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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下午,本市组织召开了酝酿已久的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19名参加人与3名听证人出席会议,同时有8名旁听人员列席。
席间,与会者普遍认同阶梯电价政策,认为推行这项政策有利于引导、促进居民节约用电、合理减排,同时,也能保证绝大多数居民的用电支出保持稳定。
截至发稿时间,全国共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了听证方案,其中上海市首档用电量最高,为每月260度;陕西、甘肃两省最低,为每月120度。
■ 电价上涨乃是大势所趋
事实上,我国从酝酿到推行阶梯电价制度经历了比较长的过程。早在2009年11月19日,时任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的曹长庆在电价调整新闻通气会上就曾提出:“中国资源产品价格严重偏低,是造成加工业经营粗放、浪费严重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资源产品价格充分地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供求关系和环境成本,是转变发展方式,实行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途径。”次年,国家发改委就居民阶梯电价改革方案正式公开征求意见。去年11月末,发改委下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直至最近,全国各地才陆续出台听证方案。
长期以来,我国对居民电价采取低价政策,但是由于我国火力发电占比近70%,而煤炭是不可再生能源,随着资源的消耗不断加剧而带来的缺口,导致电价上涨成为必然趋势。市场经济作用下的煤炭与计划经济作用下的电价相互作用,成为了难以调控的矛盾,我国居民电价并未真实反映出资源的稀缺程度。在随着近年来煤炭价格持续攀高,环境压力逐步增大,调整居民电价是资源价格改革市场化的必由之路。
资源价格改革的方向便是要逐步建立由市场供求决定的价格机制。这些年来,电价市场化改革步伐大大加快,科学合理和公开透明的政府定价制度初步建立。据披露,发改委下一步还将积极稳妥推进电价市场化进程,继续优化电价分类结构,减少交叉重复补贴,建立有利于节能减排,引导用户合理用电的电价体系。
■ 首档用电量成探讨焦点
发改委下发的《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中提出了分档电量和电价的概念,居民阶梯电价将城乡居民每月用电量按照满足基本用电需求、正常合理用电需求和较高生活质量用电需求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第一档电价原则上维持较低价格水平,一定时期内保持基本稳定。第二档电价逐步调整到弥补电力企业正常合理成本并获得合理收益水平。第三档电价在弥补电力企业正常合理成本与收益水平的基础上,再适当体现资源稀缺状况,补偿环境损害成本。最终电价控制在第二档电价的1.5倍左右。
其中,第一档电量,原则上按照覆盖本区域内80%居民用户的月均用电量确定,即保证户均月用电量在该档电量范围内居民户数占居民总户数的比例达到80%。起步阶段电价维持较低水平,三年内保持基本稳定。同时,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设置10度或15度免费用电基数。因此,在各地出台听证方案后,第一档用电量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从目前已经公布的方案看,各地基本用电量的设置呈现出非常明显的差异。上海的执行标准为全国最高,首档为每月260度;陕西和甘肃最低,仅为每月120度,不到上海的一半。一些地方还根据气候特点,拟定了分季节的听证方案。以湖南为例,春秋季与冬夏季第一档电量分别为每月110度和每月210度。而北京居民用电价格则是以年为限,首档电量设置在每年2760度(每月平均230度) 。上海则是吸取了多地听证方案的经验,既推出了按季节分类的听证方案,又推出了以年为限的听证方案,除此之外,保留了“平时段”与“谷时段”的分时计价,鼓励居民错峰使用,合理优化资源配置。
■ 政策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从发改委的意见来看,对于多数农村居民和低收入家庭来说,阶梯电价不会增加用电成本,而对于拥有中央空调、地暖设施的高能耗家庭来说,电费支出可能会有明显的增大。
以笔者自己家为例,每年2880度电的首档电量足够满足一家三口的基本用电需求。但是居住人口多的家庭,用电量可能会超过基本档。而拥有多套住房的居民,其居住时间如果被分散到各个住房中,将会比只有一套房的居民用电划算。
