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地区特别是欠发达农村地区对支付结算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进一步改善农村地区支付结算条件,已成为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一个迫切课题。为此,我们以淮安市楚州区为例,调查了全区农村支付结算工作开展情况,分析了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进一步改进农村支付结算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当前农村支付结算业务开展情况
1、农村信用社已成为农村支付结算的主渠道。楚州区位于苏北腹地,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大区,全辖共有28个乡镇,361个行政村,约有农业人口100万人,占全区人口的83%以上。从农村金融机构人员看,全区现有乡镇农村金融机构35个(可办理结算服务),其中农村信用社28个,每个乡镇均有1个,每个信用社平均配备7-8人,临柜结算人员一般有3—4人,大专生以上占39%,40岁以上占58%,且农村信用社人员分工专一;基于城乡机构经济效益考虑,农业银行大幅度撤减乡镇网点,目前只在经济较好的7个乡镇设立分理处。此外,邮储机构在乡镇设有27个网点,均没有开展对公结算业务。从2008年全区结算业务量情况统计看,农信社结算业务笔数、金额分别占全辖农村结算业务的81%、79%。因此,农村信用社已成为农村资金结算的主渠道,在运用支付结算手段支持农村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农村支付结算渠道不畅现象得到有效缓解。近年来,人行南京分行在江苏农村组织实施了支付结算“快通工程”,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农村地区支付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努力畅通支付结算渠道,确保农村资金流动“大动脉”畅通无阻。随着“快通工程”的有效开展,楚州区农村支付结算难的状况得到了显著改善。一方面,大、小额支付系统在农村地区得到有效推行。从2006年开始,在当地人民银行的推动下,全区28个乡镇信用社全部拥有支付系统行号,直接运行大、小额支付系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结算难和通过他行代理的问题,提高了农村资金清算效率,增强了农信社的竞争力;7家农行网点也于2008年开通运行大小额支付系统。另一方面,农村信用社结算手段得到有效改善。目前,楚州区农村信用社可以签发“农信银”全国银行汇票,并于2008年12月1日起可签发“华东三省一市”汇票,2008年共办理银行汇票业务8464笔,金额73186万元,大大提高了农村支付结算速度和效率。
3、银行卡已逐步成为农村支付结算的主要方式。目前农村地区主要结算方式(除现金结算外)有支票、汇兑、银行卡。近年来,为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部署,中国人民银行充分利用遍布农村乡镇的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营业网点资源,组织开展了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银行卡因其方便、快捷、安全的特点以及用卡环境的改善,使得银行卡结算占比呈逐年上升趋势。楚州区农村银行卡结算占比由2007年的50%上升到2008年73%。农村客户可以在乡镇信用社和邮储网点直接申请办理银行卡,农联社发行的圆鼎卡、邮储机构发行的邮政绿卡已实现全国联网,并可以跨行使用,为农民工提供异地取款便利,解决农民工打工返乡携带大量现金的资金安全问题,给广大的农村客户和农民带来方便,使银行卡的使用在农村得到进一步推广。目前全区乡镇共设22台自动柜员机(ATM),农村结算环境进一步得到改善。
二、农村金融支付结算业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少,人员素质普遍偏低。随着国有商业银行纷纷撤销其在农村的营业网点,从而使得农村金融机构营业网点锐减。截止2008年末,全区共有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35个,较1995年减少17个,降幅32.7%,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的收缩,已无法跟进新农村建设迅速发展的步伐。调查显示,平均每个农村金融机构结算服务农村客户约三万人左右,而楚州城区约20万人口,设有32个金融机构,平均每个金融机构结算服务城区客户约六千人左右,农村金融服务能力明显不足。另外,大部分农村金融机构的支付结算人员难以适应日益变化的现代化支付结算要求。此次调查发现,大多数从业人员没有经过系统的支付结算业务知识培训,往往靠老会计传帮带,业务技能单一,接受新业务的能力较差,面对新的支付结算体系存在畏难情绪,由于人员素质低,出于防范风险考虑,乡镇信用社还没有实行柜面制,人员素质难以满足支付结算业务发展的需要。
