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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融资租赁的形式
现代融资租赁虽然只有几十年的历史,但其发展迅速,这在于融资租赁的不断革新,使融资租赁形式灵活多变。目前流行的租赁形式有以下几种:
(1)直接租赁。它是指租赁公司用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招股等方式,在国际或国内金融市场上筹集资金,向设备制造厂家购进用户所需设备,然后再租给承租企业使用的一种融资租赁方式。简单说,就是出租人用自己筹措的资金,三方(出租人、承租人、供货人)参与,至少有两个合同(租赁合同、销售合同),这样一种方式完成的交易就是直接租赁。这是融资租赁最普遍的一种形式。
(2)转租赁。它是以同一物件为标的物的融资租赁业务。出租人A根据承租人的要求,先以租赁形式从出租人B处租赁物件,然后再出租给承租人的一种租赁方式。出租人A又称为转租人,他不是出资方,也不是最终用户,在这一交易中实际起到了信用中介的作用。转租至少涉及四个当事人:设备供应商、第一出租人、第二出租人(第一承租人)、第二承租人。转租至少涉及三份合同:购货合同、租赁合同、转让租赁合同。
(3)厂商租赁。它是一种由机械设备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对选定本企业生产或经销的机械设备的购买者,也就是该设备的最终用户,通过为其提供租赁融资的方式,将设备交付给用户使用的租赁销售方式。这既是企业扩大销售的一种手段,又可通过提供融资便利而提升产品的竞争力,达到扩大产品销售的目的。
(4)售后回租。它是指承租人将自制或外购的资产出售给出租人,然后向出租人租回并使用的租赁模式。租赁期间,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承租人只拥有租赁资产的使用权。双方可以约定在租赁期满时,由承租人继续租赁或者以约定价格由承租人回购租赁资产。这种方式有利于承租人盘活已有资产,可以解决企业短期资金不足的问题,快速筹集企业发展所需资金。
(5)杠杆租赁。它是一种采用财务杠杆的融资性租赁方式。出租人一般只需要投资购置设备所需款项的20%-40%,其他设备款项由金融机构提供无追索权贷款(一般为银团贷款),是“以二搏八”享受100%低税的杠杆方式。它是融资租赁的一种高级形式,适用于筹措资产价值巨大的租赁业务,可满足承租人对使用寿命长、高度资本集约型设备的融资需求,如飞机租赁、轮船租赁、海上石油钻井平台租赁和大型成套设备租赁等。杠杆租赁的交易结构、法律结构和合同文本都十分复杂,一般需要相当实力的金融租赁机构才能操作。
(6)融资性经营租赁。它实际是融资租赁的一种变异,是租赁界对制度规范的充分应用而形成的一种业态。是指在融资租赁的基础上计算租金时留有超过10%以上的余值,租期结束时,承租人对租赁物件可以选择续租、退租、留购。出租人对租赁物件可以提供维修保养,也可以不提供,会计上由出租人对租赁物件提取折旧。实际上,该项租赁就成了非融资租赁,承租人可不将租赁资产纳入自有资产核算,形成表外融资。
融资租赁的特点和功能
1.融资租赁的特征
融资租赁是集融物与融资为一体的独特信用方式,既具有信用的一般特征,又有自己的独特之处。
(1)融资租赁是资金运动与物资运动相结合的形式。融资租赁是由出租方融通资金为承租方提供所需设备,它不同于一般借钱还钱,借物还物的信用形式,而是通过借物达到借钱,借物还钱,它使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租赁公司兼有金融机构(融通资金)和贸易机构(提供设备)的双重职能。由于融资租赁一头连着设备的生产厂商,一头连着设备的实际使用单位,有利于促进产销结合。
(2)融资租赁涉及三方当事人,并且同时具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同。融资租赁的三方当事人包括出租方、承租方和供货方,由承租人选择所需设备后,供货人直接将设备交付承租人,因而会有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以及出租人与供货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此外可能還有出租人与金融机构的贷款合同。