目前还存在部分没有实行“一表一户”的合表居民,几家合用一个电表,如果按照阶梯计价,这些居民的用电成本必然显著增加。此外,像上海这样的大城市,还存在着多人合租的情况,这样一套房的用电量明显会比一般家庭用电更多,这些租户将要支付更高的人均电费。对此,国家发改委能源所所长助理高世宪先生坦言:“制度设计难以兼顾这些特殊情况,阶梯电价如果按个人计算,操作成本可能会很高。这种情况只能分开讨论,分别对待,在大的制度框架外另外寻求解决办法。”
不过上海市发改委近日表示,实行阶梯电价时,会适当考虑人口因素,对于户籍人口超过一定数量的家庭,有条件分户的应当尽量分户;不具备条件的,将研究兼具操作性和公平性的解决方案。而对于没有实行“一表一户”的合表居民,暂不执行阶梯电价,同时加快“一表一户”的改造进程。
■ 电价改革当以保障民生为首
阶梯电价并非我国首创,发达国家和地区已经较为普遍地实行了居民阶梯式递增电价。目前,能源和环境问题日益受到重视,发达国家对居民生活用电基本上实行递增制度,即用电越多,电价越高。日本在震后,居民用电量受到政府的广泛限制。其中,针对居民生活用电,采用分段电价制,三档分别为小于120度、小于250度及大于250度。由此可见上海的首档已接近日本的最高档,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能耗高这一实际问题。美国、香港等地,也不同程度地采取阶梯式电价,为我国电价改革起到不小的借鉴作用。
对此,发改委通知试行阶梯电价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补偿成本与公平负担相结合。居民用电价格总体上要逐步反映用电成本,同时,兼顾不同收入居民的承受能力,让用电少的居民负担少,用电多的居民负担大。二是统一政策与因地制宜相结合。国家应当制定阶梯电价政策的总体框架和指导性意见,各地结合当地自然地理环境、经济发展程度、居民收入水平及用电情况,确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三是立足当前与着眼未来相结合。阶梯电价近期应着力于建立机制,保证大多数居民电价基本稳定;长期目标则是要逐步反映电力资源价值,引导居民节约用电,节能减排。四是试点先行与逐步完善相结合。各地选择符合条件的地区先行试点,其间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方案,待时机成熟后再全面推广阶梯电价。
如果新政实施后,电价快速上涨,那是无论如何都不可能得到广大群众支持的政策,必将带来新的矛盾与社会不稳定。其实,无论遵循何种原则,都应当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最根本的出发点。无论打着何种口号,都必须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无论试点何种方案,都能够站在普通居民的立场上看待问题。那么,一个稳定而富有说服力的新政,必将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戴。
席间,与会者普遍认同阶梯电价政策,认为推行这项政策有利于引导、促进居民节约用电、合理减排,同时,也能保证绝大多数居民的用电支出保持稳定。
截至发稿时间,全国共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了听证方案,其中上海市首档用电量最高,为每月260度;陕西、甘肃两省最低,为每月120度。
■ 电价上涨乃是大势所趋
事实上,我国从酝酿到推行阶梯电价制度经历了比较长的过程。早在2009年11月19日,时任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的曹长庆在电价调整新闻通气会上就曾提出:“中国资源产品价格严重偏低,是造成加工业经营粗放、浪费严重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资源产品价格充分地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供求关系和环境成本,是转变发展方式,实行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途径。”次年,国家发改委就居民阶梯电价改革方案正式公开征求意见。去年11月末,发改委下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直至最近,全国各地才陆续出台听证方案。
长期以来,我国对居民电价采取低价政策,但是由于我国火力发电占比近70%,而煤炭是不可再生能源,随着资源的消耗不断加剧而带来的缺口,导致电价上涨成为必然趋势。市场经济作用下的煤炭与计划经济作用下的电价相互作用,成为了难以调控的矛盾,我国居民电价并未真实反映出资源的稀缺程度。在随着近年来煤炭价格持续攀高,环境压力逐步增大,调整居民电价是资源价格改革市场化的必由之路。
资源价格改革的方向便是要逐步建立由市场供求决定的价格机制。这些年来,电价市场化改革步伐大大加快,科学合理和公开透明的政府定价制度初步建立。据披露,发改委下一步还将积极稳妥推进电价市场化进程,继续优化电价分类结构,减少交叉重复补贴,建立有利于节能减排,引导用户合理用电的电价体系。
■ 首档用电量成探讨焦点