2、农村支付结算品种单一,票据化程度低。从调查情况看,目前农村支付结算仍以现金结算方式为主,支票、汇兑、银行卡业务也占一定比例。但作为目前农村地区主要结算方式的银行卡一直以以存取现金为主,对于支付功能使用较少,造成信用卡资源的浪费,银行电子化的支付方式较少,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异地支票在农村网点均未开办。从楚州区农村金融机构2008年办理的结算业务量情况看,现金结算仍高达70%左右,而广大客户对农村金融机构支付结算服务的需求十分巨大,种类几乎涵盖了《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所有品种。但是,目前楚州区农村金融网点使用的票据只有支票和银行汇票,而且使用率较低,2008年结算业务量占比仅为13.18%和3.58%;乡镇金融机构不能直接承兑和贴现银行承兑汇票,不能满足乡镇客户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的业务需求;银行本票业务没有推广使用。结算业务票据化程度低,除受金融机构自身原因制约外,客户的观念也是一个制约因素,农村网点的客户主要是农民和个体工商户,习惯于现金结算,对票据等非现金支付工具认知度低。
3、农村支付结算收费偏高,设备投入不足。现行支付结算收费城乡统一标准为:个人汇款按1%的比例交纳手续费(最低1元,最高50元);电子汇兑业务如在本地有个人结算账户的1万元以下每笔收取手续费5.5元,1万元至10万元每笔收取10.5元,加急加收30%;银行卡除农民工银行卡有适当优惠,且仅限于柜面取款优惠,异地取款农联社按1%收取手续费,并收取跨行费每笔2元,邮政储蓄按0.5%的标准收取手续费(最低1元、最高50元)。作为低收入的农村消费群体,迫切需要具有城乡差别、适合农村金融市场的收费标准,为农民工提供更为低廉的收费,真正体现金融服务“三农”,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宗旨。另外,自助服务设备投入不足。截止2008年末,楚州农村金融网点(含农联社、农行、邮储机构)累计发卡260560张,占全区农业人口达26%,而全区农村仅有22台自动取款机可用,3户安装了pos机,大部分持卡人只能在营业柜台取款,用卡范围窄。农村支付结算收费高和设备投入不足已成为银行卡支付工具难以推广的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
4、农村支付结算宣传不够广泛,金融机构服务意识淡薄。各农村金融机构对支付结算知识的宣传普及,往往仅仅停留在每年1-2次到个别乡镇发传单、挂横幅,宣传内容、形式和途径单一,宣传效果不佳,一般农民谈到银行普遍知晓银行只是存款、放款,对票据等非现金支付工具认知度较低,了解不够。比如,宣传内容很少涉及反假,而全国部分地区假票据、假印鉴案件频频发生,农民辨别难,怕上当受骗不敢使用。长期以来,由于所处环境限制,农村金融机构还普遍存在“重存款、重信贷、轻结算管理”的思想,发展的意识不强,停留于习惯做法,没有在改善结算方式和服务手段上下功夫,造成支付结算业务难以得到有效开展。
三、进一步发展农村支付结算工作的对策建议
1、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一是农村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农村支付结算体系建设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进一步修订、完善适合现代化支付系统、且易被农民接受和使用的支付结算工具,简化支付结算手续,改进服务方式,推动结算服务纵深发展。二是“量体裁衣”,积极开展农村支付结算特色服务,积极引导广大农户使用银行卡、网上银行等现代化支付结算工具,逐步改变农村地区现金结算为主的现象。三是农村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经常组织人员深入到田间地头,着重对使用支付结算工具、常识、实用技巧进行宣传,引导使用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系统,如信用卡、互联网和手机服务,不断丰富农村地区的支付结算品种,满足不同层次群体对支付结算服务的需求。
2、合理布局,提高人员素质。一是国有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要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适时合理调整现有网点布局,为农村、农民提供更为方便快捷的服务。二是新成立的乡镇邮政储蓄银行要迅速全面开展支付结算业务,不能仅停留在以往邮储结算业务上,满足农村群体的储蓄、现金结算、汇兑、对公业务等需求,并实现与农行、信用社之间的资金联网互通,功能互补,增强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功能。三是扩大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的试点范围,拓展农村金融服务的辐射面。四是加大对农村金融机构会计人员培训力度,除应对有关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会计规章、会计制度等一些基本规章制度组织学习外,还应组织其对计算机、网络等新业务补充学习,努力培养出一支精干、优质、高效的会计队伍。