现代融资租赁虽然只有几十年的历史,但其发展迅速,这在于融资租赁的不断革新,使融资租赁形式灵活多变。目前流行的租赁形式有以下几种:
(1)直接租赁。它是指租赁公司用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招股等方式,在国际或国内金融市场上筹集资金,向设备制造厂家购进用户所需设备,然后再租给承租企业使用的一种融资租赁方式。简单说,就是出租人用自己筹措的资金,三方(出租人、承租人、供货人)参与,至少有两个合同(租赁合同、销售合同),这样一种方式完成的交易就是直接租赁。这是融资租赁最普遍的一种形式。
(2)转租赁。它是以同一物件为标的物的融资租赁业务。出租人A根据承租人的要求,先以租赁形式从出租人B处租赁物件,然后再出租给承租人的一种租赁方式。出租人A又称为转租人,他不是出资方,也不是最终用户,在这一交易中实际起到了信用中介的作用。转租至少涉及四个当事人:设备供应商、第一出租人、第二出租人(第一承租人)、第二承租人。转租至少涉及三份合同:购货合同、租赁合同、转让租赁合同。
(3)厂商租赁。它是一种由机械设备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对选定本企业生产或经销的机械设备的购买者,也就是该设备的最终用户,通过为其提供租赁融资的方式,将设备交付给用户使用的租赁销售方式。这既是企业扩大销售的一种手段,又可通过提供融资便利而提升产品的竞争力,达到扩大产品销售的目的。
(4)售后回租。它是指承租人将自制或外购的资产出售给出租人,然后向出租人租回并使用的租赁模式。租赁期间,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承租人只拥有租赁资产的使用权。双方可以约定在租赁期满时,由承租人继续租赁或者以约定价格由承租人回购租赁资产。这种方式有利于承租人盘活已有资产,可以解决企业短期资金不足的问题,快速筹集企业发展所需资金。
(5)杠杆租赁。它是一种采用财务杠杆的融资性租赁方式。出租人一般只需要投资购置设备所需款项的20%-40%,其他设备款项由金融机构提供无追索权贷款(一般为银团贷款),是“以二搏八”享受100%低税的杠杆方式。它是融资租赁的一种高级形式,适用于筹措资产价值巨大的租赁业务,可满足承租人对使用寿命长、高度资本集约型设备的融资需求,如飞机租赁、轮船租赁、海上石油钻井平台租赁和大型成套设备租赁等。杠杆租赁的交易结构、法律结构和合同文本都十分复杂,一般需要相当实力的金融租赁机构才能操作。
(6)融资性经营租赁。它实际是融资租赁的一种变异,是租赁界对制度规范的充分应用而形成的一种业态。是指在融资租赁的基础上计算租金时留有超过10%以上的余值,租期结束时,承租人对租赁物件可以选择续租、退租、留购。出租人对租赁物件可以提供维修保养,也可以不提供,会计上由出租人对租赁物件提取折旧。实际上,该项租赁就成了非融资租赁,承租人可不将租赁资产纳入自有资产核算,形成表外融资。
融资租赁的特点和功能
1.融资租赁的特征
融资租赁是集融物与融资为一体的独特信用方式,既具有信用的一般特征,又有自己的独特之处。
(1)融资租赁是资金运动与物资运动相结合的形式。融资租赁是由出租方融通资金为承租方提供所需设备,它不同于一般借钱还钱,借物还物的信用形式,而是通过借物达到借钱,借物还钱,它使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租赁公司兼有金融机构(融通资金)和贸易机构(提供设备)的双重职能。由于融资租赁一头连着设备的生产厂商,一头连着设备的实际使用单位,有利于促进产销结合。
(2)融资租赁涉及三方当事人,并且同时具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同。融资租赁的三方当事人包括出租方、承租方和供货方,由承租人选择所需设备后,供货人直接将设备交付承租人,因而会有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以及出租人与供货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此外可能還有出租人与金融机构的贷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