发改委下发的《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中提出了分档电量和电价的概念,居民阶梯电价将城乡居民每月用电量按照满足基本用电需求、正常合理用电需求和较高生活质量用电需求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第一档电价原则上维持较低价格水平,一定时期内保持基本稳定。第二档电价逐步调整到弥补电力企业正常合理成本并获得合理收益水平。第三档电价在弥补电力企业正常合理成本与收益水平的基础上,再适当体现资源稀缺状况,补偿环境损害成本。最终电价控制在第二档电价的1.5倍左右。
其中,第一档电量,原则上按照覆盖本区域内80%居民用户的月均用电量确定,即保证户均月用电量在该档电量范围内居民户数占居民总户数的比例达到80%。起步阶段电价维持较低水平,三年内保持基本稳定。同时,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设置10度或15度免费用电基数。因此,在各地出台听证方案后,第一档用电量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从目前已经公布的方案看,各地基本用电量的设置呈现出非常明显的差异。上海的执行标准为全国最高,首档为每月260度;陕西和甘肃最低,仅为每月120度,不到上海的一半。一些地方还根据气候特点,拟定了分季节的听证方案。以湖南为例,春秋季与冬夏季第一档电量分别为每月110度和每月210度。而北京居民用电价格则是以年为限,首档电量设置在每年2760度(每月平均230度) 。上海则是吸取了多地听证方案的经验,既推出了按季节分类的听证方案,又推出了以年为限的听证方案,除此之外,保留了“平时段”与“谷时段”的分时计价,鼓励居民错峰使用,合理优化资源配置。
■ 政策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从发改委的意见来看,对于多数农村居民和低收入家庭来说,阶梯电价不会增加用电成本,而对于拥有中央空调、地暖设施的高能耗家庭来说,电费支出可能会有明显的增大。
以笔者自己家为例,每年2880度电的首档电量足够满足一家三口的基本用电需求。但是居住人口多的家庭,用电量可能会超过基本档。而拥有多套住房的居民,其居住时间如果被分散到各个住房中,将会比只有一套房的居民用电划算。
目前还存在部分没有实行“一表一户”的合表居民,几家合用一个电表,如果按照阶梯计价,这些居民的用电成本必然显著增加。此外,像上海这样的大城市,还存在着多人合租的情况,这样一套房的用电量明显会比一般家庭用电更多,这些租户将要支付更高的人均电费。对此,国家发改委能源所所长助理高世宪先生坦言:“制度设计难以兼顾这些特殊情况,阶梯电价如果按个人计算,操作成本可能会很高。这种情况只能分开讨论,分别对待,在大的制度框架外另外寻求解决办法。”
不过上海市发改委近日表示,实行阶梯电价时,会适当考虑人口因素,对于户籍人口超过一定数量的家庭,有条件分户的应当尽量分户;不具备条件的,将研究兼具操作性和公平性的解决方案。而对于没有实行“一表一户”的合表居民,暂不执行阶梯电价,同时加快“一表一户”的改造进程。
■ 电价改革当以保障民生为首
阶梯电价并非我国首创,发达国家和地区已经较为普遍地实行了居民阶梯式递增电价。目前,能源和环境问题日益受到重视,发达国家对居民生活用电基本上实行递增制度,即用电越多,电价越高。日本在震后,居民用电量受到政府的广泛限制。其中,针对居民生活用电,采用分段电价制,三档分别为小于120度、小于250度及大于250度。由此可见上海的首档已接近日本的最高档,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能耗高这一实际问题。美国、香港等地,也不同程度地采取阶梯式电价,为我国电价改革起到不小的借鉴作用。
对此,发改委通知试行阶梯电价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补偿成本与公平负担相结合。居民用电价格总体上要逐步反映用电成本,同时,兼顾不同收入居民的承受能力,让用电少的居民负担少,用电多的居民负担大。二是统一政策与因地制宜相结合。国家应当制定阶梯电价政策的总体框架和指导性意见,各地结合当地自然地理环境、经济发展程度、居民收入水平及用电情况,确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三是立足当前与着眼未来相结合。阶梯电价近期应着力于建立机制,保证大多数居民电价基本稳定;长期目标则是要逐步反映电力资源价值,引导居民节约用电,节能减排。四是试点先行与逐步完善相结合。各地选择符合条件的地区先行试点,其间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方案,待时机成熟后再全面推广阶梯电价。
如果新政实施后,电价快速上涨,那是无论如何都不可能得到广大群众支持的政策,必将带来新的矛盾与社会不稳定。其实,无论遵循何种原则,都应当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最根本的出发点。无论打着何种口号,都必须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无论试点何种方案,都能够站在普通居民的立场上看待问题。那么,一个稳定而富有说服力的新政,必将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