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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我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可持续发展的内外条件欠缺,各种体育政策法规缺乏针对性及可操作性,俱乐部内部管理也存在问题。因此,有必要加强政策法规建设以改善俱乐部运营的外部环境,重视俱乐部内部管理以提高其内部驱动力。
【关键词】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可持续发展 制约因素
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是我国社会转型期的一种新型的大众体育组织形式,它是在国家体育总局的倡导下,自2000年起使用体育彩票公益金并依托现有的学校、体校、体育场馆、社区和基层单项运动协会创建的,具有社会主义公益性特征,是一种体育非营利组织。作为体育运动可持续发展整体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应顺应时代,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然而,从目前我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发展现状来看,尚存在较多不利因素制约着俱乐部的持续健康发展。本文从内外两个方面对影响我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进行分析,以期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进而采取有力措施,为其健康持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政策法规是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法制建设不断深入,大众体育的政策法规建设正不断完善。但是,针对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这种新型的体育非营利组织的政策法规还比较缺乏。由于俱乐部自身的公益性质,使得它与一般营利性健身俱乐部存在根本区别。作为一种体育非营利组织,其根本目的在于通过提供公益性体育服务来满足广大青少年的健身需求,为其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创办也可以使更广大范围的人群享受体育彩票公益金的效用,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人们对体育公共服务的需求。这一新型体育组织作为发展我国大众体育事业的一种有益尝试,顺应了时代发展的要求,与其相关的政策法规也理应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从而为其运营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提供保障。
从已有的关于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政策法规,即《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和《全国性体育社会团体管理暂行办法》来看,政府对俱乐部实行“双重管理”,即俱乐部要同时受到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双重监督。其中,各级民政部门是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登记管理机关,而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则是所属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业务主管部门。从这一制度的实际效果来看,似乎并不尽如人意:第一,民政部门作为负责俱乐部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的主要部门,由于其自身相对来说就是弱势部门,再加上很多地方的民政系统中并没有专门的体育非营利组织管理部门,也不可能对每一个社团的年检报告进行细致审查,因此民政部门对俱乐部的监督和评估力度很弱。第二,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往往有自己的主业,他们并没有精力对所属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可见,在俱乐部实际运营过程中,存在着外部管理组织的缺位。这种“组织缺位在我国并不是管理主体的缺乏,而是表现为官方管理主体的多样化和激励不足”。①
基于以上分析,本研究认为,要解决俱乐部的登记注册等问题的体制性障碍,需根据俱乐部的特殊性质,从非营利组织的角度,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和我国部分非营利组织登记、免税条例,与有关部门协调出台专门的针对体育非营利组织的法规或政策,并对俱乐部申办、组织机构、活动收费、盈余处理等方面制定相应的、具体可行的管理条例。对于对外开放问题,主管部门可以制定更明确的鼓励和规范条例,相关规定还可以制作专门的工作手册。
理顺内部管理体制 提高组织运营内驱力
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可持续发展动力主要来自于外部环境与内部管理两个方面,而后者更是决定其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客观审视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内部管理状况不难发现,在其管理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一些问题及不足,如相当多的俱乐部还是用计划经济的模式来管理和经营;在体育彩票扶持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挤占和挪用等现象。②本文分析认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管理实践中诸多内部管理问题的出现,主要根源在于其自身缺乏准确的社会定位,并且缺乏必要的信息反馈渠道以确保其运营的透明度。下面分别进行分析:
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社会定位。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作为一种新型的体育非营利组织,所担负的使命是社会公益事业,其使命无疑是崇高的。但研究发现,很多负责人对俱乐部组织属性认识并不一致:78.5%的俱乐部负责人认为俱乐部应具备非营利性,其次是组织性(58.9%)和志愿性(53.60%);仅有39.5%的负责人认为俱乐部应具备自治性,另有40.60%的负责人认为应具备民间性。③这种组织属性的不同取向从一定程度上显示出目前很多俱乐部在社会定位方面存在困惑,这对于其自身的持续运行显然会造成一定的消极影响。究其原因,本研究认为,这主要是由于我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特殊性”使然:俱乐部在成立之初,主要是在体育彩票公益金的扶持下依托现有的场地、设施等资源创建,带有非常浓厚的“官方”色彩。这种管理方式使俱乐部的自治性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而在双重管理体制下,体育行政部门可以通过调配体育彩票公益金的方式对俱乐部实行调控,这就进一步削弱了俱乐部管理上的自治性而增加了其对体育行政部门的依附性。如何在政府和依托单位之间摆正自身的位置,已成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持续健康发展的当务之急。
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信息反馈渠道缺失。国外经验表明,必须对非营利组织构筑社会公共性的监督网,使其公开运营信息,这也有利于这些组织提高社会公信力,从而可以募集到更多的资源以促进其发展和运营。反观我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内部管理,虽然同样是作为一种具有公益性的体育非营利组织,但是很多俱乐部被认为是“私人领地”,而不是被当作一个使用大量公共资金因而应对公共利益负责的机构来运营,这突出体现在当前许多俱乐部的财务管理方面。比如,许多俱乐部在其章程中明确指出实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并向有关领导负责,一般的社会公众很难了解其财务状况和运营现状。这使俱乐部失去了树立自身良好社会形象以募集社会资源的机会,也就失去了源源不断的资源保障,对于俱乐部的持续发展极为不利。因此,有必要建立严格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信息发布制度以强化俱乐部内部信息的透明性。被公布的资料应该包括俱乐部的财务状况,即俱乐部怎样筹措、募集和使用资金;俱乐部的决策过程以及俱乐部的具体计划安排等。这种信息发布制度的完善既需要俱乐部管理者的主动配合,同时还必须加强这方面的立法工作。
