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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外来未成年人犯罪在未成年犯罪中的数量和比例呈现上升趋势,在传统型侵财、暴力等犯罪依然突出的同时,出现了向毒品等新类型犯罪演化的趋势,呈现出犯罪主体低龄化、犯罪类型多元化、犯罪形式团伙化等特征。在犯罪个体原因、犯罪家庭原因、犯罪社会原因层面上,外来未成年人犯罪展现出诸多新特征,需要在犯罪防范和矫正模式、家庭和学校教育、社会公共服务、政府引导和监管等方面进行有效的对策研究。
关键词 外来 未成年人 犯罪 原因
作者简介:刘丹,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办主任,研究方向:刑法、刑事诉讼、电子证据;韩宗波,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研究方向:刑法、刑事诉讼。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2.146
2013年到2016年,H省X市检察院共办理外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47件193人,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数的34%。如何应对外来未成年人犯罪,是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
(一)犯罪主体层面上,涉案人员文化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低龄化趋势明显
调查数据显示,14到16周岁的外来未成年被告人占被告总数的8%且有逐年上升之势,犯罪低龄化趋势明显。案发时,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外来未成年人占总数的90%,其中,初中学历者是该类型犯罪的高发群体,占总数的69%。在这些未成年犯罪人中,大部分并未实际完成初中阶段教育而是中途辍学。数据显示,案发时52%的外来未成年人为无业。
(二)案件类型层面上,侵财案件占据主导地位,暴力型犯罪不容忽视,犯罪类型多元化趋势开始展现
据统计侵财型案件仍旧占据主导地位,涉嫌抢劫和盗窃的外来未成年人案件占案件总数的65%,涉嫌抢劫和盗窃的外来未成年人人数占总涉案人数的66%。未成年人无论生理还是心理都处在发育期,缺乏鉴别、控制能力。青春期本就容易躁动,男性未成年人多半喜欢争强斗胜,且冲动易怒。在各类矛盾凸显,网络、社会上的不良信息以无过滤方式传播的情况下,未成年人犯罪缺少羞耻感和隐蔽性,再加之未成年人犯罪手段普遍简单、残忍,主观上不计后果,也因此增加了实施严重犯罪的可能性和现实性。
(一)个体因素
首先,生理上过度早熟。表一展现了近四年来X市193名已决未成年犯罪人的生理状况。从性别上看,女性外来未成年犯罪人8人,占总人数的4.1%,8人中除2人是盗窃团伙成员外,其余6人皆是因“感情纠葛”而寻衅滋事或故意伤害的同案犯,特别值得注意的是,6名女性犯罪人的男友,都是本地18周岁以上的社会青年,这反映出外来未成年女性犯罪人寻找靠山的普遍心理。193名外来未成年犯罪人中,有或者曾经有异性朋友的143
表二、表三的数据展现了外来未成年人的家庭情况。
外来未成年犯罪人家庭不完整或相对不完整。居有定所则是诸物质条件的先决条件,“完整家庭”首要的是家庭稳定住所。表二数据显示,在外来未成年犯罪人中,家庭有产权房的仅占9.3%。在193名外来未成年犯罪人中,单亲家庭的30人,占15.5%,其中3人为父母一方过世,其他27人为离异家庭;双亲家庭,但是随父母一方在X市生活的56人,占29%;独自闯荡的67人,占34.7%,其中父母在其他城市(或国外)打工的32人,因父母不和、遭受家暴外出闖荡的27人,其他情况的8人。
外来未成年犯罪人家庭教育欠缺或失当。对于跟随父母或父母一方的外来未成年人而言,虽然基本确保每天与父母见面,但是极少有关于“成长中的烦恼”的沟通、交流;对于独自闯荡的外来未成年犯罪人而言,家庭教育处于缺失状态。有学者指出,家庭对未成年人而言应当具备如下功能:给予爱,提供物质条件、促进社会化发展、引导个性开发。 但我们无法在外来未成年人群体中发现家庭功能的完整实现。
(三)社会因素
首先,学校教育方式滞后。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学校教育重智育轻德育,突出教书功能而弱化育人功能,成绩是对学生唯一的评价标准。学习成绩不佳的未成年人被漠视和边缘化,甚至被贴上“差生”、“落后分子”的标签,成为其他学生的反面教材,对未成年人自身也产生了消极的心理暗示作用,进而恶性循环,辍学、打架斗殴成为家常便饭。统计数据显示,将近90%的外来未成年人因学习成绩不佳等原因在中学之前的阶段辍学,或者完成该阶段的学习后没再升学,该比例明显高于本地未成年犯罪人的辍学比例。教育结构单一也是学校教育存在的重要问题。