3、创新模式,丰富结算方式。一是构建城乡一体化的支付结算网络。全国范围内从城市到农村网点均加入现代化大额、小额支付系统,扩大同城清算范围,把农村金融机构也纳入县辖同城清算范围,实现乡镇金融机构网点之间的横向资金及时、快捷清算,从而有效疏通农村地区支付结算的瓶颈。二是全面提高农村地区支付结算业务票据化程度。在一些现金结算量大的交易市场推行定额和不定额银行本票,以适应不同层次、不同交易特点的个体和私营者的结算需要。在完善全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系统的基础上大力推广银行汇票的使用,试办商业汇票业务,允许一些经营状况良好、讲信用的农村金融机构开展承兑、贴现商业汇票,提升农村支付结算票据含量。三是大力推广功能多、服务强、使用方便的银行卡,扩大信用卡使用范围,为农村人口提供全方位的支付结算服务,有效降低现金结算量。四是为农户和农民工提供高效的汇款服务。目前,农村劳动力大量涌入沿海省份,这种转移促成了农民工与当地农户家庭之间的大量资金流动。农民工对农户家庭的收入提高和消费水平提高所作的贡献很大程度上受到汇款服务供给质量的影响。央行和银监会可考虑放宽农村金融机构代办点准入条件,在人口集中的自然村、社场和人流量大的学校、连锁店设立银行结算代办点,在确保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延伸银行服务终端,为“三农”提供快捷、方便金融机构服务。五是不断创新支付结算工具,积极开办代发农村教师工资、政府各项补贴、医保基金,代收税款、水、电、通讯、保险费等代理收付款业务,推广发展通存通兑、网上银行等业务,拓宽结算渠道。
4、多措并举,优化结算环境。一是人民银行、商业银行、农联社应把农村支付结算工具特色服务定位为一项政策性业务,制定统一的、价格低廉的支付结算收费标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规范农村支付结算行为,或直接免除农村地区支付结算收费,实行国家税收减免优惠、中央财政拨补等方式对农村金融机构进行补偿,为支付结算工具在农村地区的推广使用创造更为宽松的环境。二是加快电子支付硬件设施建设,提高自动柜员机、POS等现代支付工具的投放率,发展一批生产生活资料销售、农产品经营的银行卡特约商户,满足农户多层次的需求。三是各级政府应协调电信、移动等通讯部门,做好网络通讯工作,确保通讯线路畅通无阻,提高农村农民使用新型支付结算工具的积极性。
一、当前农村支付结算业务开展情况
1、农村信用社已成为农村支付结算的主渠道。楚州区位于苏北腹地,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大区,全辖共有28个乡镇,361个行政村,约有农业人口100万人,占全区人口的83%以上。从农村金融机构人员看,全区现有乡镇农村金融机构35个(可办理结算服务),其中农村信用社28个,每个乡镇均有1个,每个信用社平均配备7-8人,临柜结算人员一般有3—4人,大专生以上占39%,40岁以上占58%,且农村信用社人员分工专一;基于城乡机构经济效益考虑,农业银行大幅度撤减乡镇网点,目前只在经济较好的7个乡镇设立分理处。此外,邮储机构在乡镇设有27个网点,均没有开展对公结算业务。从2008年全区结算业务量情况统计看,农信社结算业务笔数、金额分别占全辖农村结算业务的81%、79%。因此,农村信用社已成为农村资金结算的主渠道,在运用支付结算手段支持农村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农村支付结算渠道不畅现象得到有效缓解。近年来,人行南京分行在江苏农村组织实施了支付结算“快通工程”,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农村地区支付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努力畅通支付结算渠道,确保农村资金流动“大动脉”畅通无阻。随着“快通工程”的有效开展,楚州区农村支付结算难的状况得到了显著改善。一方面,大、小额支付系统在农村地区得到有效推行。从2006年开始,在当地人民银行的推动下,全区28个乡镇信用社全部拥有支付系统行号,直接运行大、小额支付系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结算难和通过他行代理的问题,提高了农村资金清算效率,增强了农信社的竞争力;7家农行网点也于2008年开通运行大小额支付系统。另一方面,农村信用社结算手段得到有效改善。目前,楚州区农村信用社可以签发“农信银”全国银行汇票,并于2008年12月1日起可签发“华东三省一市”汇票,2008年共办理银行汇票业务8464笔,金额73186万元,大大提高了农村支付结算速度和效率。
