接的现金收益,而是成本的节约或者其他业务的收益增加而带来整体收益的增加。具体而言,消费信托的间接盈利主要由三大服务平台或者生态系统的盈利、信托公司深入产业端带来的盈利和信托业务协同带来的盈利三个部分组成。
五、消费信托中产业方的收益空间
消费信托模式打通了产业方和金融方,并未双方创造出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和全新的机遇。一是为产品及合作方增信,信托公式的特质为产品及合作方提供双重增信;二是全新渠道,旅游度假产品、养老、医疗保健等产品进入金融机构的全新渠道;三是已销定采,通过消费信托提前确定未来消费者人数和需求量,实现已销定采;四是供应链压力减小,资金提前回笼,现有资金后有生意;五是金融反哺实业,信托资金可投入产业方运营,实现产融结合;六是资产管理,通过对消费者委托资产的运用实现更大收益。
在实践中,设立消费信托的财产产生的现金会拿去做其他更安全的理财,如银行理财产品、债券投资等等,形成基础收益率,再去转换形成消费权益。开始的时候,出于初期风险管理考虑,投资理财和产业是分开的。等到消费信托所对接的消费品或服务的大数据充实到一定程度,对于大数据的分析和挖掘将会引导消费信托的投资方向,更多的人选择消费的商品生产商以及更多人选择的服务提供商将会进入理财所投资的对象名单,消费信托从运营机制上本身就是产融结合,消费信托的运营里边有整合资源、产业结合的思想和行动,这体现了消费信托的另一功能,即消费市场决定消费产业的发展。
总之,信托公司可以以消费信托为突破口,在借助移动互联网的基础上,连接更多有效客户,并深度参与到产业端中,最终推动公司整体业务模式的创新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