关键词 外来 未成年人 犯罪 原因
作者简介:刘丹,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办主任,研究方向:刑法、刑事诉讼、电子证据;韩宗波,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研究方向:刑法、刑事诉讼。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2.146
2013年到2016年,H省X市检察院共办理外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47件193人,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数的34%。如何应对外来未成年人犯罪,是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
一、外来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分析
(一)犯罪主体层面上,涉案人员文化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低龄化趋势明显
调查数据显示,14到16周岁的外来未成年被告人占被告总数的8%且有逐年上升之势,犯罪低龄化趋势明显。案发时,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外来未成年人占总数的90%,其中,初中学历者是该类型犯罪的高发群体,占总数的69%。在这些未成年犯罪人中,大部分并未实际完成初中阶段教育而是中途辍学。数据显示,案发时52%的外来未成年人为无业。
(二)案件类型层面上,侵财案件占据主导地位,暴力型犯罪不容忽视,犯罪类型多元化趋势开始展现
据统计侵财型案件仍旧占据主导地位,涉嫌抢劫和盗窃的外来未成年人案件占案件总数的65%,涉嫌抢劫和盗窃的外来未成年人人数占总涉案人数的66%。未成年人无论生理还是心理都处在发育期,缺乏鉴别、控制能力。青春期本就容易躁动,男性未成年人多半喜欢争强斗胜,且冲动易怒。在各类矛盾凸显,网络、社会上的不良信息以无过滤方式传播的情况下,未成年人犯罪缺少羞耻感和隐蔽性,再加之未成年人犯罪手段普遍简单、残忍,主观上不计后果,也因此增加了实施严重犯罪的可能性和现实性。
二、外来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分析
(一)个体因素
首先,生理上过度早熟。表一展现了近四年来X市193名已决未成年犯罪人的生理状况。从性别上看,女性外来未成年犯罪人8人,占总人数的4.1%,8人中除2人是盗窃团伙成员外,其余6人皆是因“感情纠葛”而寻衅滋事或故意伤害的同案犯,特别值得注意的是,6名女性犯罪人的男友,都是本地18周岁以上的社会青年,这反映出外来未成年女性犯罪人寻找靠山的普遍心理。193名外来未成年犯罪人中,有或者曾经有异性朋友的143
表二、表三的数据展现了外来未成年人的家庭情况。
外来未成年犯罪人家庭不完整或相对不完整。居有定所则是诸物质条件的先决条件,“完整家庭”首要的是家庭稳定住所。表二数据显示,在外来未成年犯罪人中,家庭有产权房的仅占9.3%。在193名外来未成年犯罪人中,单亲家庭的30人,占15.5%,其中3人为父母一方过世,其他27人为离异家庭;双亲家庭,但是随父母一方在X市生活的56人,占29%;独自闯荡的67人,占34.7%,其中父母在其他城市(或国外)打工的32人,因父母不和、遭受家暴外出闖荡的27人,其他情况的8人。
外来未成年犯罪人家庭教育欠缺或失当。对于跟随父母或父母一方的外来未成年人而言,虽然基本确保每天与父母见面,但是极少有关于“成长中的烦恼”的沟通、交流;对于独自闯荡的外来未成年犯罪人而言,家庭教育处于缺失状态。有学者指出,家庭对未成年人而言应当具备如下功能:给予爱,提供物质条件、促进社会化发展、引导个性开发。 但我们无法在外来未成年人群体中发现家庭功能的完整实现。
(三)社会因素
首先,学校教育方式滞后。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学校教育重智育轻德育,突出教书功能而弱化育人功能,成绩是对学生唯一的评价标准。学习成绩不佳的未成年人被漠视和边缘化,甚至被贴上“差生”、“落后分子”的标签,成为其他学生的反面教材,对未成年人自身也产生了消极的心理暗示作用,进而恶性循环,辍学、打架斗殴成为家常便饭。统计数据显示,将近90%的外来未成年人因学习成绩不佳等原因在中学之前的阶段辍学,或者完成该阶段的学习后没再升学,该比例明显高于本地未成年犯罪人的辍学比例。教育结构单一也是学校教育存在的重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