3、银行卡已逐步成为农村支付结算的主要方式。目前农村地区主要结算方式(除现金结算外)有支票、汇兑、银行卡。近年来,为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部署,中国人民银行充分利用遍布农村乡镇的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营业网点资源,组织开展了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银行卡因其方便、快捷、安全的特点以及用卡环境的改善,使得银行卡结算占比呈逐年上升趋势。楚州区农村银行卡结算占比由2007年的50%上升到2008年73%。农村客户可以在乡镇信用社和邮储网点直接申请办理银行卡,农联社发行的圆鼎卡、邮储机构发行的邮政绿卡已实现全国联网,并可以跨行使用,为农民工提供异地取款便利,解决农民工打工返乡携带大量现金的资金安全问题,给广大的农村客户和农民带来方便,使银行卡的使用在农村得到进一步推广。目前全区乡镇共设22台自动柜员机(ATM),农村结算环境进一步得到改善。
二、农村金融支付结算业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少,人员素质普遍偏低。随着国有商业银行纷纷撤销其在农村的营业网点,从而使得农村金融机构营业网点锐减。截止2008年末,全区共有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35个,较1995年减少17个,降幅32.7%,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的收缩,已无法跟进新农村建设迅速发展的步伐。调查显示,平均每个农村金融机构结算服务农村客户约三万人左右,而楚州城区约20万人口,设有32个金融机构,平均每个金融机构结算服务城区客户约六千人左右,农村金融服务能力明显不足。另外,大部分农村金融机构的支付结算人员难以适应日益变化的现代化支付结算要求。此次调查发现,大多数从业人员没有经过系统的支付结算业务知识培训,往往靠老会计传帮带,业务技能单一,接受新业务的能力较差,面对新的支付结算体系存在畏难情绪,由于人员素质低,出于防范风险考虑,乡镇信用社还没有实行柜面制,人员素质难以满足支付结算业务发展的需要。
2、农村支付结算品种单一,票据化程度低。从调查情况看,目前农村支付结算仍以现金结算方式为主,支票、汇兑、银行卡业务也占一定比例。但作为目前农村地区主要结算方式的银行卡一直以以存取现金为主,对于支付功能使用较少,造成信用卡资源的浪费,银行电子化的支付方式较少,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异地支票在农村网点均未开办。从楚州区农村金融机构2008年办理的结算业务量情况看,现金结算仍高达70%左右,而广大客户对农村金融机构支付结算服务的需求十分巨大,种类几乎涵盖了《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所有品种。但是,目前楚州区农村金融网点使用的票据只有支票和银行汇票,而且使用率较低,2008年结算业务量占比仅为13.18%和3.58%;乡镇金融机构不能直接承兑和贴现银行承兑汇票,不能满足乡镇客户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的业务需求;银行本票业务没有推广使用。结算业务票据化程度低,除受金融机构自身原因制约外,客户的观念也是一个制约因素,农村网点的客户主要是农民和个体工商户,习惯于现金结算,对票据等非现金支付工具认知度低。
3、农村支付结算收费偏高,设备投入不足。现行支付结算收费城乡统一标准为:个人汇款按1%的比例交纳手续费(最低1元,最高50元);电子汇兑业务如在本地有个人结算账户的1万元以下每笔收取手续费5.5元,1万元至10万元每笔收取10.5元,加急加收30%;银行卡除农民工银行卡有适当优惠,且仅限于柜面取款优惠,异地取款农联社按1%收取手续费,并收取跨行费每笔2元,邮政储蓄按0.5%的标准收取手续费(最低1元、最高50元)。作为低收入的农村消费群体,迫切需要具有城乡差别、适合农村金融市场的收费标准,为农民工提供更为低廉的收费,真正体现金融服务“三农”,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宗旨。另外,自助服务设备投入不足。截止2008年末,楚州农村金融网点(含农联社、农行、邮储机构)累计发卡260560张,占全区农业人口达26%,而全区农村仅有22台自动取款机可用,3户安装了pos机,大部分持卡人只能在营业柜台取款,用卡范围窄。农村支付结算收费高和设备投入不足已成为银行卡支付工具难以推广的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
4、农村支付结算宣传不够广泛,金融机构服务意识淡薄。各农村金融机构对支付结算知识的宣传普及,往往仅仅停留在每年1-2次到个别乡镇发传单、挂横幅,宣传内容、形式和途径单一,宣传效果不佳,一般农民谈到银行普遍知晓银行只是存款、放款,对票据等非现金支付工具认知度较低,了解不够。比如,宣传内容很少涉及反假,而全国部分地区假票据、假印鉴案件频频发生,农民辨别难,怕上当受骗不敢使用。长期以来,由于所处环境限制,农村金融机构还普遍存在“重存款、重信贷、轻结算管理”的思想,发展的意识不强,停留于习惯做法,没有在改善结算方式和服务手段上下功夫,造成支付结算业务难以得到有效开展。