结论与建议
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可持续发展既需要完善的政策法规作为外部保障,同时也必须具备自身良好的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以提高组织的内驱力。现有的各种体育政策法规缺乏针对性及可操作性,对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持续发展的保障力度较弱。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着组织使命不清晰、社会定位不准确,以及必要的信息反馈渠道缺失等问题,这些已成为制约我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健康发展的瓶颈。因此,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在政府体育决策过程中应切实融入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并构建一种比较规范的决策分析模式,从而确保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相关政策法规的针对性及可操作性,从而为其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第二,要在保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基本公益性的前提下,加强经营运作能力,以提升组织的内驱力。俱乐部管理者应该冷静地分析组织自身所面临的经营环境,以战略管理的眼光对俱乐部进行运营设计,把握好发展策略。无论是俱乐部的业务主管部门还是俱乐部的负责人,都要为俱乐部的长远发展着想,主动开展工作,争取在现阶段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得到更多的优惠政策支持,并争取更多社会资源。
第三,保障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健康有序发展,需要建立严格统一的信息发布制度,保障俱乐部运营的透明度。同时各级体育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具体可行的评估机制,制定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如组织、活动、管理、宣传等方面,规范深层发展。完善相应的激励制度,制定统一的管理制度,奖优罚劣。另外,对于相应的评估监督主体,可以考虑由体育行政部门以外的中介机构或院校研究所来担当,以更好地体现评估的客观、公正性,减轻政府职能部门的负担。(作者单位:四川理工学院体育部)
注释
①周志忍,陈庆云:“道德驱动的自律与制度化自律”,《中国行政管理》,2001年第3期。
②参见:裴立新,桂祝:“广东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现状调查与对策研究”,《广州体育学院学报》,2005年第25卷第3期,第6~9页;肖林鹏,霍兴彦:“我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监督机制研究”,《山东体育学院学报》,2007年第23卷第4期,第10~13页;孙国方,于浩淼,霍兴彦:“我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评估制度化研究”,《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08年第4期;肖林鹏等著:《我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2页。
③国家体育总局:《2004年全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区体育俱乐部现状调查》,2005年。
【关键词】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可持续发展 制约因素
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是我国社会转型期的一种新型的大众体育组织形式,它是在国家体育总局的倡导下,自2000年起使用体育彩票公益金并依托现有的学校、体校、体育场馆、社区和基层单项运动协会创建的,具有社会主义公益性特征,是一种体育非营利组织。作为体育运动可持续发展整体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应顺应时代,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然而,从目前我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发展现状来看,尚存在较多不利因素制约着俱乐部的持续健康发展。本文从内外两个方面对影响我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进行分析,以期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进而采取有力措施,为其健康持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政策法规是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法制建设不断深入,大众体育的政策法规建设正不断完善。但是,针对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这种新型的体育非营利组织的政策法规还比较缺乏。由于俱乐部自身的公益性质,使得它与一般营利性健身俱乐部存在根本区别。作为一种体育非营利组织,其根本目的在于通过提供公益性体育服务来满足广大青少年的健身需求,为其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创办也可以使更广大范围的人群享受体育彩票公益金的效用,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人们对体育公共服务的需求。这一新型体育组织作为发展我国大众体育事业的一种有益尝试,顺应了时代发展的要求,与其相关的政策法规也理应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从而为其运营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提供保障。
从已有的关于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政策法规,即《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和《全国性体育社会团体管理暂行办法》来看,政府对俱乐部实行“双重管理”,即俱乐部要同时受到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双重监督。其中,各级民政部门是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登记管理机关,而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则是所属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业务主管部门。从这一制度的实际效果来看,似乎并不尽如人意:第一,民政部门作为负责俱乐部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的主要部门,由于其自身相对来说就是弱势部门,再加上很多地方的民政系统中并没有专门的体育非营利组织管理部门,也不可能对每一个社团的年检报告进行细致审查,因此民政部门对俱乐部的监督和评估力度很弱。第二,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往往有自己的主业,他们并没有精力对所属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可见,在俱乐部实际运营过程中,存在着外部管理组织的缺位。这种“组织缺位在我国并不是管理主体的缺乏,而是表现为官方管理主体的多样化和激励不足”。①