三、进一步发展农村支付结算工作的对策建议
1、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一是农村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农村支付结算体系建设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进一步修订、完善适合现代化支付系统、且易被农民接受和使用的支付结算工具,简化支付结算手续,改进服务方式,推动结算服务纵深发展。二是“量体裁衣”,积极开展农村支付结算特色服务,积极引导广大农户使用银行卡、网上银行等现代化支付结算工具,逐步改变农村地区现金结算为主的现象。三是农村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经常组织人员深入到田间地头,着重对使用支付结算工具、常识、实用技巧进行宣传,引导使用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系统,如信用卡、互联网和手机服务,不断丰富农村地区的支付结算品种,满足不同层次群体对支付结算服务的需求。
2、合理布局,提高人员素质。一是国有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要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适时合理调整现有网点布局,为农村、农民提供更为方便快捷的服务。二是新成立的乡镇邮政储蓄银行要迅速全面开展支付结算业务,不能仅停留在以往邮储结算业务上,满足农村群体的储蓄、现金结算、汇兑、对公业务等需求,并实现与农行、信用社之间的资金联网互通,功能互补,增强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功能。三是扩大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的试点范围,拓展农村金融服务的辐射面。四是加大对农村金融机构会计人员培训力度,除应对有关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会计规章、会计制度等一些基本规章制度组织学习外,还应组织其对计算机、网络等新业务补充学习,努力培养出一支精干、优质、高效的会计队伍。
3、创新模式,丰富结算方式。一是构建城乡一体化的支付结算网络。全国范围内从城市到农村网点均加入现代化大额、小额支付系统,扩大同城清算范围,把农村金融机构也纳入县辖同城清算范围,实现乡镇金融机构网点之间的横向资金及时、快捷清算,从而有效疏通农村地区支付结算的瓶颈。二是全面提高农村地区支付结算业务票据化程度。在一些现金结算量大的交易市场推行定额和不定额银行本票,以适应不同层次、不同交易特点的个体和私营者的结算需要。在完善全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系统的基础上大力推广银行汇票的使用,试办商业汇票业务,允许一些经营状况良好、讲信用的农村金融机构开展承兑、贴现商业汇票,提升农村支付结算票据含量。三是大力推广功能多、服务强、使用方便的银行卡,扩大信用卡使用范围,为农村人口提供全方位的支付结算服务,有效降低现金结算量。四是为农户和农民工提供高效的汇款服务。目前,农村劳动力大量涌入沿海省份,这种转移促成了农民工与当地农户家庭之间的大量资金流动。农民工对农户家庭的收入提高和消费水平提高所作的贡献很大程度上受到汇款服务供给质量的影响。央行和银监会可考虑放宽农村金融机构代办点准入条件,在人口集中的自然村、社场和人流量大的学校、连锁店设立银行结算代办点,在确保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延伸银行服务终端,为“三农”提供快捷、方便金融机构服务。五是不断创新支付结算工具,积极开办代发农村教师工资、政府各项补贴、医保基金,代收税款、水、电、通讯、保险费等代理收付款业务,推广发展通存通兑、网上银行等业务,拓宽结算渠道。
4、多措并举,优化结算环境。一是人民银行、商业银行、农联社应把农村支付结算工具特色服务定位为一项政策性业务,制定统一的、价格低廉的支付结算收费标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规范农村支付结算行为,或直接免除农村地区支付结算收费,实行国家税收减免优惠、中央财政拨补等方式对农村金融机构进行补偿,为支付结算工具在农村地区的推广使用创造更为宽松的环境。二是加快电子支付硬件设施建设,提高自动柜员机、POS等现代支付工具的投放率,发展一批生产生活资料销售、农产品经营的银行卡特约商户,满足农户多层次的需求。三是各级政府应协调电信、移动等通讯部门,做好网络通讯工作,确保通讯线路畅通无阻,提高农村农民使用新型支付结算工具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