基于以上分析,本研究认为,要解决俱乐部的登记注册等问题的体制性障碍,需根据俱乐部的特殊性质,从非营利组织的角度,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和我国部分非营利组织登记、免税条例,与有关部门协调出台专门的针对体育非营利组织的法规或政策,并对俱乐部申办、组织机构、活动收费、盈余处理等方面制定相应的、具体可行的管理条例。对于对外开放问题,主管部门可以制定更明确的鼓励和规范条例,相关规定还可以制作专门的工作手册。
理顺内部管理体制 提高组织运营内驱力
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可持续发展动力主要来自于外部环境与内部管理两个方面,而后者更是决定其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客观审视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内部管理状况不难发现,在其管理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一些问题及不足,如相当多的俱乐部还是用计划经济的模式来管理和经营;在体育彩票扶持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挤占和挪用等现象。②本文分析认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管理实践中诸多内部管理问题的出现,主要根源在于其自身缺乏准确的社会定位,并且缺乏必要的信息反馈渠道以确保其运营的透明度。下面分别进行分析:
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社会定位。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作为一种新型的体育非营利组织,所担负的使命是社会公益事业,其使命无疑是崇高的。但研究发现,很多负责人对俱乐部组织属性认识并不一致:78.5%的俱乐部负责人认为俱乐部应具备非营利性,其次是组织性(58.9%)和志愿性(53.60%);仅有39.5%的负责人认为俱乐部应具备自治性,另有40.60%的负责人认为应具备民间性。③这种组织属性的不同取向从一定程度上显示出目前很多俱乐部在社会定位方面存在困惑,这对于其自身的持续运行显然会造成一定的消极影响。究其原因,本研究认为,这主要是由于我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特殊性”使然:俱乐部在成立之初,主要是在体育彩票公益金的扶持下依托现有的场地、设施等资源创建,带有非常浓厚的“官方”色彩。这种管理方式使俱乐部的自治性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而在双重管理体制下,体育行政部门可以通过调配体育彩票公益金的方式对俱乐部实行调控,这就进一步削弱了俱乐部管理上的自治性而增加了其对体育行政部门的依附性。如何在政府和依托单位之间摆正自身的位置,已成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持续健康发展的当务之急。
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信息反馈渠道缺失。国外经验表明,必须对非营利组织构筑社会公共性的监督网,使其公开运营信息,这也有利于这些组织提高社会公信力,从而可以募集到更多的资源以促进其发展和运营。反观我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内部管理,虽然同样是作为一种具有公益性的体育非营利组织,但是很多俱乐部被认为是“私人领地”,而不是被当作一个使用大量公共资金因而应对公共利益负责的机构来运营,这突出体现在当前许多俱乐部的财务管理方面。比如,许多俱乐部在其章程中明确指出实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并向有关领导负责,一般的社会公众很难了解其财务状况和运营现状。这使俱乐部失去了树立自身良好社会形象以募集社会资源的机会,也就失去了源源不断的资源保障,对于俱乐部的持续发展极为不利。因此,有必要建立严格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信息发布制度以强化俱乐部内部信息的透明性。被公布的资料应该包括俱乐部的财务状况,即俱乐部怎样筹措、募集和使用资金;俱乐部的决策过程以及俱乐部的具体计划安排等。这种信息发布制度的完善既需要俱乐部管理者的主动配合,同时还必须加强这方面的立法工作。
结论与建议
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可持续发展既需要完善的政策法规作为外部保障,同时也必须具备自身良好的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以提高组织的内驱力。现有的各种体育政策法规缺乏针对性及可操作性,对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持续发展的保障力度较弱。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着组织使命不清晰、社会定位不准确,以及必要的信息反馈渠道缺失等问题,这些已成为制约我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健康发展的瓶颈。因此,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在政府体育决策过程中应切实融入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并构建一种比较规范的决策分析模式,从而确保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相关政策法规的针对性及可操作性,从而为其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第二,要在保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基本公益性的前提下,加强经营运作能力,以提升组织的内驱力。俱乐部管理者应该冷静地分析组织自身所面临的经营环境,以战略管理的眼光对俱乐部进行运营设计,把握好发展策略。无论是俱乐部的业务主管部门还是俱乐部的负责人,都要为俱乐部的长远发展着想,主动开展工作,争取在现阶段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得到更多的优惠政策支持,并争取更多社会资源。
第三,保障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健康有序发展,需要建立严格统一的信息发布制度,保障俱乐部运营的透明度。同时各级体育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具体可行的评估机制,制定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如组织、活动、管理、宣传等方面,规范深层发展。完善相应的激励制度,制定统一的管理制度,奖优罚劣。另外,对于相应的评估监督主体,可以考虑由体育行政部门以外的中介机构或院校研究所来担当,以更好地体现评估的客观、公正性,减轻政府职能部门的负担。(作者单位:四川理工学院体育部)
注释
①周志忍,陈庆云:“道德驱动的自律与制度化自律”,《中国行政管理》,2001年第3期。
②参见:裴立新,桂祝:“广东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现状调查与对策研究”,《广州体育学院学报》,2005年第25卷第3期,第6~9页;肖林鹏,霍兴彦:“我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监督机制研究”,《山东体育学院学报》,2007年第23卷第4期,第10~13页;孙国方,于浩淼,霍兴彦:“我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评估制度化研究”,《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08年第4期;肖林鹏等著:《我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2页。
③国家体育总局:《2004年全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区体育俱乐部现状调查》,2005年。